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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精选18篇)

议案1.74W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篇1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执行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执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xx年修订)》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补充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在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三条后增加三条:

第五十四条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东表决制度。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帐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本公司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四条修改为第五十七条,以下各条顺延。

2、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一条:

修订前:第六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应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修订后:第六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应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所列事项的,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3、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修订前:第六十三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修订后:第六十六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人;

4、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一百一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权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做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修订后:第一百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以及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分别出席会议情况;

(三)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四)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以及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分别对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对股东提案作出决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对于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提案,应当专门作出说明;提案未获通过的,或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说明。

(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十四条所列事项的,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说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若股东大会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应当披

露法律意见书全文。

5、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四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修订后:第一百五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6、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条:

修订前: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届期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前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修订后:第一百六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任届期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前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7、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二条:

修订前: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修订后: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8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五条第四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

修订后:第一百六十八条

(五)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五、第六款顺延为第六、七款。

9、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事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修订后: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10、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九条后增加一条:

第一百七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条修改为第一百七十四条,以下各条顺延。

11、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一条: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五条,以下各条顺延。

12、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八十二条后增加一条: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该等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交易作出相关决议。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八十三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七条,以下各条顺延。

13、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六条:

修订前:第二百零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修订后:第二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4 、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七条:

修订前:第二百零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本章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修订后:第二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15 、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八条:

修订前:第二百零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部门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修订后:第二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

年月日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篇2

根据公司20xx年5月5日所做的股东决定,现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一、 原章程第三章第五条现修改为:5000万。

二、 注册资金以现金形式,分20xx年缴清。

三、 原章程第三章第六条股东及出资比例现修改为:

其余未涉及条款的仍按原章程执行。

股东盖章:

银川上德鼎盛传媒商务有限公司

20xx年5月5日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篇3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补充和完善,请予以审议。

一、修改章程第四十条

章程原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修改为"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二、修改章程第五十四条

章程原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修改为"监事会、独立董事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案应当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提议股东、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四)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五)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六)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

2、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七)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2、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3、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八)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提议股东在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会议由提议股东主持;提议股东应当聘请律师,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用由提议股东自行承担;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其余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修改章程第六十七条

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后增加一款"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四、修改章程第八十条

公司章程第八十条后增加一款"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五、章程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六条,原第九十六条至第一百零三条顺延为九十七条至第一百零四条。

第九十六条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题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篇4

关于稳定农村中国小教师队伍的提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地区的教育格局和教育资源分配呈现出新情况和新问题,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与建设存在着诸多严峻挑战,主要表现为:

1.农村教师待遇差,工作任务重,人员流失严重。农村地区教师津补贴制度在一些地方尚未贯彻落实到位。偏远地方农村教师在交通、住屋、就餐等方面均存在诸多困难。

2.由于待遇差、任务重,农村教师这一职业长期以来缺乏社会认同。师范类院校的毕业生甚至是城市超编教师不愿意到农村学校就业,农村教师千方百计向城镇调动,一些学校后续师资无以为继。

3.师资力量薄弱,结构不合理,教学质量难以保障。现有的教师队伍中,受过正规教师教育的比例很低,水平和能力有限。音乐、美术、体育等非主科教育以及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素质教育师资缺乏。

为此建议:

1.改革现有的教育投入制度。合理协商并确定中央、省级、市级、县级政府的教育财权和事权。构建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主要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承担,按地区经济状况、教育状况分类管理的长效机制。将教育财政、人事管理权重心上移,由省(市)实行“大统筹”,衡量各县(区)财政实力,再由县(区)级政府提出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支出最低比例,实行“小统筹”,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受地方经济起伏的影响。明确各级政府责任,逐步建立省级统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2.提高农村教师的福利待遇。通过设立农村地区教师津补贴,鼓励教师安心山区、农村教育工作,并优先考虑农村教师职称评定、评优。一是财政单列支出农村教师津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之外,由财政单列农村教师的津贴补贴支出。进一步明确津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实施对象、发放标准、类别与分档等实施细则。二是增加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将农村教师任教津贴提高到工薪总额的1/4至1/3,发放依据考虑距离和职称两个维度。完善农村教师住屋保障机制,发展多元化的农村教师住屋供给体系。一是主要由政府建设具有宿舍性质的教师住校周转房和公寓房,教师工作调动随即搬离。二是结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为农村教师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和集资房;三是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在校园内和校园附近建房向教师出租,由财政给予教师一定的住屋补贴。

3.加快农村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吸纳、公开招聘优秀的本、专科毕业生充实到农村中国小去,缓解当前农村学校师资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对农村中国小教师编制核定和补充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农村教育自身特点,在开齐科目的前提下,按班级数核定教师数,保证薄弱学校有足够的教师编制。鼓励和引导教师由城市向农村、由师资富余学校向紧缺学校、由强势学校向薄弱学校的合理流动,实现农村教师资源优化配置。对农村学校后勤管理进行改革,后勤管理人员可以采用合同制,不占编制,以减少农村教师从事勤杂事务的工作负担。

4.建立灵活多源的农村教师增量机制。制定对农村中国小教师的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使用的政策。每年在省属师范大学和其他高校中拿出一些招生计划,尤其对基层需要的特殊专业招收定向生,由中央财政投入,为定向生提供基本的生活学习费用。接受资助的学生毕业后有到农村中国小工作一定时间的义务,期满后优先享受保送硕士、录取公务员加分等优惠政策,以改变师范生生源较差、合格教师进不来的问题。针对农村国小教师学科失衡现象,可考虑定向培养农村国小全科教师,农村国小全科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为改变偏远地区合格教师进不来的问题,可培养农村本地师范生,对来自偏远农村的师范生进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使用,培养一批留得住的本地优秀教师长期在当地任教。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篇5

陶某于20xx年2月20日入职某工贸公司,任厨房工,双方签订了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1月15日的劳动合同。该工贸公司未为陶某缴纳工伤保险费。20xx年8月17日上午10:00左右,陶某在厨房端菜时摔伤,工贸公司支付了住院费和医疗费,陶某出院后没有去公司上班。经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陶某的伤情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陶某的工伤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七级。20xx年6月9日,陶某以工贸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与工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工贸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20xx年8月18日至20xx年8月17日停工留薪期工资30 000元、20xx年8月18日至20xx年6月3日生活费33 00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20xx年2月至20xx年1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另一倍27 5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工贸公司未为陶某缴纳工伤保险费,陶某发生工伤,故某工贸公司应承担陶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陶某的伤情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七级,陶某为此支付了鉴定费200元。陶某于20xx年8月27日以工贸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与工贸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工贸公司应向陶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工贸公司应当支付陶某20xx年8月18日至20xx年2月17日停工留薪期工资。20xx年2月18日至20xx年6月3日,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贸公司未给陶某安排工作,应当支付陶某上述期间的基本生活费。

最终,法院判决工贸公司支付陶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基本生活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赔偿共计20余万元。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篇6

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互联网使农村致富的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雷军

建议时间:20xx年3月

农村互联网正在形成巨大的台风口,是中国未来十年的黄金创业机会。我国作为超级农业大国,具有广袤的农村大地和巨大的农村人口,给农村经济插上移动互联网的翅膀,将有机会在广袤的农村大地上,孕育出新的经济奇迹。

农村互联网的兴起,使科技兴国、农业兴国无缝结合,也势必会给中国经济改革注入全新的活力。农村将成为互联网领域的“沃土”,而非信息时代失联的“孤岛”。

因此,我建议大力发展农村互联网,打造现代智慧农村。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过程中,用互联网思想武装8亿农民,结合互联网工具进行改造和发展,抢占全球农村互联网的战略高地。

爆发前夜的农村互联网

近年来,随着农村宽带网络的普及,3G、4G等移动网络得到了大规模覆盖;同时,国产智能手机厂商的崛起,大量平价优质的智能手机在农村迅速获得普及,农村居民越来越习惯通过手机上网,广泛的接触移动互联网。

据《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xx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其中农村网民占比28.4%,规模达1.95亿,这意味着每3名农村居民中就有一个网民。

据相关数据初步估算,农村互联网普及率约为31.5%,城镇互联网普及率约为65.8%,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低于城镇约35个百分点,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差距仍较大。

但随着移动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的覆盖、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农村人口网络生活的形成,都为农村互联网的形成和爆发提供初步软硬件土壤,农村互联网已经走到了爆发前夜的路口。

农村互联网机遇挑战并存

让农村非网民连接互联网,实现农村非网民的转换,是挑战也是机遇。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以及移动终端的普及,移动互联网为广大农村和西部边远地区实现全民接入互联网带来了福音。

移动互联网是真正的互联网,它天然属于广大农村,它不拘泥于时空所限,是适合居住分散、收入较低、文化程度不高这一特点的广大农村非网民转换的最佳契机。

目前来看,我国的城乡二元化差异是非常显著的,互联网给城市居民带来的便利已经触手可得,城市现在享受到的互联网的便利和福利将来肯定会慢慢往农村渗透。

大力发展农村移动互联网可以使广大农村实现“弯道超车”跑步进入现代信息社会,实现农村“数字脱贫”,缩小甚至跨越城乡数字鸿沟,有助于实现国家信息化战略。

大力发展农村移动互联网还可以带动广大农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互联网对于城镇所发生的深刻变革同样也可以由移动互联网带到广袤的农村大地。

移动互联网与“三农”的融合,尤其是与农村的商业、社会、生活、资源等的对接,必定会产生很多的新的商业机遇,并兴起很多新的业态、新的模式。

它不仅可以激发农村的发展活力,还可以解放农村的劳动生产力,为广大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打造现代智慧农村。

综上所述,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宽带中国”战略,加快加大推动提速降费的重大举措,创新宽带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打通信息高速公路的“最后一公里”。

二、加快农村移动终端普及力度,推行“手机下乡”活动。移动终端厂商应积极发展质优价廉、简单易用的移动终端,应扩大面向广大农村的供应力度,使收入不高的农村居民能用得起移动互联网。

三、鼓励人才回流创业,投入“智慧农村”建设。政府制定全国性的人才、财税等优惠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创业,激活农村的创新活力。

四、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农村金融,改善农村征信体系,提供农资贷款、机械贷款等多种形式小额信贷,为农村互联网减轻资本障碍和创业阻力。

五、各级政府接入农村大数据,打造“农村云”,推进云计算解决农村资源分配、信息流通不畅等问题,优化社会效率。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篇7

奥巴马医疗保险改革法议案遭否决

自美国医疗保险改革法的议案提出以来,可以说几经周折。一直以来,多数议员都反对废除整套法案,但如果把法案中的某些条款单独拿出来解释,多数议员无疑又支持将其废除。

终于在1月19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以245票对189票,通过了废除医疗保险改革法的议案。

美国几乎是西方发达国家中唯一无全民健保的国家。但另一方面,奥巴马和民主党人推动的医疗保险改革会使医疗费用变得更高,导致赤字进一步膨胀。专家称,现行医疗保险体系是对年轻一代的掠夺。奥巴马政府所承诺在目前基础上对医疗保险再追加34万亿美元的投入,相当于再发动30场伊拉克战争。美国连现有的医疗体系都难以维系,更何况全民健保了。可见奥巴马新医保法案遭废弃,属意料之中。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保险服务,如果反而使得医疗费用增长,这样适得其反的行为必然会遭到否决。虽然说推行医疗保险改革出发点是好的,但也必须考虑到国家的经济状况,无论是哪个国家。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篇8

老新村改造

仍存5大难题

建议:提前改造1x年前建造的零星小区

崇安区代表团、南长区代表团和北塘区代表团共44名代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老新村改造步伐的议案》中,提出老新村改造是惠及广大居民群众的好事、实事,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希望市政府进一步加快老新村改造步伐,科学规划,加大投入,精心施工,从根本上解决老新村的突出问题。该项议案指出,从1997年起,无锡市着手对x年前建造的、面积在2万平米以上老新村,先后实施了14批整治改造,市、区财政总计投入近3亿元,93个老新村得到整治出新,建筑面积达1094.26万平方米,受益群众达52.73万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老新村改造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代表们指出了:老新村改造中,改造范围有待扩大,资金投入有待加强,各自为战有待协调,停车矛盾有待解决,长效管理有待推进。

老新村改造是惠及广大居民群众的好事、实事,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无锡市老新村改造面积较大,范围较广,这项工作本身也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城市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居民对居住环境的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进一步加强老新村改造工作,对于加强住屋保障、改善城市形象、优化人居环境、构建社会和谐,具有十分现实而重要的意义。

代表们希望市政府进一步加快老新村改造步伐,科学规划,加大投入,精心施工,从根本上解决老新村的突出问题。为此,代表们给出了具体的建议。其中,他们建议,围绕改造目标,加快推进步伐。对下一步需要改造的10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市政府已明确分三步实施,即今年将x年之前建造的2万平方米以上尚未整治改造的小区,通过多种形式整治完毕;明年开始,逐步整治~1x年建造的2万平方米以上规模尚未整治改造的小区;第三步,对20xx年之前建设的小区进行整治改造,同时对零星住宅通过特修形式每年逐步消化,到x年将1x年之前建造的老新村整治完毕。代表们建议,围绕这一目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突出重点,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特别是是对于1x年之前建造的200万平方米零星小区,这些小区条件更差,改造呼声更高,建议除了待拆小区外,对保留小区在改造次序上适当提前,尽快纳入改造范围。

另外,代表们建议: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加强监管;提高整治标准,确保改造效果,同时要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实施步调。老新村改造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老新村整治办公室的作用,组织房管、公用事业、园林、城管、公安、文体、民政、供电、电信、邮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明确改造计划及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协调各部门配合,开展交叉作业,做到综合协调、有序实施,确保文明施工,减少浪费,避免多次扰民。对改造中停车位与绿化的矛盾问题,事前也要加强协调,做好细致工作。此外,还要巩固改造成果,推进长效管理。改变“重改造、轻管理”的倾向,把长效管理纳入街道和社居委的工作内容并强化考核。还要组建好业主委员会,在小区范围内强化业主自治,确立规范,建立制度,全体业主共同遵守,相互促进。

40%的新建住宅

小区未建社居委

建议:社区居委会建设要从规划做起

崇安区代表团、南长区代表团、北塘区代表团共45名代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工作的议案》中。

记者发现了一组分析数据:据有关调查,x年以来,无锡市新建住宅小区204个(目前已建成173个),其中,商品房106个、经济适用房15个、农民安居房83个,总建筑面积7932.1万平方米,可入住21.86万户。截至目前,建成并交付使用的173个新建住宅小区中,仅有41个小区已组建社居委,占总数的23.7%;64个就近纳入周边社区管理,占总数的37%;30个由物业代管,占总数的17.34%;36个尚未建立社居委,占总数的20.81%;2个正在筹建社居委。也就是说,尚有近40%的新建住宅小区未依法建立基层组织。新建住宅小区社居委建设严重滞后,影响基层建设和居民生活。

其中,议案举出了实例:分别于20xx年8月和20xx年4月交付、入住率已经超过50%、建筑面积分别达到60万平方米的滨湖区南湖、瑞星家园大型市重点保障性住屋小区,目前还均未建立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事务工作站等,仅依靠专业物业公司在维持管理,严重影响基层管理工作和居民正常生活。

代表们表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化发展中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它既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又是基层政权建设重要基础,并与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对于市民呼声很高的“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建设”的这一问题,代表们在议案中建议:重视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首先要从源头开始,即从规划建设特别是对重点工程规划起始,就要把社区居委会建设科学统筹综合考虑进去。包括对拟建(开发)居民户数规模、居委会工作办事配套设施(含服务中心),居委会名称、组建时间步骤、经费保障、工作人员配置等等相关事项,都需要考虑周到。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发展计划和规划建设部门要充分听取民政部门意见,民政部门要依法发挥主管作用,编制建设规划和规范,及时跟进实施建设,公安、劳动保障、卫生文体、残联等部门积极配合,并与小区建设同步、同时验收交付,不能滞后。代表们还建议:加快已建成小区的社居委建设。对基层管理和群众的现实呼声,各级政府要增强法律意识,作为当前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突出重点方面(如大型、特大型的经济适用房、农民安居房居民小区),统筹研究尽快解决。

目前,针对财政经费只对城市纯社区予以保障的问题。代表们指出,近年来无锡市的城市化步伐加快,各类新建的小区日益增多。代表们给出了建议:按照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可以将新建社区(村居合一社区)和农民安置型社区的工作经费也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同城同等待遇。

议案中还提出了,行政性事务进社区“费随事转”落实难,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偏低,社区资源各自为政,未形成合力影响效率等问题。代表们对提出的问题都一一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代表们建议:加强规范化建设,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对进入社区的党行政事务工作进行统一督察,明确合理的事项,清理不规范的事项,切实给基层组织减负减压,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行,依法履行好社区自我管理和为居民服务的主要职责;真正落实“费随事转”,改变经费“捉襟见肘”现状;打破民政、公安、卫生文体、残联等条线各自为政的状况,明确社区事务工作站开展社区工作的内容事项、确定相应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明确绩效考核的主导权和调配权。对社区事务工作站的考核评估应以所在街道和社区为主;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轮训,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思想作风建设和做好工作的本领,使基层工作扎实开展,使人民群众满意等。沈原 刘梦雪

为人民服务思想作风建设和做好工作的本领,使基层工作扎实开展,使人民群众满意等。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篇9

姑沙路是贯穿我县黄店镇、孟海镇到菏泽沙土镇的一条县级公路,是我县东部乡镇间南北交通要道,它辐射黄店镇东部16个村庄、孟海镇10个村庄,受益人口4万多人。它于1997年建成使用,目前已严重超限服役,年久失修,严重影响了沿线群众出行和乡镇经济发展。因此,加快姑沙路建设已刻不容缓。近几年,在每次县“两会“期间,县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都多次提出提案和议案,呼吁尽快翻修姑沙路,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多次答复尽快修建,但始终未能修建。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县有关部门对姑沙路进行一次全面调研,真正掌握道路目前现状。

二是列入20xx年公路翻修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公路立项、招标、施工等工作。

三是在实施公路建设时,适当加宽路面,以便解决车辆安全行驶及会车难问题。

四是建好安全防护设施,把好公路安全防护关。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篇10

农村环境保护是关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面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当前,随着农业集约化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以及城镇化和工业化对农村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增加,加剧了我国农村环境的总体恶化。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环境监管能力薄弱以及环保资金普遍短缺,使农村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困难重重。为此,我们建议:

一、建立统筹城乡与区域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向农村地区的辐射和延伸,逐步实现城乡环保一体化。

二、制定各级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在国家层面应尽快制定出台《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分期目标与重点方向。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制度性基础工作。尽快制定、颁布《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等,依法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监督管理。

四、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首先,建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跨省行政区域的流域生态补偿;建立省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流域生态补偿。其次,开征生态补偿税,集中财力支持重点生态区域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再次,建立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上游地区为保育和改善生态环境限制了地方经济发展,流域下游地区政府应对上游地区进行财政转移支付。

五、强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完善以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为导向、农村集体和农户投入为主体、工商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其它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稳定投入渠道。

六、研究普及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结合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秸秆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的生态化处理和粪便、垃圾、秸秆等的资源化利用。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篇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关农民的核心利益,它直接关系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与现代化,关系到农民的生存、就业与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分工、分化、稳定与城乡一体化的实现,是推进农业现代化亟需突破的瓶颈之一,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

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民对土地流转思想上存有疑虑,不敢流转。一是怕变,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和保障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土地对农民而言仍然具有生存保障和就业发展的重要功能,怕政策变,担心承包土地流转出去后会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怕乱。一些土地流转之后要进行整理,大规模地推进排灌沟渠、机耕道及其它现代化的农业设施建设,原有承包土地的自然形态和界限消失,农民感觉不放心,怕村集体乱来。三是怕骗。怕老板们骗农民,怕老板们的项目失败后到时租金都得不到,所以很多农民宁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敢将土地流转出去。

二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底子不清,不好流转。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市仍有3.9万户农民没有得到第二轮土地延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20多个乡镇和130多个村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不健全,农民承包土地面积没有得到确认,四周边界不清晰,土地承包的底子不清楚。自x年开始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还有改革不彻底不到位的地方,一些林地和林权的确权与发证工作没有全部完成,存在界址和权属模糊的死角。

三是农民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不会流转。一是有流转没有土地流转合同,农民私下“口头协议”现象普遍,有的县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仅达到30%。二是有土地流转合同但不规范、不完善,也没有通过土地承包管理职能部门备案,存在合同纠纷隐患。三是有土地流转合同,但不履行,各地都有项目经营失败后公司破产、老板跑路不履行合同约定,给农民造成土地流转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四是农村土地流转后改变用途。有的土地流转之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有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存在。

四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育缓慢,不便流转。全市尚未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农民主体”的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其运行机制也还没有完全建立。也缺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有的农户有流转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农村承包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又找不到成规模的流转土地。农村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比较单一。因为信息不对称,市场发育不充分,有些地方农村土地流转时农民得到的利益不多,存在廉租化现象。

五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利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系统,缺乏操作性,因此在指导实践时经常发生扭曲和走样变形。

二、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与措施

(一)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必须到位,夯实流转基础。一要依法办事。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工作,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二要不留“死角”。清理和化解好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完成农村耕地、林地及其它土地资源的确权和发证,奠定土地流转的坚实基础。三要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区县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林地林权管理部门建设,强化管理职能,落实工作职责,把农村土地承包、集体林权改革落实到位,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要加强土地流转之后土地形态变化及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对到期或退转的农村土地做好补证和换证工作。

(二)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确保流转有序规范。一要加强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区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二要加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力度。完善“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农民主体”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 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合同签订鉴证、政策咨询、纠纷仲裁等服务工作,降低农村土地流转的成本和风险。逐步建立覆盖县、乡、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系统。完善区县、乡镇和村三级仲裁机构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土地纠分仲裁工作。三要积极发展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用市场的手段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和资源的最合理流动。

(三)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找准自身定位,工作注重引导而不包办,推动而不乱动,不强迫农民流转土地,不侵蚀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保障农民权益,不仅是要规避流转双方的风险,更要让流出土地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实现全程收益。要加强土地流转经营者的管理和引导,用制度保证他们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及时兑现农民土地租金,即使项目经营失败,也要保证农民权益和利益不受损。要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执法,引导他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破坏、不改变土地的农业性质和用途,保护好国家耕地政策底线。

(四)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加快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增强农民离开土地之后的安全感。要尽制定和完善有效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篇12

张某于20xx年3月27日入职某装饰公司,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装饰公司亦未对张某进行必要的入职培训和安全教育,20xx年4月7日,张某在工作过程中,左手被卷入颗粒粉碎机中造成受伤。20xx年9月15日,张某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11月28日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20xx年1月29日,张某以装饰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装饰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装饰公司以张某还处于试用工阶段,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同意向张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前述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试用期也是包含在劳动关系期间内的。张某在为装饰公司提供劳动过程中受伤,装饰公司未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张某发生工伤,故装饰公司应承担张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张某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且其于20xx年1月29日与装饰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故装饰公司应向张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伤残津贴等各项费用。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篇13

提议案人:

联 系 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议案全文:随着我县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因各种原因失去耕地的农民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弱势群体,这些人中很大一部分种田无地,就业无路,社保无份。解决这一部分人的生活保障困难已成为了一个比较紧迫的社会问题。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一、土地补偿。土地补偿应重点考虑失地农民的长期基本生活保障。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土地补偿费中交一点的办法,为年龄大、学历低、无就业条件的失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对村集体留存的部分资金,要加强监管,杜绝胡支乱花。

二、转行就业。要把失地农民的就业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办法为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劳动技能符合就业条件的失地农民进行技术和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对失地农民重新就业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政策引导和支持,如小额信贷、免除税费等。

三、优先就业。对占用农民土地的工矿企业,招工时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篇14

面对我市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和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要求日益增长的新形势,全市医疗卫生队伍在规模、水平及学科配置上,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情况和问题。尤其是人才队伍数量不足、业务水平不高仍然是制约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展与提升的重要因素。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完善政策,分类指导,均衡发展。逐步建立和健全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等适合我市实际的工作机制,努力造就一支“编配比例总体平衡、专业素质稳步提高、年龄结构梯度合理、学科层面基本健全、管理队伍整体优化”的医疗卫生队伍。

2.目前医护人员工作大部分仍处在高负荷状态,虽然规模医院硬件设施越来越好,但医院的发展更需要一批有良好职业道德素养、高水平的专业人员。应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投入,建立强化在岗在职培训制度,落实在岗在职培训措施,增强职业操守,提升我市整体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减少或杜绝医患矛盾。

3.注重营造医疗卫生队伍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群众需要和发展实力,持续、适度增加对各级医疗事业的投入。构建辐射全市的市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市域内规模医院和各基层医疗服务单位,建设成为“规模适当、功能合理、环境舒适”的医疗卫生机构,形成“统一协调、上下联动、布局合理、各有特色、基础扎实”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才引进培养及发挥作用奠定良好的基础。

4.突出全科建设,推广实用技能。规模医院确定的重点科室应进行重点建设,各基层服务中心要根据现有条件,加强全科建设,为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等医疗卫生综合服务。积极推广社区卫生适宜技术,重视公共卫生服务和康复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5.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信任理解的良好氛围,为医疗卫生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事业平台。对长期服务于基层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每年适度增加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及科研项目等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对引进并与单位签订若干年以上服务期协议的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优先录用、放宽编制,给予政府特殊津贴和购房安家补助。制定人才规划及实施措施,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在医疗卫生事业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予以表彰奖励和津贴补助等。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篇15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学龄前儿童教育”的议案

一、留守儿童现状

儿童是国家之未来,民族之希望。一个人成长的速度有多快跟成长的家庭环境和教育环境有关。留守儿童在近年已经引起了社会较多的注意,尤其是留守中国小生,对留守学龄前儿童的关注还比较少。仅以建瓯市为例目前全市留守儿童的规模已经达到3849人,其中80%以上居住在农村。“三岁看大,七岁至老”,学前教育是孩子重要的成长阶段,是开发幼儿智力的关键时期。孩子们受教育机会不均等,原本智力水平相当的孩子,还没有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就形成接受能力上的落差,这些儿童已经“输在了起跑线上”。他们大多内向、封闭、有一种强烈的自卑心理。由于缺少正常的家庭生活和家庭教育,不同程度存在生活失助、学习失教、心理失衡、道德失范、安全失保等问题。

他们主要存在的三个问题:“一是亲子之间的沟通问题;二是这些孩子在与人的交往上出现一些心理障碍;三是在学习上出现了一些困难。”一个从小失去关爱的人将来很难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事实证明,儿童生活环境差、就学机会差,导致了将来就业机会也差,只能从事一些较低级的、社会认可程度和报酬较低的工作,甚至由于没有稳定生活来源而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留守学龄前儿童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可以说,留守幼儿的良好教育问题不只是教育安全问题,而应超越教育的问题,是孩子本身的需要,更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二、农村留守学龄前儿童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

按照国家的现行政策,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国家的财政支持并没有延伸到这一阶段,而是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据教育厅数据,目前全省公立幼儿园约占有量30%,私利幼儿园占70%。由于在城市缺少住屋,城市幼儿园收费高,总量不够等原因,从农村的调研情况来看,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绝大部分选择把孩子留在老家。农村各地出现了一些乡村一级的民办幼儿园和仅有的一所乡镇级的公办幼儿园。然而,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依然面临家庭关爱、家庭教育的缺失、学前教育滞后、社会关注不足的严重问题。(1)家庭教育的缺失。首先表现为监护人观念的落后。学龄前留守儿童一般是由祖辈监护,由于文化层次低,绝大多数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孩子送去幼儿园的目的也就是找个人把孩子看着,不出事就行。绝大部分的监护人都严重忽视了孩子的智力开发。少数监护人有对孩子进行智力开发的意识,但由于自身文化素质有限,无法对孩子进行适当的学前教育。调研中,我们明显感受到大部分留守学龄前儿童在语言表达能力、对安全的认知、问题反应速度、肢体活跃程度方面,与其他儿童均有比较明显的差距。(2)家庭关爱的缺乏。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儿童从小缺乏爱抚和亲子间的情感交流,这影响了留守幼儿情感和社会性的发展。亲子互动的缺失、抚养人模糊的职责意识,造成留守儿童缺乏对信任的感受和体验,孩子容易产生焦虑感和对别人的不信任,常常会表现出情绪、行为发展的异常,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些孩子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容易退缩、感情淡漠,患上“爱的麻痹症”;有的则过度活跃、过分在意别人的关注,表现出一种“爱的饥渴症”。缺少对爱的感受和体验极有可能造成这些孩子将来缺少“爱”的能力。(3) 学前教育的缺优。首先表现为幼儿园硬件设施的不足。农村一般一个乡设立一个幼儿园,其服务半径不足,且多为私立,办学条件较差。教室多为普通民房改建,室内、室外的活动场所都很有少,没有较为卫生的学生食堂和厕所,幼儿教育所需的配套设施也很缺乏,例如教辅资料、儿童玩具等。另外,农村幼儿园的师资力量相当薄弱。从事幼儿教育的老师多为本地居民,文化素质较低,未经过任何幼儿教育的相关培训,基本不具备幼儿教育的相关专业知识。有的地方还存在师资数量少且年龄偏老的情况。(4)社会关注的缺少。各级政府对中国小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入学问题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针对学龄前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还在思考阶段。没有真正拿出可行的措施或方案予以落实。

三、对策建议

透视我国留守儿童现状,很显然,幼儿教育只靠学校头热解决不了问题,需要国家、政府着力扶助。现就我市留守儿童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审时度势,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 建议将幼儿教育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幼儿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使得幼儿教育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市场为辅的局面。对已有的农村幼儿园增加财政补贴,并建议把农村留守幼儿教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农民工工作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置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之中,实现幼儿教育的均等化。

(2) 有的放矢,开展贫困家庭幼儿教育的补助/救助活动。可制定“优先教育区”政策,针对经济条件差的家庭,以对地理位置和社会环境不利的儿童给予更大的重视和帮助。尤其通过对贫困家庭的幼儿进行早期补偿教育,使这些家庭走出代代贫穷的恶性循环圈。政府在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方面,优先考虑地理位置和社会环境不利的儿童,采取特别扶持的政策提高那里儿童的入园、入学率,力求赶上国家规定的水平。此外,在取得办园合格证的前提下,还通过多种途径发展多样化的幼教机构,特别是适应各种文化背景的、适应贫困、单亲家庭和各种“社会处境不利”儿童的幼教机构,以“补偿”这些儿童因家庭照顾和教育不足而带来的发展缺失。

(3) 强化培训,努力提高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开办幼儿园资格审批。通过政府投入专项经费招聘合格师资和管理者,定向委托学校培训等多种形式,为幼儿园配备一定比例的公办教师,确保幼儿园师资队伍的专业化和稳定性。在农村,建议召集当地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如高中毕业生、返乡寻求就业机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进行幼师教育培训,对于开设幼儿园的业主对其进行资格认证,提高该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4) 拓宽渠道,引导全民树立正确的“早教”观念。借助一些社会团体开展义务培训活动,引导全民树立正确的“早教”观念,树立科学育儿观,特别是在农村,对留守幼儿的监护人进行观念转变的引导以及相关早教技能的培训。如,今年暑期,针对暑假期间留守儿童没人照看情况,顺昌县双溪街道计生协会出台的一项帮扶举措,将12个行政村的“农家书屋”全部免费向留守儿童开放,让书香四溢的“农家书屋”成为留守儿童暑假期间的好去处,在炎炎夏日为孩子们撑起了一片知识的绿荫。此外,创设各种平台,以政府行为的方式让出版专门的简易幼儿教育书籍,在报刊杂志上创立相关的专题,电视广播节目中设立专门栏目版块。

(5) 提供条件,将“留守儿童”转变为“流动儿童”

有条件的地方,使留守儿童尽可能与父母一起生活,就近入园。一方面通过提供廉租房,方便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把孩子带在身边,将“留守儿童”逐步转变为“流动儿童”,另一方面,为这些进城的流动儿童提供“教育券”,享受平等的入园政策,使其能够在住所就近的幼儿园入读,真正实现教育公平。

(6) 借鸡生蛋, 通过立法保障和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帮扶。借力发力,使社会上的企业、个人、非营利组织等有合法便捷的渠道对留守幼儿的教育进行爱心扶助。动员社会力量来帮助这些孩子,建立联动的机制,政府、教育部门、公益组织、志愿者等多位一体,齐抓共管,来帮助孩子健康成长。如鼓励志愿者下乡为农村幼儿园做义工,为上晚班、周末班的家长看孩子,为农村幼儿园捐赠图书、玩具等等。政府应该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严格审批制度,并逐步推进幼儿教育均衡发展。对幼儿园的管理做到堵疏结合,在大规模新建、改建、规范幼儿园的同时,依法加大对非法和不规范办园行为的整治力度,取缔无证办园。建议政府要把农村学前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这是一件很接地气的大事实事。将留守儿童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指标,教育资源更加注重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提供专门的项目支持和政策制度保障。在现有城乡教育资源调配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政府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社会教育机构到农村进行教育服务,政府层面,“埋单”的方式为广大农村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资源;学校教育层面,转变教育教学方式,注重心理疏导,建立《留守儿童成长档案》,建立《教师结对帮扶制度》等。

“留守儿童就像外出打工父母的“后院”,一定要重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尤其是学龄前留守儿童问题,不能“后院”起火,让留守儿童不要成为外出农民工心中的痛。”留守儿童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大局,更关乎一个民族的希望与未来。”是时代发展的内在需求,务必引起政府及社会的广泛的重视与关注。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篇16

关于重视我国河流、湖泊水生态环境问题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环境保护部会同水利部办理

提 案 人:农工党中央

主 题 词:生态,污染,水域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目前,水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焦点、难点、热点社会问题。长期以来,全国各地忽视对水生态环境的保护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且这种忽视所造成的恶果正在越积越重。有河皆干,有水皆污,湿地消失,地下水枯竭,沙尘暴肆虐,已影响到工农业生产和农作物安全,据有关专家学者的估计,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国民生产总值的1.5%~3%,并且也已经直接威胁着饮用水的安全和人民的健康。解决好水生态环境问题是当前水利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尤其是在由工程型水利向资源型水利转变、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的时期,它对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原则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要以恢复和改善水体功能为目标,实施严格的水源地保护政策,加大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力度,逐步形成水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和长效治理与管理机制。在此提几点意见:

一、工业污染的治理措施

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切实转变重增长,轻环保的传统观念,着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努力降低消耗,减少损失浪费,走新型工业化发展之路;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重复用水和循环用水率,最大限度减少工业废水的排放;三是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根据水环境容量和水质自净能力,严格控制排污总量。

二、居民生活污染源的治理措施

第一,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第二,禁止向江河港流倾倒各类固体废弃物;第三,加强船舶管理,对于燃油船要坚持安装油水分离器方可在江河航行的原则,特别是饮用水源保护区严禁未安油水分离器和接油器的船舶进入。

三、面对污染的治理措施

首先,推行生态农业,提倡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用量,严禁难以降解的农药和其他化学品的使用;其次,强化对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推行养殖——制肥(养鱼)——果林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再次,加强对广大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直接进入水体的管理,实行污染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四、建立生态水环境体系

一是应注重利用系统的科学方法治理水生态环境,将环保、水利、林业、国土资

源、城乡建设等相关工作统筹考虑,在大力治理各类污染的同时更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修复,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采用多种治理措施,确保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二是在强化点、面源治理的同时,坚持流域性整体的水污染防治,按流域的差异分别提出各个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统一规划,整体布局,从根本上治理水污染,建立良性循环的流域性水生态系统;三是根据不同级别的水系水质监控断面的不同要求,建立一套完整的监控监测体系,并按规定逐级上报监测结果,确保流域性水环境水质质量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

第一,各级政府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水资源保护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对辖区内水资源保护的责任进行细化分工和落实;第二,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大局,服从长远,相互之间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决不能有利就争,无利推诿;第三,各级政府对水资源保护应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督促有力,检查有结果,并且一定把水资源保护作为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的首要任务和主要政绩之一来加以考核,奖优罚劣。

六、加大立法执法力度

首先,依据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区内水资源保护的实施细则或办法,使水资源保护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对于掠夺式开发,严重破坏水资源以及那些形形色色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行为加大处理力度,扫除水资源保护人为障碍,不断提升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权威性。

七、提高环境意识

一是制定和实施长期而全面的全民环境教育计划,加强环境警示教育,设立青少年环境教育基地;二是完善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定期公布环境信息,同时开办环保热线和网站,完善信访管理和处理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三是在相关环境管理和决策制度中,逐步引入公众参与程序;四是结合节约资源和固体废物管理计划的实施,引导公众养成利于环境保护的消费习惯。

八、加强水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

第一,继续开展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重点的环境科学研究,加强与水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体制、法律、文化、教育、统计、消费习惯等软科学研究,并加以应用,重点发展环保技术服务业;第二,建设水环境污染监控中心,实现水环境监控的现代化,逐步扩大到地区生态系统的监控现代化;第三,建立现代化水平的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系统和救援队伍。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篇17

殷某于20xx年2月16日入职某保安公司,担任保安员,工作地点是某医院。20xx年6月6日,其在工作中受伤,该保安公司未给其认定工伤也未支付任何赔偿。保安公司称其与殷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交了某培训学校与殷某签订的协议书,称殷某与该培训学校存在劳动关系。培训学校述称,殷某是其学校的培训人员,边培训边学习。为证明其主张,殷某提交了银行对账单、病例及诊断证明作为证据。保安公司未提交证据。培训学校提交协议书2份,证明20xx年1月29日至20xx年1月28日期间,殷某与其学校存在劳动关系。本院依殷某的申请,向银行调取了殷某银行账户相关交易汇款人信息,查询函(回执)显示:保安公司20xx年向殷某转账十笔,金额相对固定。保安公司和培训学校认可该查询结果,但主张是保安公司代培训学校发放殷某工资。

本院依殷某的申请,到医院调取了保安公司与医院的保安服务合同,并向该医院安保处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调取的合同和询问结果表明:20xx年1月1日起,保安公司开始为该医院提供保安服务;殷某系保安公司派至该医院的保安员。20xx年6月份,殷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殷某与保安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殷某提交了银行对账单、病例及诊断证明作为证据证明其主张,保安公司不予认可,但经法院调查给殷某转账发工资的单位就是其公司。培训学校虽与殷某签订了协议书,但协议书并不足以证明其学校与殷某存在劳动关系,且保安公司和培训学校均未就所主张的代发工资、培训、实习等事项提交证据。殷某由保安公司派至医院提供保安员工作,接受保安公司的管理并由保安公司发放工资,医院保安工作系保安公司承接的业务项目,保安服务系保安公司的主要业务。

综上,本院判决认定殷某与被告保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均未上诉。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篇18

魏某原系某家纺公司职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20xx年6月7日,魏某在工作中负伤,后被当地人社局认定为因工负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20xx年3月,魏某提出与家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其中的“社会保险”争议即包括劳动者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

因调解不成,仲裁委按照终局裁决的规定,依法裁决该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5.7万元。

家纺公司提出该案不应采用终局裁决,并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魏某所主张的工伤保险待遇,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规定,属于终局裁决的情形。因此,对家纺公司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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