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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信访的工作总结

近30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从“摸着石头过河”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发展变化,以及随着市场变化而做出的发展战略的调整,笔者所在的集团公司也由鼎盛时期拥有160余家集“电子元器件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市场经营”、“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开发”、“金融证券”等多元经营的投资控股集团逐步缩减到目前仅有的10余家以“电子元器件产品制造”、“电子市场经营”以及“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经营”企业的集团公司。因企业发展战略调整,随之出现的投资企业“关、停、并、转”情况,集团公司面对着很大的“信访维稳”压力。

国企信访的工作总结

笔者连续6年担任集团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务,分工负责信访维稳工作,任职期间的6年,正是集团的调整期,有3家下属大型生产企业关停,上千员工下岗。针对“关停企业多、下岗人员多、信访问题多”等特点,在集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创新工作方法,以维护企业稳定和谐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宗旨,输通信访渠道,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着力化解矛盾,全力安抚员工,确保了全国两会、上海世博会、国庆等重大节日,特别是深圳大运会期间等重点时段、敏感时期的企业和社会稳定,没有发生重大群体上访、闹访事件。多年来的信访维稳工作实践,使笔者体会到,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中的坚持与妥协,是落实党的政策,维护企业和员工利益,确保安定团结政治局面,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重要保证。具体讲是以下“四个坚持”和“三个妥协”。

一、坚持主动作为。主动作为就是未发生问题前深入企业查民情、体民味、听民生、解民忧,在深入员工群众中发现苗头性问题,在体察民情中发现隐性矛盾;在矛盾问题发生后,早发现、早介入、早作为、早解决,力争把矛盾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把影响控制在可控范围内,把事件规模控制在初始阶段,争取主动。近年来,集团下属几个企业因市场变化,产品过时,集团董事会做出果断关停决定并报请市国资委批准后,为了防止员工队伍出现大的波动,我们做出周密部署,先后多次分别召开不同层次员工会议,说明情况,安抚员工。精心安排员工接访活动,集团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深入企业员工群众当中,面对面倾听员工心声,听取群众疾苦,研究具体办法,解决员工诉求。这就是主动作为,进一步畅通民众诉求渠道,疏导各类矛盾纠纷的具体体现。从近些年国企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来看,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企业在事情发生的萌芽或初始阶段,未能见微知著,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妥善应对,以至小事酿成大祸。主动作为,就要把群众关心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认真倾听员工群众呼声,吸收大家意见;就要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官僚主义作风,对员工群众的合理诉求、正当利益,要认真听取,凡是应该解决、又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及时解决,决不能推诿扯皮、积累矛盾甚至激化矛盾。

二、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千方百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我们传统文化里就有“重民”思想,共产党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许多社会矛盾与问题,都是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很好的解决而引起的。从社会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来看,往往直接起源于群众利益被侵害,其矛头往往指向与群众有直接利益冲突的单位或领导者个人。要做到以人为本,就要维护好群众利益。维护群众利益就是维护我们党和国家的最高利益。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时,一定要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立身行事的最高标准,坚定不移地维护企业员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作斗争;要千方百计地帮助下岗职工、弱势群体等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在企业与员工群众利益发生冲突时,大原则要坚持,小问题要灵活,自觉以大局为重,该坚持原则的一定要坚持,该妥协的要妥协,按政策办事,严把政策关,实事求是地理解、执行和创新政策,舍经济上的小利,取国家、民族稳定发展之大利。只有真心实意地为员工群众谋利益、办好事、办实事,群众才能支持我们、拥护我们。

三、坚持调解为先。调解为先就是在处理企业与员工群众矛盾时,要着眼团结稳定这一目标,首先想到是先调解,与矛盾双方面对面接触,面对面协商,倾听双方的意见,巧用行政调解的方法,有效化解矛盾,尽量少用或争取不用法律途径、专政力量等强制措施,不到非常情况,决不动用警力等强制手段。有一种现象值得重视,就是一些企业或单位遇有群众聚集上访时,往往如临大敌,不惜动用各种专政力量,力图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但多数事与愿违,小事酿成大祸。要做到调解为先,各级干部特别是企业信访维稳干部就要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到员工群众中去、到群众最需要我们的地方去、到矛盾突出的地方去,变上访为下访。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够解决的,要竭尽全力去解决;对无法解决或者要求不合理的,要耐心地劝导说服;对于确因政策失当、决策失误、侵犯群众利益的,要据实向群众承认错误,及时纠正,决不能回避矛盾、敷衍群众,从而使群众的不满情绪积淀并不断激化。要正确区分各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遇到矛盾激化时,先要正确认识和严格区分各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从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看,大部分是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虽然是个别坏分子裹胁群众,但如果我们采用强制方法处理,就会扩大工作的对立面,酿成不良后果。要坚持“三个慎用”(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措施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坚决防止发生流血伤亡事件。要明白滥用强制手段来处置一些本可化解或纾缓的群体性事件,不仅不能化解矛盾,往往事与愿违,适得其反,使矛盾尖锐激化,甚至有些事件本来不是问题,就是由于滥用强制手段或措施,反而使矛盾升级,演变成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四、坚持政策底线。坚持政策底线就是要维护党的政策的严肃性。对于那些过分要求甚至无理要求,不能一味的迁就或无原则的妥协。与此同时,要善于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要通过深入感人的工作,向员工群众讲清政策的同时,让大家知道政策的原则底线是不容突破的,以取的员工群众的理解和配合。近些年来,在企业关停过程中,我们都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做好相应的筹划、安排和部署,防患于未然,把可能发生的事件和员工群众可能提出的问题都想在前面,做好相应的措施和应对办法,即维护了政策的严肃性,又使得各种矛盾得到较好的解决。

在把握好上述“四个坚持”的同时,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要善于灵活运用好“三个妥协”:

一是对非原则问题的妥协。在信访维稳工作中,员工群众难免提出这样那样一些问题或要求,我们应该视情况予以区别对待,换位思考,凡是不违反原则的,应该通过各方面努力,尽全力帮助解决,使得群众感到企业和组织的温暖,从而配合我们工作,达到化解矛盾,息事宁人的效果。比如下岗员工因为年龄偏大、技能局限等原因,不容易重新找到新的工作,提出帮助推荐工作单位,联系工作岗位等要求时,我们应该想方设法帮助联系推荐工作。使得员工切身体验到集体和组织在真心的体谅、关心和帮助大家。

二是对非理性行为的妥协。对于员工的一些不理性或过激冲动的言语行为,要宽容大度,不予计较和追究。要耐心地让他们把自己的想法、苦衷、要求等倾诉出来,设身处地地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尽可能的做好疏导安抚工作。要相信多数员工群众是知法懂法和通情达理的,只要我们以宽容的胸怀,真诚的态度,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帮群众所需,就一定能有办法化解矛盾,消除误会,安抚人心。

三是对非程序上访的妥协。尽管《信访工作条列》等相关规定中列明有信访形式、人数、程序等规定,但是实际工作中,不按规定预约、不按限定人数、纠结众人来访甚至越级上访或闹访等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些情况,一方面不能一味强调程序规定,另一方面要有应对措施办法。既要向群众讲清楚有关规定程序,教育大家遵规守法,又要积极热情予以接待安抚,避免置之不理,消极应付,从而防止事态扩大、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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