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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點污染源調查評估方案

為加強重點污染源監管,認真評估我市“*”期間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摸清重點污染源現狀,為“*”期間建立污染源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堅實基礎,根據廣東省重點污染源調查評估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市重點污染源調查評估方案

一、調查評估的依據

(一)廣東省重點污染源調查評估方案

(二)《關於印發廣東省重點污染源全面達工作方案的通知》及配套文件

(三)《廣東省環境保護局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試行辦法》;

(四)《轉發省環保局關於打擊違法排污行為保障環境安全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轉發市環保局關於*市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方案的通知》及〈關於印發*市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六)《轉發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市打擊違法排污行為保障環境安全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市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暫行辦法》。

二、調查評估的範圍

(一)各市按照粵環〔xx〕67號文“必須實現全面達標的重點源範圍”的要求,列入我市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的市控重點污染源及所有電鍍企業(以下簡稱“市定名單”);

《廣東省重點污染源調查評估方案》中列入省重點污染源調查評估範圍的48家企業;

各區縣按照全因子等標污染負荷篩選出排放廢水和排放廢氣佔本區縣污染負荷60%、50%的企業。

三、調查評估的任務

(一)摸清重點污染源的排污分佈(行業分佈)和排污狀況;

(二)編寫重點污染源調查評估報告;

(三)列出重點監管名錄,實行分級管理;

(四)提出加強污染源監管的舉措;

(五)逐步建立重點污染源信息動態管理系統和動態數據庫。

四、工作原則

各區縣應根據近年來污染防治工作的實際,結合重污染行業調查、環境統計、排污申請登記與核定工作,實事求是地對重點污染源進行全面摸底,在此基礎上編寫重點污染源調查評估報告,報市環保局。

五、企業調查評估

(一)執行標準和指標

1、排放標準

廢水和廢氣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省地方標準沒有的項目或行業標準中比省地方標準嚴格的項目則按行業標準的要求執行;噪聲執行國家《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固體廢物按照國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危險廢物從嚴管理。環保部門對特定企業規定了具體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或總量控制指標的,則按其規定執行。

2、指標

各地對有關污染物指標(特徵污染物指標除外)進行摸底監測,確認某個污染物指標不存在或可以忽略(檢出限以內)的,該污染物指標可以不評估,但必須提交一次有效的該指標的監測數據(整個“*”期間及至評估時間都沒有監測過的,可缺,但必須説明原因)。

對於火電廠的氮氧化物,因標準頒佈時間不長,此次可暫不評估。

對於正在進行改建或脱硫設施改造、建設的發電機組,暫不列入本次調查評估的範圍。

(二)數據來源

污染源排放數據主要採用各級環境監測站的監測數據。所採用數據需説明來源和達標情況。

(三)調查內容

結合環境保護信用管理試行辦法,企業調查評估內容如下:

1、廢氣達標情況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廢水達標情況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3、噪聲達標情況(在城鎮區域範圍內或者廠界外有環境敏感點的企業必須監測環境噪聲);

4、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是否按規定得到妥善處理處置;

5、是否依法及時足額交納排污費;

6、有無環境事件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引發的除外);

7、有無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行為;

8、有無虛報、瞞報或者拒報排放污染物情況;

9、有無因環境污染行為被環保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10、有無經查實的環境污染信訪投訴案件;

11、排污口規範化設置情況;省控重點污染源是否按規定安裝了在線監控系統;

12、對化工、石化和含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是否有完善的環境風險事故防範和應急預案,以及有效的防範和應急措施。

環保部門建立企業調查評估檔案,實行一企一檔,檔案包括上述十二項內容,建立企業檔案是為建立重點污染源信息動態管理系統和動態數據庫作好準備工作。

六、具體要求

(一)各區縣根據確定的重點污染源評估範圍,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工作,建立各企業調查評估檔案。按照屬地管理規定,省控重點污染源和市控重點污染源的調查評估工作,由所在地的區縣級環保部門負責。

(二)組織對企業排污口進行規範化整治。配合省局做好省控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的安裝與聯網工作。

(三)在完成重點污染源調查評估的基礎上,及時進行工作總結,編寫重點污染源調查評估報告。評估報告重點包括以下內容:

1、對本轄區“*”期間以及20*年度的污染源排污分佈和排污狀況進行全面摸底;

2、列出本區縣重點污染源監管名錄,提出分級管理名錄;

3、對於不達標的企業根據行業特點等分析原因,找出污染源監管的薄弱環節(如監測能力方面等);

4、結合重點污染源環保信用管理和環境安全專項行動開展十大重點行業污染調查工作成果,提出 “*”期間重點污染源監管的舉措。

5、填寫重點污染源調查評估表(詳見附件1),與20*年環境統計綜合報表一起提交電子版)。

七、時間安排

(一)調查摸底階段(20*年10月20日前)

各縣、區20*年10月20日前完成對各個企業的調查評估,並將結果彙總報市環保局。

(二)提交調查評估報告(20*年11月)

市環保局在20*年11月底前,向省局提交重點污染源調查評估報告。

(三)建立數據庫

結合20*年環境統計年報(重點污染源調查表)(待國家環保總局定稿後下發),建立重點污染源數據庫並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