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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精选16篇)

2022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篇1

12月4日,我市在市民广场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闫亮娥,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王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晋忠等市领导出席活动。

2022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精选16篇)

今年的宣传日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主题,重点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来自全市的32个司法部门和执法单位的20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宣传活动。现场各单位通过悬挂条幅、设立咨询台、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过往群众进行宣传。活动现场还有“同心·律师服务团”、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工作者及法制宣传志愿者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6.78万份,展出宣传版面63块。

通过此次法制集中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提高公民法治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法治古交建设,更好地服务我市转型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环境。

2022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篇2

今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和第15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保意识,12月4日上午,市环保局以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开展了环保宣传活动。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在活动中,结合环保工作实际,重点宣传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等形式,介绍了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依法执法氛围,受到了市民的广泛赞誉。在尖草坪,环保工作者还专门制作了新《环保法》五大亮点宣传版面,宣传人员向过往市民发放环保宣传手册和宣传单,接受群众咨询,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咨询20多人次,答复群众意见10余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法制宣传活动为契机,结合环保工作实际,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为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普及环保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全民环境和生态保护意识,努力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2022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篇3

今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5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按照“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活动主题要求,鄞州运管所结合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实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

如在12月3日召集全所职工开展了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活动;通过所部网站、安全之家QQ群、短信平台等各类信息媒体向广大运输企业宣传宪法知识;在深入各运输企业进行第四季度安全检查时,积极向各企业负责人和安全月传达相关宪法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多次进社区、高校开展“珍爱生命、拒乘黑车”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小手册、签名立誓、有奖竞猜等多样形式,向群众普及、宣传和解答有关道路运输安全方面知识。

下一步,鄞州运管所还将继续借力自身安全文化宣传阵地进一步开展宪法和安全生产法宣传,组织召开相关安全专题讲座,加强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2022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篇4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汉十管理处各单位围绕“全面贯彻落实法律六进,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这一主题,举行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普法咨询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法律意识。

一是营造法治氛围。各站所通过在收费广场悬挂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站口广播循环播放宣传口号等方式,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设置法制宣传咨询台,为司乘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收费政策、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突出主题学法。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这一宣传主题,各单位从自身做起,通过开展讲座、集中学习等方式,系统学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重点、热点法律法规,并挑选近年来典型交通事故,开展案例交流分析,总结执法经验。

三是多措并举普法。各路政大队联合交警在收费站口、服务区设置固定宣传点,发放出行服务手册、法制宣传单等宣传资料,提供交通法律法规现场咨询服务;深入沿线企业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告知违法架设管线杆线、南昌埋设管道缆线、超限运输等行为的危害性,宣传《超限运输管理办法》,签订《拒绝违法超限载运输承诺书》,加强源头防范;走进沿线重点学校集中授课,挑选“爱路护路小卫士”,通过学生带动家长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

据统计,4日当日,各单位共计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约5000余份,走访学校、大型物流企业20余家,张贴宣传横幅60余处。

2022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篇5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当天,全省各地举行了各种活动。

当天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宪法日升旗仪式暨宪法宣誓活动,旨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进一步提升法官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升旗仪式后,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带领省高院机关全体法官庄严宣誓。张立勇说,面向宪法郑重宣誓,是法官对党的承诺、对人民的承诺、对宪法法律的承诺,全体法官一定要用实际行动践行誓言。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尊崇宪法,践行法治”系列活动,召开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组织法官进社区,开展法律服务,为群众进行法律援助。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走进市内多所中国小,为师生送去了别开生面的法制讲座,宣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并向学校赠送校园普法图书。

河大学子准备了手套、中性笔、抱枕等小奖品,以有奖问答的形式,在街头积极开展《宪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吸引众多群众踊跃参与。

开封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20xx多名法制工作者,分别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以及城市公共场所,采取悬挂宣传标语、设置法律咨询台、发放普法资料、现场讲解法律知识等形式宣传宪法。

省法律咨询协会在郑州举行了“走进民营企业,纪念国家宪法日”活动。会长娄丙录与多位法学专家、律师走进河南豫发集团和郑州锦荣轻纺城等企业,与企业代表进行座谈。座谈中,多名企业负责人畅谈学习宪法法律的体会,表示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去处理涉法事务,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贡献力量。

2022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篇6

12月4日,蒙阴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县普法办的统一部署,通过多种方式,扎实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日活动,使法治观念不断深入人心,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办公室、法规科、宣教科、用地科、矿管科、执法大队、测绘服务中心等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宣传队伍,具体负责宣传事宜。

二是收看收听动员会。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收听收看省厅第二十三期“国土资源大讲堂”——国家宪法日暨山东省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月活动动员会。

三是营造宣传氛围。办公区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等宣传标语。

四是设立宣传站。在县城广场、超市门口、集市等人群密集区设立了13个“12.4”全国法制宣传站。

2022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篇7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在全区烟草行业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内蒙古区局按照活动主题,结合烟草行业实际,确定了学习宣传重点内容。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二是深入学习宣传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理念、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三是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烟草专卖法、民商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活动期间,全区行业各级单位开展一次全员法律法规答题活动,党组中心组学习中要组织学习宪法等法律,要加强宪法教育,开展全员法律法规学教宣贯活动。要深入卷烟营销一线、深入卷烟零售户中,以广大零售户和消费者为重点,宣传宪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

区局要求各单位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紧紧抓住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要从实际出发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注重宣传实效,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2022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篇8

12月2日,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20xx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工作推进会在公共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县委办副主任李鑫主持,县政法委副书记朱吉宝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全县24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司法局副局长杨小东组织学习《关于开展20xx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广司〔20xx〕99号)文件精神,李鑫对12·4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进行了动员、部署,对各单位宣传活动的开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最后,朱吉宝对此次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二是要营造声势,广泛宣传;三是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四是要加强督导,落实责任。确保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搞得有声有色,卓有成效。

2022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篇9

11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会,点评前阶段文明创建工作,剖析问题,对今年创建工作再安排再部署,进一步动员全市上下积极参与,再掀文明城市创建热潮,以工作成绩迎接年度测评。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曹明讲话,市委副书记葛志娟主持会议,市领导邵茂华、施渠平、王拥军、胡文瑞分别作了点评。

今年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第二年,也是十分关键的一年。今年以来,尤其是第十四次党代会以来,我市大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逐项排查,逐项整改,集中整治了一大批有碍城市观瞻、影响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城市面貌有所改观和提升。但是,存在的问题还不少,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比较严重,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更是格格不入。

杨曹明强调了四点意见:一是要坚定信心。目前,我市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确存在不少问题,环境问题尤为突出。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海门创建文明城市有基础,海门的干部对创建也有丰富的经验,只要大家行动起来,下定决心,我们有信心在短时间之内把突出问题解决掉,一定能够顺利通过文明城市创建省级测评。二是要下定决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关键是在六个字上下功夫,想做、敢做、善做。想做,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只要我们想做,我相信就能做到、做得好。敢做,就是要大家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善做,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好重点问题,堵疏结合,标本兼治,调动一切力量的积极性,切实把存在的问题解决好。三是齐心协力。文明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各部门、各区镇要各司其职。对急需整改的问题,要明确责任,有主的主管部门负责,没主的一律属地政府负责。全民发动,分工协作,全市联动,全面推进。四是要坚持不懈。创建工作永远在路上,大家要有长期作战的准备,既要抓突出问题整治,更要抓长效管理。

葛志娟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强调三点:认识要再提高,切实增强共创文明城市的责任意识,各区镇、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逐项梳理创建任务,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倒排时间表,落实到具体人,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要再落实,切实把文明创建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突出抓好秩序整治,强化氛围营造,着眼长远抓创建;作风要再务实,合力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快见成效,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省级测评做好充分准备。

会上观看了创建现状PPT。部分与会人员现场察看了城市北入口。

2022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篇10

申诉人:熊,女,1x年11月1x日出生,住xx县均x街号。公民身份号码。系事故死者陈之妻。联系电话。

申诉人:陈,女,x2年1月1日出生,住xx县均x街x号。公民身份号码。系事故死者陈之女。

申诉人:俞,女,1x53年12月1x日出生,住xx县均修x村苦竹山x号。公民身份号码。系事故死者陈之母。

申诉人:陈,男,1x年x月22日出生,住xx县均x村苦竹山x号。公民身份号码。系事故死者陈之弟。联系电话。

申诉人:陈,女,1xx3年x月2日出生,住xx县均x村龙船上x号。公民身份号码。系事故死者陈之妹。

申诉人:陈,女,1x年12月15日出生,住xx县xx乡x村,公民身份号码。系事故死者陈之妹。

申诉事由:申诉人因不服xx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x年12月1x日作出的建公交认字[]第x5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事故责任的错误认定,在依法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的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提出申诉,请求依法督促公安交警部门公正复核,撤销建公交认字[]第x5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对本案交通事故作出公平公正和合理合法的重新认定,依法认定肇事小客车驾驶人谢海燕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提出申诉的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原事故认定的基本情况

x年11月23日14时2x分左右,陈因去xx县均政府值班,驾驶嘉陵牌二轮摩托车由xx县均苦竹村竹山桥梁路段驶入省道2x5富下线3KM+24xM的十字型交叉路口。在该桥梁行驶时,因为路面为沙土路且坑洼不平,骑行速度较慢。通过观察未发现省道2x5富下线往均口街方向有车辆驶来的情况下驶入交叉路口;由于在路口与省道2x5富下线混凝土路面的接口有明显低于路面的凹陷坑,故陈骑车缓慢驶入混凝土路面右车道,这时发现谢海燕驾驶的闽GL号小型普通客车从省道2x5富下线往均口街方向快速驶来,陈为避让该小客车,即将摩托车驶离右车道。但由于谢海燕驾驶的小客车速度过快,方向不稳,采取措施不当,驶入左车道,在距道路中心黄色单虚标线一米多远的地方将陈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摩托车被撞倒地后卡在小客车保险杠前下方被推移13米,陈则被撞飞到23米远的左侧路边水沟内,致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双侧血胸、纵隔血肿等胸部闭合性损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因创伤性休克、呼吸心跳骤停而死亡。

事故发生后,谢海燕因当天中午参加其小舅子王贵洲的搬家乔迁酒宴涉嫌酒驾、醉驾,故第一时间用手机打电话给其弟弟谢晨杨,让谢晨杨调包顶替为发生事故时闽GL号小客车的驾驶人。当xx县公安局均口派出所民警接警达到现场时,谢晨杨对接警人员明确称其为小客车驾驶人,均口派出所接警后根据案情将案件转警至xx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此后谢晨杨对赶到事故现场的陈亲属也承认是他开的肇事小客车。陈被送医院后谢海燕的堂哥谢建平等也配合说是谢晨杨开的肇事车。直到第二天,申诉人提出疑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后,交警才将谢海燕确定为事故当事人进行调查,未及时对谢海燕抽取血样化验酒精含量。此后,交警部门迟迟不开展事故责任调查,只是要求申诉人尽快火化尸体,将尸体火化作为开启事故调查和认定事故责任的条件。在申诉人向xx县有关部门和县领导多次申诉后,xx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才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xx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建公交认字[]第x5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陈驾驶机动车从未施划交通标线的道路进入交叉路口时,未停车瞭望,未让有施划交通标线的道路的来车先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谢海燕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引发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申诉人认为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严重违反了客观公正的原则,严重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二、谢海燕驾驶小客车在交叉路口未按规定减速慢行,反而严重超速行驶,是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公路为每小时xx公里。”但谢海燕驾驶闽GL号小型普通客车通过本案交叉路口的事故路段时,不仅没有做到减速慢行,反而严重超越最高限速,导致事故的发生。

对于谢海燕驾驶闽GL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xx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福建中联司法鉴定所作出的编号为闽中联司法鉴定字[]x2号的《车辆行驶速度鉴定意见书》认定,本次事故发生时,闽GL号小型普通客车被实施紧急制动前瞬时的行驶速度略大于x3km∕h。该鉴定已经虽然确定了被申诉人超速行驶的违法事实,但对于其瞬时的行驶速度的认定却是明显不足的。该小客车在事故发生时的实际行驶速度,不会小于时速1xx公里。

首先,该鉴定意见书记载的鉴定地点为xx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xx县体育场路段、本所办公室,没有到事故现场核实了解事故发生的证实情况。故对于事故发生地点的缓坡情况不了解也未考虑;对于陈驾驶的摩托车被撞倒地后卡在闽GL小客车保险杠前下方被推移13米中摩托车的脚踏板、把手和发动机等金属部件在混凝土路面摩擦产生的明显卡痕不了解,未考虑该部分的摩擦阻力因素,而只考虑“事故路段为平坦的磨耗较小的水泥路面,事故发生时路面干燥、清洁”的鉴定条件。更没有了解和考虑肇事小客车挡风玻璃的破碎痕迹形成原因,以及到陈当时倒在摩托车被撞后被推移13米之外1x米远的水沟内的情况,即陈被撞飞在23多米远地方的客观事实。能够将一个多公斤的人体撞飞到23米远的距离,时速x3公里根本不可能做到。闽GL小客车现在还在,并且鉴定机构认定其性能良好,可以用同等重量物体作碰撞试验进行验证。忽略了以上影响速度鉴定重要的因素,该司法鉴定所作出的车辆行驶速度鉴定意见不可能符合客观事实。

其次,鉴定机构在该鉴定意见计算速度值所取的相关质量不符合客观事实,撇开闽GL小客车乘坐人员的争议,该鉴定意见将陈质量按公斤计算,而申诉人作为陈近亲属,可以肯定陈体重不是公斤,而是x3公斤。作为影响计算速度值重要因素的物体质量被认为减小,明显造成测算的速度值被低估。由此也可以看出本案车辆行驶速度鉴定意见不符合客观事实。

第三,该鉴定意见书在分析说明部分写明:“本次速度鉴定测算中,相关μ、f及t值均取相关标准参考值的下限、路试明确的低值或可能的低值,其结果将导致测算的速度值被略微低估(比较实际速度值)。且测算中未考虑碰撞变形引起的动能损耗,虽然碰撞变形量较小,但也可导致测算的速度值被略微低估(比较实际速度值)。”申诉人就不明白,为什么测算中相关μ、f及t值和要全部取相关标准参考值的下限、路试明确的低值或可能的低值,而不取相关标准参考值的上限、路试明确的高值或可能的高值,为什么要在测算取值等环节故意作人为的低估测算?难道要人为刻意去减轻被申诉人责任!按照相关标准参考值的上限、路试明确的高值或可能的高值测算的速度值是多少?凭什么说其结果将导致测算的速度值被略微低估而不是被严重低估?另外,且测算中凭什么不考虑碰撞变形引起的动能损耗?本案事故是俗称铁包肉的小客车对肉包铁的骑摩托车人员进行的碰撞事故,尚且造成小客车和摩托车如此严重的变形,能说碰撞变形量较小吗?尤其是闽GL小客车将陈撞飞23米远,造成该小客车挡风玻璃的破碎凹陷,造成陈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双侧血胸、纵隔血肿等胸部闭合性损伤,致其创伤性休克,呼吸心跳骤停而死亡。这样的碰撞变形量会较小吗?这需要多大的动能损耗!为什么明知会低估测算的速度值而不考虑碰撞变形引起的动能损耗?是怕麻烦还是没有这方面的鉴定能力?还是受到相关方面的说情和压力,刻意要减轻被申诉人责任!申诉人作为陈近亲属,都需要有一个说法。就是按照鉴定意见的说明,我们也可以确定实际速度值要远大于x3公里的时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申诉人认为,谢海燕驾驶小客车在交叉路口未按规定减速慢行,反而严重超速行使,是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为,如果没有谢海燕严重超速行使的行为的出现,就不会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谢海燕严重超速行使的行为行为是本案交通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系事实因果关系中的主要原因。该事实可以通过客观数据进行验证。

根据本案的基本事实,事故发生地点的省道2x5富下线有效路面为x.2米,陈发现谢海燕驾驶的小客车快速驶来后,已采取了快速横向穿越避让的措施,将摩托车驶离右车道,在距道路中心黄色单虚标线一米多远的地方才被撞倒。从可避让时间和空间上看,陈避让的速度如按时速4x公里即11.11米每秒的速度计算,陈横穿x.2米的路面只需x.x4秒时间。鉴于陈已经避让到道路左侧车道的事实,他要驶离左侧车道3.x米进入通往均修竹村饶家自然村的路口则只需x.32秒的时间。谢海燕超速行驶按鉴定意见大于时速x3公里,我们暂且不说实际达到1xx公里的问题,就保守按xx公里计算,省道2x5富下线3KM处行驶到3KM+24xM处的时间1x.x秒;而即使不考虑应当减速慢行的问题就按最高限速xx公里计算则要14.4秒,比其超速行驶多出3.x秒。再退一步,即使按最高限速xx公里计算也要12.34秒,比其超速行驶多出2.秒。

如果谢海燕驾驶的小客车没有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则陈利用这宝贵的3.x秒或2.秒时间,可以骑摩托车驶离4x-22.x米的路程,早已进入饶家路口的安全地带,完全可以避免事故发生。

三、谢海燕在驾驶小客车超速行驶的情况下遇险,又存在处置不当,乱打方向偏离行驶车道的行为,也是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各行其道原则并不是禁止合理借道避让危险,但该借道避让行为应当符合合理操作原则,其是否合理操作的判断又应以保证交通安全为判断标准。如果实施借道避让行为不当造成了交通事故,就应当依法承担事故责任。本案谢海燕本应按照规定右侧通行驾驶,在交叉路口减速慢行,注意避让从交叉路口驶入车辆的危险,在看到陈骑摩托车驶入路口要越过右侧道路时,本应当稳住方向,刹车减速,保持在右侧道路,或者稍向左侧桥头路口避让。但其在慌乱中没有使用手刹进行有效制动,且由于超速行驶,致使用脚刹刹车不及、方向不稳,乱打方向偏离行驶车道,将车辆驶入左侧车道,追着陈撞,将已经驶离右车道进入左车道避让的陈撞倒。如果说谢海燕本意是避让陈,却反而撞上已经避让到左侧车道的陈,那其采取措施不当的事实也完全应当认定。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看,如果谢海燕采取措施得当,不乱打方向偏离行驶车道,就撞不上陈,本案事故也不会发生。故谢海燕遇险后处置不当的行为,也是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四、谢海燕在事故发生后找其弟谢晨杨调包顶替的事实,应当成为认定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考虑因素。

如前所述,谢海燕事故发生后,让其弟弟谢晨杨调包顶替为肇事小客车的驾驶人的事实,有xx县公安局均口派出所的《出警经过》证明。xx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办人员解释为谢晨杨担心谢海燕中午参加酒宴有喝酒自作主张顶替谢海燕,其后了解谢海燕中午实际没有喝酒后又让谢海燕主动承认为肇事小客车的驾驶人,其解释根本说不通。

首先,谢海燕是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打电话给谢晨杨让其到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见面相互商量后才由谢晨杨留下充当小客车驾驶人,谢海燕逃离开现场。双方通话和会面时不可能不知道谢海燕有否喝酒的情况。

第二,除了谢晨杨向接警民警及死者亲属说明自己是肇事小客车的驾驶人外,谢海燕的堂哥谢建平等也配合说是谢晨杨开的肇事车。说明调包顶替是其亲属经过多人商量的。

第三,谢海燕中午参加其小舅子的乔迁酒宴,按当地风俗不仅不可能不喝酒,而且还要轮桌敬酒。申诉人曾向一个王北京的人了解到谢海燕中午跟他喝酒的事实。事后交警调查时王北京改口称参加酒宴时间较迟未看见谢海燕喝酒,完全是为了避免得罪人作假证。至于参加酒宴的其他人证明谢海燕没有喝酒,只是在厨房帮忙,也完全是在帮谢海燕作假证,因为参加酒宴的都是其小舅子的亲友,与谢海燕有利害关系,不可能会去得罪谢海燕作出对其不利的证言。

第四,福建行键司法鉴定所《关于谢海燕的血样乙醇检验报告》所谓“所送谢海燕的全血样未检出乙醇含量”的检验结果,也不能证明谢海燕驾车时没有喝酒。根据相关医学实验数据,对成年人酒后12小时,1x小时和24小时分别抽取了血样并进行化验,当过去24小时后,体内的酒精已经基本检测不到了,也就是代谢干净了。谢海燕第二天才被抽取血样,除正常代谢外还可以通过挂瓶输液的方式稀释酒精含量、促进代谢速度。谢海燕通过让人调包顶替的行为,为其逃避酒驾追究赢得时间。并且有了时间疏通各种关系,交警承办人无视均口派出所的《出警经过》等证据,极力否认谢海燕让人调包顶替的客观事实,让申诉人对其所取血样的真实性和检验的客观性也值得怀疑。

第五,谢海燕有驾驶证不是无证驾驶,如果不是酒后驾驶,又为什么要让让人调包顶替?不能给申诉人及社会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

谢海燕实施了让人调包顶替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的目的应认定为逃避追究酒后驾驶的法律责任。根据不能让违法行为人通过其违法行为获得不当利益的法律普遍原则,应当认定谢海燕酒后驾驶的事实;即使不直接认定该事实,也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谢海燕找人调包顶替的事实,作为认定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考虑因素,依法认定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五、陈驾驶摩托车进入交叉路口时未停车瞭望,未让谢海燕驾驶的小客车先行,不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不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过错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应当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过错放到这个动态的过程中去客观分析。任何事故的发生都存在一个违法行为的发生与避让问题,也就是说事故的发生与违法行为的可否避让性和避让措施的及时性及正确与否有很大联系。用违法行为的可避让程度作为评判其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标准,实质上是对抽象的“因果关系”的具体化,是对运用安全原则分析事故责任方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要在分析认定当事人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分析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留给对方所能够避让的程度。由于一方的违法行为决定了另一方的可避让时间和空间,正确分析违法行为所造成的险情的可避让程度,才能较准确的分析认定当事各方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如果事故责任认定忽视违法行为的可避让程度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就会造成责任认定上的偏差。

本案即使认定陈骑车进入交叉路口是未让行的违法事实存在,如前所述,从可避让时间和空间上分析,陈按时速4x公里速度计算,陈横穿x.2米的路面进入对面路口避让的时间只需x.x4秒时间。而谢海燕超速行驶保守按xx公里计算,从省道2x5富下线3KM处行驶到撞车地点的时间1x.x秒;比按最高限速xx公里计算的时间则要少3.x秒。如果谢海燕驾驶的小客车没有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则陈利用这3.x秒时间可以骑摩托车驶离4x米以上的路程进入饶家路口的安全地带,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也就是说陈横过道路的时间(纵向空间)属于安全的可避让时间(纵向空间)。应当认定陈横过道路时做到了确认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谢海燕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所导致,认定谢海燕的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的作用较大。

在这起事故中,陈骑车进入交叉路口未让行,虽然是事故的原因之一。但谢海燕如果不是超速行驶和避让措施不当,仍有右侧道路全部路面的横向通行空间,完全能够安全通过。因为撞车时陈已通过右侧车道进入左侧车道,如果谢海燕不超速行驶,则陈早已驶入饶家路口的安全地带。再退一步,即使谢海燕严重超速行驶,只要其处置得当,保持在右车道通行,或者稍向右边桥头路口避让,而不将车辆驶入左车道,也不会发生撞上驶入左车道的陈。谢海燕完全具有可安全通行的可避让空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其严重超速行驶和处置不当等违法行为导致的。认定本案事故的责时,应当考虑到有可避让空间的谢海燕的违法行为和避让措施的正确与否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不能只强调陈未让行过错的作用。应当确认到有可避让空间的小客车驾驶人谢海燕的违法行为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即其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过错更大,也应当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六、陈酒后驾车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本案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根据福建行键司法鉴定所《关于陈血样乙醇检验报告》所谓“所送陈全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的检验结果,认定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申诉人认为该认定是错误的。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x42—《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附录B(资料性附录)《尸体血液乙醇含量测定结果的判定》B.1 “尸体血液乙醇定量结果的判定”条目的规定,“尸体血液中乙醇含量的判定应优先采用外周静脉血乙醇定量结果。尸体腐败可能生成乙醇,一般尸体腐败产生乙醇的同时平行产生正丙醇,如果同时检出乙醇、正丙醇,用乙醇含量减去二十倍的正丙醇含量,得到血中乙醇含量的下限。正丙醇的定性和定量检验方法与乙醇相同。”而本案送检的血样是法医抽取陈胸腔左心室的血液,而不是采用外周静脉血送检。同时检验方法也没有检验和减除一般尸体腐败产生乙醇和平行产生正丙醇。故该检验结果缺乏合法有效性。

第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因果关系原则,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不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本案陈酒后驾车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陈当天午餐虽有少量饮酒,但并未出现任何醉意。其午饭后还曾邀请同事帮忙一起到老家承包的鱼塘抽水,从接电布水管等作业全部亲自完成。抽完水后还与帮忙同事商量以后工作,并指引同事抄近路回家。在本案事故中,陈并未因饮酒影响其骑车操作。在家里到事发桥头交叉路口均能谨慎驾驶。到事发桥头交叉路口后桥头虽因草丛遮挡视线且因谢海燕驾车未按规定减速鸣号等未及时发现该小客车并等待让其先行;但进入主干道发现该超速车辆后能灵敏反应,采取快速横穿路口的避让措施,并已经成功驶离右侧道,驶入左车道一米多;如果不是谢海燕驾驶小客车严重超速并处置不当,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按照“剔除法”来检验,如果将陈饮酒的事实从交通事故事实中剔除出去,他在通过桥梁路面未发现需避让行车的情况下,也会进入道口路面;进入道口路面发现超速驶来的车辆后,除了采取快速横穿路口的避让措施外,也没有更好的措施办法。即剔除陈饮酒的事实后,事故仍会按原来的因果序列和方式发生。故应当认定其饮酒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七、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对陈家人遗属明显不公。

本案事故死者陈是家中长子,早年丧父,母亲长期患心脏病、高血压等多种慢性疾病,家里弟妹全部由其帮扶养育成人,系全家的主心骨。陈应突发交通事故去世后,其母亲无法接受该事实,痛不欲生,伤心过度,多出昏迷,现已卧病在床。陈女儿才12岁,刚上国中,承受不了父亲去世的打击,已无法安心上学。家里孤儿寡母失去了顶梁柱和主要经济来源,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同是陈在单位也是工作骨干,经常加班加点忙于工作。陈出事当天为星期日,他上午还在单位加班,为农户新农村建设测量放样,事故是发生在其下午到单位值班的路途中。事故发生后,陈家人遗属通过多方信访,通过领导的同情帮助,好不容易争取单位同意对其工伤报请主管部门认定的文件,只需等待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便可办理有关工伤待遇手续。但是等到的却是陈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的结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规定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作为认定工伤的条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了陈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其工伤待遇问题就不能解决。

申诉人认为,谢海燕驾驶小客车严重超速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是本案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依法认定谢海燕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据此,请求上级领导机关和尊敬的领导同志能够以人为本,在百忙中关心过问申诉人的申诉问题,督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真复核,对申诉人的请求作出公平公正的处理。申诉人将不胜感激!

此致

申诉人:熊 陈 俞

陈 陈

x年12月24日

2022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篇11

9月29日,安居区组织召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年中分析会,总结了今年前三季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并分析了当前质量安全状况,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区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区属施工企业公司、开发企业、劳务公司、商混站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今年1-9月,安居区共受监工程 62 项,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常规巡查50余次,开展施工质量专项检查2次、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7次,开展安全拉网式大检查3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10余项,共下发《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47份,下发《停工通知书》17份;对4个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约谈。下一步,安居区将坚持做到关口前移,加大事故隐患、危险源的排查、监控、整治力度,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争创省级标化工地1个,市级标化工地3个。

为了顺利实现目标任务,会议要求,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抓好在建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要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全力营造安全规范的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2022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篇12

为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x周年,弘扬优秀女性的时代精神,激励广大女性建功立业,现定于3月7日(星期三)下午1:30-2:30在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418室举行“交通大学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x周年暨先进表彰大会”,敬请出席。

出席对象为:全体校领导,校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主管妇女工作负责人,部门工会主席,女工委员,各附属医院专职妇女干部,全国三八红旗手、xx市巾帼创新奖提名奖获得者、xx市教育系统和学校比翼双飞模范佳侣获奖者、校优秀妇女干部获奖者,以及xx市和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的代表。

参会人员请注意仪容仪表和着装,并于当天1:20前入场完毕。

联系人:,

获奖集体和个人视频详见在线视频

交通大学妇委会

交通大学工会

x年三月五日

2022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篇13

6月5日下午,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工作,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慢性病、传染病防控工作水平,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工作,保障学校卫生安全,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武进区职教中心校召开了由全区各校(园)分管卫生工作的副校长(园长)、食堂负责人、校医或保健老师参加的学校卫生工作会议。区教育局副局长张世善、区卫生局副局长顾东武出席了会议。我校金文华副校长、蒋秋霞老师参加了会议。

区教育局副局长张世善在会上提出了二点要求:一是在统筹方面要更智慧。要统筹好硬件和软件的关系,统筹好各条线人员的关系,全面形成合力。二是在回答问题方面要更专业。要掌握应该掌握的知识与专业,更好的开展工作,服务师生。

区卫生局副局长顾东武指出,学校卫生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对如何做好学校卫生工作提出了三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加强监管。二是要健全管理。三是强化责任。

接下来由区爱卫办徐春平同志、区卫生监督所王志华科长、区疾控中心周义红主任分别就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中学校要做的工作、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学校要做的工作、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了培训。会议还学习了学校食堂《关于开展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的通知》文件精神。

最后区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长王为民对学校卫生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抓早。就是要有预见性,工作要早安排,隐患要早解决,对重点和薄弱环节及早做出部署,争取工作的主动权;二是要抓细。就是要做到任务明确,目标具体,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不出漏洞;三是要抓严。就是要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检查,严格要求,严肃处理,严格上报制度,学校(幼儿园)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学校必须在一小时内上报区教育局,对瞒报、迟报、漏报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2022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篇14

“走心”是近年流行的网络语言。大致意思是“用心”“上心”“放在心上”。一个“走”字,让“放在心上”的描述更加动感而形象。

世界上的事情就怕认真,共产党就最讲认真。

走了心,才会认真。这里包含了做人做事的“态度”和“责任”。“责任”是客观刚性的约束,不尽责任就要被问责。“态度”则是主观能动的表现,有了好的工作态度,责任自然就缺失不了啦。

目前全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正火热开展“提高标准、提升能力、争创一流”大讨论活动,其根本目的是要求宣传干部在“塑造山西美好形象”伟大事业中更高更快更好地有担当敢作为。

不走心,必无担当。不走心,必无作为。

实际工作中,一些干部还存在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大局意识不强,坐标定位不准的问题;还存在观念陈旧、思维固化、能力不强、本领恐慌,不会为、不善为,以及拈轻怕重、推诿扯皮、疲疲沓沓、不思进取的问题。凡此种种,归根到底都是不走心、无责任的外化表现。

“大讨论”就是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通过学习提高认识,从而焕发出“两提一创”,干事争先,担当作为,时不我待的内生动力。内心有激情,才能外生为动力。不惧无策,就怕无心。只有走了心,能力本领才有可能提高,才可能会为善为。精神状态才可能为之一振为之一变,然后,创意创新,万事可成。其次要研究体制机制问题。抓钢带目,用体制机制的力量,解决不走心无责任缺创新的问题,真正让有为者善为者“有两把刷子的人”得其所哉

2022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篇15

原告:×,性别,汉族,生于 年 月 日,原在××公司工作

住址:××路××号 室,电话:×××××

被告:×,性别,汉族,××公司驾驶员

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路号 邮编: 电话: ××××

诉讼请求:

一、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 、共计 元;

二、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 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 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下午X时 ,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车正常行经××路、××路路口时,遭遇被告×驾驶的车(牌号为沪×)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XX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X)。原告又于X年X月X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属X级伤残” (见证据X)。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因被高的行为无法上班……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 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 (签名)

年 月 日

2022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篇16

为全面部署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根据省招考委通知要求,市招委于5月5日组织收看了全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召开了枣庄市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会议。枣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吉忠同志,市招委各成员单位、市纪委第三纪检组负责同志,市教育局部分科室和驻枣高校的负责同志,以及薛城区的与会同志共同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全体与会人员首先收看了全国、全省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会议,随后郝荣平局长安排部署大学联考工作,最后刘吉忠副市长就全市大学联考工作发表重要意见。

会上,郝荣平局长提出,保证大学联考工作安全平稳进行需要各部门共同协作,严格进行全流程检查,落实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回收等各环节的要求,加强涉考保密工作人员的选派和培训工作,严防死守,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同时,相关部门要对标准化考点进行彻底检查,加强考场入口检查和监考工作,严防携带高科技作弊工具和替考。在交通出行、卫生防疫、防暑降温等方面各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强综合保障,切实营造良好考试环境。

随后,刘吉忠副市长就如何做好今年全市大学联考工作给予重要意见。他指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绷紧大学联考工作这根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招生考试无小事”思想,努力把问题想的更周到些,把预案订的更周密些,把工作做的更细致些,把功夫下得更扎实些,确保顺利完成今年大学联考工作各项任务。其次,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大学联考工作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大学联考既是对考生的考试,也是对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管理能力的考试。会议要求全体与会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指导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领导的指导意见。各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恪尽职守,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共同把今年的大学联考工作组织好,完成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