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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按揭的房子买卖委托书(通用3篇)

有按揭的房子买卖委托书 篇1

委托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民族:____,单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有按揭的房子买卖委托书(通用3篇)

委托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民族:____,单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民族:____,单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拟向___________公司购买坐落于___________楼___________室住宅/商铺(简称“该商品房”)。现委托人根据法律规定,特委托受托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代表委托人执行和处理下述第________项事项:

一、办理该商品房的购买事宜,代为提交相关文件资料,代委托人签署办理购买该商品房而需委托人签署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支付房价款及委托人因购买该商品房而需缴纳的税款和费用;

二、办理该商品房的按揭贷款手续,代为提交相关文件资料,代委托人签署办理该商品房按揭贷款事宜而需委托人签署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按揭贷款合同);

三、办理该商品房的收楼手续,代委托人签署在收楼时需委托人签署的相关收楼文件和资料,并代为收取开发商及向该商品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公司交付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四、在办理该商品房的权属证书时,代为提交、签署在办理权属证书时需委托人提交、签署的相关文件及资料,代为交纳办理该商品房的权属证书时委托人所需缴纳的税费,代为领取该商品房的权属证书。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时有转委托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至上述事项办妥时终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按揭的房子买卖委托书 篇2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业务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代办人身份证号/执业证号: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证件号: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国发[20__]24号)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据地区关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转让的相关规定:甲方所购保障性住房业已具备上市出售条件。

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如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房屋

1、权属与坐落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省市区(市)路幢单元户的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或不动产统一登记号:;土地性质为:划拨;规划用途为:);房屋结构为,于竣工,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含地下室平方米、阁楼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该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2、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出卖房屋享有合法权利;

(2)该房屋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出卖人对标的房屋未抵押、未出租。

(4)该房屋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5)甲方承诺所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其购买期限已满年,符合地区关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资格条件,房屋出售后所需另行向政府部门补交的土地收益金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6)房产经纪人特别承诺,就本合同交易标的房屋,已征求地区房屋管理部门意见,已取得经纪该房屋的同意。

(7)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3、如该房产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特别是不符合甲方承诺之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条件,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以下第种方式的赔偿金:

(1)已付房价款一倍;

(2)买受人全部损失。

第二条 计价方式、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房地产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地产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地产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

(3)按照套计算,该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

(4)按照计算,该房地产总价款为。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_______】时【抵作】【_______】房屋价款。

2、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大写:)(¥元),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以后各期分别于每月日支付该期款项(大写:)元(¥元)。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____】。

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大写:)(¥元),占全部房价款的%。

余款人民币(大写:)(¥元)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1、甲方应于接收到第期购房款后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在交付乙方房屋时,如建筑面积发生变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长退短补。

第五条 费用结算与维修基金

1、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双方一致同意,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本息随本买卖合同之主物一并转移给乙方。

买方与毗邻房产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走廊、梯级、通道、供电、供水、排水、共用天线等系统)。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产权登记及税费承担

1、甲方承诺交易标的房地产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并于房屋交付后的日内,协助乙方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

产权转移登记费用由乙方负担。

但依照本协议第一条房屋出售后所需另行向政府部门补交的土地收益金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在办理上述房屋买卖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本地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忠实履行合同义务,遵守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

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依据本合同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定金罚则、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等相关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逾期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交易价款的30%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并依法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八条 风险负担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取得合同标的房屋登记过户前,甲方不得以该房屋另行转让或设定财产抵押,甲方因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标的房产被查封、冻结、拍卖的,乙方依据本合同和相应付款凭证,自取得交付之日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物权期待权,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第九条 买卖双方应共同遵守

市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不成,选定下列种方式解决(不选的划除)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甲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有按揭的房子买卖委托书 篇3

卖方:,男,回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贵州省贵阳市。

买方:女,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贵州省都匀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房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屋登记建筑面积为:153.0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124.93平方米。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 房屋产权状况

卖方承诺,该房地产没有租约,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不存在权属争议,不存在共有人,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税费承担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元正 (小写:1680000.00元)。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的费用和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税、费。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买方分三次付清全部房款。第一次: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卖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即504000元;第二次:买方于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主管部门递交房地产过户资料后7日内支付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即336000元;第三次:买方于领取房地产权证的同时支付剩余百分之五十的房价款,即840000元。

第五条 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买方付清全部房价款之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应将交付前产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六条 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后10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

第七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日以上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日以上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10%的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房地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4份,卖方1份,买方1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