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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精选11篇)

发言稿1.79W

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篇1

同志们:

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精选11篇)

这次全乡工作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达到了预期目的。这次会议是我乡在实现“”良好开局,面对更加复杂的形势,总结经验、谋划未来的一次重要会议。 会上,乡党委书记…同志代表乡党委作了重要讲话,表彰奖励了过去一年工作中全乡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这次会议主题明确,内容丰富、思想清晰,重点突出,会议开得很成功,特别是…所作的工作报告,既客观实际地对20xx年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进行了认真总结,又全面准确地对当前全乡加快发展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更科学统筹地对20xx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给我们描绘了新的发展蓝图,报告鼓舞人心,催人奋进,这次会议是一次继往开来的会议,是一次统揽全局的会议,是一次团结奋进的会议,是我们做好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各项工作的总纲领。下面,我对会议进行总结,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会议的收获

(一)全面回顾了工作和成绩,坚定了信心和决心。…的工作报告,从5个方面回顾总结了20xx年全乡取得的发展成效,从而进一步鼓舞了士气,振奋了精神。同时,也增强了我们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深入分析了机遇和问题,统一了思想认识。…从6个方面深入分析了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通过深入的分析,使我们在工作中既充满信心,又能保持清醒的头脑,主动把握机遇,应对困难和挑战。

(三)确定了思路和目标,安排部署了今年工作。…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分析发展机遇、指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20xx年全乡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并从7个方面安排部署了今年工作,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二、关于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各与会人员下去要认真学习这次会议的精神。各村支部书记也要认真组织本村干部群众深入学习会议精神,特别是要领会和把握刘书记的工作报告。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科学制定今年发展的思路、重点、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二)求真务实,强化责任,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今年的各项工作目标已经明确,关键在于落实,落实的关键在于行动。各村一定要立即行动起来,立足实际,真抓实干,强化责任,勇于负责,把今年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关于抓好当前的工作.

“一年之计在于春”,希望同志们按照这次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抓紧抓好当前几项工作,争取一个良好的开端。

(一)计划生育工作

要迅速掀起三、四月份计生宣传月服务高潮,营造浓厚的计生工作氛围,落实人口与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措施、投入、督查“四到位”,采取超常规办法,全力以赴抓好计生工作,同时加强人口综合治理,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强化孕前管理,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落实计生优惠政策,提高计生服务水平。

(二)社会稳定工作

社会稳定是加快发展的前提,没有社会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一要认真抓好信访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认真做好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三)安全生产工作

要树立安全生产发展观理念,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素质,突出抓好企业、村庄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特别是地质灾害等安全的排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春季农业生产工作

春季农业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基础,对全年农业生产任务至关重要。各村要落实好党在农村的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认真抓好当前农业生产。一要抓紧抓好春耕备耕各项工作;二要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三要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误季节,抓紧抓好造林工作。

(五)森林防火工作

各村要强化火源管理,提高村民防火意识;要把火源管理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和人头,各村要对村内林区加强监管,对重点部位要组织力量巡查,重点设防,乡林业站要对乡内林区做一次清查,严加防范,确保万无一失;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不得拖延,隐匿和自行处理,发现火灾及时逐级上报情况。

同志们,新的一年各项工作思路已经清晰、任务已经明确。我们一定要紧紧抓住有利时机,以开拓创新的思想观念、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完成既定目标,努力推进全乡转型跨越发展,实现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最后,衷心地祝愿在座的同志们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事业兴旺,合家幸福,万事如意!

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篇2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中心上半年的工作,安排下半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下面,我主要讲三方面的问题:

一、 上半年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在领导的关心帮助和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就业培训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坚持“以培训促进就业,以就业增效率”的工作思路,缜密部署,严格管理,强化落实,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上半年目标任务的完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抓学习教育促素质提升

一是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 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大家

的头脑,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敏锐性;二是抓局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明确局各阶段主要工作,围绕大局开展好业务;三是抓中心有关规定要求的传达学习,使大家端正工作目标与方向;四是抓日常业务的学习,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自身素质,做到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同步增长。

(二)抓作风树形象促发展

转变作风,求真务实,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坚

持公开、高效、便民的服务理念和要求,不断加强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培训的效率和服务的水平。不仅做到 办公场所环境整洁,设施先进,还将相关政策和窗口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办事程序、规章制度公开上墙,为服务对象提供明白、舒适、便利的办事环境。对前来培训的学员,我们坚持做到热情接待,文明用语,耐心服务,让他们在培训中心能够及时得到技能培训,享受到满意周到的服务。

(三)抓培训工作促争优意识

中心主要担负我市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任务。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在培训过程中,我们坚持自愿选择、定向培养、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全面提高的原则。做到课程设置科学化,实训技能专业化,学员管理制度化。对培训辅导教师严格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设计专业学习计划,精心编写教案,潜心组织课堂教学,耐心指导实践操作,强化技能训练,严格考核,全面提高培训质量。

(四)抓制度建设促工作落实

一是完善了岗位聘任制度,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由中心主任聘任各科(所)长,各科(所)长聘任科(所)的方式;二是中心坚持月工作考评制度,每月月末,由各科(所)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了员工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的考核方案,极大地调动了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为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五)抓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今年以来,先后成立了户外、舞蹈、太极、篮球等协会,中心及时向职工传达各协会精神,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局各个协会活动,丰富了职工的业务文化生活。

二、上半年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上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和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风气还不浓,主要表现在和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各科室抓人员的集体学习教育还不够;二是业务开展上,思路还不够开拓;三是重任务轻管理,有些同志工作马虎,上班拖拉,。

三、 下半年的工作设想

同志们,现在已经是X月份了,X年已经过去了一大半,下半年工作的总体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职能,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促进各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一)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xx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学习始终是第一位的任务,如果不重视学习,不努力学习,不努力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不善于实现知识的不断更新,就不可能做好本职工作,就难以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我们所处的时代,是知识对社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的时代,对于中心而言,建立知识化、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尤为重要。我们首先要制定出一套符合自身需求、自身实际的学习计划,然会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地进行学习;其次是学习对自己有用的知识,要学以制用,学习以提高工作能力、创新能力的知识为主,并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和实际工作相结合;然后是不断思考,总结积累,方能巩固学习成效。

(二) 具有热情的服务态度,娴熟的业务能力。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在具有热情的服务态度,娴熟的业务能力的同时,必须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积极认真地学习新业务、新知识,一切有用的知识,只有付诸实践,才能获得成功,只有把学习的理论和知识从分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才能不断提高自己在实际工作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严格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一个著名的箍水桶理论:一只木桶能够装多少水取决于最短的一块木板长度,而不是最长的那块。这个理论还可以继续引申一下,一只木桶能够装多少水不仅取决于每一块木板的长度,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是否能将每块木板紧密地箍在一起,如果木板与木板之间存在缝隙或者缝隙很大,同样无法装满水。而我们中心就像是一个水桶,我们这支队伍的战斗力如何,不仅取决于每一名职工的能力素质,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我们是否有严明的纪律,是否有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由此可见,严明的纪律可以将我们每一名职工牢牢地“箍”在一起,形成一个团队整体,表现出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就要求我们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抓好日常工作,只有这样才能 使我们养成良好的素质,具备优良的作风。

(四)积极开拓各项业务,加大业务联系力度。我们要不断

开拓新的业务,加大业务联系力度,提高我们的经济效益。

(五)求真务实,不断创新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

到实处。为事之要,贵在求真,求真之要,重在务实,一定要把作风务实作为求真务实的第一要点,坚决克服和防止工作的不良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强烈的务实理念,扎实的工作作风,尽职尽责、不等不靠、不拖不延,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自己当天的每一项任务,创造好的工作业绩。

(六)要优化作风。把作风建设作为提高素质、树立形象的

基础工作来抓。一要务实。抓住每个环节,把本职工作研究透,把相关情况掌握准,把每项任务想到位、做到底。要克服浮躁情绪和急功近利思想,工作从一点一滴做起,经验从一时一事积累,无论大事小事都要做实、做优。二要严谨。工作要细致入微,严格要求,严密程序,严肃认真,既周到又耐心,既体现内容又体现效果。三要负责。本着对集体负责、对工作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原则,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度,每项工作、每个岗位都要落实责任人,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七)树立竞争意识。竞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则,有竞争才会有进步,树立竞争意识,就是要勇于挑战,不怕困难;就是要坚定大家的信心和决心。我们要紧跟时代发展潮流,吸纳先进的科学理念,以时不我待的精神转变观念,树立竞争意识,抢抓机遇,推进发展。

(八)建立健全各项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干职工工作积极性。有激励才会有进步,用考核方式奖勤罚懒、激情励志、调动工作积极性的作用。一是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超任务完成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对平常工作表现突出的同志,给予一定的奖励;三是对在阶段性工作表现突出的同志,给予一定的奖励。

同志们,上半年,我们的工作成绩比较突出,应当予以肯定,但是,下半年,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担子不轻,责任重大,全体职工一定要以迎难而进的智慧与勇气,以集合众智、励精图强的态度与精神,竭心尽力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实干、苦干与巧干,勤恳、勤奋与勤劳,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篇3

x年上半年是公司各项工作都取得巨大成绩的半年,是令人欣慰的半年,令人鼓舞的半年,公司的全体员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巨大的勇气迎接军队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浪潮,理解并接受了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克服了思想上观念上和工作上的困难,取得了服务上和经营上的巨大成绩,在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会上的讲话。

第一部分上半年的工作

一、我们成功解决了在改革转制期的稳定问题,为一军大后勤社会化改革顺利向前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为完成公司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创造了良好环境。

稳定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改革初期尤其如此。对此,公司经营班子有着深刻的共识。半年以来,公司经营班子在制定各项制度、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时,都把稳定放在首位,既要考虑员工的实际困难和接受能力,又要把握大局,从员工的长远利益出发,推动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在年初工作会期间,我们就组织了对公司新的运营方式和各项制度的学习,提出了员工应当树立的五大观念。在此后的半年中,我们不断强调加强学习和转变观念的重要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思想稳定工作。在解决工资调整、人员聘用和解聘等敏感问题时,大部分部门领导处置公正稳妥,维护了公司的稳定,同时,公司从员工的实际利益出发,妥善解决了员工的住屋、生活用气、劳动保险等实际问题,在事业单位普涨工资的时候,公司从稳定的大局出发,克服经营压力,也提高了员工工资。

半年的实践证明,我们的路子是对的,我们的稳定工作卓有成效,为一军大后勤社会化改革顺利向前推进提供了可靠保证,为完成公司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基矗这一经验,在其他单位后勤社会化遇到相当困难的今天,显得更加珍贵。

二、全力以赴,构筑公司以经营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经营机制,实现由事业型运营模式向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

年初工作会上,我们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任务。经过半年的努力,以经营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现代企业管理体制已经建立起来,并发挥了巨大效用。 经营目标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奖金分配制度、干部任用制度,将各单位的经营状况与员工收入、干部任职挂钩,给所有的员工和干部带来了动力,也带来了压力,杜绝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调动了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在财务管理上,公司已经实现了由预算式会计向规范的企业会计的转变。会计委派制已经实行,财会人员培训正在展开。公司结算中心顺利运行,实现了统筹调度公司资金、节省开支、集中财力办大事的预期目标,为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投资新项目创造了条件。

公司综合考核与评价制度经过两次季度考评,日趋成熟,起到了评比和激励的作用,发现并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达到了全面总结公司经营、服务状况的目的。

以月办公例会制度、月工作计划制度为核心的行政管理制度,有效发挥了监管公司各项工作的作用,保证了公司政令的畅达,加强了各项工作的计划性。公文管理、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等已经步入正轨,逐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总之,现在可以得出结论,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已经建立,并在运行中发挥出巨大的效用,同时也为广大员工所接受。可以说,我们用了半年的时间,已经实现了年初工作会提出的建立现代企业

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目标。

三、克服经营压力,严格控制成本,实现效益的稳步增长和各项工作的全面进步。

x年,公司在经营上面临巨大的压力,我们须向一军大上交资产使用费,新承担的保险费用,实行岗位工资制新增工资以及因事业单位加薪而提高员工工资,这一压力,对一个新生仅半年的公司而言,是非常艰巨的。

但是,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通过深入的内部挖潜,严格的成本控制,积极的市场开拓,到今年六月底,公司大部分经营单位都超额完成了半年经营指标任务,并保持着继续向好的发展势头。

饮食服务中心,领导团结协作,员工上下一心,制度化管理全面细致,落实到位。他们克服了环境差,工作强度大的困难,强化员工服务观念,积极改进饭菜品种和质量。聘请饮食管理顾问,收集和征求意见,改正不足,使就餐者的满意率达到87%,高出公司规定满意率17%。特别是在成本控制方面,饮食服务中心管理严格,将成本控制融入每一道工序当中,领导带头,亲历亲为,通过一系列的挖潜降耗、加大采购成本控制力度的措施,使饮食服务中心的成本费用一直保持在较低的水平,取得了服务和效益的双丰收。

物业管理中心,大力推进现代物业规范化管理,在短短的半年内,管理水平上了一个台阶。办公环境大为改观,在成本控制、清洁卫生、校园绿化、水电供应等方面,成绩较大。在对外工程承接,增加中心收入方面,有明显的起色。

招待所,出色完成了学校的保障任务,积极争取内部设施的装修改造,在内部管理上,严肃活泼,在签单管理方面有较大进步。招待所餐厅保持了原有的菜系全、品种多的优势并有进一步的提高,稳定了客源。

麒麟大厦,管理严格,工作效率较高。克服了物业租赁行业不

景气的困难,保持了较高的出租率。市场服务社,在成本控制、安全工作、环境卫生、饮食卫生方面,克服经营环境上的困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及时调整档口租金,并通过及时、细致的宣传和思想工作,保持了市场的稳定。

木器厂,内部管理的规范化、正规化工作已有起色,推行了计件工资制,节省了费用,调动了工人积极性。

总之,公司各经营单位的工作均有较大成绩,内部管理上了一台阶,经营效益有较大提高,发言稿《在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会上的讲话》。

四、认真开展劳动纪律和工作作风整顿活动,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今年五月二十一日,公司召开了“整顿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活动”动员大会,并对活动作了详细的部署。本次活动的目的是通过学习、讨论和自查自纠,转变员工思想观念,发现和克服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建立部门奖罚措施,完善部门规章制度。公司大部分单位都能正确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本次活动当作加强单位管理、改进单位工作、提高本单位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严格按照公司部署,认真开展活动。大多数单位都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了部门动员大会和总结大会,活动开展的深入细致,每位员工都写了自查总结,找出了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每个单位都制定了整改措施,通过员工的自查总结可以看到,员工的思想观念有了很大的变化,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五大观念已逐步深入人心,对公司企业化的运营方式和分配方式的认同感大大增强,对服务与效益、服务与岗位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同时,每个单位都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奖罚制度。

本次活动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为公司进一步开展文明服务月活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矗 在活动中,个别单位人然存在走过场的情况,个别员工的思想观念仍未跟上要求。

五、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党的组织,推动企业文化建设的全面开展。

今年七月一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党员大会,成立了公司第一届党委和纪委,这是公司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公司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公司正规化建设又迈上一个新台阶,标志着公司党的工作、团的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揭开了新的一页。企业精神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没有精神支柱的企业是萎靡的、缺乏活力的、没有灵魂的企业。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壮大,我们应当建立自己独立的公司精神,树立自己的有特色的经营、管理理念,凝聚公司自身的强大精神力量,塑造自身完美的公司形象,以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保证公司可持续的发展。公司党委作为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者,应当承担起建设企业文化的重任,基层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起到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的作用,宣传、倡导、并以身作则的是实践公司的经营、管理理念,凝聚公司精神,塑造公司形象,为早日创建健康的、充满活力的公司文化作出自己的贡献。

第二部分下半年工作任务

公司下半年的工作,将继续围绕年初工作会指定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具体讲,有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调整管理职能,努力实现办公自动化和采购、仓库统一管理,使公司内部管理再上台阶,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益。

在办公自动化的基础上,公司将实行采购和仓库的统管,成立采购中心和仓管中心,分属经营部和计划财务部领导,加强对公司资产的监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将成本控制工作推向深入。

二、巩固和扩大劳动纪律和工作作风整顿活动成果,积极开展文明服务月活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公司劳动纪律和工作作风整顿活动取得了应有的效果,但是,劳动纪律松散、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不高的情况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个别员工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到位,个别单位在活动中走过场,没有检讨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因此,劳动纪律和工作作风整顿的活动虽然结束,但继续转变观念,整顿劳动纪律,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任务仍然很重。公司将开展文明服务月活动,巩固和扩大劳动纪律和工作作风整顿活动成果,活动中,各单位要充分重视,积极动员,追求高效率、高质量和零投诉,营造公司优质服务、顾客至上的全新形象。

三、加强同友邻单位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寻找新的合作项目,谋求公司较宽松的经营环境和利润的进一步增长。

公司下半年要积极加强同友邻单位的联系和合作,寻求对公司、对军队后勤社会化的进一步理解和支持,为公司的发展谋求较宽松的经营环境。同时,在新学员食堂项目、市场综合楼项目、分校后勤项目托管等方面,以责无旁贷的积极精神开展工作,争取实现突破性的进展,积极寻求稳舰可行的投资项目,实现公司利润的全面增长。

饮食中心的任务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学员食堂经营方案,加强同学校有关部门的联系,为新学员食堂的顺利托管创造条件。

物业中心的任务是加强员工教育,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承接工程,尽快接管学校水电管理。

招待所的任务是优化已托管的资产,加快招待所的装修改造工程;招待所后座尽快投入经营;下大力气解决签单问题;加大成本控制力度。

麒麟大厦的任务是加强同总部的联系,积极向外寻找业务,输出管理,增加收入。 市场服务社的任务是继续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木器厂的任务是继续加强内部管理的正规化力度,积极向外寻求业务,争取利润的较大增长。 小麒麟餐厅的任务是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强学习,严格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确保计划任务的完成。

第三部分对公司各级干部的五点要求

第一,增强公司观念,就是忠诚公司、服务公司、维护公司。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认清大势,军队后勤社会化是中国加入世贸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是现代高科技战争的必然要求,我们的方向是正确的,是有前途的。其次要看清成绩,公司目前的发展现状,回顾以前,比较周围,成绩足以令人自豪。再次要正确看待困难,我们遇到的许多问题是体制问题,不是个人问题,会在改革中逐步解决。

第二,提高岗位意识,就是珍惜岗位,在其位谋其政,替公司着想,千方百计,想尽办法,围绕岗位把工作做好。在中层领导中,要提倡亲历亲为的工作作风,反对各种形式的官僚作风,踏实细致地开展工作,减少漏洞。

第三,发扬开拓创新精神。公司的发展要靠每一位员工创造性的劳动来获得。公司中层干部不能因循守旧,年轻人不能安于现状,要有远大的抱负,活跃的思想,工作中要有新点子、新办法,勇于实践,勇于开拓。

第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首先是提高自己的品德修养,公司中层干部要主动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修身律己,公私分明,廉洁奉公。不许贪图小利,因私废公,杜绝各种不廉洁的行为。在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等方面提高自己的修养。其次是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讲求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培养既周到细致又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杜绝推诿和拖拉习气。中层干部特别是年轻的中层干部要注重学习,挤时间,不怕苦,切切实实读几本书,努力提高学历,提高自己的管理理论素养。

第五,尊重同仁,爱护员工。公司中层干部要尊重同仁,作中要善于团结,讲求方法,强调协作,学会体谅人、包容人,对员工,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关心他们的疾苦,切忌态度生硬,要通过关心人、爱护人,凝聚人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同志们,公司在短短的半年中取得的巨大进步,是足以令人自豪的,这是公司全体员工发愤图强、艰苦工作的结果。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我们工作中仍然存在缺点和不足,下半年,公司管理上档次、经营创收、托管新项目以及对外发展的担子仍然很重,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让我们团结起来,同心同德,共同为我们公司的美好明天而努力奋斗。

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篇4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亲爱的兄弟们:

你们辛苦了!

刚才我仔细听了大家的总结,特别是徐总所做的总结报告,讲的很好,他不仅客观、公正、全面地总结了公司一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们还存在的问题,并为我们描绘了公司未来的发展思路、发展前景,是一个鼓舞精神、催人奋进的好报告!我感到非常满意!非常赞成!也非常激动!

一年来,大家继续坚持“诚信做人,踏实干事”的经营理念,“对社会负责,让员工富裕”的发展方针,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踏踏实实,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这是有目共睹的。当然,公司下属的施工队、运输车队、以及材料供应商也给我们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支持,在此,我真诚地道一声:你们辛苦了!并代表公司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亲切的慰问!

我们公司之所以能够稳步、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始终坚持诚信的结果。“诚信做人,踏实干事”的经营理念和“对社会负责,让员工富裕”的发展方针是不会变的。希望我们的员工也要这样做,我坚信公司会发展的更好!员工会更加富裕!社会会更加和谐!

徐总的总结报告,提出了公司第二个五年发展计划,为

我们描绘了一幅十分美好的蓝图。展望未来,我相信大家和我一样对实现公司的远景目标充满信心!当然,任何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我们 “诚信做人,踏实干事”的企业精神,离不开我们“对社会负责,让员工富裕”的发展方针,在我们前进的道路上,挑战与机遇并存。越是在困难的情况下,我们越要鼓足勇气,越要有谋求发展的坚强意志。让我们发扬“团结拼搏,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创造新的业绩!作出新的贡献!

在此,我衷心希望大家再接再厉、更加努力的做好本职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我有信心,有决心,有义务、有责任和大家一起把力大公司发展的更加美好!

值此20xx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我代表我本人,代表全家,代表公司向你们以及你们的家人致以新春的祝福!

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篇5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是党通过司法审判方式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通过司法审判活动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多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忠实履行民事审判职责,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涌现出宋鱼水、金桂兰等一大批辨法析理、胜败皆服、心系百姓、一心为民的好法官。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来自群众,是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是民事审判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今天受到表彰的,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在此,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到表彰的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向战斗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岗位上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在这次会议上,肖扬同志还要对下一步民事审判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这里,我着重强调四点意见。

一、深入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xx届六中全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这充分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从国内来看,在以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国际地位不断提升,我国社会总体上和谐稳定。但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任务艰巨而繁重。从国际上看,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的潮流,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我国发展面临着良好机遇,总体形势对我国有利。同时,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们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长期面对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严峻斗争。在这种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事审判工作是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民事审判涉及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诸多领域,事关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关系的方方面面。一些看似简单的民事案件,如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相邻关系等纠纷,与人民群众的个人利益和家庭幸福密切相关,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给当事人造成伤害,也会给社会和谐稳定留下隐患。只有不断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民事审判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当前,随着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人们在资源分配、市场占有、生产经营、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矛盾增多,越来越多地衍生为民事案件进入人民法院。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个案问题可能转化为群体性问题,民事案件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普通的纠纷可能转化为政治性事件,非对抗性的矛盾也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只有不断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才能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民事审判工作是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民事审判的重要职能。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维护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才能确保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通过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制裁各种违约和侵权行为,有效调节社会财产流转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依法审理涉及“三农”问题的民事案件,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及其他各项民事权利,促进农业和农村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审慎处理金融纠纷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案件,保障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和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通过正确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保障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创新能力,增强经济社会的发展动力;通过依法审理环境和资源方面的民事案件,加大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通过依法审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经贸事业的发展。

民事审判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没有社会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和谐。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民事诉讼依法行使诉权,保证人民群众平等参与诉讼活动,确保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确保一切有利于人民幸福和社会和谐的行为都能得到司法裁判的认可,一切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民事法律行为都能得到司法裁判的支持,一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加的创造才能和创造成果都能得到司法裁判的保护,确保司法公正,才能不断增加和谐因素,不断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民事审判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总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确保经济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为实现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顺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

各级人民法院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的要求,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公正是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的本质特征。没有公正,就没有社会和谐;失去公正,民事审判就没有权威。人民法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必须做到公正司法。要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促进市场主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维护市场交易的秩序与安全。要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确保每一个受到不法侵害的人都能通过诉讼表达自己的诉求,平等地享受法律的公正。要不断健全巡回审判制度,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要不断完善民事审判制度,确保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使每一个涉诉的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司法判决的公正,而且能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审判过程的公正。要继续加强司法民主建设,扩大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范围,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民事审判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司法判决的民主性,自觉接受人民群众与社会的监督。要继续完善和改革民事再审制度,确保错误的判决能够被及时纠正,冤情有处申、道理有处讲、错案有处纠,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对人民法院的信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实到民事审判的每一个环节。

高效是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的必然要求。高效是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有效处理案件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公正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诉讼如果没有期限,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及时实现,公正就得不到保障。要正确处理判决与调解的关系。在审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中,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是非分明、法律关系明确,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判决,确保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让当事人尽快从诉讼中解脱出来,通过司法判决树立司法权威,弘扬正气、明辨荣辱、教育民众。同时,也要防止借口“高效”而对案件的实体处理敷衍塞责,不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只做表面文章,增加当事人诉累。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对立情绪较强、涉及面较广的民事案件要尽最大可能在调解方面多做工作,争取用和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防止因片面追求“高效”而一判了之,最终导致“官了民不了,案了事不了”。

权威是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的重要保证。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专门活动,必须具有权威性。司法权威是党的权威、国家权威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树立社会主义司法权威,人民法院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以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以司法公信赢得司法权威,最终赢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确保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裁判得到及时执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坚决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主义司法权威。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风尚,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形成尊重司法的习惯。

公正、高效、权威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的重要特征。对人民法院而言,无论是民事审判,还是其他各项审判工作,公正是灵魂,高效是要求,权威是保证,三者缺一不可。民事审判失去公正,高效就没有意义,权威也难以树立;民事审判不讲效率,案件久拖不决,公正就不会实现;民事审判没有权威,即使办理的案件和作出的判决再多,也不能起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作用。人民法院必须正确理解公正、高效、权威的辩证关系,以公正赢得权威,以高效体现公正,以权威保障公正,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必须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民事审判工作人员准确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确保民事审判工作始终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民事审判队伍。

第一,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民事审判队伍要承担起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重任,必须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起来。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诉求、冷暖和疾苦放在心上,把每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的审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把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要进一步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立足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扎实办好每一起案件,更好地为大局服务。

第二,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队伍职业化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必须全面提高民事审判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要坚持不懈地提高法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审判业务素质。要强调书本知识与司法实践经验的结合,既要重视学历在法官职业化建设中的必要性,也要重视司法经验在法官职业化建设中的特殊意义,特别要尊重和注意发掘资深法官在长期民事审判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要强调法律专业知识与其他社会知识的结合,在重视接受系统法律教育的同时,还要兼顾自然科学以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性,努力培养一支符合德才兼备和干部“四化”标准的民事法官队伍。要强调理论知识与司法能力的结合,在加强民事审判队伍理论学习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培养民事法官协调利益关系、驾驭庭审、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综合能力。

第三,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廉政建设。近年来,随着社会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民事审判工作的环境变得更加复杂,法官队伍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利益观也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当前,个别法院和少数法官中存在的司法不公、消极不为、违法执行、权钱交易等问题,仍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法官违法违纪问题的严重性,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廉洁的极端重要性,下大力气解决个别法院和少数法官自身不正、自身不廉的问题,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关系、人情、金钱和权力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要强化对法官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大对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重点司法岗位人员的监督力度,逐步形成一整套保证司法廉洁的制度体系。要不断增强民事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要继续加强警示教育,始终保持民事审判队伍的清正廉洁和公正无私。

四、加强和改善党对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

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历史证明,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一切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政治保障,也是司法机关依法抵御各种干扰、切实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的坚强后盾。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听取人民法院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民事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要针对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人员编制、办案经费、物质装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特别要关心和支持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基础建设,为开展巡回审判和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提供必要的物质装备条件。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依靠各级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形成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有效衔接的工作格局。对一些涉及群体性利益的矛盾纠纷,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主动进行排查调处。各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带有普遍性和涉及多数群众利益的重大民事案件时,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汇报,必要时可以请政府相关部门先行调解处理。当地党委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防止互相推诿而使矛盾激化。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积极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各级党委要坚决支持并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不插手、干预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不批条子、打招呼,不对办案施加影响,不代替人民法院对个案进行定性处理;不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对案件进行不当干预,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随意调动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法官从事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事务。要加强对新闻舆论的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引导人民群众采取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同志们,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各级人民法院重大而光荣的任务。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为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篇6

同志们:

今天上午,省委副书记杨松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表彰了20xx年度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授予了黄陂区、宜城市、长阳县、天门市等4个单位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刚才,武汉市、鄂州市、洪湖市、当阳市、安陆市、樊城区等6个单位进行了大会经验交流。

这次会议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收获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了党的xx大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道路的总体要求,对于推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实现新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湖北做出新贡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二是通过科学分析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挑战,深刻阐述了做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必要性、长期性,进一步明确了做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促使进湖北成为中部崛起战略支点、构建和谐湖北、建设小康湖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三是通过认真总结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成绩和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落实措施。四是通过学习交流各地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广了加强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搞好优质服务工作、强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深化社会主义生育文明建设、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宝贵经验。这次会议,是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一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交流经验、促进工作的会议。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再强调几点:

一、振奋精神,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抓紧抓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湖北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上午杨松书记分析了我省当前的人口形势,应当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成绩很大,困难也不少。尤其是围绕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具体要求,对我们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过去的有些作法行不通了。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既要坚持多年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和工作方法,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

当前,我们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利条件也不少,全省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各级财政实力明显增强,公共财政投入明显加大,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提供了坚强保障;人口计生新机制的建立、新时期工作思路的转变、“关爱女孩行动”、“生育关怀行动”等工作的扎实推进,为人口计生工作营造了良好环境;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的出现,为我们大胆创新计生工作方式、方法,提供了优越的试验条件。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些难得的机遇,坚定信心,继续发扬团结拼搏、克难奋进的精神,努力实现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突破性发展。

大家回去后,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党委、政府汇报,并抓紧组织传达贯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和消极畏难情绪,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切实把这项关系全局的工作抓紧抓好,为全省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明确任务,统筹兼顾,着力解决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牢牢把握新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形势、阶段性特征以及发展趋势,紧紧围绕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加大统筹兼顾力度,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在理顺生育秩序上下功夫。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点在农村,重心在基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按照中央、省委《决定》和人口计生委等14部委的要求,认真抓好城镇违法生育的专项治理和国家干部、党员申请二胎生育的清理查处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积极探索开展“少生快富工程”,放弃二胎生育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请计生、财政部门研究具体实施办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生育党员干部和名人富人,武汉城市圈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要突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武汉市郊区和周边八市既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城市,同时也是全省性别比高位运行的重点区域。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综合措施,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控制政策外生育的反弹势头,确保“”期末全省人口总量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紧紧围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在综合治理上抓落实。一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利益导向政策,要对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出台更多优惠措施,给予特别照顾,解除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积极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二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孕情管理、B超管理、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以及随访服务、有奖举报、合同管理、干部包干负责制等管理制度,严格把好“性别鉴定、终止妊娠”两个关口。三要加强省内外区域联防联治工作,加强省内各相邻市、州之间联防联治工作,积极发挥鄂豫赣皖四省以及与周边省市建立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区域协作机制的作用。四要继续深入开展整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宣传、公安、司法、纪检监察、人口计生、卫生、药监、统计、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到整治“两非”行为活动中来,在全省范围内掀起整治“两非”行为活动的高潮,压滤机滤布 积极探索打击“两非”案件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五要加强立法。省里拟于今年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请省人口计生委抓紧与省政府法制办联系,将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措施上升到地方法规的高度,加大强制性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三)紧紧围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在优质服务上求实效。积极推行全新服务理念,拓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内容、扩大生殖健康服务范围,积极营造非医院化、温馨舒适的服务环境,坚持实行全方位、立体式、个性化、人性化服务方向,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继续积极推动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计划,不断改善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状况。全面深入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开展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服务,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四)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在转变工作思路上做文章。做好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通过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促使计划生育工作方法由过去的“惩罚多生”为主向“惩罚多生”与“奖励少生”并重转变,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积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等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教育部门要落实独女户、双女户升学加分政策;民政部门要执行农村独女户享受五保供养待遇政策。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给予优先和照顾,切实形成奖励、优惠、减免、扶持、保障、救助“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希望各地在统筹解决这些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和创新,为全省提供好的经验。

三、优化环境,求真务实,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要按照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筛网滤布 坚持党政第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计划生育联系点制度。去年,省里分别与市州签订了党政线目标考核责任状,与省直26个重点部门签订了计生目标责任状,春节后将与大家兑现,该表彰的要表彰,该通报批评的要批评。大家作为分管领导一定要负起直接责任,切实扛起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敢于碰硬,不要怕触及矛盾和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兑现目标责任,把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实行人口计生工作任期、离任、晋升考核,对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表彰;对由于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生育失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不力,以及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的地方和单位,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二)坚持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制度,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制定相关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根据部门调整和职能的转变,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横向沟通与协调,形成相互合作、综合评估的协调运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在制定完善惠民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衔接,各部门出台的有关惠民政策要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普惠优先。

(三)稳定机构队伍,确保投入到位。要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系,形成特色鲜明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目标一致、上下互动、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科学管理格局。要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队伍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规定,乡镇必须配备3名以上专职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公务员,要配置满足需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公益性岗位,要有足够的技术服务人员,确保基层人口计生工作队伍的稳定。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经费投入政策,确保到“”末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年人均达到30元,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办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到位。当前,目标任务已确定,关键在于抓落实。各地各部门务必把主要精力放在抓落实上,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督查事项范围,加强督促检查,讲求工作实效。各地要按照本次会议要求,从各地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定》,抓紧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就工作任务的落实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制定出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群众真正受益的政策措施;省直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具体措施落实省委《决定》中的有关规定,尤其是要落实人口计生优惠政策、机构队伍、经费投入等保障事项,省里将适时组织检查。

同志们,新的一年已经来到,在这辞旧迎新之际,祝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合家欢乐!

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篇7

同志们:

这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在会议开幕时,李鹏委员长作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并要结合唐德华副院长的报告,切实贯彻落实。

在我国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过程中,随着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民事审判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依法妥善地审理好各类新的纠纷案件,是民事审判工作在新形势下的重大任务。下面,我就当前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亟待明确的一些法律政策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适用新的合同法审理案件要注意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合同是实现商品有序流动和资源有效配置的主要载体和形式。新的合同法结束了我国合同立法三足鼎立的局面,对原有的合同制度作了重大变更,设立了许多新的制度和规则。人民法院在适用新的合同法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善于运用这些新的制度和规则,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要正确适用与旧的合同法有关的条例和司法解释。新的合同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对审判工作中适用新的合同法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并废止了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三部旧的合同法制定的若干司法解释。但是,对于与旧的合同法有关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能否在审理新的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合同纠纷案件中继续适用等问题,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根据立法法规定的原则,除了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法律、法规一般无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在处理涉及新旧法交替时期的合同纠纷案件时,要按照合同成立的时间分别具体掌握:审理新的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纠纷案件。不再适用与旧的合同法有关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审理合同法实施之前成立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适用与旧的三部合同法有关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履行期间跨越新旧合同法的合同纠纷案件,以及依新的合同法为有效而依旧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为无效的合同纠纷案件则可以参照新的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要慎重确认合同效力。人民法院以往认定经济合同的效力采取的是严格标准,只要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认定其无效,这是符合当时立法指导思想和法律规定的。1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1993年通过的经济合同法修正案进一步规定为,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新的合同法则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这一规定的演变,反映了合同立法指导思想上的明显变化。新的合同法以鼓励市场交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原则,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扩大了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内容。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对于认定合同效力要充分注意立法上的这一重要变化,除了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性的规定认定为合同无效外,不能依据地方法规确认合同无效。但是,对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有关外汇、外贸管理方面的规定),在未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之前,还要依据有关司法解释予以适用。

要严格适用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和撤销权是新的合同法设立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合同法的第一批司法解释中,对在审判工作中准确适用这一制度的条件及程序等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当前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严格掌握适用代位权的条件。除了主债权、次债权均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力,已经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等可以适用代位权规定外,不得任意扩大。要特别注意防止利用代位权制度,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二是适用撤销权要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根据新的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是否提出申请以及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哪些行为予以撤销,均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撤销,也不能超越当事人的申请,撤销被申请人的其他民事行为。

二、适用担保法审理案件要注意的问题

担保法自1995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审理担保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数量多、范围广,几乎涉及到借款、买卖、加工承揽、建筑工程等各种债权发生和物权变动行为,而且情况十分复杂。为了解决在适用担保法时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即将下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在我就审理担保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强调几点。

要慎重处理对外担保。在审判实践中发现,一些国内企业盲目地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提供贷款担保,或者为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债务提供担保,造成外商不出资、不承担风险,而将其投资风险和债务直接转移给国内企业。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不符合国际惯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外资的继续大量进入和对外交往的增加,涉及对外担保的案件可能会增多。人民法院在审理对外担保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当依据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准确认定合同的效力,符合无效条件的,应当认定无效,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

要妥善处理合同抵押登记。担保法实施后,有的地方没有立即建立相应的抵押登记机关,有的法定登记部门不办理抵押登记,有的登记部门自行规定登记期限和收费标准,还有的登记机关权力交叉等,影响正常的抵押担保法律秩序,阻碍抵押法律制度实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抵押担保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对待:对于担保法规定的需登记方能生效的抵押合同,如果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已经进行过登记申请,因为登记机关的原因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或者抵押人将抵押财产的权利凭证已经交付给了抵押权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合同有效。但是,没有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要准确处理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审判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它分别涉及到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对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的问题,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各地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时,掌握的原则不一致,有的适用时效从属原则,有的则适用时效独立原则。因此,有必要统一认识。应当肯定,保证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之债属于从债。一般保证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及于从债务,从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以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依据,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从债务诉讼时效也相应中断。但是,在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中,鉴于保证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保证人和债务人处于同一法律地位,因此引起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事实,并不影响债权人向保证人直接主张权利,在这样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就不应当因此而中断。

三、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要注意的问题

随着国家土地使用制度的实施和住屋制度改革的深入,有关房地产纠纷的类型和范围也出现了不少新的变化,除房屋买卖、租赁、确权、侵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纠纷外,还出现了房屋按揭、商品房预售、预租、项目转让等新类型案件。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综合开发利用,维护房地产交易的正常秩序,人民法院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要充分认识土地资源不可再生的特点,坚持土地使用权决定地上其他权利的原则,按照法律和政策,严格对土地使用权的审查,遏制非法占用土地,确保国家对土地市场的有效管理。审理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案件,要按照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严格审查工程质量,绝不能对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工程“以质论价”,或者通过降价使“豆腐渣工程”合法化,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审理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切实保护平等交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房屋合建、合作开发纠纷,要依法严格审查合同,防止把经营风险转嫁给一方当事人。审理涉及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纠纷案件,既要适用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又不要脱离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更不能牺牲真正投资者的利益使投机商获取暴利。对于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因非当事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管理手续不完善的,应当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从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的原则出发,妥善处理,以公平合理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审理损害赔偿案件要注意的问题

审判实践表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一个适用法律比较困难,且往往引起社会争议的问题。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既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又要慎重稳妥,要特别注意三个问题:一要严格把握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当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已从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扩展到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等方面,而且提出的索赔数额越来越高,从几千元到数百万元不等。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人民法院处理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时,要坚持以人身权利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为原则,不要随意扩大受案范围。对因生命权、健康权遭受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条件,就应当受理,慎重处理。二要严格掌握精神损害赔偿原则。对侵权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令加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加害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比较严重的,可根据加害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损害后果等具体情况,依法判令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三要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应当明确,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确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在于抚慰受害人,教育、惩罚侵权行为人,在社会上树立起尊重他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法制意识和良好道德风尚。赔偿数额要切合实际,原则上不宜过高。各地因经济、文化发展的情况不同,具体数额可有所差别,不要互相攀比。要正确引导当事人,对于过高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并向请求人说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以限制滥诉行为。

因医疗纠纷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增多,这是当前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又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应当指出,在计划经济时期对这类纠纷的处理,是采取行政处理和民事赔偿诉讼相结合的办法,更多的是将损害赔偿纳入行政处理程序中。这种处理办法。已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要求不相适应。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既要注意协调冲突,缓解矛盾,又要严格正确适用法律。要把握以下几点:一要正确区分医疗事故责任与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界限。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以及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这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于是否承担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则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严格审查有无侵权事实、损害后果、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侵权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以此来判断侵权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认定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二要慎重对待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只是人民法院审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作为确定医疗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应当经过法庭质证。三要实事求是地确定赔偿数额。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赔偿数额过高,加重医疗单位负担。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注意多做调解疏导工作,缓解矛盾,维护医疗工作秩序。

五、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注意的问题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目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三个:

一是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纠纷迟迟不作受理与否的决定,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将仲裁作为前置条件,未经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但是,对当事人提出申请后,仲裁机构以某种理由不予受理的,为了及时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二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否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在处理这个问题时,一定要依法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制止违法劳动关系,促使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履行义务,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了适用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当参照适用国家有关劳动政策以及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如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并已告知劳动者的,也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三是因企业职工下岗引发的劳动争议应否受理。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是在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应以民事案件立案审理。人民法院要多做当事人的教育引导工作,尽力缓解矛盾,防止把群体性纠纷引向诉讼。对于因职工下岗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要依法妥善处理。

六、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要注意的问题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主要方面。鉴于当前这类案件数量仍居高不下,而且新情况新问题不少,各级人民法院仍应大力加强这方面的审理工作。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应当坚持依法办案,多做法制教育和调解疏导工作,切实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子女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倡导新道德、新风尚,促进家庭和睦、社会文明和社会稳定。要按照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全面分析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综合判断婚姻关系是否可以继续维持。对于那些夫妻感情和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要依法及时判决准予离婚。对于因一方过错,严重损害夫妻感情和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要依法充分保护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于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要依法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妥善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对于因被拐卖而被迫成婚或收养的,受害者被解救后,违法者请求退还财产、赔偿损失或者要求给付抚养费的,不予支持。在处理家庭财产分割中,涉及私营企业所有权、经营权、生产资料,以及股权、股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既要坚持有利于生产经营、方便生活的原则,又要充分考虑财产积累过程中贡献大小,按照实际情况,合理妥善处理。一方婚前参加房改的房屋,属一方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参加房改的房屋,属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分割时,可以将房屋判给一方,也可以判归双方,需要评估房屋价值的,一般按市场价格确定。对于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和抚养,试管婴儿、借腹生子、人工授精等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父母子女关系的确定,要遵循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充分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和隐私权;一方当事人提出亲子鉴定的,一般应征得对方的同意,选择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只能作为证据来源使用,只有经过法庭质证、认证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九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在审议婚姻法修正案的草案。草案以现行婚姻法为基础,坚持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注重可操作性,规定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对重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同时,针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发生的变化,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对家庭暴力、夫妻财产、离婚、结婚条件及无效婚姻等做出了修改。修改后的婚姻法对更好地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法院在婚姻法修正案颁布后。要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并结合审判实践,充分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制案件要注意的问题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国有企业改制中发生的案件,不仅数量大、涉及面广,而且政策性强,加之直接的法律依据不足,增大了审理这类案件的难度。最高人民法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正在抓紧制定司法解释。现就人民法院在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案件中必须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讲一些意见。

关于案件受理的问题。人民法院受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案件,应当坚持依法积极慎重的原则。凡是平等主体间发生的企业买卖、合并、分立、资产转让或者涉及债务承担的法律行为,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对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进行的企业国有资产调整、划转过程中引发的纠纷,政府参与或者依据政府指令而发生的政策性“债转股”纠纷.因改制过程中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因企业改制而引起的职工安置问题而提起的民事诉讼,要告知当事人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由政府有关部门统筹解决。

关于企业改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企业改制案件时,要坚持依据法律与参照国家有关改制政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相结合的原则。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凡是法律、司法解释有明文规定的,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办理;法律和司法解释无明文规定的.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改制政策办理;法律和政策都无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与改组、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处理。但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企业改制规定,如果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关于企业改制政策发生抵触的,不能成为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依据。

关于“零价格”出售小型企业的问题。在小型企业出售过程中,将债务等于或者大于资产的企业予以出售,由此产生了所谓“零价格出售”问题。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只要当事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企业改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对出售企业资产的评估是规范客观公正的,出售程序是合法的,并且出售行为经过了有权机关的批准,就不应当轻易否定出售的效力。如果查明买卖双方权益确实严重失衡的,可以判令买受人补交相应的价金;买受人拒不补交的,可以判令解除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应债权人的请求,判令撤销该合同。至于买受人恶意转让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则应通过另外的法律关系进行处理。

关于改制后原企业遗留或者遗漏债务的承担问题。针对有些企业借改制之机,悬空、逃废债务,严重损害国家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法制原则。凡是符合企业分立、合并、变更或者债权债务转移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承担债务的主体。二是法人制度原则。企业的股东或者出资人,应当以其在该企业的股份或者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三是债务随企业资产转移的原则。对于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又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债务随企业资产转移的原则,确定承担债务的主体。

关于企业资产评估问题。在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案件中,资产评估是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之一。重复进行资产评估已经成为诉讼拖延或者缠诉不止的重要原因。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既要注意资产评估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又要重视评估报告的证据性。在一审阶段,法庭应当对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质证,评估机构应当出庭。经过质证,对当事人没有异议的评估报告,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评估机构报告有异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符合法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该评估报告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在二审阶段,一方当事人如再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一般不予采纳。总之对于资产评估的问题,要坚持由当事人主张的原则,人民法院不要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更不要反复委托评估,以避免工作上的被动。

八、审理金融案件要注意的问题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国民经济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随着国家加大整顿金融秩序工作的力度,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纠纷案件数量多,标的数额大,其中,借款合同纠纷占金融纠纷案件数的40%,占具有财产给付内容案件标的额的50%左右;同时。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票据、证券、保险、信用证垫付、大额存单、期货交易等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加之,不少地方前几年发生“乱集资、乱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更增加了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难度。有鉴于此,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金融秩序的整顿,金融风险的化解,经济运行的安全继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继续做好涉及整顿“金融三乱”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遵照中央关于“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负相应责任”的原则,对于未经国家金融管理机关批准而设立的非法金融机构,以及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引起的纠纷,要继续由主管部门处理,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矛盾激化,保障社会稳定。国务院发出关于继续关闭、撤销、合并信托投资公司,整顿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决定后,最高人民法院相应发出通知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不得各行其是,影响全局。对于“两会一部”(即农村合作基金会、乡镇企业基金会和供销社股金服务部)与农户之间的以“两会一部”为被告的纠纷,人民法院一般仍应暂不受理。政府主管部门请求人民法院协助“两会一部”清收对外债权时,即“两会一部”作原告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理案件,予以配合。

积极慎重审理金融电子化服务中发生的案件。金融机构在向电子化服务转变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类型案件。例如,在储蓄存款案件中,金融机构以取款人凭其设定的密码和伪造、变造的存折,在异地以通兑的方式将存款取走而拒付存折持有人凭真实存折取款发生的纠纷;通存通兑异地取款纠纷案件中,异地取款没有及时在存折上登记,存折记载的存款金额和实际存款情况不符,存款人要求按照存折记载的金额兑付而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依法维护金融机构信用、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按照严格责任原则,准确认定金融机构的责任承担。存款人以真实存单(存折)向金融机构主张权利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责任。金融机构以存款已正确兑付或者因存款人的过错而被诈骗为抗辩事由。应负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仍应承担兑付责任。存款人与金融机构对存款被诈骗均无过错的,则金融机构仍然应当承担兑付或赔偿责任;存款人与金融机构对存款被诈骗均有过错的,则依照过错大小,各自对存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明确的是,金融机构承担严格责任的法律要件是,损害结果与其过失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银行无纸化制度的缺陷与存款被诈骗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金融机构就不应当承担存款兑付责任。

依法审理好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追讨债权的纠纷案件。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国务院于1999年7月决定组建中国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因追讨债权而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逐渐增多,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诉讼主体的确认问题,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确认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的诉讼主体资格。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其上级公司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应当视为法人的分支机构。这些办事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二是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由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提起诉讼的债权,其可否继续成为诉讼主体。由于债权转让前有关银行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银行将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后,其对原债权已不再享有权利,诉讼主体应当变更为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由其继续参加诉讼,继承有关银行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三是受让债权后的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可否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由于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与银行已经达成债权转让协议,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就成为新的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此外,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中,对委托贷款合同中的“指定用资人”以及逾期归还贷款是否计算复利的问题,各地做法不一。我们的意见是,在出资人和金融机构均不能举证证明是谁指定用资人的情况下,可以比照共同过错原则,确定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于后一个问题,应当明确,逾期还款是违约行为,应当依法制裁,但在确定制裁数额时要合情合理,对于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在人民法院判定还款时间后,只计收罚息即可,不宜再计收复利。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抓紧制定司法解释。

九、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要注意的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与进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人类文明成果共享的法律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人民法院如何运用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履行我国对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承诺,解决好“入世”后可能面临的各种知识产权法律的新问题,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将成为一项意义重大的审判任务。当前,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时,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要充分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的正当行使。针对当前盗版、假冒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屡禁不止的情况,人民法院要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注意适用各种民事救济措施和民事制裁形式。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在诉讼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先行做出裁定。要依法保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依法受理网络域名与商标权等民事权益纠纷,以促进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和利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在他人已有成果基础上进行的创新活动。同时,要注意防止滥用知识产权行为。

要做好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人民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时,除了要适用新的合同法的规定外,还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慎重对待诉讼主体资格。只要合同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就不能仅以合同主体不适格而认定合同无效。二是合理确定合同效力。虽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订立技术合同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公告后生效,但是对于不具备上述形式要件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利于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原则,促使当事人补办法定手续,从而使受让人继续实施该先进技术,不要简单地认定合同无效。三是妥善处理实体权利。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大多涉及高新技术,受让人将这类技术应用于工业化生产过程中,一般会遇到一些技术方面的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如果让与人能够在合理期限内补正技术缺陷,就应当允许让与人在合理期限内解决存在的技术缺陷及相关问题,而不要简单地将合同做解除等终止处理;受让人因此受到损失的,可以判令让与人赔偿。

为实施修改专利法的决定做好准备。为了完善我国的专利制度,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适应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今年8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于明年7月1日起实施。《决定》对现行专利法做了重要修改,其中与人民法院专利审判工作直接有关的部分主要有:一是将有关授予、宣告无效和维持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行政决定,均纳入人民法院司法审查范围。二是规定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通过约定确定。三是将许诺销售确定为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所谓许诺销售,是指明确表示愿意出售某种产品的行为,包括展览、演示、广告等各种形式。四是规定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改变了自颁发专利证书之日起生效的规定。五是规定专利管理机关有权对停止侵权的请求做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对赔偿问题,专利管理机关只能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六是规定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专利管理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的检索报告。依据这一规定,在审理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出具了检索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再中止审理。七是规定对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特别是规定了可以参照专利许可实施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的方法。八是将民事诉讼法关于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规定,扩大适用到诉前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加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措施。九是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应认定为侵犯专利权行为,但对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当事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熟练地运用这些规定,审理好案件。北京市法院要及早调配充实审判人员,充分做好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的准备工作。

注意准确掌握侵权纠纷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对侵权案件的损害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有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种计算方法。根据审判实践,我再作以下补充;一是在严格按照上述方法难以准确确定赔偿额时.原则上可以按照被告侵权商品的生产数量乘以原告产品的合理利润额作为原告损失额进行赔偿。二是被告有责任证明其侵权收益中属于生产成本应当扣除的数额,被告对该部分数额不能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推定其全部收益为非法获利赔偿给原告。三是对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著作人身权的侵害,应当适用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形式,对不足以平复被侵权人精神损害的,可以根据具体案情,适当适用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形式。四是对定额赔偿,要严格掌握在被告的侵权行为确实造成原告损害,而原告损失与被告获利都不能计算的条件下适用;要按照权利的种类、内容、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从严掌握定额赔偿的数额,最高定额赔偿额以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为宜。应当注意,对于一般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计算侵权损害赔偿额时,要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而不要按照销售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可以按照其全部商品销售利润计算赔偿额。人民法院在计算侵权损害赔偿额时,应当对权利人的全部实际损失给予充分的赔偿,对于权利人直接用于调查、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可以计算在赔偿的范围内,但对进行诉讼的律师费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则不宜一律计算在赔偿范围中。

认真慎重地处理专业鉴定。专业鉴定是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处理专业鉴定问题时要注意:一是专业鉴定只能鉴定涉及案件事实的专业问题,而不能以技术鉴定代替法律适用。对于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是否构成侵权等问题,不能作为专业鉴定的内容或者要求鉴定人做出结论。二是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鉴定要求,对于不属于鉴定解决的事项或者不需要鉴定解决的问题,要向当事人说明并依法予以处理。三是应当向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就鉴定的标准、方法、程序等做出明确交代,对鉴定的内容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正确的判断。四是对于鉴定结论,除当事人无异议外,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并对拟作为定案依据的鉴定结论进行质证。

十、审理海事海商、涉外案件要注意的问题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海运事业的发展,我国已经跨入世界贸易和航运大国的行列。1999年我国的进出口货物总量为4.4亿吨,已成为世界第九进出口贸易大国,其中3.7亿吨是通过船舶运输实现的。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将有更多的境外企业、自然人到我国投资,也将有更多的国内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和海上货物运输,海事海商纠纷和涉外商事纠纷将会相应增长。目前,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了不少有关海事海商和涉外商事法律。特别是海商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的海事审判奠定了比较坚实的法律基础。为了维护我国改革开放的法制形象,人民法院在审理海事海商案件时,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关于海事海商案件的管辖。海事海商案件包括海事行政案件由海事法院、海事法院的上诉审法院以及法律规定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地方人民法院不得违法受理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法院亦不得受理非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法院在行使案件管辖权时,要注意海事海商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海事法院的地域管辖应当首先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扣船程序。当事人申请扣押船舶必须具有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海事请求内容,海事法院方可应其申请采取扣押船舶措施。地方人民法院不得对船舶采取保全措施;如果为执行案件需要扣押船舶的,应当委托就近的海事法院执行;对已经保全的船舶可以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方式允许该船舶继续营运,但应以不影响债权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为限。拍卖、变卖船舶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海事强制令。当事人申请海事强制令,仅限于被请求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况。海事法院要严格审查当事人的申请,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

关于海事证据保全。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采取证据保全后,所提取的证据材料应当由海事法院负责保存。海事请求人在向海事法院起诉后,可以申请复制。与海事证据保全有关的纠纷由仲裁机构处理的,仲裁机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复制该证据材料。

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受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时,要注意审查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主体是否合格、是否属于限制性债权、申请设立基金的数额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等。应当注意,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的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程序,不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当事人有无丧失责任限制的情节,与可以设立基金是可以分开的。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根据我国法律、缔结和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和合同的约定,积极行使我国的司法管辖权。二是我国一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要履行成员的相应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人民法院要抓紧组织审判人员了解、熟悉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何适用我国法律和这些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将作出相应规定。三是要根据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公约、多边和双边条约,对中外当事人给予平等的保护。应当明确,凡是在我国注册登记的外国投资企业都属于中国法人,如果他们和国内的企业发生纠纷时,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以上十个问题,是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些适用法律政策的原则意见,请大家在审判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掌握。由于审判实践情况复杂,涉及法律政策问题繁多,在这里,不可能一一谈到,最高人民法院将抓紧制定有关司法解释,予以进一步规定。随着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贯彻和“十五”计划的实施,反映在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类型案件更会增多,希望大家注意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积累材料,切实提高审判水平,真正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结合好,以圆满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篇8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市经济工作 会议精神, 总结 我镇20xx年经济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全面分析当前经济形势,研究部署20xx年全镇经济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xx年的经济工作运行情况

20xx年,镇党委、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 领导 下,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实施“生态立镇、项目兴镇、旅游活镇、经济强镇”的战略,紧扣发展主题,抢抓南水北调、扶贫开发 的历史机遇,带领全镇干群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务实求效、开拓创新,开创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齐头并进、社会和谐稳定、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全镇20xx年经济总收入为6768万元,农业收入为4634万元,第二、三产业实现收入1867万元,农民人平纯收入2290元,比20xx年净增72元。

(一)、克服自然灾害,努力把农村经济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镇是一个纯农业乡镇,一年来,全镇干群牢固树立以农为本的思想,围绕农业大做文章,做大文章,克服了去年的特大洪涝灾害等不利因素,努力把农村经济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入秋以来,全镇阴雨连绵,灾情不断,加之受市场的影响,全镇20xx年经济总收入有所下降。针对农民减收的实际,镇政府想方设法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多措并举大力开展生产自救、助民增收工作。拓展外出务工增收,20xx年,全镇外出务工2686人,比去年2392人多294人,增收147万元。同时,随着税费改革的深入,今年实现了农业税全免,与此同时,各种惠农政策纷纷落实,粮食直补16.07万元、水稻良种补贴14.8万元、退耕还林款272万元、水稻救灾补助58万元等也已发放到农户手中,通过一系列的减负帮困补贴政策,变相的增加了农民的实际收入。

(二)、以稳定农业收入为目标,多措并举,增强农业优势地位。

经济发展缓慢,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尤其是农业基础比较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望天收现状短时还难以改观,种粮换钱的小农意识有待转变。为此,一年来,我镇把经济的增长点着重放在发展畜牧经济和林果经济上,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农民向这些强势产业迈进,并依托科技,提高农业附加值,增强农业的抗灾能力。

1、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发展优势产业,提高农业效益。一年来,我们按照中央提出的“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做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抓实。积极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和品种品质结构,引导农民转变传统种植观念和种植模式,努力向规模化、特色化、商品化调整,在形成特色上下功夫,变产量农业为效益农业,依托资源上项目,面向市场抓开发,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全镇范围内重点抓好了以优质粮油、柑橘、仁用杏、中药材等为主的种植业和林特业;以生猪、黄牛、努比羊为主的畜牧养殖业;以水域养殖为主的水产养殖业。

⑴、在种植业方面,重点抓好了以区域龙头带动产业基地建设。以为龙头,重点培植了柑橘产业基地;以*村和为龙头,建成了以仁用杏为主的林果基地,种植面积已达到3500亩的规模水平;以为龙头,在高寒山区全力建设中药材基地,已初步形成20xx亩的规模。

⑵、在畜牧养殖业方面,我镇主要是引导群众走规模化、科技化、现代化的养殖之路。20xx年,我镇抢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上马、城区开发建设等机遇和生猪市场价格回升等有利因素,将畜牧产业定为全镇的支柱产业来抓,并在政策引导、科技指导、资金扶持等方面加大力度。从五个方面着手把畜牧养殖业推上了规模化、现代化、科技化的发展轨道。一是改变传统的喂养模式,大力推进饲料“三改”,即改熟食为生食、改放养为圈养、改单一饲料喂养为多元化配合喂养,减少投入,降低成本,提高肉质。二是加大了品种改良力度。大力实施黄牛除杂、冻精配种,除杂率和冻配率分别达90%和95%以上,促使黄牛由劳役型向商品型转化。加快普及“三元”杂交猪、普及率已达90%以上。加强“努比羊”的饲养管护,建高标准羊舍20余间,增加杂交配种量。三是加强了畜禽疫病防治力度,为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利用动物春防和秋防时间,集中精力抓好口蹄疫、禽流感等防治工作,加大疫病的防治投入,坚决实施强制免疫,确保了大牲畜防疫密度达98%以上,生猪防疫密度达95%以上,禽类防疫密度达85%以上。四是加快了草场建设,办好牲畜圈养示点,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五是抓好了养殖小区建设,生猪饲养量已达500余头,以此辐射带动全镇养殖业的发展。经过不懈努力,我镇畜牧养殖业终于走出低谷,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全镇大牲畜存栏92800头,同比增长7%,其中生猪存栏31500头,同比增长8%。在*村原国小建立小鸡孵化点,已孵化小鸡30万羽。同时,大力推广山场养鸡、果园养鸡模式,在*村山场养鸡15000羽,养鸡10000羽;以为试点,发展长毛兔100户500只。这些养殖,都呈现了科技普及广、环保意识强、发展速度快、规模水平高、方法模式新、产业区域化等特点。

2、以科技为依托发展农业,努力推广农业新技术提高农民科技素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是农民增收、农村致富的重要手段。20xx年,我镇以“农业科技推广年”为契机,在全镇范围内掀起学科技、用科技和推广科技的热潮。加强科技培训力度,按照“宣传、培训、指导”的工作程序,把技术服务贯穿于农业生产始终,重点抓好技术培训,扎实开展季节性培训、分类性培训,全镇集中农技培训在3次以上,培训人数达1300人次。组织农技人员开展以柑橘和仁用杏管理为重点的送科技进村入户活动,通过召开现场会、播放电教片、印发科技手册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着力培育出一批“土专家”和“田秀才”,基本实现了户户都有科技明白人,全镇共培育科技示范户282户、养殖大户142户、农业技术协会成员188名。

3、实施生态立镇战略,发展生态经济。一是继续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封山育林工程,今年完成荒山造林1500亩,四旁植树30万株,封山育林21000亩,退耕还林500亩,栽植苗木共计50万株,成活率达85%以上,合格率90%以上。二是加大管护力度,在实施封山育林的同时,对退耕地采取分片包段,专人专业管护的办法,有效地巩固了退耕还林成果。目前全镇退耕林地仁用杏、木瓜、柑橘、花椒等树种的成活率均在80%以上;三是树立了造管并重的理念,形成全镇上下大力造林,大力管护的良好氛围,有力地巩固了造林成果。树立了林业产业经营理念,积极发展林业生态经济,探索实践荒山租赁开发的路子,全镇对外承包荒山荒滩已达3000亩,全部用于林果、林特开发。四是大力抓好农村能源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首先,在全镇积极推行“改燃代柴”工程,鼓励农民用煤用气,倡导农村农民生活新风尚。其次是引导群众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大力发展农村能源建设,走以废(废气、废水、废渣)变宝、以气代柴之路。以熊家庄村作为农村能源建设试点,新建“三结合”沼气池190余口,受益人口1200余人,每户每年还可节约柴6000公斤,即保护了生态,净化了环境,又美化了生活。五是我镇在*村大力实施了氨化养殖建设,通过组织 领导 、科技宣传、示范引路、技术指导、资金扶持等措施和手段,科学养殖的氛围正在逐渐形成,在一定程度上也服务了生态环境建设。

4、实施项目兴镇战略,提升我镇综合实力。20xx年全镇项目争取与实施主要集中在交通建设、生态治理和人饮解困三个方面。

一是大力开展公路建设。在镇党委、政府的积极争取下,20xx年继路黑色化工程完工后,我镇又分村分段对辖区内的等几条长126 km的主干道进行了修整,尤其是8月份的暴雨袭击,村级道路毁坏严重,我镇积极组织群众抢修,保证了道路的畅通。二是继河流域治理结束后,我镇又积极向上争取了综合开发项目,力争20xx年实施。争取了坡改梯项目,现已完成治地工程600亩,衬砌石埂18000m3,新修河道2300m。同时,依托镇内的水库兴修水利,做好“长藤结瓜”工程,今年库塘堰保险加固6处,修建引水渠6 km,维修渠道8 km。从而达到库塘堰渠系配套,水利设施的作用得到了很好的发挥。三是抓好了人畜饮水工程。重点实施了管道饮水工程、引水工程、*人饮工程,三项引水工程共铺设管道8000m,解决1300余群众的饮水困难。通过项目争取与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力地推动了我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大改善了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综合实力落后的形象。

(三)、以社会进步为目标,全面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协调发展。

1、强化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今年镇党委、政府把这两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积极开展了创建平安*活动,对全镇所有村场和所有单位全部纳入创安范围,在加大宣传的同时,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对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大幅下降。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安全整治活动,对全镇1752辆农用车、27艘船舶、4座小矿山,全部予以登记造册,同所有车主、船主和业主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的同时,镇党委、政府经常组织执法专班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执法检查,有效地杜绝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实现了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抓好了反邪教的宣传、排查摸底工作,使各类邪教组织没有滋生的土壤,保证了一方净土。

2、 计划 生育工作实现新突破。20xx年,我镇把 计划 生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一是坚持完善制度。加大“一强三抓”实施力度,通过调整充实配强计生办工作人员,同时抓基础、抓关键、抓配套。抓基础就是抓好信息卡建设,细查、严查,做到准确无误、统一。抓关键就是抓好基层工作手册,做到表表相符,逻辑严密。抓配套就是抓好“人口学校”建设,计生协会等工作,使之全面协调向前推进。推行“三结合”,落实“三为主”,全面落实“七不准”和“五个一律禁止”。二是强化责任。始终坚持以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中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并将村、场计生干部工资交计生办管理,根据考核结果分级发放,充分增强计生干部的责任意识。三是搞好宣传。加大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力度,始终把宣传教育 放在首位。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系列宣教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通过送宣传进农户的“三上门”活动及固定宣传栏、宣传标语对群众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从而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稳步健康推进。20xx年全镇共出生387人,较去年增加46人,计划生育率95.8%,人口出生率10.96‰,人口自然增加62人,人口自然增长率4.07‰。全镇计生工作于20xx年10、11月份顺利通过各级计生工作检查组的检查验收,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3、广播电视、通讯网、宽带网发展迅速。20xx年,全镇在与城区电视联网的基础上,发展有线电视用户1800余户,并且全力发展小片网建设,目前已延伸至170个组,电视覆盖率达85%以上,极大地丰富了群众的业余生活。有线电话安装已突破2600户,入户率达50%以上。自20xx年全镇先后开通了移动和联通服务,目前已投入使用机站8座,全镇基本实现了无盲区覆盖,极大的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随着 计算机 网络的发展,20xx年,我镇已开通电信宽带网和广电宽带网,铺设光纤9000米,在中心学校设立电教室,拥有电脑170余台,应用广电教育专网进行远程教育。目前,政府机关、镇直单位及个人家庭拥有电脑280余台,其中政府机关、镇直单位基本能够实现应用电脑操作和网络资源共享的快捷办公。

4、科教文卫事业整体推进。一年来,我镇高度重视科教文卫工作的战略地位,教育卫生工作成绩斐然。教育事业上,积极优化教育结构和教育资源配置,把学校教育同人才兴镇相结合,同社会主义 道德建设相结合,大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大“两免一补”的贯彻落实力度,积极做好“普九”债务化解和危房改造工作,在教育系统开展了“设施齐全,管理规范”为主题的整改活动,教学设施得到了补充完善,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充实合理。20xx年共改造学校危房2400m2,校路硬化2700m,新修中学围墙1550m,共投入资金125万元,为巩固提高我镇教学水平奠定了基础,全镇教育教学成绩呈上升态势。卫生事业上,健全了医疗服务网络,建立了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扎实推进。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全镇人民参保积极性,使全镇合作医疗参保人数达到31228人,完成市定任务91%,为全镇人民防疫治病快奔小康,构建起坚实的保障机制;同时,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有效杜绝人感染禽流感和艾滋病的发生。

5、民政、武装工作全面发展。一是我镇的“福星工程”成效显著。建筑面积1600m2的集镇中心福利院竣工并投入使用,解决了全镇120多位“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问题。至此,全镇共有两处福利院,共计供养“五保”老人174人,供养率达81%。二是针对今年8月以来的洪涝灾害,我镇进一步加大对受灾户、农村特困户、倒房户的帮扶工作力度,目前已通过新建、修复、购买等手段帮助受灾倒房户恢复建房82户250间。三是武装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20xx年通过体检、政审,我镇又输送了20名优秀青年入伍参军。

6、集镇建设力度加大。大力实施集镇改造工程,我镇利用丹郧路改造的机遇,对集镇实施了降坡、改线、取直、拓宽,使原来曲折狭窄不足12m的街道变成了20m宽的平坦大道,进一步美化、靓化了集镇。同时,加大了集镇供水、供电和社会服务功能的资金投入和改造力度,增强了集镇服务功能,为招商引资创造了良好的内部软环境。今年12月,又集中力量投资50万元对集镇进行了大“整容”,新修下水道800m,清淤420m,安装路灯72盏,结束了*镇人行道无路灯的历史。

(四)、以增强执政能力为目的,不断深化农村改革。

1、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一年来,在实施税费改革中,我镇继续坚持“减轻、规范、稳定”的税费原则,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税实行全免后,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农村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全面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和中国小“一费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依法完善了土地二轮延包,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取得成效。

2、第六届村两委换届工作顺利完成。20xx年是第六届村两委换届年,为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我镇按照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组建工作组对全镇22个村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确保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成功。

回首过去的一年,我们走过的道路并不平坦。全镇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克难进取,加快发展,不断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方向迈进。

我们深切地感到,政府的一切工作离不开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离不开镇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镇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 总结 起来,20xx年全镇各项工作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进,良好发展局面之所以能够形成,我们之所以能够战胜特大自然灾害,实现抗灾自救,主要是做到了六个不动摇:一是坚持发展不动摇,强化发展意识,增强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坚持农业产业化建设不动摇,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坚持生态立镇战略不动摇,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工程,建设生态集镇,发展生态经济;四是坚持项目兴镇战略不动摇,大力争取实施项目,不断提升综合经济实力;五是坚持稳定不动摇,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大力开展创安和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六是坚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动摇,以提高基层组织战斗力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经济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一年的工作凝聚着全镇广大干群的辛勤劳动,也凝聚着社会各界朋友们对我镇经济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仍存在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和矛盾,发展不够仍然是我们最主要的矛盾。尽管近年来我镇经济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自己跟自己比有了很大进步,也经受住了去年自然灾害的考验,然而,与我们的兄弟乡镇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经济发展的“骨架”仍是依靠大农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都很弱,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产业化程度不高,农民增收仍主要依靠传统的农业,偏远、高山地区的群众生活相当困难,解决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困难,渠道不宽,途径单一等等。面对这些问题,只要我们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不断前进!

总之,我们一定要客观、全面、辨证地看待当前的经济形势,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把今年的各项工作做得更细一些、更实一些、更主动一些,确保新年有一个良好的开局。

二、20xx年的经济工作总体要求、预期目标和主要措施

20xx年是“”规划的提高年,做好今年的经济工作,对于继续保持和推进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大好势头,抢抓机遇,趋势而上,全面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稳步增加农民收入,彻底改善我镇发展缓慢形象,大幅提升我镇综合实力,全力推进我镇生态旅游型边贸口子镇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镇党委、政府决定今年全镇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以增强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改革为动力,以科技为支撑,以调整为主线,继续实施“生态立镇,项目兴镇,旅游活镇,经济强镇”战略,坚持“稳粮扩油保面积,调整结构抓经济,种养结合成规模,科技管理上效益,抓好生态促发展,面向市场搞开发,集镇上档靓环境”的方针,坚定不移地走农业产业化之路,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全面加快生态旅游型边贸口子镇建设步伐,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确保实现良好开局。按照这一要求,20xx年全镇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是:农业总产值7245万元,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90元,净增100元,增长4.8%;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内。

上述目标的确定,是经过了对形势的全面分析和反复测算论证,是符合发展实际,切实可以实现的。实现这个目标,我们有大好的政策机遇和自身有利条件。一是随着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推进和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战略的实施,为我镇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宏观环境;二是经过几年的改革和发展,我们的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发展形势进一步好转,我们的交通建设、集镇建设、通讯建设,生态建设、流域治理、产业规划和发展成效显著,势头良好,我们的干群想发展、谋发展,加快发展的思路更清,意识更强,劲头更足,作风更实,我们的奖惩机制,保障机制和外部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进和优化等等有利因素,为我们争取加快发展,实现既定目标创造了许多充分必要条件和可靠有力保证;三是通过不断的开拓探索,我镇已开辟出一些新的经济增长点。经过长期的外宣推介,我镇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受到了各级领导、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将增强我镇的影响力,成为我镇新兴产业。打工经济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已成为不可或缺的经济增长点。只要我们认清形势,抓住机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万众一心,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够实现预期目标。

㈠、立足发展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合理引导,科学规划,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艰巨而长期的任务,不会一蹴而就,要开展教育、引导、培训和示范,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按照示范点的成功经验,将新农村建设在全镇全面铺开,要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全力打造自己的新农村品牌,以带动全镇经济的快速发展。

2、抓好农业结构调整,走产业化发展之路。按照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抓好基地开发、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等工作,着力提升农业产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加大农业招商力度,围绕主导产业大力培植3-5个示范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培育10-15个示范性专业大户,不断抓好农业结构调整,巩固和发展我镇的优势产业,走产业化发展之路。

一是继续大力发展以柑橘、仁用杏为主的特色经济。坚持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着力开发具有一定特色、前景广阔的农产品品牌,提高特色经济的整体竞争力。20xx年,计划改造柑橘中低产园20xx亩,高标准兴建柑橘基地2980亩;发展仁用杏基地1500亩。举办有关农业科技培训班4期600人次,逐步提高群众的科技素质。

二是坚持种草养殖模式,加快发展畜牧业。继续以、为重点推广种草养殖模式,并通过小额贷款等多种方式加大投入,大力发展优质猪、肉牛、土鸡规模养殖。同时依靠科技,做好畜禽品种改良和疫病防治工作,力争20xx年畜牧业产业增长10%以上,使畜牧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明显提高。

三是以为带动和辐射,大力发展农村能源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和政策,力争20xx年全镇新发展“三结合”沼气池500口。

3、积极培育新农民,不断提高农民技能素质。继续实施农业科技入户活动,大力推广农业科技。加快我镇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更大的就业空间,从而促进农民增收。

㈡、以路网、集镇建设为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借助省政府关于“村村通公路建设有偿补助”的政策机遇,继续抓好镇内几条通村主干道的黑色化建设,彻底打通交通“肠梗阻”。

二是继续完善集镇配套设施,提升集镇整体功能。重点抓好下水道、涵洞、路灯、挡土墙等基础设施建设,修复因集镇改造而毁坏的水网、电网、通讯网等设施。按照集镇管理规划,抓好集镇居民建房、经商、农贸市场用地等工作,加强集镇香化、美化、净化建设和镇容镇貌管理工作,使集镇的整体形象再上一个新台阶。

㈢、以河流域为重点,抓好小流域治理工作。20xx年,在两大流域突出抓好农田水利、节水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基本农田800亩,水保林20xx亩、经济林1500亩,修建河堤900m,修机耕路6000m,修建渠道2500m,除险加固水库3座。通过流域治理,进一步提高农业抗灾避灾能力。

㈣、进一步发展打工经济。组织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科技扶贫培训项目,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大力发展能人经济,鼓励能人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支持能人回农村投资兴业。

㈤、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继续抓好交通安全、非煤矿山安全等专项整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入实施食品、药品专项检查,确保人民生活安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各类邪教组织活动。认真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㈥、加快发展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巩固“普九”成果,推进教育资源整合,优化学校布局,改善中国小校住宿等基础设施条件。抓好公共卫生 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和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能力。继续抓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施广播、电视、光纤村村通,有线电视入网,提升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水平。

㈦、继续加强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不断提高人口素质。

㈧、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突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以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农户创建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三、当前工作安排

一是要切实抓好春耕备耕工作,抓好种子、农药、化肥和农膜的调运和分配落实,地块落实和越冬作物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以及其它工作,迅速掀起春耕备耕高潮,开好今年农业生产的局。对越冬作物,特别是油菜、小麦的防冻工作,农技部门,一定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各村场和各驻点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予以落实,切实做到减灾保增收。同时要组织一次农资打假活动,严厉查处一批假冒伪劣农资,净化农资市场,防止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农害农,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

二是要切实抓好橘园春季管理。做好深翻施肥,修枝喷药和防冻害工作,确保增产增收;切实做到早宣传,早动员,早防治,确保不发生疫情,确保柑橘产业健康发展。

三是要切实抓好库塘堰的蓄水保水,居民生产生活的节约用水和合理调度以及灌渠的维修改造工作,确保农业用水安全;要做好乡村道路的维修整平,确保农资流通顺畅及时,竭力为农民春耕备耕和全年农业生产打下基础,做好服务。

四是抓紧安排好春季植树造林和义务植树活动,做到全民动员,迅速掀起春季植树造林高潮。今年春季植树造林的重点区域是风景区、路“绿色长廊”、沿线及集镇周围。

同志们,20xx年是站在新起点、肩负新使命的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坚持以xx大和xx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同心同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崭新形象,依靠和带领全镇人民,团结拼搏克难攻坚,为实现今年的奋斗目标,为全面建设生态旅游型镇的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奋斗!

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篇9

同志们: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次座谈会,是在党的十四大提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召开的,是一次很重要的会议。会议期间,同志们讨论了粱书文庭长的发言和最高法院草拟的几个司法解释文件稿,交流了各地法院总结的一些审判实践经验,讨论了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研究了房地产、劳动争议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问题,并就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发展市场经济服务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同志们反映,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民事审判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关系;明确了民事审判工作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了对民事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研究和解决了几类案件审判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增强了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信心。同志们认为,这次会议内容丰富,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是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和第十六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的一次会议,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一次会议,是探讨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开创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的一次会议。这次会议,对于推动民事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会议即将结束之际,借这个机会,结合大家讨论的情况和提出的一些问题,我讲几点意见。

一、重视和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正确认识民事审判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关系,是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只有摆正这个关系,才会充分重视民事审判工作,才会加强民事审判工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随着民事交往的日趋扩大,民事案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变化的总的趋势是,各种新的民事法律关系不断扩大。变化的总的特点是,在人身权益方面的案件不断增加的同时,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逐年上升。这种变化,使民事审判工作与经济建设,与市场经济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任务也越来越重要和艰巨。所以,民事审判工作在经济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房地产案件,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育,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发展;通过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可以促进劳务市场的发育,有利于企业生产的发展;通过审理债务案件,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有利于资金的周转;通过审理企业名誉权、名称权案件,可以促进正当竞争,有利于企业生产的发展;通过审理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和其它科技成果权案件,可以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审理山林、土地、水利案件,可以促进土地、水利资源的合理使用,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审理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可以促进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的不断发展,等等。由此可见,民事审判工作与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是直接相关的。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它为经济建设服务主要是通过审判具体案件,直接和间接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而实现的。民事审判工作也是如此。不论过去或现在,民事审判工作都是通过审判民事案件,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直接和间接促进经济建设、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所不同的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扩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经济建设,特别是与市场经济直接相关的民事案件越来越多,民事审判工作直接为经济建设和市场经济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广。当然,直接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是极为重要的,而间接促进经济建设发展也是不可缺少的,这两种方式,都是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只有各部门采取各种手段、各种方式为经济建设服务,经济建设才能得以顺利发展。

形势在不断的发展,我们的认识也需要不断深化。各级法院都应当正确认识民事审判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关系,都应当重视民事审判工作。把民事审判工作置于与其职能作用相适应的地位,不断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我相信,我们做民事审判工作的同志,一定会重视民事审判工作,也会有信心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也一定能够做好民事审判工作。我们要以实际行动,把民事审判工作做得更好来赢得各方面的支持,赢得各方面的重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事审判工作总的要求,就是要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武器,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在新的形势下,开创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把民事审判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各级人民法院既要全面抓好民事审判工作,又要重视并重点审理好那些与经济建设、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案件,以此来推动其他各项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

二、搞好调查研究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基础。最高法院对调查研究工作一直抓得很紧,任建新院长在每年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都强调这个问题。从这次会议各地选送的材料和同志们座谈交流的经验可以看出,近几年来,各高、中级法院对调查研究工作是比较重视的,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一点应当予以充分的肯定。但是也应当看到,由于客观形势发展变化很快,调查研究工作还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主要表现在我们对民事审判工作中一些新领域的许多情况了解得不深不透,对许多问题还把握不准,对解决问题的办法也研究不够。关于今后如何搞好民事审判的调查研究工作问题,粱书文同志的发言中已谈了一些意见,我完全赞成,不再重复。在这里我再强调以下几点:首先,要提高对调查研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只有思想认识提高了,才能做好这项工作。粱书文同志在发言中把调查研究作为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服务的重要措施来强调,这是完全正确的。在新的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民事审判有许多新的领域、新的课题需要我们去了解,去解决。比较突出的是房地产、劳动争议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中的问题。人身权、著作权、婚姻家庭案件中也有很多值得研究的问题。只有把情况摸准了,把问题吃透了,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才能使民事审判工作为改革开放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地服务。因此,不了解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就搞不好民事审判工作,也就谈不上为经济建设更好地服务。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大力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是新形势下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发挥民事审判工作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的重要问题。而不是可有可无,可抓可不抓的问题。各级法院都要把这项工作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局联系起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第二,调查研究要围绕民事审判工作如何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个中心,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目前各地法院力量都比较紧张,人员少,任务重,调查研究不可能全面铺开,可以选择某一个专题,甚至某一个问题进行调查。要分轻重缓急,有重点地进行。要强调调查研究工作的计划性和目的性,调查、了解某一方面的问题就要把情况和问题摸透,要有一定的深度。比如,房地产案件较多的法院可重点调查研究房地产案件的情况和问题,名誉权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较多的地方可重点调查了解这两类案件的情况和问题。光调查了解还不够,还要从调研中去寻找、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前几年,有的省高级法院对婚姻家庭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写出了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调查报告,这种工作作风和调查研究的方法是应当予以肯定和推广的。

第三,我着重谈一谈房地产案件的调查研究问题。根据最高法院法发<1992>38号《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今后房地产案件一律由民庭受理。房地产案件中关于大规模房地产开发、土地有偿使用方面的案件是近几年开始出现的,法律、政策规定都不够完善,法院也缺乏审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因此,加强对这类案件的调查研究尤为重要。会上有的同志要求具体明确房地产案件的受理范围和房地产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这些问题能否请同志们先作些调查研究,提出你们的意见和看法。最高法院制定文件,进行司法解释,也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要吸收和参考各级法院的意见和经验。

根据同志们的意见和要求,我对房地产案件的有关问题再谈以下意见,供大家参考。这些意见也是根据同志们讨论的意见归纳总结的,有些问题还有待通过调查研究进一步解决。

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范围问题。这个问题任建新院长有明确意见,就是房地产案件一律由民庭受理。所谓一律,我理解,就是凡属民法调整范围的平等主体之间以房地产为标的发生的纠纷,都由民庭受理,不受过去民庭与经济庭分工的限制。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纠纷应由民庭受理,以房地产为标的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同样应由民庭受理。一句话,房地产纠纷除了依法由行政法律调整的以外,凡是属于民法调整的,都由人民法院民庭受理。这个问题最高法院不可能一一列举哪些案件应由民庭受理,各地在处理房地产案件时,要根据上述原则来确定,该受理的一定要受理,不能因处理有难度或不熟悉而推出去不管。关于这个问题各高级法院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也可以在本省范围内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关于房地产案件的处理原则。会上同志们反映,新类型房地产案件处理难度大,在法律适用上把握不准。过去有的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房地产业发展的需要,新的立法又没有跟上。这是当前的现实,也是正常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房地产案件,如何适用法律,这就需要同志们通过调查研究来解决。根据人民法院长期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会上同志们的意见,我提出以下意见,供同志们参考:一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规规定来处理房地产纠纷。二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要依照国家政策来处理房地产纠纷。三是法律、法规、政策无明确规定的,应根据市场经济原则、民法原理以及有利于房地产业发展的原则来处理房地产纠纷。最高法院也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地制定房地产方面的司法解释,以便解决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这个问题。

新形势下房地产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各级法院都要注意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这个问题也可以作为各级法院调查研究的重点。

三、加强审判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依法进行监督,上级法院也有权对下级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前者可称之为外部监督,后者可称之为内部监督。目前不论是外部监督还是内部监督,都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我着重讲一讲上级法院审判监督和检察机关监督问题。

关于审判监督,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上级法院有权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上级法院进行审判监督既是职权所在,也是保证法院办案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目前,在法院审判监督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从各地反映看,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上级法院监督不利、监督不当,有的下级法院不愿接受监督,甚至对上级法院的监督有抵触情绪。从上级法院存在的问题来看,有的上级法院思想上没有重视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埋头办案,忽视了自己指导和监督的职能;有的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和监督没有具体措施和办法,表现为监督不利。另一方面,有的上级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带有随意性,改判下级法院的案子不够慎重,不够严肃,有些案子改得不合适,甚至也有改错了的;有的案件上级法院在无把握的情况下改判,下级法院思想不通,意见很大,当事人申诉上访,缠诉不息,这是监督不当的方面。从下级法院存在的问题来看,有的对上级法院审判监督态度不端正,不愿接受监督,有抵触情绪,有时一个案子上级法院三番五次做工作,“征求意见”,下级法院还是不接受,有时上级法院想调一个案卷,三五个月也调不来,这种态度和做法都是不正确的。这里我强调一下这个问题,上下级法院都要正确对待审判监督问题。下级法院要端正态度,注意上、下级关系,对上级法院的监督不能有抵触情绪,不能认为上级法院改了你的案子就是对你工作的否定,更不能不接受、不配合上级法院的工作。有的上下级法院关系搞得很僵,这是很不应该的。上级法院进行审判监督时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带有随意性,也要尊重下级法院的意见。下级法院自己能改的,尽量让下级法院自己改;需要由上级法院非改不可的,也要多做下级法院的工作,尽量把道理讲明白,把话说透。上下级法院要相互尊重,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审判监督工作。

关于检察监督。民事诉讼法确定检察监督的原则是事后监督,即检察机关通过抗诉的方式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由于审理检察院抗诉案件是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新任务,最高法院对此很重视。一九九一年底,最高法院还召开了一个座谈会,专门研究检察院抗诉问题,根据同志们的意见,我有一个讲话,对检察院抗诉问题提出了几点意见,并以最高法院文件下发了。最近,最高法院民庭正积极同最高检察院有关部门联系,争取法检两家搞一个联合规定。在两家联合规定制定下发前,办理检察院抗诉民事案件仍应以我九一年的讲话为准。这里我想再讲一下抗诉民事案件的审级问题。九一年我在讲话中提出,检察院抗诉原则上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原来是一审的,向一审法院提出,原来是二审的,向二审法院提出。检察院对此有不同看法,主张抗诉要向作出原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这样一来,在实践中就发生了分歧,一方面,法院以我的讲话为根据,坚持检察院抗诉民事案件应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另一方面,检察院坚持要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双方争执不下。这些问题,最高法院也了解一些。关于这个问题,九一年我讲的是原则上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的提出,并未说绝对不允许检察院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上一级法院提出,实际上是开了口子的。今后对于检察院抗诉案件,检察院向作出原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的,上一级法院可让检察院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检察院坚持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的,上一级法院可以收下,收下之后,认为不需要本院审理的,可交由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审理。

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几年来,人民法庭工作有了进一步发展。到一九九二年底,全国已建人民法庭一万八千多个,法庭人员增加到七万余人。全体法庭人员,长年累月坚持在法院审判工作的第一线,在任务重、人员少、条件差的情况下,审理了大量的各类案件。同时,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培训调解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参与综合治理,以及物资装备、制度建设等方面,也都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人民法庭设在基层,是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在做好法院审判工作,指导民间调解,以及结合审判进行法制宣传、综合治理等方面,承担着繁重的任务。人民法庭工作做好了,不仅对于整个法院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特别是促进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生产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应当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不断推动人民法庭工作的开展。

第一,合理布局,充实提高。“巩固、充实、加强、发展”,是人民法庭建设的指导方针。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在可能的条件下,人民法庭的布局要合理、要适当。一般以三个乡镇设一个人民法庭为宜;在人口多、案件多的地方,可以适当多设,在人口少、案件少的地方,可以适当少设。现有的人民法庭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需要调整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需要新建人民法庭的地方,在可能的条件下,可以适当发展,但要量力而行,不可单纯追求数量。法庭人员不可太少,凡不足四人的人民法庭应当把人员配齐。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科学管理等方面,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加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都要重视人民法庭工作。基层人民法院的民庭,要积极协助主管院长做好对人民法庭的指导工作,但不宜留人太少。有些基层人民法院的民庭把绝大部分人员放到法庭工作,庭上只有两三个人,这不仅影响了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而且也影响了对法庭的指导工作。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人民法庭的指导机构,日常工作可由民庭负责,以使指导人民法庭的工作落到实处。人员不足的,可以适当充实人员。

第三,独立行使审判权。目前有些地方设立了一些专业法庭,如税务法庭、环保法庭、房地产法庭等,其中有些专业法庭由有关行政部门派出人员,与法庭审判人员共同行使审判权,这种作法是不妥当的。根据法律规定,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单位和个人行使国家审判权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因此,凡设立专业法庭的,都必须纳入法制轨道,在人员配备和审理案件等方面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凡是没有纳入法制轨道的,都应当予以纠正。

第四,加强廉政建设。廉政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中一个最核心的问题。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廉政对于法院来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能不能严肃执法、能不能维护法律尊严和法院的威信问题。审判人员切忌吃请受礼等违法乱纪行为,要做清正廉明的法官。对于廉洁奉公的审判人员要予以表彰,对于贪赃枉法的审判人员要绳之以法,严肃处理。

关于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问题,我们设想,待全国人大会通过人民法庭组织条例后再召开。各地是否召开人民法庭会议,可根据本地情况,作出适当安排。

五、做好涉台民事审判工作随着海峡两岸之间经济文化交往日益频繁,涉台立法工作的加强,涉台民事案件逐年增加,涉台民事审判工作中的新问题也越来越多。今后,涉台民事审判要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认真学习中央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涉台民事审判工作不是单纯的审判工作,也是一项敏感的政治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就必须全面理解和深刻领会中央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前,要认真组织学习最高法院转发的中台发(1993)5号《关于处理涉台法律事务若干意见的通知》。这个文件明确提出处理法律事务必须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适用国家法律的原则,促进两岸交往、交流的原则;还要求在两岸交往、交流中,特别是在法律文书中必须使用规范性的法律用语等等。这些规定和要求,我们必须严格遵循。各级法院都要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5号文件精神。

关注两岸关系发展的情况。从“汪辜会谈”前后的情况我们可看到,海峡两岸向统一方向迈进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今年4月22日至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汪道涵与中国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辜振甫在新加坡进行了会议,并签署了《汪辜会谈共同协议》、《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及《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双方还商定了今年内事务性商谈的五个议题:一是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之人员的遣返及相关问题;二是有关共同打击海上走私、抢劫等犯罪活动问题;三是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四是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五是两岸有关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协助(暂定),因中国台湾方面主张用“两岸司法机关之间相互协助”,所以用“暂定”二字。这些协议和议题与法院涉台审判工作特别是涉台民事审判工作关系十分密切,希望同志们关心两岸关系发展的情况。

这次汪辜会谈的成功及其所取得的成果,充分证明党的对台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双方会谈标志着两岸关系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一步,对两岸关系的发展无疑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汪辜会谈后,中国台湾前“财政”部门率十五家企业来大陆商谈投资方案。汪辜会谈以后进一步扩大了两岸经贸往来,文化交往和两岸法律问题的研究。今年八月两岸法学界的专家、学者(法官)近百人将云集北京研讨两岸有关法律问题,我们法院系统有九位同志将参加这次研讨会。今后,这些活动还将继续开展。希望同志们关注两岸关系发展的情况,研究两岸有关法律问题,努力做好涉台民事审判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搞好涉台审判方面的司法解释。中央十分重视涉台立法工作,中央台办成立了涉台法律问题小组,由十个部门主管负责人和十五名法律专家、学者参加,经常组织研究有关涉台法律问题。继5号文件之后,最近又要出台“关于当前涉台立法工作的若干建议”,这一建议提出,除涉台法律、法规规章外,司法解释是处理涉台事务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而且建议两高加强涉台民事、经济、刑事等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司法解释工作。这次座谈会最高法院提出的几个涉台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央台办已列入今年涉台法律问题研究的重点,待会后进一步修改定稿后下发各地法院。

同志们,司法解释权在法院系统只能由最高法院行使,也就是说,只有最高法院才能制定司法解释。但是司法解释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的源泉、基础是各级法院的审判实践。因此,希望各级法院都要加强涉台审判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对两岸法院相互联系与协作方面多做一些探索,为最高法院处理涉台法律事务提供宝贵的经验,为加强和完善涉台立法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同志们,这次座谈会的顺利召开和圆满结束,同中共大连市委、市政府、甘井子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他们为这次会议提供了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碧海山庄的同志们为会议提供了热情、周到的服务,我代表最高法院和全体会议代表再次向他们表示诚挚的谢意!这次会议还得到了辽宁省高级法院、大连市中级法院、甘井子区法院和其他有关法院的大力支持,我代表最高法院和全体会议代表再次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同志们,当前和今后民事审判工作的任务是繁重的、艰巨的。同志们回去后要认真传达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情况,提出贯彻意见,使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在新的形势下各级法院都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严肃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把民事审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1993年6月22日至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大连召开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民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另发)。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庭长粱书文就当前民事审判工作的情况、问题和如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作了发言。这次会议是在党的十四大提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座谈了第五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交流了审判工作经验;讨论了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问题,重点讨论了房地产、劳动争议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中的问题;研究了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问题。现将会议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纪要如下: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会议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事审判工作总的要求,就是要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武器,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在新的形势下,开创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把民事审判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一)正确认识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作用,增加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自觉性开创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首要问题就是要正确认识民事审判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关系;正确认识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与做好法院整个审判工作的关系;充分认识民事审判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自觉性;强化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执法观念。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随着民事交往的日前增多,民事案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变化的总的趋势是,各种新的民事法律关系不断扩大。变化的总的特点是,在人身权益方面的案件不断增加的同时,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逐年上升,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这种变化,使与经济建议,特别是与市场经济直接相关的民事案件越来越多,使民事审判工作直接为经济建设和市场经济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广。例如,房地产、劳动争议、债务、企业名誉权和名称权、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山林土地水利等案件,以及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都是与经济建设、发展市场经济直接相关的。

民事审判是法院审判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法院各项审判工作中,不论过去或现在,民事案件所占比例最大。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各类一审案件三百多万件,其中民事案件近二百万件,占三分之二左右。换句话说,每审理三个案件,就有两个民事案件。因此,如果忽视或削弱民事审判工作,就不能全面完成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就不能充分发挥法院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可见民事审判工作做得如何,是与法院整个审判工作紧密相关的。即使其他审判工作做好了,民事审判工作做得不好,也会削弱人民法院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因而也会削弱人民法院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

民事审判工作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为经济基础服务的特点,是通过审判民事案件,调整民事法律关系,解决民事纠纷而实现的。民事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表现,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但是,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民事纠纷,需要经过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运用法律手段,才能解决。因此,民事审判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其他部门不能替代的作用。通过民事审判,解决民事纠纷,疏通民事流转渠道,使民事活动正常运转,既有利于深化改革,也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通过民事审判,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使他们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做好本职工作,这对加快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民事审判,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维护安定团结,保障社会稳定,可以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民事审判,宣传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促进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可以推动经济建设的发展;通过民事审判,使当事人从民事纠纷中解脱出来,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关心人民的疾苦,为人民排除解难,从而有利于密切党和国家同人民的联系。因此,人民法院必须重视和加强民事审判工作。

多年以来,我们坚持民事审判工作为改革和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当提高认识,更积极、更主动、更自觉地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进一步强化服务观念。

强化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观念,一是强化平等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观念。平等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包括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个基本原则。只有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要平等地保护各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尊重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观念。市场经济是自由的公平竞争的经济,只有保证民事主体依法自主地进行民事活动,市场经济才能得以发展。在审判实践中,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只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当予以保护。对于违背当事人的意愿,甚至在胁迫、诈欺或强制命令的情况下产生的民事行为,应当确认无效。三是强化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观念。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市场的平等主体建立在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原则基础上的契约关系的经济。只有按照这些原则运行,才能保证市场经济有序地进行。在审判实践中,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保护公平竞争,反对和制裁弄虚作假,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二)坚持严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严肃执法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核心问题,也是民事审判工作的核心问题。离开严肃执法,不依法办事,就根本谈不上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问题。所以在新形势下,严肃执法,仍然是一个关键性问题。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严肃执法,就是要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办案质量;就是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要坚决不办“人情案”,不办“关系案”;就是要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就是要加强审判监督,依法纠正错案,维护法律尊严。此外,当前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要正确处理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与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关系。民事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是通过审判民事案件来实现的,把案件办得既快又好,就是最好的服务。那种出于某种“利益驱动”,离开审判业务,去搞那些应由其他部门办理的事情,从事审判业务以外的活动,是不符合严肃执法的要求的。

(三)进一步改进审判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效服务的审判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必须不断探索新途径,进一步改进审判方式。其重点,一是坚持当事人举证制度。从根本上改变那种由法官包揽一切的做法,真正做到法官在法庭上主要是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和辩论,以便查明事实,核实认定证据,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这既有利于加快办案速度,也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二是健全合议制度。合议庭是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应充分发挥它的职能作用。合议庭不仅对事实负责,而且还要对适用法律负责。这可以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强化审判人员严肃执法的观念,提高办案质量。三是坚持公开审判制度。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之外,都要公开审理。依法不公开审理和迳行判决的案件,也要公开审判。实践证明,加强公开审判,把案件审理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增加了透明度,既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又可以扩大社会效果。四是探索新的做法。近年来,不少法院探索了一些新的做法。如有的法院审理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把简易案件筛选出来,由部分审判人员专门按简易程序处理。其他审判人员集中精力审理比较复杂的案件。有的法院对于某些案件在立案受理、做好庭前必要的准备后,即直接开庭审理等。这些做法,可以继续试验,总结经验。同时,还要进行新的尝试,探索新的做法。

(四)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新的民事法律关系会不断出现,民事案件会发生新的变化。因此,在新的形势下,要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必须增强预见性,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和研究民事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各种民事案件的变化及其特点,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措施和办法。当前调查研究的重点,一是民事审判工作如何为加快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服务;二是民事审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房地产、劳动争议、著作权、损害赔偿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策;三是如何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四是总结开庭审理、当事人举证、适用督促程序和审理抗诉案件的经验。各级法院民庭都要加强调查研究。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民庭要把调查研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一手抓案件审理,一手抓调查研究。对调查研究的问题,要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成功的经验,要及时交流、推广。对审判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反映。最高法院在各地法院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急需解决的问题,及时作出司法解释。

二、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的几个问题

(一)积极受理房地产案件,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了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各级人民法院民庭要积极受理房地产案件。在房地产案件比较多的地方,可以根据需要在民庭内设立合议庭,专门审理房地产案件。关于受理范围,总的来说,凡属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以房地产为标的发生的纠纷,都应积极受理。当前受理房地产案件,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单位内部公房使用权纠纷。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因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引起的纠纷,应由本单位或有关行政部门解决。职工根据单位分房决定,与公房出租人建立房屋租赁关系后,第三人抢占的,或者职工与公房出租人因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第二,离开原单位的职工与原单位房屋使用权纠纷。职工离开原单位后,与原单位发生的房屋使用权纠纷,双方有协议或本地区法规有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第三,离婚后公房使用权纠纷。因离婚发生的公房使用权纠纷,本地区法规有规定或公房出租人同意法院确认公房使用权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一并处理。

第四,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二)审理房地产案件遵循的原则

第一,有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原则。就是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用市场经济观念判断哪些行为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哪些行为不利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凡是有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民事行为,应予以保护。凡是妨碍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民事行为,不应予以保护。

第二,依法保护合同的原则。房地产权益纠纷,大部分表现为合同纠纷。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否认合同效力,不应予以支持。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只要合同能全部履行的,就应全部履行,能部分履行的,应部分履行,不能用赔偿损失代替合同的履行。

第三,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市场经济的特点是参与民事活动的主体地位平等、公平竞争、机会均等。房地产案件中的当事人,不论是公民还是法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他们在房地产交易中的合法权益都应公平地依法予以保护。制止不公平竞争,转嫁经营风险的行为。制止破坏公平竞争原则的地方保护主义。

(三)审理房地产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当前我国房地产业正在迅速发展,已有的房地产方面的法律不能完全适应房地产业发展的需要。人民法院在审理新型房地产案件时,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有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处理。法律、政策都没有规定的,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从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有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原则出发,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解决。

第一,关于无当地户口的人购买城镇房屋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关于无当地户口的人购买城镇房屋的限制逐步放宽。无当地户口的人购买城镇房屋,对于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法规定的,可以认定买卖有效。

第二,关于预售商品房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须持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件,并与预购房签订合同。没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件的,应认定合同无效。对于合法有效的预售商品房合同,预购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预付款或者预售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预售房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关于转卖预售商品房问题。预购方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将预售商品房转卖给第三人的,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在预售方已实际交付房屋后,预购方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

第四,关于房屋买卖价格问题。房屋买卖,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之外,对于双方当事人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议定的价格,应当予以保护。一方因市场价格变动而不履行或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不予支持。

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几个问题

(一)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思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既要依法保护企业正当的开除、除名、辞退职工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等自主权,支持严明劳动纪律、加强管理、搞好改革;又要依法制约企业滥用劳动用人权和工资、奖金分配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激发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从而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维护安定团结,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因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一方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也应当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由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受理。

(三)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目前劳动法尚未颁布,劳动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并参照有关的规章办理。法律和政策尚无规定的,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有利于社会稳定出发,妥善处理。个别影响大,有关方面意见分歧的案件,可逐级请示上级法院解决。

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与职工订立的合同对职工作出处理,该规章制度和合同与法律相抵触的,不予支持,而应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个体工商户与其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可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双方所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合同处理。

(四)法院可否变更用人单位的决定问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认为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处理决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可以判决予以撤销,或判令用人单位重新作出处理,一般不变更其决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培训费、退休金、工伤赔偿等案件,法院认为用人单位的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基本正确,只是认定给付的数额明显不当的,可以判决予以变更。对个别案件认为确有必要判决变更用人单位处理决定的,事先应向有关单位说明情况,并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五)确定案由和制作法律文书问题目前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尚不统一,有的案由不能明确反映案件的性质和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应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确定。例如,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争议,案由可定为开除纠纷、除名纠纷、辞退纠纷;因职工向企业追索劳动报酬或退休金发生争议,案由可定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或追索退休金纠纷;因待业保险、工伤赔偿引起的争议,案由可定为社会保险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等。

人民法院制作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文书,列用人单位和职工为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的查明事实部分可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适当加以叙述,而法律文书的主文则不涉及裁决是否正确的问题。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过程中作为被告的用人单位已改变了原错误决定,劳动争议实际上已得到解决,原告又申请撤诉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裁定准予撤回起诉。

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篇10

同志们:

本次年度工作会议,公司中层进行了述职 评议,李总代表市公司党委、总经理室作了工作报告 ,王总深入分析了xx年经营情况,详细宣讲了xx年绩效考核办法,各部门负责人安排了近期工作,四级机构负责人签订了经营目标责任书。会议时间不长,但内容丰富,成效显著。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xx年工作总体评价

xx年是极其不平凡的一年,我们经历了各种严峻考验,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今年,同业挤压告状,公司违规受罚,机构铺设受阻,费用紧张、设备紧张、人力紧张的矛盾没有得到明显改善,鑫荣年金集中转退保工行协调不够顺畅等等。然而,我们并没有被困难和压力吓倒,迎着困难上,顶着压力走,用洛阳人保寿险人特有的智慧和勇气克服了重重困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公司绩效考核得了104分,经营态势喜人,应该说是向上级公司交了一份比较满意的答卷。

xx年能取得上述成绩 实属不易。成绩 的取得主要源于四个方面:

一是得益于集团公司、总公司的正确领导 和政策支持;规模效益化指导 思想是我们走向成功的重要法宝。大力发展业务,费用总额显著增加,公司费用紧张的状况得到有效改善,逐步走出公司初创的高风险区。

二是得益于公司良好的品牌、资源优势、产品优势;

三是得益于市公司党委、总经理室以科学发展观的指导 ,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四是得益于公司全体干部员工不畏困难,无私奉献,全力以赴,开拓进取。

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机构、个别高管对“规模效益化”的内涵理解不够深刻,贯彻执行不到位,存在“小进即满”思想,xx年下半年没有保持住较快的发展速度,甚至影响到了今年的“开门红”。

二是有效的风险管控仍是我们的重要课题。我们采取的是大集中管理模式,管理集中,风险亦集中,这对我们的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各级机构的合规意识、合规能力也需要进一步提高,xx年一季度有二家公司在合规经营方面出现问题,被监管部门查处。

三是业务质量有待提高。13个月继续率、电话正确率、回执回收率、收付率转帐率等不高,不稳定,在创业初期各级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业务发展上,后援服务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是我们的机构网点较少,服务覆盖面较低,服务能力有待加强。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二、xx年工作重点

xx年,是公司实现“三平”的关键之年,公司面临着二大任务,一个是规模,一个是费差益。业务规模确保完成4.5亿,努力实现5.5亿。同时,当年实现费差益215万元。

为确保完成二大任务目标,公司上下必须团结一致,众志成城,务必做到“六个坚持,四个进一步”。

六个坚持:

一是坚持“规模效益化”的经营指导思想不动摇。思路决定出路。人保寿险作为一家国字品牌的新公司,要想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达成“二零三平四盈利”的经营目标,不能按照传统的寿险发展模式思考问题,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坚持走“规模效益化”的创新发展之路。我们的“规模效益化”是建立在低成本、高效率的基础上,拥有丰富的内涵和外延,有着鲜明的人保寿险特色。近二年的实践证明,做大保费规模有助于尽快夯实公司发展基础,有助于扩大社会效应,有助于提振团队士气,规模效益化指导思想为我们指明了一条通向成功之路。凡是坚持规模效益化发展道路的分支机构,不仅业务规模上来了,在当地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影响力不断扩大,而且创造了较高的可用费用,为业务发展和队伍建设赢得了更大空间。个别机构在坚持规模效益化思想方面还不够坚定或是认识不到位,执行不坚决,业务发展形不成规模,这就给自己造成了很大被动,费用紧张,日子难过。

二是坚持“二零三平四盈利”的经营目标不动摇。今年实现费差益215万元。费差益是公司的“牛鼻子”。

费差损指标一直是我们各级机构最大的考核压力。市公司要实现“三平”,四级机构要当年打平。

坚持开源节流。“开源”就要上规模,“节流”就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三是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

xx年业务发展的二个底谷,再次提醒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始终把发展放在第一位,不能有丝毫懈怠思想。

四是坚持严控成本是经营决策的第一选择。坚持“一人多岗、一岗多能”,严格控制人力成本。

五是坚持防范经营风险是第一要义。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承保风险、监管风险、资金风险。

六是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是第一生产力。

四个进一步:

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培训功能,提升队伍素质。

对于我们的销售队伍来说,要继续坚持“哪个快做哪个,哪个好做哪个”的原则,产品分渠道管理,但不分渠道销售,业务不分缴费方式,保险期间不分长短,险种不分形态,队伍不分直销营销,销售不分一线二线,打破原有的渠道销售界限和人为划分销售队伍的方式,做到“出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最大限度地发挥营销团队的销售功能,全方位促进业务发展。争取早日实现以个险为主,多个渠道并用“一卡通”的工号。

二是进一步加大业务拓展力度,四个渠道齐头并进,突出主打银邮渠道。

银邮渠道要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担负起抢占市场份额和创费创利的双重重任。首先要形成立体公关态势,科学分配市行、县行、网点、柜员的公关资源,重点做好渠道的开拓维护工作,实现业务发展的无缝对接。其次要进一步扩大合作网点数量,扩大银保业务的覆盖面,3月底前各三级机构要消灭银保业务空白县;要培育更多的优质网点,不断提升现有网点产能。第三要突出重点渠道,突出重点网点。

个险渠道要真正成为公司的第二大渠道。在业务发展上,坚持“趸交市场化、期交最大化”的政策不动摇,贯彻全省步调一致的发展策略,加大指导与推动力度,确保个险保费收入突破5000万元。在队伍发展上,坚持“健康的人海战略”,打造规模化的精英队伍,以基本法考核为依据,把增员工作常态化,提升初级主管增员与辅导 能力,帮助新人业绩破“零”,提高留存率;同时,对新开机构严格要求,按统一标准进行验收,确保新开机构人力达标,在此基础上。在师资培训上,进一步完善培训架构,将制式化培训与非制式化培训分别开来,利用制式化培训巩固基础,用非制式化培训创造提升。

互动渠道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发挥人保集团的整体优势和政治优势。切实加强与财险的合作与交流,完善内部协同、资源共享和销售利益分配机制,继续推行互动部、全面代理、点对点三种合作模式,充分开发利用财险的各级网点资源,低成本快速延伸销售、服务触角。互动专员要进入财险营销职场,将财险网点当作银行网点去经营,进行产品宣导和销售培训,帮助财险的营销员拿到佣金,提高收入。同时,切实做好寿代产工作,这是与财险公司搞好合作的基础,寿代产保费收入已经纳入xx年各级机构的绩效考核,大家要高度重视。

团险渠道要加大渠道业务的开拓力度,实现长短险齐头并进,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口子业务的公关力度,培育新的短险业务增长点,积极探索小额信贷意外险,同时力促建工险、旅游险等短险渠道。继续加强政策性业务的开发与维护,重点关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社保补充医疗、社保附加意外等市场需求,及时跟进,争取扩大我公司政策性业务的承保面,扩大市场影响。要加强对大系统、大企业的协调攻关,争取有所突破。积极探索推进销售手段,尽快开通一些远程出单系统。

三是进一步完善三四级机构考核机制,使其更科学合理,充分调动各级机构的积极性,提高机构产能。

我们要坚持一手抓机构建设,一手抓产能建设,确保机构的筹建、运营质量。

强化四级机构的销售功能,充分发挥其地缘优势、人员优势,在重点抓好个险业务的同时,协助三级机构做好银团互渠道维护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依法合规经营的关系,保持公司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合规就是效益,合规就是生产力,合规就是公司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公司越是快速发展,越要重视合规工作,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教训的,决不能在合规经营上再出任何问题。一是合规工作要齐抓共管,风险分担,各负其责。二是深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完善现有风险识别事项和等级评价标准,积极开展岗位违规风险识别,把风险管理工作贯穿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三是要强化分支机构合规预警、排查、监督工作,加大违规问责力度。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机构,绩效考核实行合规一票否决。四是严格执行 “零现金”管理、“收支两条线”制度,不断提高转帐收付费率,让基层“管钱不见钱”,严控资金风险。五是对任期满两年的三级机构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事求是进行任期责任评价。六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反腐倡廉教育。

三、做好本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工作

1、召开会议宣传贯彻

2、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3、赴下身子抓好落实

同志们,回顾xx年,伴随我们的是艰辛与荣耀,展望xx年,更多的是责任与期待。今年是我们实现“三平”的关键之年。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规模效益化”的指导思想不动摇,坚定信心,团结一致,扎实工作,加快发展,以实际行动和优异业绩,全面开创xx年工作的新局面,为再创人保辉煌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篇11

同志们:

这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闭幕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圆满成功。现在我就会议情况作总结,并对民事审判的相关问题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讲几点意见。

一、会议取得的主要成果

这次会议是在全国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新形势下召开的。黄松有副院长亲自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黄副院长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佛山会议以来全国法院民一庭系统的民事审判工作,充分肯定了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客观和深刻地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对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科学的归纳和分析,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大家一致认为,黄副院长的讲话立意高远、切合实际,既有审判理念,又有具体方法和思路,点面结合,针对性强,鼓舞士气,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事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期间,大家还就民事审判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就审判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了充分交流,拓展了思路,厘清了认识,促进了共识,明确了任务,对统一司法尺度,进一步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大有裨益。《关于审理物业权益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起草制定,事关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其中蕴涵着当今社会生活和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诸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大家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观点、看法,这对起草修改工作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逐一进行分析、论证。对大家在讨论学习过程中提出的如何进一步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会后进行认真研究和吸收,以利于早日形成规范性文件指导审判工作。与会同志纷纷表示,这次会议会期虽短,但内容很重要,也很丰富,对全面提升民事审判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湖南省委和高院党组对这次座谈会非常重视,为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进行了周密细致的安排,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提供了全方位的大力支持。没有他们,会议很难取得圆满成功。在此,我受黄副院长委托,代表最高法院和全体与会代表,向湖南省委及高院全体干警特别是会务组的各位同志,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二、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会议期间,与会同志还就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较为突出的其他值得注意和研究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研究讨论。下面,针对其中的几个具体问题,我谈点个人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强化调解,依法维持,慎重改判,严格发回

这是最高法院民一庭指导全国法院民一庭审判工作的办案规则。调解在解决民事争议的同时,能够更好地修补被争执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作为人民法院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营造和谐司法的重要手段,调解已经被赋予了应有的时代高度和新的内涵。最高法院民一庭提出,对于领导和社会特别关注、涉及众多当事人切身利益、可能按下葫芦起来瓢、一审裁判有错误二审改判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障碍,判决结案双方当事人证据都不很扎实或者判决结案难以平息纠纷等七类案件,应当努力争取调解结案。各级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作出自己的界定。应当指出,调解是更高层面的审判,是更高艺术的审判,要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即使是判决已作出,在没有下发之前,只要有调解可能的还可以调解或调撤结案。当前,重视调解的氛围空前浓厚,调解工作机制日臻完善。强化调解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着重提高对调解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调解意识;二是切实增强调解能力,讲究调解艺术,创新调解方法;三是处理好调判关系,明确民事审判的终极目的所在。强化调解要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始终,不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包括最高法院民一庭二审的案件。20xx年,最高法院民一庭第一季度调解率达到50%,全年调解率达到30%多,受到肖扬院长的多次肯定和表扬,也是为全国法院作出了表率,不能只要求下级法院,不要求自己。各高院民一庭也应照此要求去落实。我这里不是在强调调解率,而是宣传强化调解的理念,这是民一庭审判工作的亮点,是符合民一庭审判工作的特点的,当然,更符合全党以化解矛盾为中心的政法工作大局。对于强化调解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保持清醒头脑。比如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施行,本意是调解减半收费可以鼓励调解,但也可能成为个别地方法院进行调解的障碍。因此,我们一定要注意总结和分析,及时研究对策,避免调解的制度功能受到损害、制度目标出现偏差。诉讼费减少的问题,最高法院正在同国家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这些年来,有一种倾向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二审改判、发回的数量逐年上升,维持原判的比例越来越低,其中有很多改判、发回的依据并不十分充分,可以维持的没有维持。当事人因此对二审和再审程序寄予无限的厚望,使很多本可以及时服判息诉的案件,陷入了诉讼拖延、矛盾加剧的怪圈。到高院和最高法院上访申请再审的数量有增无减,后果有百害而无一利。扭转这种局面,除了一审的质量要提高之外,二审也是关键。我认为二审法院应当在强化调解的基础上,树立依法维持,慎重改判,严格发回的办案思路。

依法维持的前提是依法,维持则要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依法维持是依法改判转变而来的。为什么呢?一是现在的法官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二是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尤其是物权法的出台基本上完善了民事审判的各项规定;三是审判管理更加规范,审判监督更加健全,民事法官的构成和民事案件的质量确实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要从维护法院权威、法律权威的高度来认识依法维持的重要意义。所以,对那些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要坚决依法予以维持;原判在认定个别事实上不十分清楚,或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瑕疵,如果尚未影响最终处理结果的,二审法院在查明相关事实调整法律适用后,可依法予以维持;对于原判决中基于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判项,二审法院应当认真研究该裁量的出发点和案件的具体情况,除非出现畸轻畸重并致当事人利益显失平衡,否则不能轻易改判。一个法官一生可能审理几千件案件,但一个当事人一生可能只有一个案件进法院,这一个案件出了问题,就会给他形成一个错误的认识,他会认为法律是弹性的,司法是不公的,而且会影响他周围的一群人。因此,颠覆性地改判不当,可能使当事人对法院失去信任,对法律失去信仰,这是很危险的。另外,强调依法维持是二审法院支持一审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对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具有积极意义。

慎重改判是指二审改判时应当持有审慎的态度,是依法改判的正确实施。对那些可改可不改,改判依据不是十分充分、把握不大的案件,比如新类型案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涉及自由裁量权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慎重,以不改为宜。即使改判,也有修补性改判和颠覆性改判之分,能够采用修补性改判的,就不要采用颠覆性改判。要努力做到不诱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不引发申诉和申请再审,避免造成当事人不服判、不息诉、案结事不了的局面。当然,慎重改判不等于不分是非,有错不纠,对那些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甚至颠倒黑白、枉法裁判及人情案、关系案等明显不公的案件,要坚决改判。如果上下级法院分歧很大,应交换意见、慎重研究,必要时应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发回重审的泛化和滥用不仅给当事人造成讼累,而且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使案件久拖不决,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受害的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符合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更为重要的是,经过长时间的诉讼对抗,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和激化,调解的最佳时机丧失,甚至诉讼标的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难以实现,最终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严格发回建立在法定发回重审条件的正确理解基础上,所谓“严格”,有三层含义:第一,二审法院要切实担负起法律规定的二审职责,对可以在二审程序中查明事实径行作出裁判或者促成调解的案件,不要轻易发回重审;第二,对那些二审查不清,发回后一审法院也很难把事实查清的案件,应在能够查明的事实基础上,依照举证责任分配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方法进行裁决;第三,对原判程序虽有不当,但并未影响案件正确处理的案件,不宜发回重审。最高法院民一庭20xx年审结的所有二审案件中,无一发回,就是要为全国作出表率。当然,对于在程序上难以补救或者由一审法院做工作比二审法院做工作效果更好的,则另当别论。不论是否发回,对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都要加强指导,切实提高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质量。抓办案质量要从消灭低级错误入手,着力于案结事了,民事法官要有定分止争的司法能力,我们的任务是化解矛盾,绝不是制造新矛盾,更不是扩大矛盾。明知是案结事不了的案件,庭长、主管院长要把好关。另外,判决要考虑能否执行,无法执行的案件不是合格的案件,是坑害当事人的案件,审判和执行是法院的一个整体,无法执行的案件损害的也是法院的形象和权威。承办人、审判长、庭长、主管院长在签发案件前,一定要从审监的角度审视一下,是不是有硬伤,不要出现被审监庭颠覆性改判的情况发生。

(二)处理好民事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

在人民法院每年处理的大量民事案件中,有一些案件表面上看似乎是民事争议,但纠纷的产生实际上是行政权行使的结果,纠纷的解决也与行政权的行使密不可分。妥善处理这类纠纷的重要前提,就是要协调好民事司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这里面也包括了民事司法权到底应该延伸到什么程度的问题。之所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走了半天之后,回过头来却发现很难通过民事裁判的方法妥善解决当事人的争议,就是没有理顺两种权力的范围和关系问题。这需要对当事人法律关系和纠纷的性质进行全面深入和正确的研判。我认为至少以下两种情况,是不能将纠纷纳入民事案件范围的:一是确实存在诸多民事因素,但争议双方之间终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所要求的平等主体关系;二是行政权力的行使,制约和主导着纠纷的最终处理。比如因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产生的纠纷,历史上因政策调整形成的纠纷,以及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安置争议等。这些纠纷徒具其形,难符其实,虽然体现为当事人私权益的诉求,但并不具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所要求达到的民事可诉性。应当认识到,在中国国情下,是行政权主导下的司法,而不是司法权主导下的行政。一些案件,尤其是涉及政府、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纠纷,依靠当地党委、政府进行协调可能更有利于矛盾的化解,有利于纠纷的平息,有利于和谐与稳定。

(三)全面理解和准确适用证据失权

证据失权事关当事人根本诉讼利益和目的。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就证据失权问题作出规定的本意,是约束那些有条件有能力却不诚信举证的当事人。绝不能把它变成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尤其是坑害弱势群体的工具。目前,大部分老百姓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水平、举证能力甚至是证据意识还不是很高,他们没能在举证时限内完成举证的原因多种多样,很多情况下并非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考虑到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情形,《证据规定》第36条对申请延期举证的问题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而不审理该证据有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证据规定》第43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可以视为新的证据。针对这一类证据,应当排除《证据规定》第34条第2款规定的适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证据规定》第45条的规定,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除此以外,《证据规定》在第41条和第44条对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分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三个层面进行了解释,还在第3条、第7条等对人民法院的举证指导以及特殊情形下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作出了规定。总之,一定要从“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高度,对《证据规定》的相关条文进行全面理解和把握,提高整体适用、正确适用《证据规定》的意识和水平。

(四)准确理解和适用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证据规定》规定医疗侵权纠纷中部分举证责任倒置的目的,在于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和公正处理医疗纠纷。在医疗侵权诉讼中,相对于医疗机构而言,患者一般对过错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能力较弱。如果要求其承担所有的举证责任,往往因其部分证据无法举证而导致败诉的后果。在此情况下,患者极易采取过激行为,激化医患矛盾。而医疗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最了解医疗过程所采用的治疗方案和方法,掌握着患者的医疗档案材料,由其负担过错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是比较公平合理的。《证据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的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正是针对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中有关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证明问题。在适用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上规定只是将侵权责任的部分构成要件进行了倒置,不能理解为,在医疗侵权诉讼中患者可以不负任何举证责任。患者仍然需要就过错和因果关系之外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如是否存在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

(五)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赔偿范围和标准失衡的问题

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施行后,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纳入到物质损失范围内。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的数额相对以往有了较大提高,这对赔偿权利人的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与一般的医疗差错相比,医疗事故无论是在医疗单位的过错程度上还是给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上,都是更为严重的。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其确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却较《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偏低。这种情况不仅造成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赔偿范围和标准失衡,而且直接导致当事人不愿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回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决争议。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广泛关注,要求修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甚至制定医疗争议处理法的呼声不断涌现。对此,我们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在目前情况下,一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研究行之有效的措施,避免两者失衡现象的加剧,努力做到平衡利益,定分止争。

(六)涉及物业权益纠纷的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问题

物权法(草案)曾经规定,对因侵害业主共同权益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违反合同发生的争议,业主会议或者业主委员会经2/3以上业主同意,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但最后提请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时删除了这一规定。如何解决涉及物业权益纠纷的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问题,也是最高法院民一庭起草物业权益纠纷司法解释过程会考虑的主要问题之一。对于各种观点,我们会在物权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慎重研究,在司法解释中尽快拿出一个符合立法精神的稳妥的方案。

(七)正确认定竣工结算依据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发包人与承包人采用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但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没有约定“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文件在一定期限内不答复便视为认可”的内容,也没有约定结算的时间。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了竣工结算文件,而发包人未作任何答复。后双方就工程结算发生争议,承包人提出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33条第3款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故根据最高法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请求判令发包人按照其报送的结算金额给付工程款。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是否以及如何适用该司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争议较大。最高法院民一庭也收到了相关高院的书面请示。我们经过研究作出复函认为,《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0条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只有满足了这个条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才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否则,仅由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33条第3款的规定,不能简单地推论出双方当事人具有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一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的一致意思表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八)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举足轻重。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我认为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一是正确界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分三种情形对劳动法中“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作出了解释。实践中的情况肯定不止这几种,如果遇到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应该从着重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作出符合劳动法规定精神的认定。二是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关系问题。我认为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并不能简单得出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互相排斥的结论。如果用人单位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明显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对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置若罔闻,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明显无法通过工伤赔偿获得较为充分的救济,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三是正确理解《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有关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应按照普通民事案件处理的规定精神。实践中应当注意,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工资欠条纠纷或者并非因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争议调解协议规定的给付义务而引起,只要争议性质不属于劳动争议,就应当按照普通民事案件受理和审理,以更加及时地为劳动者维权提供司法保障。

一裁两审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及时保护,但这是立法解决的问题。诉讼费的降低有利于劳动者诉讼,但用工单位也可以用来拖延时间,依法恶意诉讼,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必要时,可以采取裁定先行给付的办法,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九)妥善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在这里,我着重讲两个问题。一是“帮助所有权”问题。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7条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屋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对于帮助的形式,以前比较常见的是暂时解决困难一方的居住问题。但如果判决将一方的房屋所有权给予对方以帮助,是不是有悖法理呢?我认为要深刻理解该规定的背景和目的。这一条规定是最高法院反复征求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意见后作出的,对依法保护弱势一方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要明确的是,这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困难,以房屋所有权提供帮助只是手段之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帮助”的形式,比如是否有帮助所有权的房源,结婚时间的长短,是否抚养子女等情况。不能不区分任何情况,动辄判决“帮助所有权”。第二个是有关举证责任的问题。夫妻离婚时,由于丈夫一方一般掌握着共同财产,比如企业的股权以及经营收入等,妻子在提出分割共同财产时往往由于无法完成举证而很难得到充分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应当综合理解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定》有关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发,综合分析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十)从人民法院工作职责出发,为农民工维权提供司法保障

农民工问题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为做好农民工工作出台了重要的政策措施。农民工群体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但在社会上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在诉讼中属于弱势群体。因此,切实提高农民工维权的司法保障力度,是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一环。对此,民事审判工作责任重大。20xx年7月至8月,最高法院陆续下发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通知》、《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及《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这几个司法解释、司法文件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今年的重点是抓落实,要按照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的要求,特别重视和切实做好涉及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大司法保护和司法救济力度,在妥善解决纠纷的基础上要突出及时。

(十一)深入研究,慎重把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的确定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定标准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也是一个需要通过立法或法律解释解决的问题。最高法院曾就此问题向全国人大会提交了建议作出法律解释的报告。但由于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所以目前还没有结论。从实践情况看,大量涉农纠纷之所以难以处理,其根源就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没有一个统一和可操作的标准。我认为,应当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具有的自然共同体特征出发,以成员权理论为依据,以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并依法登记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取得和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形式要件,以是否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要件,综合考虑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大趋势以及农村土地对未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具有的唯一且有力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对一些特殊情形作出特别规定。通过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取得、丧失的规定和建立在特殊性规定基础上的相互衔接,划定成员资格的保有期间,并确立资格取得的唯一性原则。

按照这个思路,我提出一些具体意见供大家在审判实践中研究参考:出生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因为婚姻、收养以及国防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迁入等原因,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应当认定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死亡或者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设区的市非农业户口、非设区的市的城镇非农业户口,且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被注销或者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人,应当认定其丧失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常住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人,在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之前,应当认定其仍然具有成员资格。因学习、服义务兵或初级士官兵役等原因注销、迁出常住户口的人,在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之前,应当认定其仍然具有成员资格。除基于前述的出生等三种情况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以外,自登记常住户口时起,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或者不以承包经营该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应当认定其不具有成员资格。如果婚姻关系发生在持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之间的,在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之前,应当认定持农业户口一方具有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至于农嫁农人员成员资格的确定,我认为,如果已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实际生产、生活,即使常住户口尚未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也应当认定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从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时起,其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除此以外,目前全国部分地方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同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也在稳步推进。这些情况对我们研究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大家要格外注意。总之,合理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广大农民基本权利的保护至关重要,如果要认定资格丧失,应当慎之又慎。

(十二)认真落实最高法院通知精神,处理好共同诉讼案件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与之相适应,近些年民事争议的显著变化之一就是利益对抗群体化甚至集团化的倾向日趋显现,人民法院受理的共同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这类纠纷具有较强的地域性,涉及面广,人数众多,矛盾尖锐,处理难度大,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由于争议金额一般都比较高,按照以往的级别管辖规定,多由各高级法院作为一审,最高法院作为二审。但实践证明,这种格局大大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加大了矛盾激化的可能性,弱化了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妥善处理纠纷的信任感,不仅无助于将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还严重影响到北京的社会稳定。针对这种情况,20xx年1月,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共同诉讼案件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能够分开的可以分开受理。法律、司法解释对特殊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高级法院做一审的,要报最高法院批准。《通知》改革民事共同诉讼案件受理方式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也有利于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就地化解矛盾、平息事态或进行调解。通过营造更加和谐方便的诉讼氛围促进案结事了,最终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的目的。要站在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及时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及切实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高度,认真理解《通知》精神,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十三)切实实现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避免机械司法

我们有区别于西方国家的现实国情和法制文化传统。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肩负的使命也是立体和多元的,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促进国家各项建设发展,是民事审判工作的终极目标。同样的法律,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就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适用结果。只要从具体国情出发,从党和国家的大局出发,从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出发,就可以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那种把两个效果割裂开来甚至是对立起来的观点和做法,完全不符合中国特色民事审判工作的要求。过去的教训告诉我们,经不起历史检验的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恰恰就是那些片面追求所谓办案的法律效果,忽视甚至无视其社会效果的案件。这些案件表面上看起来是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但实际上还是没有结合社会效果真正理解和掌握法律条文的精髓,这本身也不符合法律效果的要求。

在重视两个效果统一的问题上,要格外注意慎重处理一些敏感案件、新类型案件。随着权利意识的不断强化和法制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民事争议的类型和内容日新月异。因为某些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典型和示范效应,在某一地区、某一领域甚至某一行业往往具有“里程碑”意义,所以引发了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关注与炒作。举一个例子,据我了解,有的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中,判决支持了车辆贬值费的请求。对诸如此类较为敏感和热点案件的处理,不能就案办案,必须慎重考虑案件处理的综合效果。千万不要因为个案处理考虑不周而陷入被动,更不能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而轻率下判。

在这里,我强调一点,民事法官要切忌书生办案,机械司法。书生办案、机械司法的主要特征是,不顾社会效果,不追求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机械地套用法律条文。其后果是造成越来越多的涉诉上访,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影响社会的稳定。民事案件丰富多彩、千变万化,处理这些案件,没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是办不好的。没有对中国特色审判的深入了解往往会陷入书生办案、机械司法,而书生办案、机械司法往往难以案结事了。我们现在许多年轻法官是从家门到校门再到法院门,缺少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更缺乏审判艺术和审判经验。他们是真书生,尽管想把案件办好,但往往事与愿违。因此,年轻法官要虚心向有经验的老法官学习。同时,老法官和院庭领导也要关心他们,多给他们锻炼的机会,多给他们业务指导,帮助他们尽快成长,尽快成熟起来。当然,也不排除有个别的假书生,他们利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办关系案、人情案,偏袒一方当事人,坑害另一方当事人,对假书生要警惕,发现后要加强教育。

民一庭审判工作中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未满足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38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担保法第49条的司法适用问题;人身损害赔偿中城乡两个标准及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标准不同的问题;境外、国外受害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问题;交强险与三者险的相关问题以及物权法施行后所涉及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等等。都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认真学习和研究,有的还需要同立法部门交换意见,有的要通过制定或修改司法解释来解决,我这里就不一一说明了。

三、关于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一)要及时汇报和传达会议精神

按照最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各类会议管理办法》规定和最高法院20xx年各类会议计划,本次会议压缩了会议规模,没有通知各高院主管副院长参加。与会同志回去后要及时向主管副院长和高院党组汇报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重点汇报黄副院长讲话精神。之后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尽快采取有效形式传达会议精神。

(二)抓住主线,加强指导,确保落实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结合民一庭工作实际,具体贯彻和落实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民一庭系统处理的案件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大,二是根植于基层。各高院要密切结合本辖区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更好地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努力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能力这根主线,按照黄副院长重要讲话提出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在落实过程中,要强化对下指导和监督职能的发挥,重点放在夯实基础和务求实效上。要从司法为民出发,探索和采取灵活多样的便民和利民措施。我前一段到河南走了走,发现温县法院各法庭实行了“便民服务联系卡”,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据了解,其他一些地方也有这样的做法,比如湖北、安徽等的有关人民法庭。“便民服务联系卡”上有法庭庭长、副庭长的姓名、手机和办公电话,并将司法为民细化为及时解答法律咨询,随时接受立案预约等。这一举措化解了很多纠纷,减少了很多诉讼,真正体现了一心为民的司法宗旨,值得推广。这次会议我们特邀了全国模范法官金桂兰同志,她是我们全国民事法官的骄傲,也是全国民事法官、尤其是人民法庭法官学习的榜样。让我们以掌声向她表达崇高的敬意。除此以外,还要从做好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高度,下大力气,认真做好人民法庭法官特别是法庭庭长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司法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三)分析研究和努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提升审判工作水平

黄副院长在讲话中提到的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是根据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当前民一庭系统审判工作实际总结出来的。这些问题在我们的工作中,程度虽有不同,却普遍存在。民一庭面对的纠纷案件纷繁复杂,类型多种多样,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当然不尽于此。希望大家在日常工作中勤动脑,多思考,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注意归纳,找出规律,必要时及时层报,反馈给最高法院民一庭,为制定司法解释或者其他司法文件提供素材。为确保提交会议讨论的三个司法解释更加准确、更加周延、更加符合中国国情,请同志们把征求意见稿带回去尽快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和讨论,并将修改、补充或删除的意见和建议于4月底之前书面报送最高法院民一庭。

黄副院长在讲话中专门谈了队伍建设问题,这是我们的立庭之本、立身之本。我在这里从小家庭的角度再强调一下。我们都有家庭,都有父母子女,每个人与家庭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在改革大潮中,少数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相继倒下去的事实表明,腐败已经严重侵蚀到法院和法官机体,法官已经成为高风险的职业。我们一定要自觉增强防御力和抵抗力,不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更不能殃及父母子女,给他们带来无尽的创伤。生命和荣誉一旦失去,就永远不会再回来。尽管自由失去还可能回来,但也是事过境迁、物是人非。因此.在审判权,包括执行权、立案权、审监权,以及与此相关的保全、查封、拍卖、鉴定、破产清算等这把双刃剑面前,一定要把好关、定好位、站稳脚跟,远离“高压线”。必须明白,权力有限、监督无限,除你知我知外,还有天知地知,最重要的还有一个法官的良知。

同志们,我们所从事的民事审判工作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高度契合,事关全社会所有利益主体的权利保护,不仅业务范围极其广泛,而且案件数量庞大,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与社会和谐密切相关。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司法和谐就有了一个坚实、稳固的根基,社会和谐就有了一个强有力的保障。让我们振奋精神,克服万难,更加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在北大荒工作20xx年,返京后,先到中央党校工作。1981年从中央党校调到最高法院工作的时候,就在民庭,至今已经过去了26个春秋。其中有20xx年在告诉申诉审判庭和审判监督庭工作,有幸成为告申庭的最后一任庭长和审监庭的第一任庭长。这20xx年虽然不在民庭,但仍主要从事民事审判的工作。20xx年回到民一庭,可谓落叶归根。有幸在最高法院任审判委员会委员、三个审判庭的庭长,并兼任过赔偿办公室主任,负责过全国铁路法院的工作,时光荏苒,现在即将从民一庭的岗位上退休。我对民事审判工作,对立案、审监、赔偿、民一庭和铁路法院的同志都怀有深厚的感情。在此期间,我的工作一定有诸多不足之处,好在功过自在人心,我已经尽力了,缺点和不足已无机会弥补,只能请同志们理解和谅解了。我衷心希望并坚信,在最高法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一定能够乘势而上,再铸辉煌。另外,由于会议规模的压缩,没能借此机会与各高院主管副院长见一面,也请各位庭长代我向他们表达问候和祝愿。

最后,请在座的诸位转达我对全国法院从事立案、审监、赔偿、民事审判的法官和铁路法院全体同志的良好祝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廉洁自律,平安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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