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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行文规范

人们能从一篇成功的公文中感受到审美的愉悦,是因为公文的内容体现着一种社会美。下文是20xx公文行文规范,欢迎阅读!

公文行文规范
20xx公文行文规范程序全文

一、县委和县委办公室审签的文件范围

以县委或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发的“金发”“金委”;以县委办公室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金办发”“金室字”。

二、文稿起草的基本要求

1.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指示文件精神,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精神相衔接。

2.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

3.要求公文做到篇章布局合理,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要精确简练,标点符号使用恰当,人名、地名、时间、数字、行文等要准确规范。

4.文稿的文种、格式使用恰当,符合有关规定。

5.起草公文要征求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联合行文的,要征求各联名机关的意见或由联名机关共同起草。

三、文稿的审核

拟稿单位提报的需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稿,首先报县委办公室秘书科初审后,填写文件签批单,由拟稿单位履行前期公文签批手续,需部门会签及法制部门审核的先履行会签及法制部门审核程序。

前期公文签批手续后,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名义单独行文的,送交县委办公室秘书科审核并履行签发程序;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行文的,先经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审核签字,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后,再送交县委办公室秘书科审核并履行签发程序。

拟发文稿不宜或不需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报县委办公室分管主任同意后,退回拟稿单位另行处理。

四、文稿的签发

审核后的文稿送县委办公室分管领导阅后逐级送审。

1.以县委名义发出的公文,应由县委书记签发。

2.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发出的公文,须经县委书记、县长签发。

3.以县委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签发。

4.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出的公文,须经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五、公文的印发及归档

经领导正式签发的公文,登记编号后,须送县委指定印刷地点印制,印制完成后送县委办公室秘书科五份存档,其余由拟稿单位自行分发。

公文的基本概念

公文,全称公务文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按照严格的、法定的生效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制定的具有传递信息和记录作用的载体。

什么是公文?自古以来定义甚多,众说纷纭,见仁见智。取其共识,公文乃公务活动的产物和工具,是公府所作之文,是公事所用之文。换言之,公文是各级各类国家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公务活动中有着特定的效能和广泛的用途的文书,它能够超越时空的限制,为国家管理提供所需的信息。公文处理是围绕公文形成并产生效力的整体过程,它涉及了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各级各类人员。认识公文的特点、内涵是写好公文的先决条件。

人们能从一篇成功的公文中感受到审美的愉悦,是因为公文的内容体现着一种社会美。“所谓社会美,一般是从形式里能看到内容,显出社会的目的性。在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中,更多表现出一种实现了的目的性。”美既不存在于审美对象,也不存在于审美主体,而存在于人的社会性物质实践活动中,美与审美主体都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公文恰恰直接而集中地体现了社会实践性的特征,同时又具备了形成社会美的自身机制。在“在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中”,形成了一种社会美。和人类其他精神产品一样,公文的审美价值同样根植于它的人文内涵,只是表现的形式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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