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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用工管理實施方案範文(通用15篇)

勞動用工管理實施方案範文 篇1

一、指導思想

勞動用工管理實施方案範文(通用15篇)

堅持“培養師資、重在應用”為原則,堅持科學發展觀,以“面向學生,走進課堂,用於教學”為宗旨,把現代遠程教育技術應用與教師專業發展、校園建設、學生素質提高、學校持續發展緊密結合,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二、目標任務

利用三年左右時間,創營山縣現代教育技術應用工程示範學校,實現“光盤播放班班通、衞星收視人人會、網絡教室科科用”,建立自己的校園網站,力爭90%的教師“能用”,85%的教師“會用”,60%的教師“愛用”。培養10到15名現代教育技術應用能手。

三、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組長:李興民

副組長:侯傑、鄧廣平

成員:李海、肖翔、肖馬郎、陳春來、張全璋、龔昌盛、周後全

職責:李興民全面統籌,侯傑具體領導此專項工程,鄧廣平負責考勤考核及獎懲,李海和肖翔負責教育資源在教學上的應用,龔昌盛、周後全負責後勤財務保障,肖馬郎負責計算機網絡教室的管理和使用,陳春來負責多媒體教室的管理和使用,張全璋負責光盤教室的管理和使用。

(二)指導及服務小組

組長:肖馬郎

成員:鄧廣平、侯傑、李海、肖翔、陳春來、張全璋、蔣冬琴、鮮奇成

職責:①肖馬郎負責應用工程的各項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教師培訓,ip資源的接收,資源下載、整理及傳輸,服務三農和科技諮詢;肖翔負責學校網站建設,網絡維護;鄧廣平負責制訂各種制度及考核獎懲方案;侯傑負責服務黨員遠程教育及考勤工作;李海和肖翔負責現代遠程教育技術在教學應用中的安排、記錄、總結;陳春來負責各種培訓、會議的記錄;張全璋負責各班電視機、dvd機等硬件的發放、維護及記錄;蔣冬琴負責資源光盤的刻錄,鮮奇成負責光盤的發放及記錄。

②所有成員分批承擔校本培訓的主講和輔導任務。

③鮮明負責計算機網絡教室的潔護,黃福祺負責多媒體教室的潔護。

(三)教研小組

組長:鄧廣平

成員:鄧廣平、侯傑、李海、肖翔、肖馬郎、陳春來、張全璋、蔣冬琴、鮮奇成

職責:①負責現代遠程教育技術在各類教研活動的應用、探索、指導、反思和總結。

②立項現代遠程教育技術應用方面的課題研究,撰寫相關論文。

四、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制定方案

組織班子成員、全體教職工學習《營山縣中國小現代教育技術應用工程實施方案》,充分認識實施此項工程的重要意義,明確基本要求,制定可行性工作方案。

第二階段:全員參與,以培訓促應用

有效的培訓是此項工程全面落實的重要保證,根據教育局文件關於“應用工程”的通知精神,學校堅持先培訓後考試,不合格者通過幫扶和自學再重考,並將培訓課時及考試納入綜合考評。達標要求詳見附件“明德國小教師現代教育技術應用培訓目標分解表”

第三階段:加強教研,以研究促應用

1、開展網上自主學習。要求教師每週網上學習一次以上,感知前沿教育理論,學習名師教學視頻,篩選優秀教學資源,提高教學效益,提升專業素養。

2、開展集體備課。教研組長組織組內教師於開學前研究確定本期重點教學內容及目標分解,教師輪流當主備人。主備人系統學習遠程教育資源中的“教案示例”、備課中心及其他資源後,分析教材、學生,撰寫教學設計,在此基礎上提交組員討論、修改,形成教案,作為校本教研有形成果,入檔保存,循環使用,提高備課實效。

3、開展課例研討。每週由教研組長安排一名教師負責精選遠程教育資源或互聯網上的名師教學視頻,開展“觀課——仿課——議課——寫反思”活動,使現代教育資源最大限度的服務於教學實踐,提高教師課堂教學水平。

4、開展專題研究。以教育教學中的問題為課題,利用現代教育資源,開展專題學習、網絡論壇或與專家、名師網絡交流,提高教育科研實效。

第四階段:開展競賽,以活動促應用

一是開展優質課件校內評選活動;二是開展教師教學課件校內現場製作比賽;三是開展“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優化課堂教學”的“學科組——校——片區”教學選拔賽;四是積極參與縣級“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優化‘教’、‘學’、‘管’”為主題的優質論文、案例、教學設計評選活動;五是參加校園網建設與評比活動。

第五階段:總結驗收,以評價促應用

1、接受評估。對照《營山縣現代教育技術應用示範(合格)學校驗收標準》,20xx年9月30日前,學校自評自查。20xx年10月30日前,接受以片區為單位的開展應用工程評價普查,確保“片區示範學校”。20xx年11月30日前,接受教育局組織有關單位、股室“營山縣現代教育技術示範學校”評估驗收。

2、總結表彰。學校表彰應用工作先進個人,推薦工作出色的教師參與縣級應用工程先進個人的評選。

校內表彰:(將出勤、達標考試、教學應用、網絡及紙質資料等綜合評價)

勞動用工管理實施方案範文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臨時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臨時用工在公司定員定編的前提下,堅持按照"以崗擇人,寧缺勿濫"的原則,努力提升整體績效。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臨時員工。

第二章臨時用工範圍

本辦法所稱臨時用工皆指公司定員定編外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專業性用工。

第三章臨時用工錄用第五條錄用程序

1、各部門需使用零散民工、臨時工,由各部門提前一週提交臨時用工申請(包括工作任務、人員數量、性別、年齡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員到崗時間等方面的內容),經部門負責人簽發後送人力資源部審核,經上報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

2、特殊情況下,若需緊急使用的臨時工,應由部門負責人事先與人力資源部電話聯繫商定,並補辦臨時用工申請手續。

3、臨時用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審批,各部門必須在公司核定的臨時用工控制指標內申請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標僱傭、安排臨時工,凡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的部門,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部門相關責任人自負。

第四章錄用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品行端正;

2、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年齡即年滿18週歲;

3、身體健康,能勝任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章聘用管理

1、嚴格控制在生產崗位上使用臨時工,對於電氣、機修、化驗、計算機等技術含量較大、複雜程度較高的崗位不得使用臨時工,對於少數有一技之長安排在生產崗位的臨時工,必須堅持先培訓、後考核發證,須持證上崗,對達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崗工作。

2、本公司僱傭的臨時工實行擔保規定,凡來公司從事臨時性工作的人員,必須有1-2名具有本地户口、有穩定職業和經濟收入的`人員出面擔保。

3、擔保人必須承擔下列義務:

2.1保證被擔保人自覺履行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及各項規定;

2.2保證被擔保人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2.3保證被擔保人在服務期限內服從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

2.4保證被擔保人向本公司繳納風險抵押金。

4、被擔保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1嚴格履行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及各項協議條款;

3.2工作服從分配,按時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給的工作任務;

3.3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3.4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擅自帶領親友到本公司參觀、住宿等;

3.5按規定繳納風險抵押金。

5、凡經公司考核錄用的臨時工,到人力資源部報到時須攜帶以下材料:

⑴一寸彩色、黑白照片各3張;

⑵本人身份證及當地街道或鄉村出具的允許外出務工證明書、女性務工者還須另外開具計劃生育證明書;

⑶擔保人書面擔保字據;

⑷本人近期體檢表;

⑸暫住手續證明。

6、人力資源部負責同新錄用臨時工辦理報到手續,並同其簽訂聘用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臨時用工管理

臨時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內,由用工部門負責其教育和管理,在聘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內,如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及有關部門,協議期滿,用工部門應主動向人力資源部辦理清退手續。

第七章對於進入生產場所工作的臨時工,

用工部門必須會同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須指派一名正式員工負責領導其工作,經常檢查、督導及糾正其不規範操作和不安全行為,必要時可宣佈停止其工作。

第八章附則

第十條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定經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勞動用工管理實施方案範文 篇3

第一章 總則

1、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臨時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2、臨時用工在公司定員定編的前提下,堅持按照“以崗選人,寧缺毋濫”的原則,努力提高整體績效。

3、本辦法適用於所有臨時用工。

第二章 臨時用工範圍

4、本辦法所指臨時用工皆指公司定員定編外使用年限較短的臨時性、季節性、專業性用工。

第三章 臨時用工錄用

5、錄用程序

⑴ 各部門需使用臨時工,由各部門提前一週提交臨時用工申請(包括工作任務、人員數量、性別、年齡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員到崗時間等方面內容)。經部門負責人簽發後送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常務副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

⑵ 特殊情況下,如需緊急使用的.臨時工,應由部門負責人事先與人力資源部電話聯繫商定,並補辦臨時用工申請手續。

⑶ 臨時用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審批,各部門必須在項目核定的臨時用工控制指標內申請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標僱用、安排臨

時工,凡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的部門,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相關部門責任人自負。

6、錄用條件

⑴ 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年齡即年滿18週歲至58週歲。 ⑵ 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所從事的工作。

⑶ 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

7、聘用管理

⑴ 對於聘用的臨時人員(特別是專業性強、特種作業等)必須堅持先培訓,後考核發證,需持證上崗,對達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崗工作。

(2)凡經考核錄用的臨時工,報到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

(3)人力資源部負責給新錄用的臨時工辦理報到手續,並與其簽訂臨時用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權力和義務。

第四章 臨時用工管理

8、臨時工在工作期間,由用工部門負責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內,如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門,協議期滿,用工部門應主動向人力資源部辦理清退手續。

9、對於進入生產場所工作的臨時工,用工部門必須會同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須指派一名正式員工負責領導其工作,經常檢查、督導和糾正其不規範操作和不安全行為,必要時可宣佈停止其工作。

10、公司所有臨時工一律穿戴勞保用品。

11、臨時工在工作期間,不得以各種理由請假,原則上部門經理沒有權利批准請假。

12、若非公司工作安排原因,在生產任務沒有結束之前,臨時工擅自離開工作場地,自離開之時起,公司不予結算一切費用,雙方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用工部門要將情況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五章 附則

13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勞動用工管理實施方案範文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和全體員工,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工作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並持有居民身份證、(暫住證)職業資格證、執業資格證、畢業證書等合法證件。

第6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7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介紹信、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8條公司加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公司選送員工脱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錄用之日起15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11條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

第13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90天;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第14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24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並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勞動用工管理實施方案範文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我院編外合同制用工人員(下稱合同制員工)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醫院人事管理方案,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對本院合同制員工的聘用、待遇、考核及續聘等問題進行了統一規定,本院各科室需使用合同制人員均須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在編人員聘後管理、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人員招聘

第四條:人員招聘由人力資源部門歸口管理,各科室所用合同制人員應經醫院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核定,沒經核定,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招聘合同制人員,人力資源部門不予核發工資,不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科室確因工作需要增加崗位時,應書面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同時,提交所需崗位類別、從事具體工作範圍,上崗資格要求、工作職責、人數等要求。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根據科室編配情況進行核定,並報經院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人員招聘。

第六條:科室如出現空崗,應提前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核實後進行招聘。

第七條:招聘過程中應嚴格按照《xx縣人民醫院各崗位上崗資格》進行篩選,通過面試、筆試、考核、體檢等,擇優錄用。

第三章、聘後管理

第八條:經擇優錄用的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正式錄用。

第九條:新錄用人員首次簽訂合同期一般為3年,合同期滿,如醫院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合同;雙方或對方不願續簽合同的,合同到期終止,本院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轉移、終止等手續。

第十條:合同制用工的進出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到院時間以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報到時間為準,離職醫院應辦理交接手續,不辦理交接手續者,不予移交社會保險等。

第十一條:合同工職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和主管職能部門負責,每年進行年終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四個等次,即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如考核為不合格者,或不能勝任工作的,醫院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特種崗位需具備上崗資格,新畢業的衞生技術人員應參加國家相應資質的考試,取得相應資格,進院滿3年仍未取得執業資格,勞動合同自然終至。

第十三條:合同制人員在院工作期間應服從醫院安排,認同醫院精神、價值觀,積極參加醫院的各項活動,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方案和操作規程,履行崗位職責。

第四章、薪酬管理和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薪酬的核定按進院時所具備的條件為依據,進院後所取得的學歷不作為薪酬核定的依據,但在考核評優時可作為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條件。

第十五條:國中考的大專生自學考試獲得本科以上學歷、參加大學聯考的大專生本院工齡3年整,在聘期未受過處分者,可享受公積金;全日制本科生進院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享受公積金;在崗期間被聘中層以上幹部者自聘日起,聘期內享受公積金。具體薪酬待遇見《醫院合同制人員工資標準》,遇國家政策性調資,醫院將作相應調整。(國家正式編制人員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關於社會保險的繳納及保險的種類

合同制用工的人員醫院辦理參加保險手續,保險的險種、繳納保險費的基數及比例按xx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執行,醫院繳納部分由醫院承擔,個人繳納部分由醫院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雙方應按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合同制人員考核辦法

第十七條考核等次(按人事部門的考核要求)即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第十八條考核規定

1、合同制人員工作滿一年後,醫院將對其工作及表現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晉升、晉級的依據。考核每年1次,未滿1年者不評定等次。

2、考核由所在科室提出評價意見,主要根據平時工作、學習表現、業務能力、培訓等方面進行,醫院對其德、能、勤、績進行綜合考評。

3、相關職能部門制訂相應崗位的考核細則,量化考核標準,至少每半年考評一次。

4、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人員不參加考核。

5、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經教育後仍然拒絕參加的,所在科室可以直接確定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條優秀標準:

1、熱愛專業,有職業使命感和奉獻精神。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服務態度好,愛傷觀念強。

3、立足崗位,勤奮工作,遵守各項規章方案,團結協作,得到羣眾好評。

4、虛心好學、刻苦鑽研、專業理論知識紮實、基本技能熟練、得到服務對象好評。

5、個人評、計分得分名列前茅。

6、各項業務考試、考核成績優秀。

7、民意測評名列前茅。

8、全年出勤率不低於95%。

具備以下條件者優先:

1、在醫院組織的各項活動中獲獎。

2、評為優秀醫生、優秀護士者。

3、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

4、在新技術、新項目的開展中為主要項目實施人。

5、在展科研工作為主要項目實施人。

6、工作出色,為醫院作出突出貢獻。

第二十條下列情況有二項者或二項以上者,評為不合格:

1、年內有違反勞動紀律,發生二次遲到、早退及脱崗、串崗者。

2、不團結協作,同事間爭吵、打鬥行為造成不良影響者。

3、酒後上班者。

4、上班期間玩電腦遊戲、賭博、睡覺者(崗位職責不允許夜班睡覺的崗位)。

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公物或造成重大後果。

6、有服務態度投拆者,經查屬實的。

7、醫院組織的各種集體考試、考核成績後三名者。

8、職業道德教育及考試,有一次或一次以上不參加者。

9、醫院組織的學術活動及業務學習參加率低於平均數者。

10、推諉病人索要病人錢物者。

11、因醫療缺陷引發醫療糾紛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為不合格。

1、曠工一次者。

2、事假超過1個月者。

3、違反醫院的各項規章方案、操作常規,以及標準、流程等造成不良後果。

4、違反醫院行風規定,工作敷衍、缺乏責任性、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或導致不良後果者。

5、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侵佔公共財產者。

6、違反勞動紀律,年內三次或三次以上遲到、早退或脱崗、串崗者。

7、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務者。

8、不服從管理,不服從醫院工作安排者。

9、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違紀者。

第二十二條考核程序:

個人填寫考核登記表,對一年來工作進行總結。科室考核小組在部門主管領導評語及等次意見欄填寫考核評語,相應主管職能部門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考核依據,提交醫院考核領導小組討論確定。

第六章、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三條: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如在合同期內合同制職工提出解除協議或合同者,應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醫院,經醫院同意的,可解除合同,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受聘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醫院可以解除協議或合同: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且符合勞動法規定解除合同條件的。

2、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的。

3、受聘者同時與其它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對醫院工作造成影響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5、受聘者因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仍不能正常工作,又不能勝任醫院安排的其它崗位工作者。

6、因醫院崗位變化不再需要或國家政策調事需裁減人員時。

7、經營方式發生變化,需要裁減人員時。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簽訂後雙方應全面履行規定的義務,違反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醫院在合同期內提出解除合同的,符合勞動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等情形的應予支付,補償標準按《勞動合同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受聘人員經醫院出資培訓的,如在受聘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照雙方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以前有衝突的相關管理辦法自行作廢。

第二十九條:如有與本辦法衝突的相關規定,以本辦法為主,綜合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單位使用的不屬勞動法調整範圍的如勞務人員、在校實習生、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操作。

第三十一條:本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工作時間、請銷假方案、勞動紀律和獎懲等規章方案均適用合同制員工。

勞動用工管理實施方案範文 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地現場臨時用工管理,使之規範化,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臨時用工,係指因解決工作急需或為完成臨時性特定工作,彌補人員、設備不足而臨時從勞務協作方調用的人員或機械設備。

第三條 本辦法僅適用於本項目工地現場因解決工作急需或為完成臨時性特定工作而時從勞務協作方調用的人員或機械設備。

第二章 用工類型及報酬

第四條 用工類型分為臨時工程及人工零星雜工、機械設備零星雜工。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零星雜工,係指所完成的工作無法形成實物工程量,或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實物工程量遠遠偏離於平均功效能夠完成的工程量。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的臨時工程,係指所完成的工作能夠形成實物工程量,且所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實物工程量與平均功效能夠完成的工程量相差不大。

第七條 人工以工日為報酬單位,每工日報酬中已包含了全部的社會保險和所有的税費在內,勞務提供者應履行繳納應繳交的'社會保險和税費的義務。

第八條 機械設備以台時為報酬單位,每台時報酬中已包含了為完成臨時或特定工作所需的一切費用,機械設備提供者應履行一切法定義務。

第九條 臨時工程以法定計量單位為報酬單位,報酬中已包含了為完成臨時工程所需的一切費用,臨時工程施工者應履行一切法定義務。

第十條 勞務、機械設備提供者或臨時工程施工者因未履行應盡義務所帶來的一切糾紛均由勞務、機械設備提供者或臨時工程施工者負責,與項目部無關且項目部不負任何連帶責任(建築工程勞務分包合同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章 用工管理

第十一條 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均有權臨時調用勞務協作方的人員和設備,勞務協作方不得無故拒絕。勞務協作方若無法滿足臨時調用的需求,應給出合理的解釋。對於不能給出合理解釋惡意無故拒絕的被調用者,項目部將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項目部管理人員在決定臨時調用勞務協作方的人員或設備前,應充分了解工地情況及臨時工作的性質,在調用時應儘量做到合理調配,避免發生窩工或待工(怠工)的現象。

第十四條 在所選定的在勞務協作方無法滿足或不能全部滿足或不能及時滿足調配需求時,在勞務協作方給出合理的解釋後,臨時調用人應另想他法或採用其他方案,不得無故刁難勞務協作方。

第十五條 在緊急事件發生時,臨時調用人在向勞務協作方

説明情況後,勞務協作方應無條件的服從臨時調用人的安排。

第十六條 臨時調用人在安排工作時不得違章指揮。若發生違章指揮時,被調用人應予以及時指出,臨時調用人應及時糾正。若拒不糾正,則所發生的一切後果由調用人負責。

第十七條 被調用人或設備不得進行違章作業,因違章作業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被調用的勞務協作方負責。

第十八條 所有臨時工程及人工零星雜工、機械設備零星雜工的安排,安排人都必須有詳細的記錄,記錄資料不得有虛假或塗改的現象發生。一旦發現有虛假或塗改的現象,將根據局、公司的相關制度對弄虛作假者進行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司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臨時用工安排人必須及時籤認臨時用工單,臨時用工單持有人為被調用者。臨時用工單持有人若發現臨時用工安排人沒有及時籤認,應及時要求臨時用工安排人予以籤認,若臨時用工安排人對屬實的零雜工拒不籤認,被調用者可向項目部舉報,項目部查證後將視情節對拒籤者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二十條 臨時用工安排人在安排臨時工程是施工之前,應及時與主管生產的領導進行溝通,以驗證臨時工程的必要性,並尋求最佳施工方案和施工者。

第二十一條 所有零星用工和已完臨時工程必須做到月清月結。對於因臨時用工安排人的原因未做到月清月結的情況,項目部將根據

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對於因臨時用工實施者的原因未做到月清月結的情況,臨時用工安排人可以拒絕給予結算。判定是否做到月清月結的標準為臨時用工籤認日期和工程結算報告單出具日期,而兩日期之差是否超過一個月。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在項目經理部。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相關文件為項目結算制度等項目部、公司及局的有關制度、規定、辦法等。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勞動用工管理實施方案範文 篇7

為深入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企業用工,防範重大勞動關係風險隱患的要求,整合力量、綜合施策,糾正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和企業不合理送工用工模式,打擊擾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違規經營行為,維護全區公平、規範、競爭有序的就業環境,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緊緊圍繞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經營行為和規範企業勞動用工行為總要求,堅持依法行政、問題導向、突出重點和精準施策的原則,進一步淨化全區人力資源市場招用工環境,指導企業建立科學合理用工制度,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保障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措施

(一)強化就業用工保障。完善“1+2+X”一體兩翼雙引擎人力資源保障模式,指導保障企業用工人力資源服務聯盟成員單位主動進企“問診把脈”,為企業提供個性化用工服務。發揮“樂業吳江”就業協作聯盟作用推動勞務輸出集中地和職業(技工)院校與吳江企業合作,形成產學研合作良好態勢。提升用工監測服務平台和“用工速遞”功能,加強用工形勢分析,推動供需雙方精準對接。升級線上線下一體人力資源市場,打造直播帶崗、商業綜合體招聘、社區直招等新模式,多元化推進市場招聘。

(二)強化部門整治合力。綜合多部門力量,依照各自職能聯合整治。區委宣傳部(網信辦)負責輿論宣傳引導工作和輿情處置聯動機制建設,指導協調人力資源領域突發輿情處置。區人社局負責牽頭組織打擊非法職業中介,依法查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者勞務派遣單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從嚴查處實際用工企業違法超時加班行為和違反勞務派遣有關規定行為。區公安局負責加強網絡虛假信息監管,打擊以職業介紹為名,坑騙求職者財物,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擾亂社會治安、涉嫌相關經濟犯罪等違法行為。區總工會負責發揮企業工會組織勞動法監督和職工維權作用,推進企業完善集體協商機制,發揮企業內部勞動爭議調解機制作用。區城管局負責職業中介周邊户外店招、廣告、亂張貼、門前三包情況的排查整治。區市場監督局依法對無照經營、實際經營地址與註冊地不一致、虛假註冊、未按規定公示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等違法行為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出處理,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推動實施部門聯合懲戒。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對運送務工人員車輛非法營運、跨區域營運情況排查整治。區税務局負責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單位依法納税情況進行監督。區發改委、工信局和商務局根據職能分別加強對服務業企業、工業企業、外資企業和電商平台企業經營管理情況監測,對發現的企業經營不良、破產關閉、停產歇業、合併分立、異地搬遷等企業經營異常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

(三)強化屬地管理作用。各區鎮、街道要根據轄區內企業數量和用工人數,配備必要的勞動關係工作力量,確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幹、責有人擔。各區鎮、街道人社職能部門要根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就業登記制度,督促轄區內使用勞務派遣、勞務外包工的企業依規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備案。充分發揮基層勞動保障監察協理員在勞動關係治理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定期採集轄區內用人單位信息,全面掌握轄區內企業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工和通過勞務派遣、勞務外包等方式用工情況,要提升風險隱患預警監測能力和矛盾糾紛快速化解處置水平。各區鎮、街道要履行已經下放的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發佈虛假招聘信息、以招用人員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等招用人員規定和職業介紹管理規定方面的行政執法權力,抽調力量對非法職業中介集中區域開展拉網式、不間斷地集中排查整治,淨化區域市場環境。

(四)強化打擊懲處力度。對採取不合理用工模式企業及其合作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從嚴從重懲治違法行為,倒逼企業轉變用工模式。一方面從嚴查處企業違法用工行為。對採取小時工、日結工用工模式企業,月加班時間超過36小時/人的,按照受侵害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使用勞務派遣用工模式企業,勞務派遣人數超過用工總量10%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超比例勞務派遣人數處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標準處以罰款。對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另一方面從嚴查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規經營行為。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由各區鎮、街道依法予以關閉;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發佈不實、非法招聘信息,未依法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給個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對設置户外廣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規定且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發佈虛假廣告的,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人力資源違規經營活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詐騙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強化主動服務指導。區鎮兩級人社部門要對人力資源市場主體加強指導,依法規範勞動者求職、用人單位用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送工等權利義務和行為。倡導勞動者樹立正確擇業觀,不盲目逐利性頻繁跳槽。推動用工企業和人力資源服務行業企業轉變送工用工合作模式,縮減勞務派遣等輔助性用工體量,釐清明晰實際用工企業勞動報酬支付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用人留人和育才機制,指導建設企業內、行業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暢通員工訴求表達通道和矛盾化解渠道,構建長期穩定勞動關係。制定業務規範指導手冊,推動人力資源服務行業企業合規經營。定期公佈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培育評定勞動保障誠信單位,發揮信用“紅名單”正向激勵和“黑名單”負面警示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推動各項工作部署,成立由區分管領導任組長,各相關部門和各區鎮、街道分管負責同志組成的吳江區規範企業勞動用工秩序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由各成員單位職能科室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區人社局,主任由區人社局主要領導擔任。主要負責綜合協調、情況掌握、指導服務、督導檢查等工作。同時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和工作情況專報制度,對整治工作進展統籌掌握、扎口報送。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切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研究部署、精心組織、強化措施,在充分履行好各自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專項整治過程的協同配合。要強化信息共享和通報,建立常態信息互通機制,遇到問題不推諉扯皮、不消極應付,形成整體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時,各區鎮要建立完善本地區勞動關係應急管理和突發性事件處置應急預案,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勞動關係風險。

(三)注重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借力融媒體、微信公眾號、微博、論壇等媒體平台,有針對地宣傳整治人力資源市場秩序規範企業用工重要意義及整治成果。要做好輿論監測和應對引導工作,加強與宣傳部門的協調聯動,密切關注網絡熱點輿情,積極應對,正面引導,防止發生負面影響。

勞動用工管理實施方案範文 篇8

根據省廳《關於印發<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企業用工保障服務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魯人社字〔20xx〕46號),為切實發揮就業服務作用,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建立企業用工保障服務“三張清單”,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轄區內“十強”產業、“四上”企業、製造業企業為重點,深入開展企業用工保障服務專項行動,全力搭平台、提技能、強服務、促匹配、優環境,努力緩解企業缺工問題,助力企業快速健康發展,紮實做好“六穩”“六保”工作。

二、工作目標

深入調查摸底,全面掌握轄區內缺工企業、人力資源情況,建立缺工企業、人力資源供給、用工服務專員“三張清單”,有針對性開展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缺工企業清單。市(區縣)人力資源市場、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社區(村、居),要通過採取主動上門、電話聯繫、集中座談等方式,全面掌握轄區內企業缺工情況,特別是“四上”企業、重點企業、重大缺工項目情況,深入瞭解企業缺工原因,摸清企業招工計劃,建立缺工企業清單,做到企業缺工規模、缺工類型、技能要求、薪資水平“四清”。

(二)建立人力資源供給清單。各區縣組織街道(鄉鎮)、社區(村、居),充分發揮“網格員”的'作用,開展摸排登記,加強與當地教育部門、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資源共享,瞭解勞動者求職、失業人員登記等信息,動態掌握本地人力資源現狀,建立本地區人力資源供給清單,並及時與缺工企業清單匹配。

(三)建立用工服務專員清單。前期已對用工服務專員進行調整充實,要進一步發揮人社用工服務專員作用,針對缺工企業情況,配強用工服務專員,建立用工服務專員服務企業清單,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完善用工服務保障機制,做到一企一策、快速響應,一對一解決企業缺工問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服務保障企業用工,既關係企業生產經營,又關係就業工作大局,各區縣要提高政治站位,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穩就業和保居民就業的決策部署,既要立足當前、盡力而為,強化服務保障,着力緩解供需矛盾,又要着眼長遠、建章立制,加強系統謀劃,做到持續用力、常抓不懈。

(二)壓實工作責任。各區縣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把企業用工保障專項服務行動作為就業工作重要內容,充分發揮用工服務專員、“網格員”的作用,整合相關力量,抽調精幹人員,同向發力、分工合作,堅持問題導向,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推動“三項清單”落到實處。

(三)加強宣傳引導。堅持傳統媒體與新媒體並舉,線上與線下結合,暢通宣傳渠道,提高宣傳層次,突出正面宣傳,營造濃厚輿論氛圍,大力宣傳積極成效,深入挖掘典型經驗做法,密切關注網絡輿情。

勞動用工管理實施方案範文 篇9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貴州省人口計劃生育條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用工單位有權招聘使用他人;

2、用工單位有權對聘用人員進行管理,即對聘用人員進行社會治安、環境衞生、計劃生育、社會公德等行為進行監督並舉報。

3、用工單位招聘使用人員時必須查看聘用人員的身份證明及《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證明等相關證件,齊全的方可聘用,並於3日內向村(居)民委員會報告。

4、用工單位聘用人員時督促聘用人員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必須要求聘用人員(育齡婦女)及外地居住在本地轄區內的聘用人員家屬每季度到村(居)民委員會檢查《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及通知婦檢對象到村(居)民委員會參加婦檢。

5、當聘用人員的流動人口離開時,用工單位應在3日內給村(居)民委員會報告,未按要求報告的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和《村規民約》相關規定處罰。

6、用工單位不按規定期限報告村(居)民委員會的,將按《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之七十二條規定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7、用工單位明知聘用人員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處理。

8、用工單位應積極配合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管理工作,執行相關的處罰措施。

勞動用工管理實施方案範文 篇10

1、實行“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執行學校的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

2、用人部門要嚴格審查被用人員的身份,並將有關證件報學校保衞部門或總務處審核存檔備查,建立臨時用工人員安全管理台賬,做到人來登記,人走註銷,數據變動及時準確。

3、臨時人員應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使用合同,協議,使用期內應遵守校紀校規,服從學校統一管理。

4、臨時人員憑學校印發的臨時出入證進出校門,不準將非本校人員帶入校園,不準將校內物資帶出校外。

5、臨時人員必須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主動辦理暫住手續,並按學校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治安保證金。

勞動用工管理實施方案範文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是規範單位和職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

第二條員工應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三條單位有義務為員工提供勞動條件,保護員工的合法勞動權益。

第二章工作時間及休假

第四條單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

第五條員工每天的正常工作時間是

08:00——11:00

13:00——17:00

第六條員工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七條員工的假日和法定假日如下:

(1)假日是每週的星期六、星期天。

(2)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五一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

第八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薪:員工累計工作不到1年,年薪為5天。已經十年不到二十年的,年薪是十天。已經20年了,年薪是15天。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不享受當時的年薪:

1。員工依法享受寒假和暑假,假期天數比年假天數多。

2。員工休假累計20天以上,公司不按規定扣除工資。

3。累計工作不到1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

4。累計工作不足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

5。累計工作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

(2)結婚假期:員工本人結婚,可休結婚假,假期不得超過7天。晚婚(男性滿25歲,女性滿23歲)的獎金增加是7天。假期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

(3)喪假:員工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嶽父母、妻子死亡可以請喪假,休假不得超過5天。在國外奔走的人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期,路程假期不是事件假期。喪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4)產假:女職工產假90天,難產產假增加15天。多胞胎出生的,每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性一個月的工資獎勵,獎勵費用由夫婦各承擔50%。另外,經所屬公司批准,產假可以增加3個月,但減免3年的獨生子女費。節假日包括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女職工懷孕流產後,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如果懷孕不到四個月,產假是15到30天。孕期4個多月的,產假42天。產假期間的工資支付(以上不包括未婚生育)。

(5)探親假:在職場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不能和配偶和父母住在一起,也不能在假日內回家休息大約一天晚上,給探親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一方探親假,假期為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休一次假,休假20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一次假,休假20天。

員工依法享受帶薪假期、探親假期、結婚假期、生育假期、避孕手術假期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第九條企業員工因病或非工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的實際工作年數和本公司的工作年數,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數在10年以下的,本部門工作年數在5年以下的是3個月。五年以上的是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數在10年以上的,本部門工作年數在5年以下的是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是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是十二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是18個月。20年以上的是24個月。

第二章工資福利

第十條員工依法享受節假、年薪、探親假、結婚假、葬禮假、產假,支付休假工資。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支付假期工資。第四章勞動紀律與員工規範

第十一條工作規定:

(一)員工應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二)上班工作不得委託他人註冊或代替他人註冊。每天的工作由員工簽字確認。

(三)員工不得無故缺勤。

(四)因事、生病必須向人事幹部或主管請假,人事幹部或主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簽字。如果人事幹部或主管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簽字,員工可以向職場領導反映。

(五)休假必須事先填寫休假證明書,附上相關證明書(病假需要醫生證明書),特殊情況下,必須提前打電話或委託他人休假,上班後立即重新發行休假手續。

(六)一次遲到或提前退休5分鐘以上的,必須重新辦理休假手續。否則,我會曠工半天。

(七)未履行休假、繼續休假、補充休假的手續,不能擅自工作的人,全部缺勤。

第十二條工作規則和職業道德:

(一)進入工作單位時,必須按照工作單位的規定佩戴工作證或工作服。

(二)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服從崗位合法合理的正常工作安排。

(三)嚴格遵守公司各規章制度。

(四)工作期間,忠於職務,不消極怠慢,不做私事,不工作,不吃零食,不玩耍,不大聲笑,不喧鬧等,盡責自己的工作。

(五)養成良好健康的衞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煙頭垃圾,保持職場環境衞生清潔。

(六)保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破壞公司財產。

(七)提倡增收節約,開源節約,節約水、電、煤氣,嚴禁浪費公物。

(八)搞好職場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勉強吵架、吵架、散佈謠言。

(九)關心公司,維持公司形象,敢於與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十)上班後立即開始工作,工作結束後沒有特別的事務不能停留。

(十一)遵守機構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機構商業祕密。

第十三條安全規則:

(一)員工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做好自己掌握的各項物品的維護、維護和使用前檢查工作。

(二)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及時向人事幹部、部門主管等有關領導報告。

(三)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應始終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四)工作場所嚴禁吸煙,吸煙應在指定場所,充分注意煙火。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六)工作結束時,整理機械、器具、材料和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閉門窗,關閉門鎖。

第三章附則

第十四條規章制度適用於本部門和部下的子部門和部門。

第十五條本規章制度與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六條本規章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勞動用工管理實施方案範文 篇12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加強對全縣用人單位,特別是勞務派遣單位的.監督管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根據省廳〔20xx〕183號和市局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情況,決定自20xx年5月15日到6月30日期間,在全縣範圍開展規範勞動用工和勞務派遣行為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專項行動的任務和目標

(一)專項行動的任務。

以“勞動合同保權益、工資支付惠民生、規章制度促和諧、誠信守法謀發展”為主題;以維護被派遣勞動者和農民工等特殊羣體最迫切需要維護的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為宗旨;以勞務派遣單位和部分行業、企業為重點,組織開展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專項指導服務與執法檢查活動,全面規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和勞務派遣行為,促進我縣勞務派遣領域用工行為健康有序發展。

(二)專項行動的目標。

創新指導服務舉措,提升執法檢查效果,有效遏制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拖欠和剋扣勞動報酬、超時加班加點、不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不參加社會保險等違法行為,特別是勞務派遣領域存在的勞動者同工不同酬和不參加社會保險等侵害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妥善化解勞動關係矛盾糾紛,着力提升用人單位,特別是勞務派遣單位依法用工意識和勞動用工管理水平,促進我縣勞務派遣用工管理秩序明顯好轉,促進誠實守信、勞資和諧的良好氛圍形成。

二、專項行動的對象和內容

(一)專項行動的對象。

本次專項行動的對象是全縣各類用人單位,重點是從事勞務派遣和用工量較大的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築、製造、餐飲服務業和其他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以及個體經濟組織,對勞務派遣單位以及使用勞務派遣人員30人以上或佔用工總數比例達30%以上的用工單位要進行全面執法檢查。

(二)專項行動的內容。

本次專項行動的內容是用人單位遵守各項勞動用工、勞務派遣及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情況。包括訂立、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情況,支付工資及加班工資、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遵守工作時間和帶薪年休假規定情況,社會保險登記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況等。

對勞務派遣單位除了檢查上述內容外,還包括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及將協議有關內容告知勞動者情況,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期限情況,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權利情況,以及是否存在利用異地參保、將直接用工轉為勞務派遣用工、自設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大量實習學生以及“假外包、真派遣”等形式規避法律義務情況等。

三、專項行動的方法和步驟

(一)對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開展專項指導服務(5月30日前完成)。

指導服務任務分解:根據20xx年勞務派遣摸底調查的數據,確定對全縣10户使用勞務派遣工的用人單位和2户勞務派遣單位開展指導服務,將任務指標具體落實到每位監察員。

指導服務重點事項:一是指導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訂立包括派遣崗位、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等內容的勞務派遣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二是指導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特別是載明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三是指導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建立內容全面、規範的職工名冊,制定和完善勞動報酬、工時休假、保險福利、勞動紀律等規章制度,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組建或參加工會、集體協商以及其他民主管理權利;四是指導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指導服務工作方式:通過舉辦勞務派遣法律法規培訓班、約談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負責人、審查勞動規章制度和用工管理資料、召開勞資人員和職工座談會、下發勞動保障監察建議書等方式,宣傳勞務派遣法規政策,查找勞務派遣領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引導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主動糾正不規範用工行為。根據指導服務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認真填報《專項行動指導服務情況表》(見附件4)。

(二)對勞務派遣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開展專項執法檢查(6月24日前完成)。

執法檢查任務分解:根據20xx年3月入庫用人單位數和在崗監察員數,確定本次專項行動對全縣共150户用人單位(含勞務派遣單位)開展執法檢查,將任務指標具體落實到每位監察員。

執法檢查工作方式:一是按照本次專項行動確定的重點對象,以及去年下半年以來被舉報投訴或立案查處的單位全部列為檢查對象,確保全面完成省廳下達的目標任務。二是受理舉報投訴。積極擴大此次專項行動的社會影響,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為勞動者通過12333、基層平台窗口和網絡等途徑舉報投訴提供便捷的綠色通道服務。三是進行實地檢查。抽調監察員組織若干執法檢查小組,通過察看工作場所、查閲台賬資料、詢問勞資管理人員、走訪職工等方式,對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進行實地執法檢查。其中,對存在勞務派遣協作關係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職工名冊、工資發放、參加社會保險等材料要進行對照檢查和反追倒查。

執法檢查整治措施:對檢查中發現的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拖欠和剋扣工資、嚴重超時加班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理;對違法情節嚴重的,依法向社會公佈,同時明確專人跟蹤負責,落實整改措施,實施長效監管。切實加大對勞務派遣領域的整治力度,對少數“包工負責人、帶工頭”掛靠勞務派遣單位,層層剋扣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甚至介紹和使用童工的行為,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並會同工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認識開展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把專項行動作為當前最為重要而緊迫的任務,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附後),明確專人負責專項行動工作,積極抽調業務精、素質好、原則性強的骨幹人員參與專項行動,全面落實專項行動目標任務,確保專項行動工作有序進行。

(二)強化宣傳指導。將宣傳和指導服務貫穿專項行動的始終,通過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和多種途徑普及勞動法律法規,普及依法維權知識,引導用人單位在謀求企業自身利益和發展的同時,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採取主動上門服務等方式,深入到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廣泛宣傳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特別是對跨地區派遣、勞務派遣人員數量大且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的勞務派遣單位,找準存在問題、創新指導措施、提升服務效果。通過積極有效的指導服務活動,培育一批規範經營的勞務派遣單位和誠信守法的用工單位,促進勞務派遣市場健康發展,維護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

(三)加大執法力度。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各類違法行為要及時立案查處,特別是對涉及人數較多、羣眾反映強烈、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案件,及時高效地處理;對上級交辦、媒體報道的各類大案、要案要及時報告查處情況,積極應對各方關注,提升執法辦案的社會效應。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的作用,將存在問題的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作為網格管理的重點對象,落實日常監督和長效監管措施。針對部分用工單位將直接用工轉為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單位向用工單位派遣大量實習生頂崗工作、超時加班,以及惡意規避參保義務等突出問題進行依法整治,促進我縣勞務派遣用工管理秩序明顯好轉。

(四)及時彙總分析。對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彙總,結合專項行動中建立的基礎數據,對工作成效、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等進行研究分析並及時上報市支隊。具體上報時間如下:

1.5月20日前,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聯繫人、聯繫電話報市勞動監察支隊;

2.6月3日前,將專項行動指導服務情況報市勞動監察支隊;

3.6月24日前,將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的書面總結和彙總數據報市勞動監察支隊。

勞動用工管理實施方案範文 篇13

為了進一步規範外用工安全管理,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降低使用外用工的`事故責任和法律風險,杜絕因此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和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規定:

一、範圍

勞務用工(以下簡稱外用工)是指公司項目分公司、班組及作業現場,從事與建築施工生產有關的工作的城鎮臨時工、民工。

二、管理制度

公司應建立、健全勞務用工安全管理制度,規範外用工合同的格式,履行審批程序,提出現場管理要求和管理方法,列入各方安全職責的內容和各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三、合同

公司必須與外用工所在的企業(以下簡稱對方企業)簽訂勞務承包合同,不得與外用工直接簽訂勞務合同。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協議書並附有安全施工措施,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安全施工措施要經過公司安全監督部門(工程技術)審查同意。對方企業必須具有相應的資格和管理能力。

四、資質和條件

1、對方企業必須持有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和資質,並具有勞務提供的營業範圍。

2、對方企業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法定代表人親筆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3、使用的外用工需體檢合格,並有相應作業的技能和上崗證書。特種作業人員須有相應證書和資質。

4、外用工必須與對方企業簽訂勞務合同(或屬於對方企業職工的書面證明)。

五、勞動關係

1、與對方企業簽訂勞務合同的只發生勞務承包的合同關係,不產生勞動關係,基層各用人單位不得直接向對方企業提供的外用工發放工資、資金等費用。

2、公司需使用外用工時應書面向對方企業提出要求,並列明勞務工作時間、地點,不得由班組採用“隨叫隨到”或或長期呆在班組跟班工作的直接安排方式。

勞動用工管理實施方案範文 篇14

1、實行“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執行學校的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

2、用人部門要嚴格審查被用人員的.身份,並將有關證件報學校總務處審核存檔備查,建立臨時用工人員安全管理台賬,做到人來登記、人走註銷,數據變動及時準確。

3、臨時人員應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使用合同、協議,使用期內應遵守校紀校規,服從學校統一管理。

4、臨時人員不準將非本校人員帶入校園,不準將校內物資帶出校外。

5、臨時人員必須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主動辦理暫住手續,並按學校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治安保證金。

勞動用工管理實施方案範文 篇15

一、為了規範職工招聘錄用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定。

二、公司招用人員,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禁止就業歧視。

工作人員在招工中不得對應聘者有就業歧視的言語和行為。

三、招聘與錄用的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二)發佈招聘信息;

(三)應聘人員登記;

(四)面試或試工;

(五)辦理錄用手續。

四、招聘方案的內容包括招聘崗位(工種)及人數、錄用條件等。

部門經理(副經理)、車間主任(副主任)、財務人員、中高級技術人員、技師、高級技術由人力資源部按照總經理的意見制定招聘方案;

倉庫主管、文員、技工、普工由用人部門(車間)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招聘申請,經分管副經理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制定招聘方案。

五、公司在招工錢一般要發佈招工信息,委託職業中介機構或參加招聘洽談會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招工簡章。

招聘信息或招工簡章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制定和發佈,其內容應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招聘崗位(工種)及人數、工作內容、工作地點、錄用條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求職者須提交的有效證件等。

六、應聘人員登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力資源部要指導應聘者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並核對有關證件,告知面試或試工時間。

七、面試工作內容包括:告知勞動條件(包括職業危害)和規章制度,瞭解求職者的能力和素質,協商工資待遇等。

部門經理(副經理)、車間主任、財務人員、中高級技術人員、技師、高級技師由公司副經理主持面試或試工,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車間)協助;倉庫主管、文員、技工、普工由人力資源部主持面試或試工,用人部門(車間)協助。

八、錄用工作內容有:

1、組織職工健康檢查;

2、填寫《職工錄用登記表》。錄用未成年工時,還要填寫《未成年工登記表》;

3、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4、發放廠牌、出入證、考勤卡、工作服等;

5、按《職工培訓管理制度》規定,組織始業教育。

九、公司人力資源部在辦理職工錄用手續時,工作人員應如實告知被錄用職工有關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職工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可能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應告知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情況,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十、公司實行新錄用職工上崗健康檢查制度,在辦理錄用手續前要對職工進行健康檢查。

未成年工工作滿1年、年滿18週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的,要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

公司對從事未出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職時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十一、錄用職工後,應給其開具錄用通知書。錄用通知書應註明上崗前培訓或直接上崗的時間和地點。錄用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職工簽收保存,另一份由職工所在部門主管人員籤具職工上崗時間,並經職工簽字認證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收回,存入職工檔案。

錄用職工後,應同時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能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在職工開始上崗前培訓或直接上崗之日起20日內書面通知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

同。職工要在收到通知的次日前告知公司人力資源部是否同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職工逾期未告知是否同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在職工開始上崗前培訓或直接上崗之日起28日內書面通知職工終止勞動關係,並開具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十二、應聘人員到本公司應聘要提供個人基本情況和文憑、技能證書、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求職者提供的證件有:

1、近期免冠照片4張(錄用登記表1張,出入證1張,居住證2張);

2、身份證複印件1張;

3、計劃生育證明;

4、證書(包括職業資格證、專業技術證、畢業證等);

5、其他需要的證明材料。

十三、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現職工提供個人虛假信息和證件的,視為勞動合同無效,公司可立即通知職工停止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處理。

職工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被錄用後,一經發現便報公安機關,有公安機關處200—1000元的罰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十四、求職者應在求職申請表中承諾與其他單位沒有存在勞動關係。

十五、下列人員不得錄用:

1、無合法身份證件人員;

2、吸毒人員、逃犯;

3、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4、患傳染病和患職業病應退出勞動崗位人員;

5、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從事應聘崗位的人員。

十六、公司在招用特殊工種的人員時,要把具備職業資格證書作為錄用條件。所有特殊工種的從業人員均要持證上崗。

難以招到具備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人力資源部應儘快報公司批准,招用其他人員,並按照本公司《職工培訓管理制度》及時組織其參加培訓。

無職業資格證的人員,經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安排上崗。

十七、接收在校學生到本公司實習或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要同學校簽訂實習或社會實踐活動協議,明確學生的實習或社會實踐活動範圍、生活待遇、安全衞生事故責任等內同。

十八、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將全部職工的有關情況記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