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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精选24篇)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1

很高兴来到这美丽的校园,为大家上一堂交通安全课。每次,我在不同的学校讲课时,望着同学们一张张可爱的脸,看着同学们充满勃勃生机的身影,我就会深深感叹:生命是多么美丽,世界是这样美好!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精选24篇)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能否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一个个家庭的幸福,而且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成败。所以,我们的社会,我们每个人(包括你们自己),都有责任和义务保障你们的健康和安全。今天,我要讲的课题便是与你们的健康和安全息息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我讲课的主题是: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说起道路交通安全,我们便不能不提到道路交通事故。身为人民交通警察,我有太多的机会了解交通事故的发生和后果,目睹过事故现场惨痛不忍睹的受害者尸体和抛洒在路上的滩滩血迹,听到过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痛苦的呻吟及撕心裂肺的哭声,每当此时,我心里便会觉得非常难过。

人们说,交通事故猛于虎。可是老虎再凶,也只能一口吃掉一个人,而交通事故则会一口吞噬几个甚至几十个人的生命。现在我向大家介绍一组数字:

去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50万人,其中中小学生占了10万多。而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无法谦虚地排在了世界第一。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平均每天死亡达300人,这真是一个比战争还要无情,还残酷的数字。就在20xx年的11月14日早上6点,山西沁源县二中900多个学生在公路上晨跑时,一辆大东风带挂货车向学生横冲直撞过来,造成21名师生死亡,18人受伤。当时公路上躺满了遇难学生的尸体。

这一连串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这一起起惨烈的事故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是一个个自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是一个个孩子与父母阴阳两隔。

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据交通警察调查统计,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除极少数属意外原因造成,75%以上的事故是驾驶员或行人的人为因素造成的。现在,我向大家列举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

1、20xx年12月31日11时50分,驾驶员黄之友驾驶重型普通货车沿104国道由马尾往连江方向行驶,遇黄尚校骑行自行车由货车行驶方向左往右横过道路,两车在马尾往连江方向快慢车道上相碰撞,造成黄尚校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2、20xx年1月13日11时10分许,方宇诚驾驶小轿车沿104国道由连江往马尾方向行驶,因避险驶入连江往马尾方向的非机动车道上时,车头右侧碰撞到黄贤翔驾驶的大货车尾部,造成小轿车车上乘员郑佑松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方宇诚、乘员郑德君、郑轲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3、20xx年2月4日10时30分,驾驶员李华平驾驶普通客车由马尾区亭江镇闽安村路口处出发沿闽白线往白眉村方向行驶,途径闽白线康坂村路段时,道路的左侧路外处一个小女孩朝该车行驶方向左侧往右侧跑(横)过路面,驾驶员李华平采取刹车的避让措施不及,车的左前角撞上林淑美,林淑美经院抢救无效于20xx年2月7日上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现场勘察分析,该事故由于普通客车驾驶员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行人未按规定横穿道路而引发的。

4、20xx年1月8日1时25分,驾驶员丁丽平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104国道由连江往马尾方向行驶,途经104国道亭江福州出口加工区路段,遇由陈通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马尾往连江方向行驶,两车在道路中心双实线附近相碰撞,造成摩托车上人员两死一伤的交通事故。

5、20xx年2月24日0时40分,闽侯县淘江中学教师李某和五虎山学校教师江某、周某共骑一辆二轮摩托车在福厦路314国道青口段与一辆运沙石的重型货车相撞,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综观这么多起交通事故,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交通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就是人们不珍惜生命,不遵守规则。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应该爱护,应该珍惜。出入平安,这是大家都希望的所求心。然而,很多人却为图“方便”或为了眼前的利益而违反交通法规。殊不知,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源于某些不经意的违法行为。在他们当中,有一部分是对交通法规不甚了解,对安全常识掌握不多,有一些人是抱着侥幸心理,明知原故犯的。所以学习和遵守交通法是每一个人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使交通秩序安全有序所以必须履行的义务。有人比喻,道路交通法规是用亲人的泪水,死者的血泊,伤者的呻吟和肇事者的悔恨挽来的。然而,社会上有些人却不愿学习,要他学也想学,而筹到付出了金钱,鲜血或生命的代价才开始后悔当初没有学习交通法规。可是,结果连生命也没有了,后悔的资格也没有了。不遵守交通规则,就是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刚才所讲的几起事故的当事人或死亡,或受伤或进了监狱。

一些到过国外的人,在谈到交通秩序时,就会情不自禁地说,外国的交通秩序真好。我虽然没能亲身感受过国外良好的交通秩序,可我在一篇文章中读到这样一个事例:一位外国司机半夜驾车回家,途径一:红绿灯处见红灯闪亮司机规规距距停车等候,尽管当时这条偏僻的路上已是空无一人,也没有其它车辆,当时同车的一位中国人对此很不解。外国司机都说:既然是交通规则,那我们就应该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遵守。两相对比,我们不难发现,为什么在汽车保有量只占世界1.9%的中国,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了世界的20%。

中国小生是道路交通行为中的弱势群体,大家在参与交通的过程中,怎样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呢?

首先,我们都来反省一下我们自己或身边同学的交通行为,是否曾经有过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是否曾因自己不安全的交通行为而给自己带来过一些伤害。同学们,你们当中很多人每天好几趟往返于学校和家庭之间,途中又大多要走马路,不管步行也好,骑自行车也好,总要避让来往的车辆。但是,你们当中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或缺乏交通安全常识。想想看,当你们走在马路上时,是不是有同学追追打打?是不是有同学边走边看书?是不是有同学随意横穿公路?是不是还有同学骑自行车时喜欢显示自己的本领,意双手离把或单手骑车? 当你们在马路上追打嘻闹或不安骑车或随意横穿公路时,你们是否意识到灾难会随时降临呢?下面,我给大家讲一讲发生在一些中国小生身上几个不守交通规则而引发的悲剧。

①某中学15岁学生陈杰,无证驾驶一部两轮摩托车搭乘三个伙伴,结果在路上与同向行走的陈某尾随相撞,造成陈某被撞死,驾车人陈杰也死亡的惨剧,而搭乘摩托车的三个伙伴也受重伤。这一起事故造成两死三伤。

②更为惨烈的一起事故是发生在某乡镇一个弯道处的事故。19岁的哥哥到学校接下来15岁的弟弟回家,他们骑着摩托车一路快速行驶,当来到该弯道处时,违章超过了一辆农用车,哪想对面刚好来了一辆小货车,结果两兄弟的摩托车正面撞上了小货车,导致两兄弟当场死亡。

③某国小六年级学生付某在去学校报名的路上,没有仔细看看公路上过往的车辆而横穿马路,结果被一辆家用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们平常骑车或走路、总免不了要横过马路,但在横过马路时,一定要看看左右来往的车辆,要确认安全之后再横过,在有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地方,一定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千万不能因抢时间,抢速度而随意横穿。

现在,我教大家学习三大本领:一会走路、二会骑车、三会乘车(这三个“会”的含义就是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1、走路时,要走人行道或在路边行走,过马路时,左右看,红灯停、绿灯行,不乱跑、不随意横穿,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攀爬栏杆,遵规矩、保生命。

2、乘车时,等车停稳先下后上;坐车时不要把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

3、不要搭乘超载车,如摩托、拐的等。更不要坐农用车,尤其是人货混装车。

4、12岁以下不要骑车。骑车时要靠右走,车速不能过快,更不能双手离把,不逆行,不要骑英雄车。自行车后座不能载人,骑车拐弯时要伸手示意。

5、在道路上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就去找大人帮忙。

6、遇到交通事故,拨打122或110报警电话,同伴被车撞倒,要记下撞人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或其它特征。

我将大家骑车走路的一些基本常识编成了一首小歌谣:

走路要走人行道,不在路上打和闹。

不骑快车不抢道,靠右行车要记牢。

转弯慢行仔细看,不急躁来不猛拐。

遵守交规习惯好,健康平安幸福长。

同学们,美好的人生从安全开始,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大家一定要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只要大家始终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落实到行动,我相信,我们完全可以远离交通事故。

最后,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学习进步,一生平安!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2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上午(下午)好!

首先感谢贵单位领导的邀请,也感谢大家抽出宝贵的时间给我们有一个共同学习的机会。受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导的委托,由我和广大驾驶员来共同学习了解《交通安全法》基本内容。《交通安全法》的内容共有8章124条。《交通安全法》是20xx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20xx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这部法律从起草到讨论通过、再到颁布实施历时3年多的时间,期间经过了反反复复的讨论、反反复复的论证,才通过的。《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者权利和关系的基本法律,《交通安全法》从我国的具体实际出发,总结了历史经验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以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为指导思想,以依法管理、方便群众为基本原则,明确了依法统一管理,以人为本,道路交通和谐发展的基本理念,并对政府责任及相关部门义务,交通参与者交通行为规范,交通管理基本制度,交通警察执法规范及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等做了明确规定。这部法律的通过是我国道路法制建设历程中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过去我们一直沿用的是《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新的《交通安全法》和《条例》相比更加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着眼于解决道路交通中的突出问题,

从现实的需要和交通管理实际出发,确立了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确立了管理重点,方便群众,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总体思路。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法律建设、道路交通管理一直都处于落后状态。解放初期,我国汽车工业,道路建设十分落后,到了1955年国务院才颁布了一个《城市交通规则》(只是针对城市)。1988年8月1日,国务院才颁布《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主要讲县级交警队的建制,监理站无法可依等)。所以说我们的法制建设是相当滞后的,他和发达国家相比,落后50多年。

正是由于法制不健全,致使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异常严峻,国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及素质极其低下,这是交通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也使我国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国。据保守估计,20xx年至20xx年以来,全国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以上,平均每天有300人死于车祸,居世界第一,而且全世界每年的交通死亡人数中,中国人占20%,(据保守估计的例子),也就是讲世界交通事故每死亡10人当中,就有2名中国人;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已经把交通事故死亡列为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杀手”,大家可以想象,我们县是39万人口,按照这个数字,3年多的时间,就会在中国的大地上减少一个县的人口。近几年来,我国的交通事故已呈急剧上升的势头,20xx年,我国共发生交通事故327209起,死亡首次下降为81649人,伤380442人,经济损失12亿元。20xx年,我县发生交通事故396起,45死亡人。由

于法律滞后,以前监理方面没有刑事责任,还有一个主要原因是国民素质低,没有良好的交通习惯,比如扣安全带,跟平时的教育有关。

正是因为这样一种严峻的形势,才通过的立法的形式,用法律手段来规范交通参与者的行为,来扼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势头,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要求我们每个驾驶员树立起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法律,用法律来约束我们日常的交通行为。《交通安全法》的总则也明确规定,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我认为单位领导组织这次学习是很有必要,也是很及时的。

《交通安全法》最大的特点就是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以人为本就是注重生命。规定行人通行优先原则,《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通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有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是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方法体现。对行人在人行横道以及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赋予优先通行权。主要考虑到行人是道路交通的重要参与者。在我国人口众多,城市人口高度密集,目前大多数城市还是以混合交通为主的交通情况下,行人作为弱势群体,相对于机动车来讲,没有相应的防护设备和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事故,行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将受到巨大威胁。以立法本意的角度来说,相对于机动

车的通行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则是更重要的。不管是哪里的司机,部队司机还是地方司机,都应该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以往我们在驾车的时候往往会埋怨行人不会让车,还有一些大城市如上海就曾经出台过地方性法规,“撞死白撞”……

新《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臵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条规定是从根本上对以往“撞死人白撞”说法的一种否定。

《交通安全法》还有一个特点就是“重罚”。现在讲一下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与交通经常接触的《交通安全法》的一些内容摘要:

一、驾驶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不戴头盔的。驾驶人就是我们讲的司机被罚款100-200元,乘坐人员被罚款20元。不带驾驶证,还要被扣留机动车(举例比喻说明)。

二、驾驶小轿车及乘坐小车时都要使用安全带。就柳城而言,由于长期形成陋习,大多不愿系安全带,甚至有人觉得系起来有点害羞。但只要习惯了,就不觉得怎么样了。现在我们只要一上车,都习惯系上安全带才开车。你看在电视上外国人开车就是这

样。在追捕罪犯时,也忘不了在开车前要系上安全带,以保证自己的安全。你不讲安全带没什么了不起的,但它起到很大的作用。就拿20xx年4月28日在上雷杨城坳路段发生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来讲,出事的捷达轿车和司机是融水县科技局的一位局长开的车,他是系安全带了,但副驾驶座人员与其后座的人员没有系上安全带,结果两个不系安全带的人被抛出车外摔死了。车辆冲下有3米多深的田边地头,几乎接近报废。司机也就是局长系安全带只受了点伤。不单止这一起事故,还有以前很多起交通事故都是因不系安全带而发生车毁人亡的。大家知道现在公路建设得又平又直又宽,车辆性能又越来越好,跑的速度越跑越快,它不像在市区内和乡间小道上,速度慢采取措施来得及,这些路有时忘了系安全带倒无所谓,但按规定只要驾驶机动小车都要系上安全带,在这里,我奉劝大家一句,为了你和家人的幸福,以后驾车请系上安全带。

三、不能饮酒驾驶机动车:《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饮酒后驾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醇酒后驾车的驾驶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罚款。一年内有前两项规定醇酒后驾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能考取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讲到酒后驾车,我们县近来发生的一般交通事故和死亡事故基本上都是酒后驾车有关的。驾驶两轮摩托车出事故的100%是在晚上喝完酒,不戴头盔开飞车出的事故。假如不是酒的作用,也不会激动开飞车的,也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了。因此,恳请大家不要酒后驾车。(举例东泉两辆摩托车相撞,两轮撞大货)

四、疲劳开车、超速行驶、急弯超车等情形都是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也是罚款罚得重的。我们知道:“十次事故九次快”新《交通安全法》规定:一般的超速就罚100-200元,超过规定时速50%的1500-20__元。比如在急弯、铁路道口、隧道、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坡路,都是限速30km/t-40km/t。还有近年来各地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统计分析出的事故多发点、路段,车辆行驶至这些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是要降低车速行驶的,以免因为车速快而发生交通事故,这是保证交通安全的客观要求。“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举例沙塘浑水河豪情王子奥拓死5人)。

五、你们现在驾驶的货运机动车,不能在驾驶室超员,这在情况以前是罚款20元,现在是罚150-300元。还有就是超重了,以前超重才罚款5元,现在一般超重就可罚款200-500元。超过核定质量30%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就可罚款500-20__元。有这些违法行为的,我们交警可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为止。所谓违法状态消除就是我们扣留你们的车和货,等你把超重的部分卸下来或你请车来过货,我们才能把车放行。

六、大家都知道,在没有取得驾驶证之前是不许驾驶机动车

的,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也不能驾驶机动车。以前的条例规定驾驶证被暂扣期间,还可以理解在15日内持暂扣证开车,现在不行了,只要你的驾驶证被扣留,不管是什么样的机动车都不能驾驶,否则就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再有就是不要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这些以前都是罚款200元的,现在是罚款1500-20__元。还就是有一些处罚轻的条款如不带证件、灯光不全、号牌污损、无放大号牌等,以前是罚款5-30元,现在罚款150-300元。如果被罚款多几次,我们工薪族的同志也是难以承受的。因此请你们在出车前前要带上证件,检查一下车辆,情况完好才安全上路。

七、《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或强制报废车辆,对驾驶员可处200-20__元的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对出售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现在我们学的驾驶证要交3至4千元的学费,经过艰难苦练学习得来的,况且,许多驾驶员的家庭是靠这本驾驶证养家糊口的。如果一不小心被吊销了多不值得啊!

八、假如你们遇到或是发现交通事故等情况,首先想到要报警,即报122(交警报警电话)、伤人报120(急救中心),如果肇事司机肇事逃逸的,要记下肇事逃逸车辆的车牌号码及车身颜色特征、逃跑方向,在条件的情况下,记得越全越好,在交警到现场之前,要保护好现场,不要移动现场的物品。

同志们,为了你、为了你的家庭,也为了他人的生命财产,请你们认真学习、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每一项条款,不要故意违反规定,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不要发生任何交通事故。

保障交通安全,杜绝交通事故,是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广大司机及群众的要求和期望。只要你能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就一定能驾驶车辆顺顺利利出车,平平安安回家。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万事如意、一路平安。谢谢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3

20xx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20xx年4月28日,与之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xx年5月1日,一法一规同步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一谈学习的心得体会:

一、颁布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日趋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多年上升。全国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从1986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xx年的66.8万多起,死亡人数由5万人翻了一番。大多数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交通拥堵现象,一些大中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更为严重。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因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剧,道路建设和安全管理设施跟不上机动车数量的增长,相当部分公路缺少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导致道路堵塞增多,交通事故隐患增加;二是摩托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通常所指的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安全性低的车辆占道路交通工具的绝大部分,这些车辆以及拼装车、报废车上道路行驶,必然带来众多安全隐患;三是违反交通法规现象十分普遍,群众交通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不高,道路通行秩序差。另外,人车混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交通方式也直接影响了通行效率和安全。仅20xx年,全国共查处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客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2.1亿起。违法通行、交通秩序混乱是危害交通安全、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前,由于缺少必要的、高层次的法律依据,许多内容没有法律规范,直接影响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影响了执法的权威性与准确性。

因此,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增强道路交通的有效管理,迫切需要出台一部高层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给道路交通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也给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年来,虽然在短时间内由于配套的法规、措施和技术手段没有及时跟上,造成基层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和全国一样,交通秩序、交通安全情况有了改善,道路交通管理更加突出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执法更加规范、文明、科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所增强,道路交通秩序逐步好转,交通事故四项指标有不同程度下降。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强调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

确定了它的根本出发点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核心是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方面群众。

《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八章一百二十四条,一万五千多字,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责任、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它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主要从以下九个方面作了调整和规定:

(一)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中的管理职责,政府及其他单位的交通安全教育责任

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多年来,由于体制的原因,在车辆牌证管理、驾驶员技能考试和道路安全畅通保障等方面,存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矛盾突出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行政管理原则,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唯一的执法主体,避免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混乱。同时,根据现代大交通的要求,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保养及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划、施工、维护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牌证,实行管理。 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的普及性、广泛性和长期性,为切实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义务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而不再是以往那样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全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由交通警察“单打独斗”的局面。

(二)通过设立机动车登记、检验、报废制度,杜绝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机动车作为高危运输工具,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中,相对行人、非机动车,扮演的无疑是强者的角色。机动车的安全性能,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根据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实践证明,实行登记制度和检验制度,对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发现走私、盗抢及拼组装车,促进驾驶人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以及减少环境污染,有着重要作用。报废汽车上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之一,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这个问题普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三)通过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促进社会稳定

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考虑到交通事故的多发性和危险性。交通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工作难度较大,作为责任方的机动车所有人往往无力承担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使受害方得不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据统计,《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前,我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约有三分之一未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在这种情况下,面对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大量出现,保险公司要负担交通

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和事故赔偿费用,不仅力不从心,而且也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确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建立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是用于对以下情况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一是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保额不足,二是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三是肇事后逃逸。这样就保证了道路交通事故的伤者得到及时救助和赔偿。目前,国务院关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条例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有关法规尚未出台,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执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如何应对交通事故发生后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是当前执法中的一个难题。

(四)对非机动车性质的界定,不仅解决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属性问题,也使行政管理中遇到的难题迎刃而解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很快,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通过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限制摩托车上路以后,作为普通自行车的延伸产品,电动自行车受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青睐,迅速发展起来,在一些地方,已有取代普通自行车的趋势。《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归类于非机动车,在设计时速、行驶速度上作了限制,从而解决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属性问题。同时,考虑到地区特点,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此类车辆是否需要登记。

(五)在保持法律连续性的基础上,规定基本的通行规定,并授权下位法进行具体规范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从1988年开始实施,经过十几年的贯彻执行,许多通行规则已深入人心,并在实际生活中被广大交通参与者所遵守和执行。为保持法律的延续性和有利于新法的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留了原法规中合理的成份,将右侧通行、各行其道、按交通信号通行、优先通行作为道路通行的基本原则。同时,考虑到现代交通的需要,明确了专用车道使用和通行优先权,规范了交通阻塞时的通行行为及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通行。特别是赋予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警告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从通行权利分配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对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权由国务院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此方面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如对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对遇交通堵塞时车辆依次排队通行的规定,对经过无交通信号路口优先通行权的规定,等等。

(六)明确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分担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联系起来,通过保险制度转移、分散机动车高危险性所造成的损失,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当责任限额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时,根据交通事故情况的不同,规定两种原则: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

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属于平等的主体,不存在强弱的区别,负有同等的义务,根据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民法过错责任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体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责任承担,是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这样规定,是在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的民法原则精神,有条件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八)完善监督制度,将行政监察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公民监督等融入对交通管理的执法监督之中 专设“执法监督”一章,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个特色,在目前我国现有专门法中是绝无仅有的。虽然宪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如何依法行政和加强执法监督,保证执法公正,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出于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立法过程中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增加此内容。它从组织建设、职权、执法程序、禁止性条款、监督、处罚和处分等方面做了系统规定,以解决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乱扣、乱罚问题,有利于监督我们的执法工作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体现了执法为民和依法接受监督的重要原则。

(九)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机动车驾驶人的数量增长更是惊人,机动车违法和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整治。而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不按规定停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尤其是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原法规都是罚款5元,处罚明显偏低,收不到惩戒的效果。综合考虑处罚的惩戒效果、人们的承受能力、与其他法律罚款设定的协调以及全国各地的差异等因素,《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罚款的幅度调整为:对一般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罚款处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法行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超载超员、无证驾驶、驾驶拼装车报废车上路、超速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罚款。罚款的具体执行标准,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二)对上位法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内容,从方便群众和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出发,进行细化补充 在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过程中,由于配套措施不到位,有些规定不够明确、细化,既给交通参与人遵守、理解法律法规带来一定难度,也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严格执法造成困难。因此,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安徽特色的地方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总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道路交通指明了发展方向,也给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作为政府管理道路交通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的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减少执法的随意性,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合法、公开、公正、高效执法的实现。 同时,我们殷切地期望通过我省地方立法,完成与上位法的配套工程,为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4

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部将今年3月28日中国小生安全教育日主题定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学校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4、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放学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队。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5

各位领导、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

我叫,是**市中心国小**班的一名学生,今天能代表我们学校的同学们参加这次“文明交通从我做起”的主题演讲比赛,能和在座的叔叔、阿姨们、小朋友们一起关注交通安全问题,一起为文明交通工程尽一份心,出一份力,我感到非常高兴,也非常自豪。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文明路上芬芳行》。我想以此来告诉所有认识或不认识的朋友们,请珍爱生命,为了他人,也为了自己,齐心合力,维护交通安全,创建文明之路,让生命之旅在文明与友爱、遵纪与守序中芬芳而行,一路欢歌!

曾几何时,公路成了扼杀生命的无情杀手,汽车、摩托车就像那锐利的尖刀,肆意地宰割着幸福和安宁,交通问题如同是一块沉重的石头紧压着人们的心魂。太多太多的事故让人惨不忍睹,让人闻之撕心裂肺。多少家庭因之破碎,多少生命因之消云,有多少父母失去了孩子,有多少孩子没有了父母。丈夫离开了心爱的妻子,妻子告别了心爱的丈夫,一切都来得那么突然,那么残酷,那么难以置信!甚至来不及看上最后一眼,说上最后一句,巨大的悲痛就沉沉地罩住了原本一个个欢乐幸福的家庭!泪水也在每一个善良的人的脸上不住地流淌。爸爸妈妈就曾告诉过我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有一位母亲,天天在晚上九点,在她家门前的公路旁等候她那在中学上晚自修归来的孩子。有一天雨夜,她看着孩子活泼俏丽的身影出现在公路上,她像往常一样,正想高兴地前去迎接,不料一辆汽车飞快地冲了过来,冲向了她的孩子,惊恐的母亲呆住了,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倒在了血泊之中……一个刚到花季的生命凋零了,一位慈爱的母亲从此疯了,她陷入了深深的自责和无尽的痛苦之中,思念和悲痛严重地扰乱了她的心智。她天天地守候在那里,固执地等候她那已永远不能回来的孩子……

爷爷伯伯们,叔叔阿姨们,同学们,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道路安全,并积极投身到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中来,为深化文明交通工程尽一份责任,献一份爱心。现在,我们的党中央、国务院、各级政府部门和交警队的叔叔阿姨们都很重视交通安全问题,尤其关心我们小朋友的成长与安全,颁布了崭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力地规范了道路交通,整顿了交通秩序,消除了事故的隐患,特别是在中国小校中大力开展了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我们懂得了道路交通的安全知识,增强了文明交通的法制意识。交警队的叔叔、阿姨们给我们作讲座、讲故事,处处为我们小朋友着想,借此机会,我也想代表所有的少先队员向你们——交警队的叔叔、阿姨们说一声:“你们辛苦了,谢谢你们!”向你们敬一个崇高的队礼!(敬礼)

“文明交通,从我做起”,我们国小生也向所有关心我们成长的大人们郑重承诺:一定学好交通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用我们的小手去拉爸爸、妈妈的大手,文明交通一起走。决不随意穿马路、闯红灯,决不在公路上追逐玩耍并排走,决不逞能骑“英雄车”,时时处处做一个遵守交通法规,关心他人的文明好少年。

因为有爱,世上才有了阳光和雨露。因为懂得珍惜,人间才有了花草和树木。珍爱生命,共创平安大道,共筑文明交通,共建幸福家园是我们每个人的美好心愿,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勉励,共同呵护,让生命的轮渡在爱心和责任的护航下一路欢歌,一路芬芳!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6

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谁不希望有个完整的家?谁不希望自己有婀娜的仪态?谁不希望能够愉快的渡过自己的花季一般灿烂的岁月?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件并不难的事情,然而这一切对于一个被车祸毁于一旦的家庭来说有多难啊!

她,本是一个活泼开朗、天真可爱的小女孩,和其它的小朋友一样拥有幸福快乐的童年,拥有灿烂的微笑,可就是在她与同伴过马路的一刹那,就在司机没有集中精力开车的一瞬间,在这触目惊心的一刻,车从她的腿上一下子碾了过去,鲜红的血迹染红了马路,剧烈的疼痛使她晕了过去,失去了知觉,医生对她的父母说:“要命还是要腿!”她的家人为了让她活下去,只好让医生为她做了截肢手术,同时这场车祸的肇事者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剧烈的疼痛使女孩从昏迷中醒来,她使劲睁开双眼,朦朦胧胧中女孩下意识地摸摸双腿,顿时眼前一黑,眼泪夺眶而出,大声哭喊道:“爸爸妈妈救救我,我的腿呢?我的腿到哪里去了?我的腿呢?”爸爸妈妈与女孩哭着抱在一起,一家人似乎已经绝望了。顿感天塌地陷,一切变得灰暗。到了该上学的时候,女孩哭着闹着要上学,父母看着这一切,心都碎了。爸爸无奈只好用一个篮球支撑她那娇小的身体,她用两个大木块撑着地面向前费力地挪动。这一幕,使人们流下了心酸的泪水,大家大力地搞募捐活动,社会各界的爱心人士共捐了20多万元钱,在小女孩一家的心里又重新燃起了希望之火。XX年4月“篮球女孩”抵达北京,接受专家系统的免费治疗,医生给她装上了假肢,在她自己不懈的努力下,她终于可以自己走路了,终于可以和小朋友一起玩了,小女孩稚嫩的小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虽然小女孩的肢体康复了,可心灵上严重的创伤是无法弥补的。

这些事例昭示着我们:要珍惜生命,珍惜健康,就要遵守交通规则,倘若没有了健康的生命,我们就没有了幸福,没有了一切。生命属于每个人的都只有一次,我们作为国小生,更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珍惜自己的健康,珍惜家庭的幸福。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当我们过马路时,多一份兼让与耐心,文明礼让互相尊重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这样我们的人生才会美丽,我们的生活才会多彩,我们才会远离悲伤。

同学们让我们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吧!大手牵小手,以自己的交通行为,影响周围的人,使我们的社会形成一种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同时也使我们的生命之花开得更加鲜艳,更加美丽!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7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平湖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

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国小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加强对中国小生的安全教育,1996年2月,国家教委、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通知,把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国小生安全教育日,建立全国中国小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

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学校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4、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放学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队。

记得有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今天是第十个全国中国小生安全教育日,我们希望这个日子能够再次唤醒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大地苏醒,春风又绿。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8

谁不希望有个完整的家?谁不希望自己有婀娜的仪态?谁不希望能够愉快的渡过自己的花季一般灿烂的岁月?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件并不难的事情,然而这一切对于一个被车祸毁于一旦的家庭来说有多难啊!

她,本是一个活泼开朗、天真可爱的小女孩,和其它的小朋友一样拥有幸福快乐的童年,拥有灿烂的微笑,可就是在她与同伴过马路的一刹那,就在司机没有集中精力开车的一瞬间,在这触目惊心的一刻,车从她的腿上一下子碾了过去,鲜红的血迹染红了马路,剧烈的疼痛使她晕了过去,失去了知觉,医生对她的父母说:“要命还是要腿!”她的家人为了让她活下去,只好让医生为她做了截肢手术,同时这场车祸的肇事者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剧烈的疼痛使女孩从昏迷中醒来,她使劲睁开双眼,朦朦胧胧中女孩下意识地摸摸双腿,顿时眼前一黑,眼泪夺眶而出,大声哭喊道:“爸爸妈妈救救我,我的腿呢?我的腿到哪里去了?我的腿呢?”爸爸妈妈与女孩哭着抱在一起,一家人似乎已经绝望了。顿感天塌地陷,一切变得灰暗。到了该上学的时候,女孩哭着闹着要上学,父母看着这一切,心都碎了。爸爸无奈只好用一个篮球支撑她那娇小的身体,她用两个大木块撑着地面向前费力地挪动。这一幕,使人们流下了心酸的泪水,大家大力地搞募捐活动,社会各界的爱心人士共捐了20多万元钱,在小女孩一家的心里又重新燃起了希望之火。20xx年4月“篮球女孩”抵达北京,接受专家系统的免费治疗,医生给她装上了假肢,在她自己不懈的努力下,她终于可以自己走路了,终于可以和小朋友一起玩了,小女孩稚嫩的小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虽然小女孩的肢体康复了,可心灵上严重的创伤是无法弥补的。 这些事例昭示着我们:要珍惜生命,珍惜健康,就要遵守交通规则,倘若没有了健康的生命,我们就没有了幸福,没有了一切。生命属于每个人的都只有一次,我们作为国小生,更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珍惜自己的健康,珍惜家庭的幸福。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当我们过马路时,多一份兼让与耐心,文明礼让互相尊重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这样我们的人生才会美丽,我们的生活才会多彩,我们才会远离悲伤。

同学们让我们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吧!大手牵小手,以自己的交通行为,影响周围的人,使我们的社会形成一种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同时也使我们的生命之花开得更加鲜艳,更加美丽!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9

随着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交通事业的发达,车辆川流不息地在公路上行驶,交通事故时常走进我们的生活,所以,交通安全,人人须知,而我就有过这样的经历。

记得有一天午时,爸爸刚喝过酒,就准备骑摩托车回家,我和妈妈坐在爸爸驾驶的摩托车上。就在行驶过程中,一辆货车开了过来,正好过丁字路口,由于爸爸的车速过快,来不及拐弯,眼看与货车相撞了,爸爸把车龙头拐了一下,车子倒在地上了。当时,我可吓坏了,这是关系到我们一家人的生命安全呀!結果爸爸媽媽磕破點皮,我的锁骨断了,摩托车前轮也轧坏了。这件事给了我很大的启示,让我懂得了酒后不能驾驶车辆,如果稍微有一点失误,就有可能丧失生命。在我的印象中还有一件事。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一个三年级的学生在路边踢沙包,沙包掉在马路中间去了,她跑去捡,此时,一辆卡车迎面驶来,便毫不留情地从她身上压过去,就在这短暂的一刹那,她丧失了宝贵的生命。可想,她此刻已读三年级了,父母用自我的心血把她养大,最终却发生这样的事情,你说,这是一个人的命运吗不是的。这关系到一个家庭甚至几个家庭。交通安全对我们来说太重要了。作为一名即将国小毕业的学生,我想告诉大家:只要我们人人遵守交通规则,学习交通有关知识,必须会让那些感到遗憾的事故一件件地消失。交通事故是那么可怕,一刹那间,就夺走了人的生命。此刻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马路越来越拥挤,同时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每

年,有多少的生命被夺走,有多少个家庭被破坏,有多少人要失去亲人了。如果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我相信必须能够避免很多悲惨的交通事故。遵守交通规则就是珍爱生命!!

人让车,让出一片温情,让出一片秩序;车让人,让出一片安全,让出一片理解。在这个世界上,仅有人与车互相谦让,才能尽可能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死亡的人数,珍爱宝贵的生命。请大家必须要爱惜生命!让我们在安全的包围下欢乐、健康地成长,建设自我美丽的家园。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10

同学们:

大家好!生命属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而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命,这里我想向大家介绍下面几点交通安全知识:

一、交通标线 马路上用漆划的各种各样颜色线条是“交通标线”。道路中间长长的黄色或白色直线,叫“车道中心线”。它是用来分隔来往车辆,使它们互不干扰。中心线两侧的白色虚线,叫“车道分界线”,它规定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路口四周有一根白线是“停止线”。红灯亮时,各种车辆应该停 。在这条线内。马路上用白色平等线像斑马纹那样的线条组成的长廊就是“人行横道线”。行人在这里过马路比较安全。

二、隔离设施 交通隔离设施主要有行人护栏和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行人护栏是用来保护行人安全,防止行人横穿马路走入车行道和防止车辆驶入人行道的。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是设在车行道上用来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来往车辆的。希望大家不要跨钻护栏和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走进车行道,否则有被车辆拦倒的危险。

三、交通信号灯 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都悬挂着红、黄、绿、三色交通信号灯,它是不出声的“交通警”。红绿灯是国际统一的交通信号灯。红灯是停止信号,绿灯是通行信号。交叉路口,几个方向来的车都汇集在这儿,有的要直行,有的要拐弯,到底让谁先走,这就是要听从红绿灯指挥。红灯亮,禁止前行或左转弯,在不碍行人和车辆情况下,允许车辆右转弯;绿灯亮,准许车辆直行或转弯;黄灯亮,停在路口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已经继续通行;黄灯闪烁时,警告车辆注意安全。

四、人车分流 各行其道 每当你走马路,就会看到许多行人的车辆来来往往,川流不息。如果行人和车辆爱怎么走就怎么走,那么就会交叉冲突,发生混乱。交通道路上用“交通标线”划出车辆、行人应走的规则:机动车走“机动车道”。在道路上,我们可以看到各式各样的交通标志。它们用图案、符号和文字来表达特定的意思。告诉驾驶员和行人注意附近环境情况。这些标志对于安全行车非常重要,被称为“永不下岗的交通警”。警告标志“它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段、减速慢行的标志。禁令标志:它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某种交通行为的标志。指示标志:它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行人行进的标志。指路标志:它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辅助标志:它是主标志下,对主标志起辅助说明的标志。我们应该熟悉并爱护这些标志,不能任意损坏或在上面乱涂乱画,并且自觉遵守这些标志的规定。

同学们,让我们从今天起做个懂交通安全知识的国小生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1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日趋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0xx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20xx年4月28日,与之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xx年5月1日,一法一规同步实施。20xx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xx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

二、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强调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确定了它的根本出发点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核心是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方面群众。

《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八章一百二十四条,一万五千多字,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责任、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它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

(一)交通管理和安全教育责任

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多年来,由于体制的原因,在车辆牌证管理、驾驶员技能考试和道路安全畅通保障等方面,存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矛盾突出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行政管理原则,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唯一的执法主体,避免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混乱。同时,根据现代大交通的要求,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保养及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划、施工、维护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牌证,实行管理。

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的普及性、广泛性和长期性、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素质、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义务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而不再是以往那样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全是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由交通警察“单打独斗”的局面。

(二)机动车登记、检验、报废制度

机动车作为高危运输工具,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中,相对行人、非机动车,扮演的无疑是强者的角色。机动车的安全性能,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根据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实践证明,实行登记制度和检验制度,对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发现走私、盗抢及拼组装车,促进驾驶人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以及减少环境污染,有着重要作用。报废汽车上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之一,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这个问题普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考虑到交通事故的多发性和危险性。交通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工作难度较大,作为责任方的机动车所有人往往无力承担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使受害方得不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据统计,《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前,我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约有三分之一未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在这种情况下,面对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大量出现,保险公司要负担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和事故赔偿费用,不仅力不从心,而且也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确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建立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是用于对以下情况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一是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保额不足,二是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三是肇事后逃逸。这样就保证了道路交通事故的伤者得到及时救助和赔偿。目前,国务院关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条例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有关法规尚未出台,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执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如何应对交通事故发生后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是当前执法中的一个难题。

(四)对非机动车性质的界定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很快,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通过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限制摩托车上路以后,作为普通自行车的延伸产品,电动自行车受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青睐,迅速发展起来,在一些地方,已有取代普通自行车的趋势。《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归类于非机动车,在设计时速、行驶速度上作了限制,从而解决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属性问题。同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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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地区特点,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此类车辆是否需要登记。

(五)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分担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联系起来,通过保险制度转移、分散机动车高危险性所造成的损失,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当责任限额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时,根据交通事故情况的不同,规定两种原则: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属于平等的主体,不存在强弱的区别,负有同等的义务,根据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民法过错责任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体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责任承担,是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这样规定,是在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的民法原则精神,有条件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六)监督制度

专设“执法监督”一章,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个特色,在目前我国现有专门法中是绝无仅有的。虽然宪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如何依法行政和加强执法监督,保证执法公正,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出于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立法过程中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增加此内容。它从组织建设、职权、执法程序、禁止性条款、监督、处罚和处分等方面做了系统规定,以解决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乱扣、乱罚问题,有利于监督我们的执法工作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体现了执法为民和依法接受监督的重要原则。

(七)法律责任的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机动车驾驶人的数量增长更是惊人,机动车违法和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整治。而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不按规定停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尤其是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原法规都是罚款5元,处罚明显偏低,收不到惩戒的效果。综合考虑处罚的惩戒效果、人们的承受能力、与其他法律罚款设定的协调以及全国各地的差异等因素,《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罚款的幅度调整为:对一般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罚款处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法行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超载超员、无证驾驶、驾驶拼装车报废车上路、超速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罚款的具体执行标准,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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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案例

1、20xx年10月5日6时许,陈海某(20岁)驾驶无号牌的三轮摩托车(发动机号616154××)搭载陈某、谢某在江滨堤路由东往西行驶,行至出事地点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前方车辆时,与由西往东李某(18岁)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动机号061032××)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过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交管股事故处理民警林某、冯某的现场勘查及调查材料综合分析证实:陈海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没有按照交通信号越过对方车道行驶。李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本案中陈海某和李某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如何处理?

点评:陈海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没有按照交通信号越过对方车道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其次,李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及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交警部门应依法确定陈海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对陈海某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李某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吴某某被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录用工人,20xx年3月15日,吴某某在下班途中与单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为赔偿问题,吴某某将单某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37000元,单某某赔偿1500元。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同时向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工伤。吴某某受伤情况经某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由于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未为吴某某交纳工伤保险金,吴某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某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终止劳动关系。通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不服,认为仲裁裁决未扣除吴某某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已获赔的医疗费等费用,遂向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在获得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赔偿后,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法院应如何判决?

点评: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的,侵权人已对劳动者(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不影响受害人享受工伤待遇,因此对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提出吴某某享受工伤待遇时应扣除交通事故侵权人已赔部分的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因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没有为吴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吴某某享受的工伤待遇应当由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用人单位被判决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12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随着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交通事业的发达,车辆川流不息地在公路上行驶,交通事故时常走进我们的生活,所以,交通安全,人人须知,而我就有过这样的经历。

记得有一天午时,爸爸刚喝过酒,就准备骑摩托车回家,我和妈妈坐在爸爸驾驶的摩托车上。就在行驶过程中,一辆货车开了过来,正好过丁字路口,由于爸爸的车速过快,来不及拐弯,眼看与货车相撞了,爸爸把车龙头拐了一下,车子倒在地上了。当时,我可吓坏了,这是关系到我们一家人的生命安全呀!结果爸爸妈妈磕破点皮,我的锁骨断了,摩托车前轮也轧坏了。这件事给了我很大的启示,让我懂得了酒后不能驾驶车辆,如果稍微有一点失误,就有可能丧失生命。在我的印象中还有一件事。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一个三年级的学生在路边踢沙包,沙包掉在马路中间去了,她跑去捡,此时,一辆卡车迎面驶来,便毫不留情地从她身上压过去,就在这短暂的一刹那,她丧失了宝贵的生命。可想,她此刻已读三年级了,父母用自我的心血把她养大,最终却发生这样的事情,你说,这是一个人的命运吗不是的。这关系到一个家庭甚至几个家庭。交通安全对我们来说太重要了。作为一名即将国小毕业的学生,我想告诉大家:只要我们人人遵守交通规则,学习交通有关知识,必须会让那些感到遗憾的事故一件件地消失。交通事故是那么可怕,一刹那间,就夺走了人的生命。此刻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马路越来越拥挤,同时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每年,有多少的生命被夺走,有多少个家庭被破坏,有多少人要失去亲人了。如果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我相信必须能够避免很多悲惨的交通事故。遵守交通规则就是珍爱生命!!

人让车,让出一片温情,让出一片秩序;车让人,让出一片安全,让出一片理解。在这个世界上,仅有人与车互相谦让,才能尽可能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死亡的人数,珍爱宝贵的生命。请大家必须要爱惜生命!让我们在安全的包围下欢乐、健康地成长,建设自我美丽的家园。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13

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炸药,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药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

有一天,小女孩的爸爸像平常一样到学校去接小女孩。然而,一辆迎面而来的大卡车由于违规行驶,把小女孩的爸爸撞倒在地,爸爸当场就死去了。一刹那间,死神就夺走了他的生命,他多么希望自己还活着,他多么希望陪在小女孩身边,他多么希望能够看着女儿长大小女孩并不知道自己的父亲已经去世了,她还是像平常一样在学校门口等她的爸爸来接,等了好久,还是没人来接她,小女孩心里想:为什么到这时候爸爸还没来接呢?是不是出事了?还是家里有什么事?小女孩心里很着急。当小女孩得知自己的爸爸已经死去,她似乎傻了,她扑在爸爸的尸体上不断哀求:“爸爸快醒醒!我要爸爸!我要爸爸”她多么希望这场交通事故没有发生,多么渴望爸爸能够醒来,象平常一样用自行车载着她上下学啊!

交通事故是那么可怕,一刹那间,就夺走了人的生命。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马路越来越拥挤,同时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每年,有多少的生命被夺走,有多少个家庭被破坏,有多少人要失去亲人了。如果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我相信一定可以避免很多悲惨的交通事故。让交通法规在我人们心中生根吧,让我们牢牢记住:遵守交通规则就是珍爱生命!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14

一次旅游的途中,有一段路堵得异常厉害,几个小时了车也不见有什么动静,之后听人们说,前面的十字路口,由于有人闯红灯,发生了车祸,人此刻还在医院抢救,还不明白怎样样了呢。

闯红灯!又是闯红灯!此刻车多了应当是给人带来方便,而事实却时常由于违章而发生的车祸,而闯红灯是最易造成交通事故的。闯红灯的司机其实是存在着一种侥幸心理,这次遇见了红灯,一踩油门过去了,没事;下次当然还闯。他们认为区区的一个闯红灯,还算不了什么,这种心理是不能有的。因为经过十字路口时,无论是车辆还是行人看见绿灯都毫不犹豫的过去,不顾左右,所以闯红灯最容易发生车祸。闯红灯也不只是车辆,最多的还是行人,你说你一个行人,怎样能跟汽车、摩托车比呢?

什么都有规则,玩游戏有游戏规则,上学有校规,那么毫无疑问,交通也有交则。干什么都要遵守规则。玩游戏不守游戏规则会玩不好,上学不守校规会受到学校的处分,而不遵守交则会付出自我的生命。交则是由血的教训换来的呀。让我们遵守交则吧!

我看到一条关于20__年交通事故总结的新闻:20__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万多起,其中发生于日间的交通事故共有27万多起,导致5万多人死亡,夜间共发生17万多起,导致4万多人死亡,共死亡4万多人。相信你们看完这一条新闻必须很震惊吧!你明白吗?在这45万多起事故中,绝大部分都是由于违反交则造成的。

遵守交则也会给自我带来安全。再过马路时,经常有人对你说:“注意安全!”安全是什么,怎样样才算安全?安全,须人人遵守,时时重视,事事重视。安全存在于一点一滴中,已于一时一刻里。安全意识的树立,行动的规范,职责的落实,都是打造安全的法宝。

别看我们还小,还做不了什么,可是几十年后我们的祖国还需要我们来支撑,还要靠我们飞黄腾达。所以,遵守交则从我做起。不仅仅要这样,我们还要监督大人们,如果他们违反了交则要及时提醒他们,并帮忙他们改正。

没有一个违反交则的人不受到惩罚的,他们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能违反交通规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15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感谢大家给我这样一次机会,让我讲一讲交通安全知识。

当前,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球共同关心的重要话题,因为世界上每一分钟都有人死于交通事故。自从世界上有了第一辆机动车,100多年以来,全球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已达4000多万人。现在全世界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约60万人,受伤人数达1000多万。而作为发展中的中国,因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较低、道路基础设施相对滞后、车辆类型混杂、行车秩序混行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更是居高不下,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20xx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20多万人死亡、40多万人受伤。就在我讲课的近20分钟的时间里,我国就有10多人被汹涌的车流无情湮没,近60多人失去光明或行走能力成为瞎子、瘸子,多么触目惊心的数字啊!

同学们,你们的交通安全问题,历来是家长担心、学校挂心、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了让关心爱护我们的人安心、放心,让交通事故的悲剧不在我们身上重演,就让我们大家共同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打一场“珍爱生命、拒绝交通违法”的持久战争。

下面,我就中学生应掌握的八个交通安全常识与大家共同探讨。希望同学们牢记“天堂里有没有车来车往”的教训,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交通警察的劳动,服从指挥,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主要内容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它的发布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制时代的标志。

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我们青少年都要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确保道路上良好的交通秩序。

二、汽车的惯性和我们中学生必须知道的内容

一般情况下,汽车在行驶中,如遇到危险情况,驾驶员踩刹车减速或停车就可能避免交通事故。但是,遇到紧急或突然情况,如行人或骑车人在车辆临近时横穿马路,尽管驾驶员采取紧急刹车措施,也难免发生撞车、撞人的事故。同学们,你们都知道惯性的原理,驾驶员从发现危险到采取紧急刹车到汽车完全停止,需要两个过程,即“制动停车过程”和“制动停车距离”。这就如同你在奔跑中突然停下来,还受惯性的作用,不由自主地向前冲击一样。汽车行驶速度越快,惯性就越大,制动停车距离越长。因此,汽车不是一刹车就能停止的。检测结果表明,当汽车以每小时40公里的速度行驶时,从司机发现情况紧急刹车到制动有效,车会向前继续行驶18.82米,才能停住:而在雨、雪天气,由于路面较滑,会向前继续行驶达24米。

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人既不懂得汽车惯性的道理,又在思想上存在“车不敢撞人”错误认识,于是便毫无顾忌地在行驶着的汽车前横过马路,结果被汽车撞到。这种案例在我们身边时常出现。去年7月31日,我县一名学生抱着“车会让人”的意识肆意横穿公路,结果被一辆大货车避让不及而魂断车轮之下!同学们,懂得了汽车性能后,我们在横穿马路时,一定要“东瞧瞧、西望望”,始终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要知道,与疾驶的机动车赶时间就等于是在“与死神共舞”。另外,遇到转弯的车辆时,我们不能靠车辆太近,以免被车尾撞到。

三、自行车使用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同学们,当你已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当你已经掌握骑车技术,可单独骑车时,你还应该掌握以下几条安全骑车规则:

1、在非机动车道内按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就尽量靠右边行驶(最好距路边边缘线1.5米以内),不要互相追逐,不要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更不能逆向(在路左边)行驶。20xx年2月,我市某中学学生柳某、周某下晚自习后,骑车在大道上互相追逐、逗打,结果被迎面疾驶的机动车撞倒,紧随其后的机动车因采取措施不力竟直接从两位鲜活的躯体上碾过,造成周某死亡、柳某严重受伤(双腿截肢),似锦前途因此而彻底葬送。

2、骑车至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遇有陡坡或冰雪路段应下车推行。

3、骑车转弯前,要减速慢行向后了望,要选择前后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前后有来往车辆时突然猛拐,争道抢行,繁华道路上,不准骑自行车带人。

同学们,自行车作为你们上、下学的重要“伙伴”,希望你们经常对自行车进行检修,确保它们处于良好状态,并牢记以上行车规则。要知道“高高兴兴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是你们父母最大的期望,同时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四、乘车须知

据调查,你们中间每周必须要搭乘机动车上、下学的同学约占68%!既然,你们中有这么多同学要乘车,那么,你们是否也了解社会公德和掌握应有的乘车常识呢?

1、乘车须在汽车站或指定地点候车,等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上车后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下车后,千万不要在车前或车尾急穿马路,以防被车撞到,20xx年的一个夏天,一名乘客因为客车未停稳,就匆忙跳下车,结果站立不稳导致后脑着地,命归黄泉。

2、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这些物品容易因受热、挤压或意外情况引起爆炸,造成人身伤亡和车辆损坏。

3、机动车在行驶中要坐稳扶牢,防止紧急刹车,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擦伤。

4、根据我县道路交通实际,在这里,我想向全体师生发出如下倡议:不搭乘无牌无证机动车,不坐超员、超速和三轮汽车。

你们要记住:在这“没有硝烟的战场”上,我们需要的不是英勇无畏的斗士,而要做诚实守规矩的公民。

五、爱护公路与交通安全设施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不仅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而且要做护公路及其设施的好榜样。因此,大家必须努力做到:

1、保护道路上的安全防护设施。不要穿越隔离设施。

2、道路上的交通标志都是为保障车辆、行人安全服务的,不得推、摇、扳、拆,发现有人损坏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交警部门报告,使之得以保护和修理。

3、不与同学在公路上逗打,不向行驶中的车辆弹弓或投掷杂物。告诫父母不在路上打场晒粮或放养牲畜。

上述违法行为都将危害交通安全,希望同学们不仅自己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还要积极向身边的所有人宣传交通法规,让自己父母、亲戚都来维护交通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六、马路不是游戏场

道路因交通而建造,是交通的承载体。道路上车辆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在道路上玩耍、追逐、打闹,把它当成“游乐场”,不仅影响交通,而且非常危险。现实生活中,已经产生了不少悲剧和血的教训。马路不是游戏场所,不要也不能在道路上玩耍。同学们要互相提醒,相互监督,相互照应,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义务宣传员。

七、如何过马路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

第一,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时靠路边(距路边缘线1米处以内)行走,并注意前后车辆,走路时不可低头看书看报,遇风、雪、雨或烈日天气,不能使衣物、雨具挡住视线。

第二,横过车行道,必须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须事先看清左右来往车辆,待车辆过后直行通过,不要追逐、猛跑。

第三,不准突然横穿马路,也不要走在路中突然回头走。这些都会导致驾驶员措施不力、判断失误,引发交通事故。

八、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同学们在遇到事故现场时,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应当保持理智。要利用现场附近的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迅速拨打“122”或“110”、“120”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报警。

在交通民警未到之前,要帮助维护交通秩序,保护好现场。交通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等情况。如遇见交通肇事者逃逸,应尽可能记下肇事车辆车牌号码、车身颜色及特征。

同学们,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当你们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们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们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国家已把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国小生交通安全教育日,建立了全国中国小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20xx年公安部也正式向社会公布“八条措施”,以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交通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同学们,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可能重来!生命是最为宝贵的。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呵护这生命之花,愿我们都能远离交通事故、远离伤痛,珍爱生命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16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关爱生命,文明出行》。

朋友们,在这人海如潮、车轮滚滚的现实社会中,我们最需要的是什么?是漂亮的玩具,还是诱人的糕点?我认为我们最需要的是---平安!!我们有了平安,爷爷、奶奶才能以休闲的心情漫步在夕阳下;我们有了平安,爸爸、妈妈才能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我们有了平安,才能在优美的学校环境下,孜孜不倦地学习。

"孩子,看着脚下的石头。"这是母亲在我蹒跚学步时的指点。"当心路上的汽车啊!"这是父亲在送我上学时身后的叮咛。"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这是你、我、他交通安全的祝福。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道路宽了,车辆多了,我们在享受现代文明带来便利时,也面临着突如其来的灾祸。这就要求我们在出行时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文明出行,这既是做一个文明公民的要求,更是对自己生命的呵护。

每当我走在上学、放学的路上,看到"车水马龙","人头攒动"的热闹景象,看到身边飞驰而过的车辆,眼前浮现的一幕幕车毁人亡的画面,让我感到害怕。大家可能看到过这样一个报道:20__年11月14日,是个阳光明媚的日子。山西沁源县第二中学的几百名师生正在马路边跑操,突然间,一辆大货车象一个发疯的恶魔碾向跑操的队伍,随着一片片惊呼和惨叫,21个鲜花般的生命永远的离开了这美好的世界。许多家长听到噩耗传来,一路上呼唤着孩子的名字,奔向现场,可是,任凭大人们怎样撕心裂肺地呼喊,他们永远也不能回应。这血的教训,给多少家庭带来痛苦,把多少幸福的家庭拆散。

生命是何等的美好,又有谁不渴望自己拥有一次充满精彩、像花儿一样怒放的生命呢?可是随着道路的日益加宽、车辆的日益增多,美丽的生命也无奈地越发显得脆弱。我们痛楚地看到"交通事故"这个杀手给个人、给家庭、给企业、给社会带来的困扰和伤害。近百余年来,全世界死于车祸的人数已经达到4000多万人,而且每年仍在以超过40万人的速度在递增。中外城市交通事故分析表明,中国道路交通居世界第一,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超过10万人!10万啊!这是一个多么冰冷无情的数字,平均每五分钟就有一个人丧身车轮,平均每一分钟就有一个人因交通事故而伤残!珍贵的生命属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而灾难的发生却是那样的无情:不论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不论幼小纤弱,不论力壮身强--滚滚的车轮不知碾碎了多少人美丽的梦想,多少幸福的家庭由此而支离破碎!

文明是安全的前提,安全是生命的保障。让我们从现在做起,树立自我防范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把交通法规铭记于心,把"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作为头脑里最突出的八个字。别让交通事故,成为马路上唯一一道"风景线"。记住:只有珍爱生命,才能拥抱幸福!

交通中有你、有我、有他,有我们共同参与;交通文明需要你、需要我、需要他,需要我们共同营造。同学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交通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共同营造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文明交通环境,让交通更文明、更有序,让生活更和谐、更美好!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17

因为有爱,世上才有了阳光和雨露。因为懂得珍惜,人间才有了花草和树木。珍爱生命,共创平安大道,共筑文明交通,共建幸福家园是我们每个人的美好心愿。

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公路成了扼杀生命的无情杀手,汽车、摩托车就像那锐利的尖刀,肆意地宰割着幸福和安宁,交通问题如同是一块沉重的石头紧压着人们的心魂。太多太多的事故让人惨不忍睹,让人闻之撕心裂肺。多少家庭因之破碎,多少生命因之消云,有多少父母失去了孩子,有多少孩子没有了父母。丈夫离开了心爱的妻子,妻子告别了心爱的丈夫,一切都来得那么突然,那么残酷,那么难以置信!甚至来不及看上最后一眼,说上最后一句,巨大的悲痛就沉沉地罩住了原本一个个欢乐幸福的家庭!泪水也在每一个善良的人的脸上不住地流淌 。

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

这样的伤痛,我们已经经历了太多太多,那么多惨痛的教训和血的代价已经让我们深深地体悟到维护安全的不可或缺。您可曾想过,也许就在您一时冲动,酒后驾车;也许就在您为了赶时间而翻越马路栅栏,也许就在您铤而走险的那一刹那,就会有人欢快激昂的生命乐章因此戛然而止!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您三思而行。

一件件血一样的事实、一曲曲未奏完的生命交响时时刻刻警醒我们:安全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是一个足以让人背负一生伤痛的话题。朋友们,为什么交通安全意识的增长一定要用鲜血和泪水浇灌?!为什么只有经过死亡的对比才能让我们对生命更加珍惜?!是不是只有生离死别,只有亲人们惨痛的眼泪,才能唤起我们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呢?

朋友们,对交通法规的忽视就是对安全的忽视、就是对生命的忽视!交通安全,需要我们大家对交通法规的自觉遵守、对交通秩序的自觉维护和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真心地希望大家能从红绿灯的排序开始身体力行的关注我们的交通问题,让快乐的音符永远跳跃在属于自己的生命乐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18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的腾飞,农村交通条件逐渐变好,各种交通工具在城乡逐渐普及,各种大车、小车、摩托车、自行车飞速地在公路上行驶,在给人们带来交通方便的同时,各种大小车祸也在不断发生,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被无情的吞噬,特别是近年来发生在国小生的车祸不断增加,引起了人们的警觉,那怎样抓好国小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呢?

农村学校学生外出时间少,大部分学生对斑马线、红绿灯等事物,只听说过或在书上见过,却很少经历过,对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和车祸的惨状很少目睹过,因此,国小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缺乏,更不要说了解多少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国小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为此,我校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对农村国小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今天下午各班又积极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使学生董得了:

1、指挥灯信号的含义: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行人必须遵守: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不准穿越、倚坐道口护拦;不准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

3、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1)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一定要加以小心。(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5)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4、乘车人必须遵守:(1)乘坐公共汽车,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3)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4)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5)乘坐小轿车、微型客车时,在前排乘坐时应系好安全带。(6)尽量避免乘坐卡车、拖拉机;必须乘坐时,千万不要站立在后车厢里或坐在车厢板上。(7)不要在机动车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5、未满12岁的国小生不准骑自行车。

6、铁路交通安全,行人和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行人和车辆在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处,发现或听到有火车开来时,应立即躲避到距铁路钢轨2米以外处,严禁停留在铁路上,严禁抢行超过铁路;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必须听从道口看守人员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凡遇到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道口信号显示红色灯光,或道口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时,车辆、行人严禁抢行,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米(栏门或报警器等应设在这里)以外,不得影响道口栏杆(栏门)的关闭,不得撞、钻、爬越道口栏杆(栏门);设有信号机的铁路道口,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稳定亮时,表示火车接近道口,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白灯亮时,表示道口开通,准许车辆、行人通行;遇有道口信号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需停车和止步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车辆、行人通过设有道口信号机的无人看守道口以及人行过道时,必须停车或止步瞭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行。

7、对学生上放学实行路队管理,培养学生的养成行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8、加强对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让其时常提醒自己的子女。

当然,对国小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光靠学校、家庭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特别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重视,交警部门要多对道路安全进行督查,对违规车辆加大执法力度,全体驾驶员一定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车,文明行车,只有全社会都参与进来,发生在国小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就一定会减少或杜绝,才能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19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交通安全伴我行》。

安全,牵系着每一个人的生活。每当我走在上学、放学的路上,看到“车水马龙”,“人头攒动”的热闹景象,看到身边飞驰而过的车辆,心里就会产生恐惧感。眼前浮现的一幕幕车毁人亡的画面,让我感到害怕。大家可能看到过这样一个报道:20xx年11月14日,是个阳光明媚的日子。山西沁源县第二中学的几百名师生正在马路边跑操,突然间,一辆大货车象一个发疯的恶魔碾向跑操的队伍,随着一片片惊呼和惨叫,21个鲜花般的生命永远的离开了这美好的世界。许多家长听到噩耗传来,一路上呼唤着孩子的名字,奔向现场,可是,任凭大人们怎样撕心裂肺地呼喊,他们永远也不能回应。这血的教训,给多少家庭带来痛苦,把多少幸福的家庭拆散。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多车多,使道路显得更加拥挤。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车祸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其中,儿童死亡人数近2亡人,居世界之首。平均每5分钟就有1人死于车祸,而不到半小时就有一个孩子葬身车轮,这是多么惊人的数字。在这下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有多少个家庭失去欢乐,多少个亲人痛不欲生,多少个生命之花永远凋零。想到这些,我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为遇难者留下同情的泪水,对肇事者产生无比的愤慨!

然而,这些事故的发生,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同学们,当你看到我们学校播放的宣传片《流泪的花季》后,你没有什么感触吗?当你们班召开主题队会后,你还会违反交通法规吗?我想一定不会!作为一名合格的少先队员,我们理应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因此,我倡议:①全体同学要认真遵守《国小生守则》、《国小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交通法规。②校内文明守纪,楼道内轻声轻步,绝不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③校外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走路要走人行道,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不要翻越护栏。十字路口一定要看清红绿灯。④马路上行走时要集中精力,不看书、不听音乐、不打闹。

“红灯短暂,生命无限”、“不怕百步远,只怕一步险”。为了我们的生命之花永远绽放,为了让所有的家庭幸福美满,亲爱的同学们,行动起来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20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一年一班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与安全手拉手》。

相信大家都听到过平安是福,平安是金的话语,那么怎么样去保证安全,就要求我们做到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与安全手拉手。

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这些交通知识,每一位同学都应牢记于心。车祸猛如虎,滚滚的车轮不知夺去了多少人的生命。因此,在马路上行走,一定要注意安全,千万不要在马路上玩游戏,也不能在马路上踢足球。在乘车时,不要把头伸出窗外。过马路时,应走斑马线。

文明交通,从我做起,我们国小生也向所有关心我们成长的大人们郑重承诺:一定学好交通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用我们的小手去拉爸爸、妈妈的大手,文明交通一起走。决不随意穿马路、闯红灯,决不在公路上追逐玩耍并排走,时时处处做一个遵守交通法规,关心他人的文明好少年。

祝你平安,噢~~祝你平安,你永远都幸福是我最大的心愿!最后祝愿大家每一天都平平安安!

谢谢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21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重视安全教育。

随着我们年龄的增长,活动领域越来越宽,安全教育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它已成为生命教育、公众教育和世纪教育。

有专家认为,通过教育和预防,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这就要求我们对安全教育要有足够的认识。我校为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经常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画等形式,让同学们了解在我们生活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每位家长、老师都希望我们高高兴兴上学来,安安全全回家去,交通安全是影响我们安全的重要因素,那么,我们是否具有交通安全意识呢?

上学、放学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在路上行走时,不要互相打闹、追逐,要学会谦让,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对于骑自行车的同学来说,不骑车带人,不骑飞车,骑车时不听耳机等,保持车况完好,不逆行,转弯不抢行猛拐,都是保障我们交通安全的有效措施,随着冬季的到来,交通安全更引起人们的重视,车胎不要充气太足,这样可以增加与地面摩擦,不易滑倒,同时,还要与前面的行人保持较大的距离。这都增加了我们安全系数。

另外,消防安全同样也是十分重要的。人们的生活离不开火,但如果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好,就会发生火灾,它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活,给_财产和国家建设发展,造成巨大损失。

在学校,我们应注意不要把火柴、火机等物品带入校园;在学校不吸烟;在老师指导下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涉及易燃化学_品的实验;爱护消防设施等。在家中,我们应注意不要将易燃品放在阳光下直_;天然气使用后要及时关闭;不玩火等。

如果在火灾来临时,我们要临危不乱,积极自救。震惊全国的吉林中百商厦火灾,死亡54人,其中,不少是死于慌乱和无知。而在前段时间进行的“_骄傲”评选活动中当选的深圳市南山区头城国小袁缓同学,就是因为她在父母煤气中毒的生死关头时,采取正确的自救方法冷静地抢救了亲人。记者对她采访时问她如何知道这些救护方法,袁缓回答说这是在学校认真学习得到的。可见安全教育对我们是多么重要。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们要认真学习自护自救知识,锻炼自护自救能力,果断的、正确的进行自护自救,机智的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和危险。

亲爱的同学们!为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健康成长;为了我们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和睦。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安全教育知识、增强安全意识——为生命筑起坚固的城墙!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22

敬爱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各位同学:

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生命与安全”。

交通是一个考验人们社会秩序的法则,在交通安全这一块,就需要大家一起努力,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这样,人们的生命安全就有了保障,寿命也会逐渐地延长。但是,总是会有那么一些人,在爱慕虚荣的时候,会想出和别人飙车的馊主意。这是不对的,这是对人类生命的亵渎。他们没有把交通法规放在眼里,更没有把他们放在心里。他们不仅没有遵守成文的交通法规,还违反了人类该有的社会公德心。试问,这样的人在世界上,人类在路上走时,生命会有高质量的保障吗?

生命与安全,这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是一个足以让人背负一生伤痛的话题,在这里,我也不忍心让这些伤痛的人再被回忆撕裂心扉。我只是在想,为什么交通安全意识的增长一定要用鲜血和泪水浇灌?为什么只有经过死亡的对比才能让我们对生命更加珍惜?是不是只有生离死别,只有亲人们惨痛的眼泪,才能唤起我们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23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我们需要一个好的环境成长,一个安全的家!可能有些人会问,安全是什么?今天,我要告诉大家安全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可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却把它看得如此渺小,渺小得如同儿戏一般,心里知道,行动上却很不在乎。作为国小生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安全常识,实实在在地把“安全”装在心中并付诸行动中。

9月15日,凌晨2时许,歙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歙县消防接到报警称,一辆载有7人的歙县永安驾校的教练车,行驶在省道215线213KM610米处,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接警后,该县消防、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相继赶到现场实施营救。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2名受伤者正在抢救之中。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同学们,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目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

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24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叫,来自大一新闻系,今天我非常高兴和大家交流关于交通安全的有限所知。

不知大家是否听说过这样一个笑话,一个年轻人在英国交了一个女朋友,结果没过多长时间他们分手了,原因是:年轻人过马路时闯了红灯,英国姑娘吃惊得说,“连红灯都敢闯?还有什么违法的事你不敢做?”.回国后小伙子又结交了一位中国姑娘,结果小伙子却因为过马路没有闯红灯分手了,中国姑娘评价小伙子说: 一个连红灯都不敢闯的人,能有什么大出息?

当然这仅仅是一个笑话,但是下面我想先请朋友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人健康的身躯和聪明的大脑和汽车相比哪个贵重?大家一定会毫不犹豫的回答说:“当然聪明的大脑和健康的身躯珍贵,这个孩子都知道。”但是我想再问的就是,为什么总有人无视交通法规的存在,依然我行我素的在马路上和交通事故捉迷藏呢?试想:如果粗糙沉重的黑橡胶车轮,从你的皮肤上碾过,从你健康的身躯上碾过,再聪明的大脑又有什么用处呢?大家一定会说:生命是宝贵的,谁会拿自己的生命和车祸开玩笑呢?可是,你是否亲睹过一场车祸,你是否亲睹过一个鲜活的生命活生生的从你眼前消失?你是否经历过一个美满的家庭在一天之内就在你的生活中永远消失?你如果看过,经历过,你就会意识到,生命远比想象中的还要宝贵,还要脆弱~

就在前年某个周末阳光明媚的上午,蓝蓝的天空中飘着朵朵的白云,就连空气中都浸满了融融春日的惬意,人们悠闲的享受着双休日的休息时光,我的一位同事带着自己年轻的妻子和年幼、乖巧的孩子踏上了外出游玩的开心之旅,一路上一家人说说笑笑是何等的开心快乐啊~~然而,随着一声震耳的巨响,这个家庭所有的快乐以及对这个世界亲人的眷恋瞬间被统统带到了另一个世界。这辆小巧的家庭轿车变成了如同飘落在路边的一团揉皱的废纸,是什么造成了这种不幸的发生?没有避免的可能么?这一切本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不是那位载重车的司机因为疲劳驾驶竟然趴在方向盘上睡着了,如果他在劳累时肯将车停在路边休息一下,如果他意识到自己的疲劳驾驶会成为交通事故的隐患,如果┅┅所有的“如果” 是那样的苍白无力。只有从车中抱出的还没有来得及看清这个多彩世界的小孩子的尸体和他微张的小嘴仿佛在向观望的人们无言的诉说着:这个世界——我来过。

这个家庭永远的消失了,两个同事的音容笑貌仿佛依然在眼前,可爱的孩子高兴的和爷爷奶奶告别的稚嫩的童音依然响在耳边,一家人温馨合美离去的场景还历历在目,可是一切的一切却都在一声刺耳的撞击声中,灰飞烟灭……留下的是悲痛欲绝的亲朋好友,这样惨烈的车祸,每时每刻不知发生了多少,背后又不知有演绎着多少惨烈的人间悲剧。

同学们!当你因为路口没有车辆而在红灯下穿越马路,你是否想过你已经走到了危险的边缘?当你驾车在路上抱怨行驶太慢,想超过前面的车辆,你是否想起每年有多少司机因为违章超车而命丧黄泉,当你抱怨规定太多,交警太严,你又是否想过,如果不是这样,这份车轮底下的死亡报告还将带给人们多少的震惊和血腥?朋友们,伊拉克战争历时两年,死亡4万余人,而你们是否发现每年10.9万的车祸死亡人数,是一个比战争还要冷冰冰的无情的数字。不知大家是否知道:按照规定路线方向行驶,不闯红灯,不超速,不醉酒驾车,不横穿马路,等等这些非常简单的一切,既是遵守交通规则表现,也是一种文明的行为。因为您不仅保障了自己的出行安全,也是他人生命尊重的表现。

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让我们每一个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珍惜和尊重我们彼此的生命,如果你想让我们这个世界多一些笑声,少一点哭声。让我们共同生活在交通有序,安全而又轻松的社会大家庭里,让我们的孩子快乐的玩耍,让我们的亲人安全的驾车,让我们的朋友安心的行走,那就让我们用自己的文明和爱心共同撑起一片生命的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