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东淄博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4月实施
日前,记者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获悉,《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已经20XX年2月19日淄博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XX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14种情形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8种情形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四种情形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办法》规定了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14种情形,分别是(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四)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五)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的;(六)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七)职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八)退休的;(九)出境定居的;(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一)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十二)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持续失业满2年仍未再就业的;(十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四)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至第(七)项情形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符合前款第(八)项至第(十三)项情形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职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当期应还款本息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8种情形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缴存达到规定期限;(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五)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六)有合法、有效的担保;(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八)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附则对自住住房、建造和翻建、大修的概念做了明确规定。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居住且依法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自建房、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等。特别市民需要注意的是,《办法》所称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者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且一次费用在该建筑同类结构新建造价25%以上。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不属于大修。
-
滨州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精选5篇)
滨州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篇1为加强市妇联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机关文明创建成果,全面提升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文明服务水平,切实把市妇联建设成为服务一流、形象良好、群众满意的群团机关单位,为推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经市妇联党组研究,结合...
-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通用5篇)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篇1一、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一)救助条件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规定报销后的部分,个人...
-
自来水公司水表管理办法(精选5篇)
自来水公司水表管理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水表是一种国家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为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利益?加强水表的安装、维护和更换等方面的管理?促进水表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制度化?确保各类水表完好和准确...
-
办公设备购置管理制度(精选3篇)
办公设备购置管理制度篇1一年来,统计局严格按照市局的指导和要求,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xx年各项工作任务。一、夯实统计基础,切实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一)扎实做好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