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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範文(精選3篇)

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範文 篇1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xx〕16號)、國資委《關於開展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的緊急通知》(國資發綜合〔20xx〕78號)以及國資委召開的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視頻會議的要求,集團公司決定於20xx年6月至9月在全集團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現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檢查實施方案。

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範文(精選3篇)

一、總體目標

按照“檢查活動全覆蓋、檢查過程零容忍、安全整改嚴執法、檢查結果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全面排查,摸清薄弱環節,強化措施,落實責任,認真整改,進一步提高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和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檢查範圍

此次安全生產大檢查覆蓋所有集團公司所屬單位,重點為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及特種設備等領域。各單位要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本單位職責管理範圍內的重點檢查場所。

三、檢查內容

1、是否制定了檢查實施方案、落實安全管理職責,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做到安全管理全覆蓋,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各項安全生產製度是否健全,包括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MS)建設、應急管理等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情況。

3、特別關注非煤礦山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廢棄等環節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日常檢查、應急管理情況;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情況。

4、安全事故及隱患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各類防範措施是否落到實處。

5、汛期隱患排查及各項安全防範措施是否落實。

四、工作要求

此次大檢查要圍繞“制定檢查方案、進行動員部署、排查問題及隱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總結檢查成效、建立長效機制”七個重點工作環節開展工作,堅持自查為主與監督檢查相結合,全面排查與重點整治相結合。在檢查中要做到領導重視、措施有力,不搞形式,不走過場,不瞞隱患,不留死角,不放過蛛絲馬跡,不講情面,不護短,不手軟,務求取得實效。

五、檢查方式和時間安排

此次安全大檢查共分三個層次四個階段進行:一是以基層作業單元為單位全面開展自查自糾;二是各二級單位對本單位所屬作業單元進行檢查;三是集團公司組成安全生產檢查組對全集團二級單位進行抽查。檢查組由集團公司安委會成員、安全生產辦公室成員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一階段:制定方案、動員部署(7月20日前)。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檢查方案,動員部署,組織實施。於7月20日前將檢查方案及聯絡人員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隱患排查(7月-8月上旬)。各單位必須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深入、細緻入微的徹底檢查,檢查覆蓋率要達到100%,特別是事故易發的重點場所、要害部位、關鍵環節。

第三階段: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8月-9月上旬)。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要如實記錄檢查時間、地點,制定方案,落實整改,確保隱患得到根治。在此期間集團公司檢查組將對各所屬單位及其檢查情況進行抽查。

第四階段:總結經驗,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9月)。各單位要及時對安全生產檢查工作進行客觀全面、實事求是的總結,分析問題找出不足,及時整改,歸納經驗,總結報告於9月20日前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

集團公司各單位要把此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與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MS)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密切結合,尚未建立OHSMS體系的單位要逐步建立OHSMS體系或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要做到安全管理責任到人、監管到位,使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規範化、系統化、科學化,有效預防和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着力提升集團公司安全保障水平。

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範文 篇2

為了積極響應、執行下板城鎮《關於印發下板城鎮安全生產大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承下鎮政字[20xx]27號),我公司結合實際工作現狀,緊密圍繞此次通知的相關要求,決定從7月3日開始,一直到年底結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此次檢查我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落實責任、加強監管、超前預防、基礎管理、重點環節和施工現場等方面深入推進此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現制定以下實施方案,確保本次活動切實有效實施。如下

一、總體要求

廣泛深入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

一、為加強本次安全大檢查活動的組織領導,我公司從安全委員會抽調人員,組成安全檢查小組,具體分工,確保安全大檢查活動順利進行。

二、實施步驟

此次活動開展劃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6月4日~6月20日)為宣傳部署階段,具體安排如下:

一、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傳達貫徹鎮年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及本次大檢查工作的實施細則。

二、做好安全質量大檢查活動的宣傳工作。由公司辦公室印發通知,分別向公司所屬屬科室傳達,要求公司各部切實配合完成好此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在施工現場懸掛有關內容的條幅,營造良好的活動氛圍。條幅內容如“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質量至上”、“安全創造幸福,疏忽帶來痛苦。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幸福”等。

第二階段(6月21日~9月20日)為自查反思階段:

一、檢查小組在檢查中要指導全公司各部門從根本上提高安全技術管理水平,並要採取有效措施,排查整治安全生產隱患,堅決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從源頭上、過程上、細節上進行全面檢查,不留死角。

安全檢查重點

(一)安全檢查範圍及重點排查項目

1、三區的安全狀況(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

2、應知應會(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的重視程度,現場管理人員對安全知識及隱患排查的掌握程度,作業人員對本工種操作規程和危險源防範措施的掌握情況)

3、安全內業資料

4、項目部各種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5、目前現場危險性較大工序安全措施是否能滿足安全需求。

6、嚴格排查高空作業人員對安全帶的使用情況。

7、檢查施工現場有無交叉作業現象。

8、檢查現場腳手架的穩固性及安全性。

9、檢查現場動火點是否落實了防火措施,現場消防設備的配備是否合理有效。

10、檢查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是否熟練掌握現場危險源的防範措施。

11、根據安全生產的原則,檢查現場管理人員是否能切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二)施工用電

1、檢查現場佈線有無違反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要求,檢查佈線必須設置專用的保護零線。

2、檢查各種閘具設置與設備是否匹配、安全。

3、檢查各種設備有無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用電原則。

4、檢查各種箱體、閘具、線路有無損壞、失靈、老化的現象。

5、檢查現場接線是否存在私拉亂接現象,工人宿舍和潮濕地方是否使用了低壓照明系統。

6、檢查現場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是否存在混接的現象。

(三)消防

1、檢查所有滅火器是否有效,消防水龍帶是否齊全。

2、檢查現場是否嚴格執行動火制度。

(四)小型機具

1、檢查小型機具接線是否安全到位,有無專用漏保及保護接零;檢查電焊機一次線和二次線的長度是否符合要求,且接頭處不得超過3處及老化現象。

2、檢查各種手動工具、小型機具傳動部位必須有防護罩,要有保護接零及漏電保護器,電源線不得有破損。

(五)機動車輛

1、檢查機動車是否處於安全狀態,檢修、保養工作是否及時有序。

2、檢查機動車駕駛人員是否持有效證件上崗。

3、定期對機動車駕駛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禁帶故障出車,嚴禁超速行駛,嚴禁酒後駕車,杜絕疲勞駕駛。

第三階段(9月20日~9月30日)為整改階段:

一、根據第二階段發現的問題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狠抓落實。努力實現突出問題得到根治,久治不愈問題基本消除,確保現場安全質量有序可控。

在本階段中,結合上述檢查內容,由安全檢查小組盯控,認真排查隱患,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積極進行整改,能解決的要立即解決,不能立即解決的要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切實消除安全隱患,隱患整改要細,不走形式,不走過場。

二、不定期開展項目部安全質量大檢查,做到對安全質量的動態管理。同時結合檢查,梳理現場質量安全情況,深查質量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和漏洞,進一步完善各項質量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保證體系,加強現場監控力度,確保各項質量安全管理要求得到落實。

第四階段(9月30日~11月31日)為分析總結階段:

經過以上三個階段,檢查組對所檢查發現的各類問題進行認真分析,對檢查發現的突出和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研究提出有效的整治措施,確保突出質量問題徹底根治,消除施工現場各種質量隱患,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絕不能留空白。

檢查活動結束後,各相關部門要繼續延續自查自糾工作內容,強化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增強作業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並組織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對此次活動進行總結評比,確保全隊以此次大檢查工作為契機,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進一步在長效管理上下功夫,強化管理,落實責任,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為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做出不懈努力。

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範文 篇3

一、總體要求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xx〕16號)要求,開展一次徹底的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鐵腕打擊煤礦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生產建設行為,做到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依法關閉一批煤礦、處罰一批煤礦、停產整頓一批煤礦、公佈一批“黑名單”、曝光一批案例、宣傳一批典型(以下簡稱“六個一批”),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

二、檢查時間和範圍

20xx年6月至9月底,對全國所有煤礦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包括生產礦井、建設礦井和停產整頓礦井。對所有礦井、礦井各生產系統、各採掘工作面、各類設備設施、各類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全面徹底檢查。

三、檢查內容

檢查各地區和各煤礦企業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相關法律法規情況,落實《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8號,以下簡稱《七條規定》)和煤礦關閉整頓等治本攻堅“七條舉措”情況,開展“打非治違”、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具體檢查內容:

1.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在全國煤礦開展“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主題實踐活動的通知》(安委辦〔20xx〕6號)的組織實施情況。是否制定並實施宣貫《七條規定》的工作方案;是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落實《七條規定》的實施細則,並將《七條規定》細化列表等。

2.礦井生產佈局情況。採掘工作面數量、開採順序以及採煤方法工藝、支護方式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超能力生產、超層越界開採等行為。

3.礦井通風系統情況。通風系統是否合理、完善、可靠;是否有違反規定的串聯通風;採掘作業地點風量、風速是否符合要求;局部通風管理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嚴格執行“三專兩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且自動切換的規定。

4.瓦斯治理情況。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是否嚴格執行“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做到區域消除突出危險性後再安排採掘。是否建設瓦斯抽採系統並投入運行,是否建立瓦斯抽採達標評估制度並做到抽採達標;瓦斯超限是否按規定停電、撤人和查處;安全監控系統的安裝和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5.礦井防滅火情況。是否按規定鑑定煤層自然發火等級,是否按規定採取了綜合防滅火措施。

6.水害防治情況。防治水制度及機構人員配備是否齊全;礦井及周邊老空區積水是否查清;井田內廢棄井筒是否治理;探放水是否落實“三專”制度;雨季“三防”措施是否落實;是否制定水害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

7.衝擊地壓防治情況。是否按規定判明礦井有無衝擊地壓危險;是否合理安排生產佈局與開採強度,並採取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

8.機電設備管理情況。設備、器材、儀器、儀表、防護用品是否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並完善可靠;礦井供電是否安全可靠,提升運輸設備的使用、維護、檢修和報廢是否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是否按規定淘汰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是否按規定建設礦井安全避險“六大系統”。

9.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完善並嚴格落實;對排查出的隱患是否按照等級進行登記上報;重大隱患治理的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是否到位。

10.應急管理情況。是否按規定建立救護隊或簽訂救護協議;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設備配備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並按規定進行培訓演練。

11.安全培訓教育情況。是否按規定配備工程技術人員;是否按規定進行全員培訓教育;煤礦礦長及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按規定持證上崗。是否依法簽訂煤礦勞動用工合同

12.在建煤礦情況。開工手續是否齊全,施工隊伍資質是否符合規定;改擴建煤礦、整合技改煤礦是否按設計施工,有無擅自組織生產行為;是否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順序是否符合規定。

13.停產整頓煤礦情況。是否按規定製定了整改方案、明確了責任人,並及時上報;入井人員是否在規定區域從事相關整改作業;是否真正落實整改措施,並將整改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4.小煤礦關閉整頓情況。是否分解落實了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關閉整頓目標任務;是否制定相應政策措施;今年已實施關閉礦井的進展情況。

15.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是否真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責任,定期研究並解決煤礦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四、檢查方式方法

(一)煤礦企業自查自糾全覆蓋。各煤礦企業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上述要求,制定有針對性的大檢查實施方案,對所有煤礦和每個礦井進行全面、深入、細緻、徹底的大檢查,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列出清單,建立台賬,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實”要求進行整改;每個月要將檢查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結果經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在本單位內部公佈,接受職工監督,並上報當地負責煤礦安全監管的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國有重點煤礦企業和中央企業集團總部要對本企業大檢查負總責,統一部署並組織對下屬所有礦井進行大檢查,對發現的重大隱患要及時整改,逐條銷號。各駐地中央企業要自覺接受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中央企業集團總部要將檢查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結果報國家煤礦安監局。

(二)地方政府監督檢查全覆蓋。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聯合有關部門,對所有煤礦進行全面檢查。省級檢查要全覆蓋省屬所有煤礦和中央企業煤礦,並對其他煤礦進行抽查;市(地)級檢查要全覆蓋市屬所有煤礦,並對轄區內各縣屬煤礦進行抽查;縣級檢查要全覆蓋本轄區的所有煤礦。

(三)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督促指導全覆蓋。國家煤礦安監局對26個產煤省級統計單位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抽查部分產煤市(地)和煤礦企業;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對駐地所有產煤市(地)級政府及部門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抽查部分縣(市、區)和煤礦;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對轄區所有產煤縣級政府及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對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水害等災害嚴重煤礦進行重點監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國家煤礦安監局成立由主要領導同志牽頭負責的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各司室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分管負責人任組長的大檢查領導小組,與“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主題實踐活動領導小組一併辦公,下設辦公室負責制定方案並組織實施。省級大檢查領導小組名單、工作方案以及貫徹落實《七條規定》的實施細則,請於6月20日前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

(二)加強宣傳發動,引導羣眾參與。各地區、各煤礦企業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及時組織報道正反兩方面典型,公佈隱患排查情況、整改方案和結果,並鼓勵通過“12350”舉報電話舉報煤礦安全問題和隱患,及時兑現舉報獎勵,切實保護舉報人。對大檢查走過場、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要予以公開曝光。各地區要及時編髮簡報,反映情況、交流經驗。

(三)堅持嚴格執法,務求取得實效。大檢查要採取隨機抽查、突擊夜查、明察暗訪、回頭複查、交叉檢查等方式進行。對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必須當即提出處理意見;對存在重大隱患的煤礦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停而不整或整改無望的,要依法關閉。對停產整頓的地方煤礦,要掛牌督辦,派專人盯守,復工復產前必須經過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驗收,市縣主要負責人簽字;對停產整頓的省屬煤礦和中央企業煤礦,復工復產前必須經過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驗收、局長簽字。對已列入關閉的礦井,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關實關死。對大檢查中發現的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要按照“四個一律”要求嚴肅處置。企業和地方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將作為事故查處的重要依據。

(四)定期報送案例,及時掌握情況。省級大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於每週五向國家煤礦安監局大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主要做法、重點問題和典型案例(包括按照“六個一批”要求提供被關閉、停產、處罰煤礦名單及數額等);每月25日前報送本月大檢查進展情況,並於大檢查結束後形成總結報告,於10月15日前上報。

同時,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要於每週五向國家煤礦安監局報送重點監察情況和典型案例(包括按照“六個一批”要求提供被關閉、停產、處罰煤礦名單及數額等);每月25日前報送本月大檢查進展情況,並於大檢查結束後形成總結報告,於10月15日前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各督查組要及時報送督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典型案例等。

(五)堅持標本兼治,建立長效機制。各地區要將大檢查與推進煤礦安全治本攻堅“七條舉措”相結合,加快小煤礦關閉退出進度,深化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強化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和防治,推進煤礦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提升應急救援能力,進一步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