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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森林资源通告(通用16篇)

通告1.51W

保护森林资源通告 篇1

关于规范林政秩序保护森林资源的通告

保护森林资源通告(通用16篇)

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规范林政资源秩序,巩固绿化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封山育林期间,严禁盗伐、滥伐林木。如发现有盗伐、滥伐现象,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处理。

二、规范经营加工秩序,杜绝违法收购竹木。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必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拥有固定的经营、加工场地,并建立健全木材原料购销台帐。各木材加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林区收购木材和非法收购无合法来源的林木;不得擅自将非商品材以各种方式转换为商品材进行流通。

三、理顺木材流通管理,制止违法运输木材。从林区运出木材(含本乡镇境内运输)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木材运输证。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挖、出售、收购香樟、桂花等保护植物,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五、加强林地使用管理,调控林地资源总量。进行勘查、开采矿产、修筑道路及其他建设工程时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六、严格野外火源管理,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林区内,禁止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吸烟、烧荒等危险性行为。因不当用火行为造成相关损失的,依法赔偿;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涉嫌违反森林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予以监督、制止和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举报电话:)20xx年三月二十六日

保护森林资源通告 篇2

各村民委员会、经营业主:

为保护我乡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官亭乡封山育林实施方案》,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重点区域是指定刻木林区;官亭水库周边1公里或第一层山脊;樟树河、青龙河、西流水以及泹水源头和楚墓群等。本通告所指的森林资源为林木、林地资源。

二、重点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合理布局、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以封为主、封育结合、封造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原则;

三、重点区域森 林资源保护可结合国家、省生态公益林一并实施。

四、森林资源保护内容。

(一)禁止在林区内采伐林木、开垦、放牧、采石、采砂、取土、采挖树兜、采脂、挖笋、锯根、剥树皮、过度修剪以及其他毁林或者不利于森林植被恢复的行为,禁止擅自改变林区用途。

(二)全乡范围内,禁止一切活立木移植行为(农户屋前屋后零星林木、林业工程项目造林需抚育间伐除外),任何人不得在本乡范围内采挖活立木、销售活立木,房前屋后零星林木、林业工程项目抚育间伐需由林业部门现场勘验, 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采挖。林地采砂取土须在规定范围内通过相关部门同意,办理合法手续规范采砂取土。

五、组织实施

(一)各村(除彭市、枣木村外)必须聘请1名责任心强、热爱林业的专职(或兼职)林业员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并给予一定的务工补贴。对原有的林业员中工作不尽职、年纪偏大的可做适当调整,指派一名支、村委专抓此项工作。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由村支部书记负总责,具体负责人、林业员为直接责任人,有条件的村可以每个组指定一名信息报告员负责本组的信息报告,各村可根据本村实际,制定保护森林资源的村规民约。

(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村级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凡是考核不合格的村,取消农业农村工作年终评先评奖资格,对考核排名靠前的村和工作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举报属实者给予重奖。

(三)各村、经营业主必须自觉遵守本通告内容,需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务必在20xx年3月底前办理完毕。

(四)加大打击力度。凡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村要紧密配合乡政府及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全乡森林资源。

本通告由乡林业站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保护森林资源通告 篇3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森林防火义务,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林区配备的兼职或专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制止违章用火,消除火灾隐患,及时报告、扑救森林火灾,协助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三、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炼山造林和火烧隔离带、使用枪械狩猎、爆破施工、丢烟头火种、烧火驱蜂、驱兽、烧火取暖、野炊、点火照明、小孩玩火、拜坟燃放鞭炮礼花以及烧纸钱香烛等一切野外用火。

四、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决定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五、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六、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志的;(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内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违反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上述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特此通告。

湘潭昭山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xx年1月1日

保护森林资源通告 篇4

受津秦高铁水害影响,7月22日济南西站继续停运东北方向的往返列车9列,具体车次为:G390、G1208、G1224、G1244、G1268、G4115、G4116、G4128、G4256。

以上停运车次,济南西站及管内各站共售出车票220余张,铁路部门提示广大旅客,因停运列车较多,持停运车次车票的旅客,可在在30日内持车票(含当日)在任意车站退票窗口办理原价退票手续,网络购票的旅客可直接在网上办理退票,旅客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尽量避开高峰办理退票业务。同时,因北方地区降雨影响仍然存在,广大旅客可关注12306官方网站最新动态,了解最新出行资讯,避免耽误行程。

年月日

保护森林资源通告 篇5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民风习俗,经市政府研究, 决定在我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

(三)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围100米以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中国小校及其周围50米以内;

(七)山林、公园等重点防火区;

(八)酒店、宾馆、娱乐场所及其周围100米以内;

(九)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场所及其周围50米以内;

(十)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场所

二、以下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外为限制燃放区:

(一)市区千帆西路、千帆东路、宁康东路、学子路、环城东路、隔河东路、清河北路、环城西路、城西路、西新路、汇丰路、宁康西路所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建成区。

三、限制燃放区可以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春节(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

(二)立春;

(三)元宵节。

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经公安机关许可,可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窗户等地方燃放;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广大市民要树立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有关规定,并对违法燃放行为予以举报。

市公安局:110

市市政园林局:12319、61887717

乐成街道办事处:62886321

城东街道办事处:61887069

城南街道办事处:61886976

柳市镇政府:61721234

北白象镇政府:62991132

虹桥镇政府::62352121

保护森林资源通告 篇6

公路是我X的旅游风景线,展示着对外形象。但近段时间以来,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路段更有日趋严重的趋势。为了保障旅游风景线的完好、畅通和安全,根据《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旅游风景线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在公路两侧摆设摊点的,必须距离公路水沟外缘3米以外。

二、对在公路上摆摊设点,严重影响公路畅通和安全的,可暂扣物品或强行排除。

三、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一月二十一日

保护森林资源通告 篇7

各部室:

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区域内实施全员禁烟。违规者,第一次发现,给予50元/次的罚款处分,其直接上级领导给予100元/次的罚款处分;第二次发现,违规者直接予以辞退,其直接领导月薪扣除30%,连扣三个月。举报违规者,按照罚款总额的双倍给予奖励,并且为举报者保密。本通知总监督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直接监督部门为各部室。

望广大员工积极配合公司的管理,共同塑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企业管理办公室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护森林资源通告 篇8

商铺租户:

您(单位)未经我司批准,擅自对您(单位)所承租的铺面进行装修,且长时间未做美化处理,严重影响整体商业形象;您(单位)应于 年 月 日缴清下期租金及物管费,但至今仍未缴纳。根据以上因素,您(单位)违反了《商铺租赁合同》的第十条第一款第一点及第二点。我司经慎重考虑,将与您(单位)解除《商铺租赁合同》,收回您(单位)承租的铺面,并保留对您(单位)的违约行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请您(单位)于 年 月 日租金到期前缴清所欠租金及物管费,并于 月 日前将店内所有物品搬离商铺并结清相关水电及其他费用,逾期未处理我司将继续计租并收取拖欠租金所产生的滞纳金。

x公司

保护森林资源通告 篇9

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

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精神以及市纪委《关于开展两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内容,院纪委结合本单位实际,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习批示的精神实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深刻认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具体做到:

一、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从坚持党的执政为民理念、维护党和国家形象、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高度,深刻认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意义。

二、要把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二条规定”、市纪委关于两节期间执行“十个严禁”以及院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措施》结合起来,务求实效。

三、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在工作中、生活中,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树立“浪费也是腐败,节约也是政绩”的观念,养成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做到事事简朴、处处节约,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吃请,不请吃,不送礼,不公款消费,不当反面典型。

四、要做社会优良风尚的领头人,把培育勤俭的生活观、合理的消费观、健康的饮食文化,作为自己的职责所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做批示精神的践行者,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优良传统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作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保护森林资源通告 篇10

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减少户外烟草广告对公众的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拆除户外烟草广告问题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建筑物、构筑物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二、本通告所称户外烟草广告,是指通过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橱窗、灯箱、各类站亭、招牌、招贴、挂旗、遮阳伞、空飘、交通工具等媒介设置的户外烟草广告。

三、在本通告发布之前经批准设置的户外烟草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在1999年8月31日前自行拆除。

四、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烟草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自本通告颁布之日起10内自行拆除。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市容环卫、综合执法队伍等部门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广告发布者承担。

六、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年月日

保护森林资源通告 篇11

因近期我公司车间生产的产品,废品比率比较高,严重影响我公司产品总的合格率,极大的增加了公司成本,大大降低了公司的利润.

原因主要是车间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责任心不够,质量意识大大缺乏,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决定给予车间罚款300元,以示警戒.

希望所有员工要认真工作,特别是要提高质量意识,增强责任心,工厂有了利润,我们才会有好的生活.若再出现此类事件,公司将会严肃处理.

部门名 我公司x部门x员工在上班,利用公司电话无故拨打私人电话。如此个人占用公司资源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员工规定第x条,在公司内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根据相应规定,为此公司决定对x处以 警告(或元罚款),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签署人签名、盖章)

xx年xx月xx日

保护森林资源通告 篇12

因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规模扩大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自20xx年5月起,我中心由原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西路11号A座搬迁至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西路11号D座,具体联系方式附后,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我中心将以此次搬迁作为一个新的起点,更好的开展我中心的各项工作,并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的支持与关注!

办公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西路11号D座

邮编:210012

电话:025-52898428

传真:025-52890771

联系人:吴怡

特此通告。

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年五月

保护森林资源通告 篇13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关于降低大气和噪音污染的需求,预防和减少火灾,建设美丽孝感,维护城市生产生活的良好秩序,经市人民政府提出议案,市第五届人大会20xx年9月29日在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作出《关于批准在孝感城区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孝感城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现就孝感城区“禁鞭”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鞭”时间。从20xx年12月1日零时起实施。

二、“禁鞭”范围。(一)东至澴川路(包括临路临街所有商业门店、企事业单位、普通市民居所等,下同);(二)南至316国道复线;(三)西至澴河大堤;(四)北至长兴三路及其规划延伸线。

三、孝感城区“禁鞭”范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携带、邮寄和运输烟花爆竹。针对上述行为,市民都有制止和向公安“110”举报的权利。

四、孝南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禁鞭工作。

五、在孝感城区“禁鞭”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八、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九、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携带、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十一、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十二、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纪律规范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违纪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孝感城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

年十一月三日

保护森林资源通告 篇14

校内各单位及有关单位:

学校桥头堡(沱江河2号桥头老浴室和老区6舍间)以及西侧门至三食堂、锦地苑西门区域道路破损,严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学校决定对该两片区道路进行改造。由于该两片区域车辆、人员密集,通道较多,为做好施工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施工区域(请点击本页面右下方“下载文档”获取):

1.桥头堡(沱江河2号桥头老浴室和老区6舍间)区域道路

2.西侧门至三食堂、锦地苑西门区域道路

二、施工时间:

共28天,20xx年10月18日——11月14日

三、施工期间注意事项:

1.为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施工期间该两片区域实行交通管制,车辆不能进入施工区域,行人尽可能不要进入施工区域。到该区域及附近的车辆请远离施工区域停放,行人请尽量绕行。

2.沥青铺筑尽可能集中安排、尽早完工。沥青铺筑期间车辆和行人不能通行,一旦具备通行条件将及时放行。

3.施工单位将分片施工,施工时设置上课、上班、就餐等临时通行便道,以最大可能减少对师生到三食堂、总公司办公区和西侧门、家属区等教学、生活区的干扰。

施工期间请大家注意安全,请各单位做好有关宣传和解释工作。学校对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感谢大家对学校建设工作的支持。

特此通告。

年十月十六日

保护森林资源通告 篇15

先生/小姐:

您好!很高兴地通知您,通过对您任职期间工作表现的综合考核,您的人事变动申请已经顺利通过了公司领导的审核。

现将审批结果通知如下:

1、变动情况: □转正 □调薪 □晋升 □调职 □其他

2、工作岗位为: 部门 职务

3、薪资调整为:原工资 元/月,调整后 元/月

4、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

希望您再接再厉,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得更好,发挥您最大长处为公司做出贡献。

行政人事

12月25日

保护森林资源通告 篇16

尊敬的自来水用户:

为配合海山片区经济适用房供水保障工程,我公司拟于x年6月12日9:00——13日18:00对南川西路DN500供水管道进行碰头施工。届时,南川西路(团校——客运站)沿线用户将停水。

因停水给您生活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望广大用户给予谅解。如需咨询相关供水事宜,请拨打供水服务热线,投诉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遇雨天及不利因素,施工将顺延)

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x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