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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督导意见(精选19篇)

意见3.14K

村卫生室督导意见 篇1

为及时掌握辖区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成章卫生院副院长蒋文雅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于5月23日上午对辖区各村卫生室进行了专项工作督导检查。

村卫生室督导意见(精选19篇)

此次督查主要围绕辖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质量、运用情况,健康教育服务、妇儿保健、慢病及重点人群的随访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督导组根据检查中发现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要求各村卫生室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还要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力度,利用宣传栏、健康教育宣传资料,让广大群众更全面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通过此次督导检查,查找出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村级卫生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下一步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的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xx年xx月xx日

村卫生室督导意见 篇2

为了辖区内的人民群众有一安全的就医环境,消除医疗隐患实行基药零差价,健康教育宣传、讲座情况防止医疗事故发生,我院对下属各村卫生室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规范化管理督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督查情况如下:

一、 卫生所督查情况

卫生所总体情况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临床合理用药、健康教育宣传等。表现在个别村卫生室医疗废物销毁登记、消毒记录不健全;门诊日志、各种记录书写不规范、登记不全;新农合制度的执行需进一步加强。

二、 村卫生室督查情况

除茶店村、峡峪村、亚沟村卫生室日常管理较为规范,健康讲座及宣传较好外,其余村卫生室都不同程度存在健康教育宣传不到位讲座记录不详细及以下问题:1、消毒制度未严格执行,无消毒记录;2、一次性医疗用品毁型销毁记录无登记;3、处方书写不规范,无门诊登记和传染病登记;4、急救药品不全,个别村卫生室存在过期药品;5、诊疗场所卫生状况需进一步改善;

6、管理制度未上墙等。

针对本次督查所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已向卫生室作出书面反馈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我院已成立了督查领导小组,将定期或

不定期进行督查,以进一步加强各卫生所和卫生室的规范化理,推进乡村一体化进程,更好地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卫生院

24. 7

村卫生室督导意见 篇3

为了辖区内的人民群众有一安全的就医环境,消除医疗隐患,健康教育宣传、讲座情况防止医疗事故发生,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我院对下属各村卫生室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规范化管理督导大检查。具体督查情况如下:总体情况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合医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讲座情况、慢病管理等。表现在有村卫生室未严格执业“三个百分之百”,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不到位,门诊日志、处方、各种记录书写不规范、登记不全;新农合制度的执行需进一步加强。其中龙井村、赵坪村未完全整合,未执行乡村一体化,半年督导及以前院方已多次强调,要求必须整合,但至今仍未改动;本次督导龙井、赵坪因不服从管理扣分较为严重,直接关系到年终考核、公共卫生经费的兑现及来年村卫生室审核。针对本次督查所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已向卫生室作出书面反馈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我院已成立了督查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以进一步加强各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推进乡村一体化进程,更好地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本次考核具体结果详见考核汇总表。

xx镇卫生院

年10月10日

村卫生室督导意见 篇4

*同学撰写的毕业实践报告论题较新,观点鲜明、正确。 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也体现出较强的时代特色性与实践应用性,全文结构基本合理,思路比较清晰,语言比较通顺,层次分明,观点表达基本准确,论据与论点基本上保持一致,参考的文献资料与论题和论文内容结合紧密,论文的文字语言无文字错误,语言流畅。能综合运用专业原理知识并结合社会实际来分析文中的主要问题,创新点稍欠缺,部分论点的论证还缺乏说服力,语言凝练的还不够,总体上说,基本达到毕业论文的要求。以……为主题,全文首先分析了……,然后再分析……最后重点探讨了……基本结构合理。

村卫生室督导意见 篇5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市局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局制定了《温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法制处。

附件:配套文书(式样)

一、参加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

二、行政复议调解笔录

三、行政复议调解书

四、行政复议和解协议书

温州市公安局

四月二十八日

村卫生室督导意见 篇6

ХХ律师事务所接受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委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或Х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如下:

1.根据ХХ律师事务所与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签订的《律师聘请协议》,ХХ律师事务所审核以下(但不限于)事项后给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并给出最终法律意见。

(1)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法律意见书范本精选由本站提供!

(2)ХХ公司(或企业)出让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

(3)本次收购协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2.ХХ律师事务所仅就与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就以下事项发表声明:

1.ХХ律师事务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已向ХХ律师事务所承诺,ХХ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所有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均为真实可*,没有虚假、伪造或重大遗漏。对于ХХ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文件原件的真实性,ХХ律师事务所没有再作进一步的核实。

2.ХХ律师事务所经过认真审核,证实所有副本材料、复印件和原件一致。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ХХ律师事务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会计师、评估师、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或其他单位出具的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4.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之目的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目的。5.ХХ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ХХ律师事务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7.ХХ律师事务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相关事宜进行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鉴此,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ХХ律师事务所对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具有受让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理由,略)。

2.ХХ公司(或企业)具有出让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理由,略)。

3.本次并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理由,略)。

4.综上所述,ХХ律师事务所认为: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收购双方都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并购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影响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重大法律障碍。

村卫生室督导意见 篇7

该生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善于创新,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做事认真谨慎,能吃苦耐劳,团队意识及协作精神较强,是一名综合素质强的合格大学生。

村卫生室督导意见 篇8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孙X君的辩护人出庭辩护。通过反复的调查和走访有关证人,经研究,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一、启动刑事追诉程序依靠民事诉讼的证据是本末倒置。

一般情况下,凡由于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在刑事诉讼程序里,受害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基础是刑事诉讼中查明的事实。若刑事诉讼确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了民事赔偿的后果,其民事诉讼请求便会得到支持。反言之,若刑事诉讼宣布被告人无罪;或由于控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被告人犯罪缺少证据支持,从而宣布无罪;或者犯罪事实非被告人所为,宣布无罪,附带民事诉讼便会被驳回。可见,刑事诉讼是基础之诉,附带民诉是派生之诉。

但本案情况并非如此。自案发至公安机关开始介入,整整四年时间。而这四年之中,被告人从未离开过辖区一步,可见本案刑事诉讼的延迟启动,不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追诉不能,而是公安机关在案发之后怠于履行职务,过错是在控方。

1、本次刑事诉讼依托的事实,主要是依赖于“被害人”启动的民事诉讼查明的结果。是将民事诉讼的两审判决书作为启动刑事诉讼的主要证据来源。

2、而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是低于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的。民事诉讼的标准是采用的优势证据规则,而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是更为严格的标准,他要求认定事实,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本案刑诉追诉的证据若主要来源民事诉讼,这是本末倒置的。

二、本案证据的组成全部是主观证据。

而这种主观证据又不能环环相扣,互相印证。而是此证人与彼证人之间的证词相互冲突,一个证人之间的前后表述又相互冲突,整个主观证据体系相互抵触、排斥。根本推断不出排他唯一的结论。

三、本案缺少客观证据。

财产型的犯罪,特别涉及犯罪行为所直接指向的对向是“物”,客观证据是必须的!本案的犯罪对象是被毁坏的“物”(即树木的叶、根、茎等),这个物是什么样的?是杨树还是柳树?株距多大?行距多宽?直径多少?是栽在哪块地上?这块地地处何方?是旱地还是水田?多宽多长?即使是树被砍倒了,根还没有挖走,那么树桩的根径有多少?以上种种关系到“物”的客观证据,统统没有查明。

三、本案基本证据《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是无效的。

(1)根据《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xx年版),该鉴定报告在程序上严重违法,有可能造成鉴定结果的重大错误。如:无附卷的检材资料;鉴定前没有听取各方意见;鉴定前没到现场勘查;鉴定人员没有在《结论》上签字;鉴定机构负责人也没有在结论上签字等。

(2)鉴定内容缺乏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

A、委托机关有没有附送检材?

B、该检材是不是取材于案发现场?是否封存且经在场的证明人签名?

C、检材的收集、保管和存放在何处?何人保管?

2、本案的另一基础证据《出警证明》违法,应该按证据规则进行排除。

(1)出警记录形成于案发后半年多,违反法律的办案期限的规定。

(2)无接警记录,违反法律的程序规定。

(3)无出警记录和出警人记录。违反法律的程序规定。

(4)“派出所到达现场”的表述是不确切的,“派出所”作为一个组织,是抽象的“人”,抽象的“人”是不可能到现场的!

(5)派出所出警的结论是:因土地纠纷在有争议的土地上砍伐杨树,当场安排去法院处理。其出警理由并不是因为出现了刑事案件,甚至也没按治安案件处理。而是“安排去法院处理”。此结论和目前的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是互相冲突的。故该证据对于本案无证明效力。

四、主观证据的相互矛盾之处:

笔录时间砍伐时间砍伐用具被砍的树的处理结果被砍数目

张庆东 20xx年11月8日16时当时上午8时砍刀让孙相君拉走当柴火烧了一万四五千棵

崔茂国 20xx年11月9日9时上午出来干活时是劈柴火的砍刀砍的让孙相君的亲戚邻人拉走当柴火烧了一万四五千棵

孙相君 20xx年1月23日11月份具体哪天忘了找人用油锯砍的我找人锯了一部分剩下的我给卖了未定数目

刘自月 20xx年2月10日11月份具体哪天忘了用油锯杀了一部分杀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让孙相君卖了未定

五、控方证据重大瑕疵:

1、张庆东、崔茂国所讲的砍伐数目不符常理常情。据《出警证明》和张、崔的陈述:砍伐的时间是上午8点。那么按时间推算,即使是四点开始,到8点砍完,砍伐时间四小时,即使是每分钟砍一棵,一小时砍60棵,四个小时才240棵,两个人砍才能砍480棵,离一万四五千棵还相距甚远。

2、根据“速生杨栽培技术规范”和平邑县的具体栽培实验,按照通行的株距、行距和垄距的栽培实例,每亩地一般不超过2500棵。

3、张庆东、崔茂国的证言不合理之处还有:就在砍伐的当日和次日,就断定“该树被孙相君当柴火烧了”,或“让亲戚邻人当柴火烧了”,不符合实际情况。

六、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法律、起诉书起诉的事实,应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但本起诉书离法定的证据标准尚有很大距离。

1、砍伐树木的行为人没有查清。

起诉书称“20xx年11月8日,被告人孙相君等人砍伐该地上的部分杨树苗。”“等人”是谁?有多少人?

2、“部分”杨树苗是多少,其价值是否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是数额较大还是数额巨大?

3、“20xx年春天又将剩余的树苗私自卖掉”。剩余的树苗是多少?私自卖掉的是多少?私自卖掉的树苗是不是构成损毁他人财务罪?没有结论也没有作出法律的评价。

七、最后的处理建议

1、被告人砍伐树木的当时,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仍在争议状态,被告人砍伐的树木是一种权利待定的树木,故行为人实施砍伐的对象,并非法律规定的“他人财物”。行为人当时并没有损毁“他人财产”的直接故意。

2、上述认定符合实际情况。也合当时接警的公安机关的认定相吻合。

3、尽管此后的民事判决通过法律界定的方式确认了被砍伐的是“他人土地上的他人的财物”,但法律是无法界定当时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而刑事法律只是惩罚据有损毁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目的行为人的。

4、被害人通过民事诉讼已得到超额的赔偿。且已经出具了《谅解书》,被害人的本意亦不希望被告人再行遭受刑事处罚。

5、被告人已受到超出责任范围的经济惩罚,土地已经归还,地上附着物已经无偿交给被害人。

6、依照“行为人的一个行为,不应接受双重危险”的一般法律原则,公诉机关不宜再将其过往的过错旧事重提,且该过错已经得到处理。

特发表上述法律意见。

此致

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提交人: 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

赴法追索园明圆流失铜兽首中国律师团首席律师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刘洋

年 月 日

村卫生室督导意见 篇9

该同学大学期间遵纪守法,思想端正,助人为乐,热心于公益。在学习上,勤奋认真,成绩优秀,学习能力强,获得多次获得奖学金,不仅掌握了本专业的知识,还积极学习课外知识拓展知识视野;在生活上,待人诚恳,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具有勤俭节约的美好品德;在实践上,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和校外实习,努力锻炼与提升自己,身为班干部,对工作积极负责。

村卫生室督导意见 篇10

该同学刻苦,认真,踏实。坚持上课听讲,独立作业,能够摸索出自己的学习方法,并坚持独立思考,在课堂以及小组课题讨论上通常能发表出自己比较独到深刻的见解。该同学虚心好学,常能向老师和同学虚心求教,并且能积极地和同学一起开展学习上的讨论。成绩始终保持良好的水平。

村卫生室督导意见 篇1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社工委),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关系,明确责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金政发〔20xx〕50号),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行政,加强管理,深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区安全生产保持了较好的态势。但总体上,我区安全生产水平还不高,各类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私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还较为薄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尚未得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社工委)以及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依法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分析并认真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区安委会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部署、督促、检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社工委)安委会也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督促解决本行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期间各地区安全生产规划两项综合指标的通知》(安委〔20xx〕3号)规定,我省“”期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xx年下降3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xx年下降25%”。区政府已将这两项综合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统计指标体系,纳入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要确保完成。

二、分工负责,明确责任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分级负责与属地监管相结合”原则,明确各自职责,针对本行业、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和宏观指导,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依法履行有关行政许可职责,具体监管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组织、指导有关行业及企业推广安全科技、普及安全文化、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区国资局要从出资人的角度对区属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其它区属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企业所在镇、街道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安、城建、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经济、教育、乡企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直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直接监管,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贯彻落实。并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及保障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措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定期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报告本行业安全生产情况。涉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行业,由负责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专项整治措施。涉及多部门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联席会议、联合发文和联合执法等方式,共同组织开展。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直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直接监管,每年至少组织4次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后反馈被检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建档登记,从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责任人五个方面进行督促落实。

三、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政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发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不断提高和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水平。 要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制订、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技术措施。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在本企业贯彻落实情况,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参与事故调查,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突出重点,专项整治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抓住重点、巩固基础、强化整治、注重实效、完善机制”的要求,把专项整治同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及严肃责任追究制度结合起来,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查处私采、滥挖、超层越界、以来代探等违法采矿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重点加大对尾矿库、露天边坡、采空区等重大隐患和危险源的监管力度。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面,继续加强许可后的日常监管工作,对已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并报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加强危化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积极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工作。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综合管理职能,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推行烟花爆竹标准化生产。 (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项整治,由交通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继续加大违法、违章行为整治力度,严格车辆安全检查,继续深化重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进一步改造和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加强车辆营运的安全管理。 (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公安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灾的立案销案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监控。 (四)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整治,由公安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炸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确保民用爆炸物品流通、贮存安全。 (五)建筑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由城建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以预防建筑事故为重点,督促和检查重点施工现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六)农牧、教育、水利、乡企、电力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水利工程设施、电力设备、农机、草原、学校以及区属企业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五、协调配合,联合执法 各级安委会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服务的作用,继续加大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力度,不断提高相关行业的安全水平,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履行好综合监管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协作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联合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联合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十二月五日

村卫生室督导意见 篇12

国务院下发促煤炭发展意见 分工方案正制定复制链接打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下称《意见》),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文件也正式公布。两部门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定位,抓紧制定部门分工方案,逐条明确牵头及参与单位。

相关负责人指出,《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是,自20xx年以来,煤炭供需形势发生变化,企业经营困难,煤炭经济平稳运行风险加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炭经济平稳运行和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批示国家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煤炭工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在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意见》。

相关负责人称,造成煤炭企业经营困难的因素主要在于:一、市场供需宽松的情况下,部分煤矿超能力生产较为严重,部分落后产能尚未退出市场,进口煤持续大幅增长,导致市场供应相对过剩。二、企业税费负担较重,地方出台的涉煤收费繁多、征管不规范。三、煤矿开采深度普遍增加,安全生产、环境治理标准提高,开采刚性成本增加较快。四、企业产品结构单一与产业盲目扩张并存,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五、部分国有企业仍承担一定办社会职能,历史负担较重。

针对为何要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煤炭进口持续大幅增长,对增加国内煤炭供应、调节供需布局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相关法规标准不完善,高灰分、高硫分等劣质煤进口量增加较快,不仅冲击国内市场,也增加了节能减排压力,不利于改善大气环境。关于煤炭质量的要求对国内生产、使用和国外进口是统一的,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落实对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产品的限制要求。

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按照《意见》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根据《意见》主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定位,抓紧制定部门分工方案,逐条明确牵头及参与单位。对于《意见》提出的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建立煤矿产能登记及公告制度、集中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作出工作部署,出台配套政策,明确有关要求。

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加大调查研究力度,深入了解各产煤省(区、市)区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完善国家能源局服务煤炭企业科学发展工作机制,广泛听取煤炭行业反馈意见,扎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努力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

村卫生室督导意见 篇13

集团公司安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根据集团公司合理化建议相关文件要求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需求,结合本人的工作实践现对我司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步入快速发展时期,交通安全环境日趋复杂,安全形势严峻,伴随着国家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对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将会越来越高,为使驾驶员以及全体安全管理人员适应现代安全管理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规范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职业化教育培训工作,集团公司应成立安全教育培训学校,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对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化、规范化的职业教育培训,以提高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管理人员培训费用由所属单位支付,驾驶员培训费用由承包人或者其个人支付。

二、为适应公司发展要求和现代职业安全管理要求,鼓励和督促安全管理人员积极主动学习提高个人素质,集团公司应逐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准入门槛,集团公司应制定安全管理人员招聘准入条件和岗位设置要求,并在相应岗位的调整和录用上,优先招聘录用取得国家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具备资格的在岗人员应逐步经过相关培训和学习考试达到要求。

三、集团公司应结合驾驶员电子档案管理与相关软件开发公司开发专门软件对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各种证照到期审验情况、事故情况、奖惩情况等其他动态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可通过驾驶员报班IC卡录入以上相关信息,凡是未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培训、考试、证照到期未审验或者有其他不允许上岗的情况,在报班时就无法通过报班审核,这样可以有效杜绝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驾驶员和其他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驾驶应班车辆出站,从源头上加强对驾驶员管理。

四、为进一步提高各公司、车站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水平,集团公司应结合安全评估资料的建立对各公司、车站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档案管理要求、组织机构设立的文件格式要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各种文件、报告、通知、申请等文档格式写作要求和规范用词、标点符号的正确运用等。

五、目前西运集团公司所有营运车辆GPS监控管理工作是由各分公司负责监控管理,但是由于各分公司具体情况不同,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执行力均有差异,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也容易导致监控管理不到位,从总体上来说增加了事故风险,为进一步规范GPS监控管理,减少因各种原因导致的监控管理失误,全面实施专人、专职、专机监控,加大对驾驶员动态监管力度,减少监控管理成本,建议由集团公司组织成立GPS监控中心,统一对各分公司车辆进行监控管理。监控管理人员从现有监控管理人员中挑选或者公开招聘、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经费和办公用品可由各分公司共同承担。

六、专职安全管理工作岗位是一个高风险岗位,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的逐步加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强度和压力也在逐步增加,为鼓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做好本职工作,建议集团公司根据《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放安全管理岗位风险津贴,从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公正、公平的角度考虑,建议集团公司应提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风险较大的一、二、三责任人的工资或奖金额度。

七、人力资源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核心和依托,为了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逐步提高全司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各类管理人员的执行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集团公司应运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制定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培养、培训的战略规划和计划,制定各级各类人员职业生涯管理计划和规划,制定各加科学、合理的职务分析、员工招聘、员工培训与能力开发制度、员工工作分配和调整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并逐步落实到位。制定全司的发展战略和愿景规划,并告知每一位职工,使所有职工对公司的美好发展前景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认同,以利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做好以上工作可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以及今后做大、做强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和支持。

村卫生室督导意见 篇1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扩大住屋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屋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xx〕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屋消费的意见》(豫政办〔20xx〕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财政补贴,消化存量商品住屋

(一)补贴范围。凡是在商丘市中心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屋的,由财政给予购房补贴。本次补贴范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进城购房的农民;第二类是除进城购房农民以外的所有购房对象。

(二)补贴标准。市中心城区首期安排2亿元资金用于购房补贴,用完即止,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再安排下批资金。其中:市财政筹措1亿元,梁园区、睢阳区各负责筹措0.35亿元,示范区负责筹措0.3亿元;先使用区筹资金,市财政资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补贴对象可在市规划区范围内自行选择合适房源,以普通商品住屋为主,项目四证齐全(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面积不限,但补贴范围以90平方米为限(含),9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标准为进城农民购房每平方米补贴300元,其他人员购房每平方米补贴200元。

(三)补贴程序。此次补贴购房工作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市住屋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备案,各级房管、财政、税务、民政、审计等部门予以配合。补贴对象购买房屋或办理完相关贷款手续并缴纳契税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向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区房管部门会同市、区两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对补贴申请予以审核。经联审合格的,区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区房管部门,由区房管部门直接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市、区审计部门要跟踪审计,确保资金安全有序发放。

(四)屋价管控。为防止补贴政策出台后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哄抬屋价行为,采取房源信息备案公示公告措施。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向市住屋和城乡建设局申报本企业房产项目信息,并提供项目20xx年7至12月份房屋销售均价,同时做出对政府购房补贴售房不高于该均价的承诺。市住屋和城乡建设局核实后,在《商丘日报》公布房源信息,供群众选择,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政策扶持,保障购房群众切身利益

(一)确保享受同城待遇。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等进城购房取得居住证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所在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不得拒绝,不得收取政策规定外的额外费用。

(二)强化创业就业保障。农民进城购房定居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工商、税务、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或审批备案手续;充分发挥市、县(区)就业培训基地机构的作用,依托农民工培训“阳光计划”、“雨露计划”,加大对进城农民的就业引导、技能培训、创业服务等,相关培训费用按规定予以免除;创业困难的,按照国家政策优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三)维护农民既有权益。农民在市区购买商品住屋的,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原享受的医疗、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申请城镇常住户口的,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办理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保留原有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进城购房农民可选择继续享受原附着在农业户口上的有关政策,或自愿选择享受城市非农业户口有关政策。进城购房落户农民以落户所在地管理为主,原户籍所在地协助管理。

(四)发挥住屋公积金作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潜在购房群众缴存公积金。市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开设缴存账户建立“绿色通道”。用工单位要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补贴对象纳入住屋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依法保障其享受住屋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住屋公积金的补贴对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屋,改善住屋条件,扩大住屋消费。

不在现有住屋公积金缴存范围内、有稳定收入的各类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申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屋公积金。符合住屋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屋公积金贷款。

(五)改善金融信贷服务。加大对补贴对象购买普通自住住屋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在符合监管政策、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丰富相关证明材料的要件形式,积极实行优惠利率,合理降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相关个人住屋贷款业务,扩大业务范围,并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屋财产权抵押制度,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对符合条件补贴对象的贷款申请,贷款利率上浮基准利率不超过10%,首付比例可不低于20%。紧跟国家政策,建立完善购房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试行期至20xx年12月31日。试行期满后,由市住屋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国土、规划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提出调整或终止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村卫生室督导意见 篇15

良好的个人形象和素养,专业技能或业务水平优秀,为公司业务创造更多机会和效益,受公司客户及合作企业好评,为公司创造出较好的企业效益或社会效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业务知识扎实,业务水平优秀,能带动东区的给为同事积极工作,胜任东区大区经理工作;工作出色,业务熟悉,为我们成立起榜样。

村卫生室督导意见 篇16

*同学撰写的论文论题新、内容新、思路新,是一篇比较难得的好文章。以研究-------为题,充分的体现时代特色性。能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价值。全文结构合理,思路清晰,观点明显。在论证过程中能教好的将论证与案例论证结合起来。论文观点鲜明,回答问题态度鲜明,对论文内容有充分、全面的认识。论文语言流畅,图表清晰。不足之处是部分论点的论据还缺乏说服力。

村卫生室督导意见 篇17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钻研业务理论,立足工作实际,团结同志,勤奋工作,兢兢业业,能够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胜任本级职称所要求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村卫生室督导意见 篇18

能够遵守公司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在工作时间内能坚守岗位,对工作负责;工作上主观能动性强,能够较为全面的掌握本岗位业务,能够较为迅速的执行领导的具体工作要求,并能很好的配合好其它部门完成工作;思想认识上主观辨别能力与分析能力较强,对待问题能准确及时辨别对错,思想上成熟;工作上能够主动的进行学习,并且在具体工作中能积极发挥创造性思维,注重观察,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时而与其它同事探讨管理水平的如何提高等问题,考虑问题、处理问题稳妥;上能很快的融入到整个团队之中,能与其它同事建立良好的。

村卫生室督导意见 篇19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奥援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朱家庆及其母亲赵福兰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贵院正在审查起诉的涉嫌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朱家庆的辩护人。根据会见犯罪嫌疑人和有关人员,辩护人根据所了解的本案案情比较轻微的事实,现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供贵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会考虑。

建议人民检察院对朱家庆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1、20xx年8月2日下午4时许,朱家庆发生故意伤害受害人崔宝利的行为事发突然,没有事先预谋、涉嫌犯罪的行为因一时着急偶然发生。从实施伤害行为和造成的伤害后果看,虽然给受害人造成轻伤后果,但情节相对轻微。事发以后本人立即表示悔意,尤其是在公安机关羁押期间,本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一时冲动给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自愿认罪。本人已经通过辩护人和其家属向受害人表示赔礼道歉。

2、事发后,通过嫌疑人家属、辩护人与受害人积极沟通协商,当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嫌疑人通过其家属就受害人本次受害损失予以赔偿,即赔偿受害人医疗费1000余元,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5000元。同时就朱家庆的错误行为已经取得受害人崔宝利的谅解,崔宝利表示放弃追究朱家庆的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受害人同时也希望司法机关不再追究朱家庆的法律责任,撤销案件或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结合本案的基本事实和朱家庆到案后的全部表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2条,辩护人认为对于犯罪后,加害人能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认罪悔过、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视为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降低,没有采取羁押措施的必要,甚至于失去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特殊预防意义,对其决定不起诉就很有必要。为此,建议检察机关在对本案审查起诉期间,本着维护法律尊严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对本案嫌疑人朱家庆做出不予起诉决定。

此致

辩护人:

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