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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的制作及法律依据

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仲裁申请书的制作及法律依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仲裁申请书的制作及法律依据

仲裁申请书是争议的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根据仲裁协议将已发生的争议正式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书。可以说仲裁申请书是诉状的一种,诉状具有一定的格式,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一)文书名称,即"仲裁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包括申请人的姓名 、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三)被申请人的身份,基本与申请人的事项相同。

如果仲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应分别按照上述的要求写清楚。

二、正文。是仲裁申请书的主体部分,包括仲裁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一)仲裁请求。主要是请求仲裁委解决纠纷的具体事项,即申请人通过申请仲裁所要达到的目的。如买卖合同纠纷,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纠纷,可以提出要求对方何时给付货款,并承担违约金的责任;如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还可以提出赔偿损失的数额和仲裁费用的承担等内容。仲裁的请求应明确、具体、合法合理,同时应注意不要遗漏。

另外,申请人如要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的,则要另写申请书。

(二)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里所说的事实是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或是被申请人违约或侵权的事实和证据。事实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1.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争议的发展过程;

3.争议的焦点和主要内容;

4.对方(即被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所依据的事实要如实陈述,具体清楚,实事求是,有理有据。

所陈述的事实需要有证据支持。申请人负有举证的责任,可在叙述事实中,用括号加以注明;也可在叙述事实之后,再写明证据。申请人举证时要注意:

1.列举证据名称、内容及证明的对象;

2.说明证据的来源和可靠程度;

3.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4.提交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在事实陈述清楚之后,应概括地分析纠纷的性质、危害、结果和责任,同时要提出仲裁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以论证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尾部。依次写明:致送仲裁委的名称、仲裁申请人签章、仲裁申请时间和附件名称。

法律依据: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第三十五条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仲裁申请书》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之一,用于明确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阐述事实和理由等。被申请人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的,也应当填写《仲裁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