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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通知(精选5篇)

通知8.45K

工程结算通知 篇1

__________:

工程结算通知(精选5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我局年度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安排,我局拟对你单位负责建设管理的 项目实施(竣工/工程价款)决算审计,请在 年 月 日前向我局提供相应的工程技术资料(详见附件)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期间,你单位仍按规定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支付工程款。

若有不明事宜,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被审计单位需先提供工程技术及前期资料清单

杭州市审计局(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结算通知 篇2

致__________:

现____________工程已经竣工,具备了结算条件,请贵公司准备完整的结算资料,按《___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计价条款、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结算资料报送至 ____________工程管理部____________ 。若结算延迟报送,与我司其它工作安排冲突,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结算、付款等后果我司不承担责任。

报送的结算资料必须完整,审价过程中我司不再另外接受结算资料,包括图纸、签证、设计变更单等。审价过程中发现的遗漏项目原则上不得增加调整,特殊无法预计的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增补。

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报送的结算资料内容不得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如果贵公司报送的结算造价超出最终审定价5%,结算审计费用由贵公司支付,如情节严重,将取消今后参与我公司工程的投标资格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工程管理部

(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结算通知 篇3

致 :

现工程已经竣工,具备了结算条件,请贵公司准备完整的结算资料,按《 合同》规定的计价条款、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于 年 月 日之前报送结算资料,报送的结算资料内容不得弄虚作假、高估冒算。

如果贵公司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则造价咨询酬金由我公司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因造价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之增加部分由贵公司支付,按超额部分造价的7%计取;若贵公司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贵公司除支付因超出最终核减额5%而增加的造价咨询酬金外,我公司将按照工程造价 %的比例收取罚款;如情节严重,将取消今后参与我公司工程的投标资格。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结算通知 篇4

公司:

20xx年6月19日,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了《排水工程承包协议》,承揽贵公司发包的工程1标段雨水排水及污水排水工程。签订协议之后,我公司于20xx年7月11日进驻现场。我公司为了完成施工任务,始终垫付工程款进行施工。目前已经完成的工程交付贵司接管使用了一年零五个月有余。工程交付不久,我公司就一直与贵司进行决算。按照双方签订的《排水工程承包协议》第四条和第八条的约定,工程造价实行清单单价结算,贵司应该随进度拨款,即按照已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扣除12%的管理费外余款全部支付给我公司。我公司虽然多次与贵司及其项目部的人员接触交换结算意见,并相互提供结算资料,但是到目前为止贵公司及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人员始终没有给我公司一个明确的结算结果,更没有给我公司支付工程余款。目前我公司已经按合同约定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全部完成合同内工程,在工程交付后我公司已经尽到了维修义务,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的金额,以及增项变更等确定的工程量,我公司结算工程造价为3,788,711.55元。

现我公司郑重向贵公司发出结算通知书,并提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结算)》一份(此结算我公司也于20xx年1月6日提交贵司)望贵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及结算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回复我公司,否则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结算通知 篇5

致电梯有限公司:

现 电梯采购已经竣工,具备了结算条件,请贵公司准备完整的结算资料,按《 电梯采购合同》(编号: )规定的计价条款、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于20xx年月项目管理部。若结算延迟报送,与我司其它工作安排冲突,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结算、付款等后果我司不承担责任。

请贵公司准时提交结算书,如逾期不提交结算,推迟一天则按100元/天进行罚款。 报送的结算资料必须完整,审价过程中我司不再另外接受结算资料,包括图纸、签证、设计变更单等。审价过程中发现的遗漏项目原则上不得增加调整,特殊无法预计的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增补。

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报送的结算资料内容不得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如果贵公司报送的结算造价超出最终审定价5%,将额外扣取超出部分造价的10%结算审核费,在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协议清单中扣除;如情节严重,将取消今后参与我公司工程的投标资格 若对此函有任何疑问,请与XX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黄旭明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抄送: , 如2个工作日内(时间以邮件为准)无回复则视同意按文件内容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XX房地产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