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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灭火器材自救面具的通知提要

通知2.16W

室 公司:

配备灭火器材自救面具的通知提要

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设部、公安部1991年8月1日颁布施行)及广州市公安局《关于配置自救面具的通知》(穗公十二发字第09号)的要求,凡在高层建筑内工作的单位、商场(含仓库)都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轻便灭火器材和防烟防毒自救面具。据贵单位新迁入的办公场地面积结构及使用性质,需配备器材标准如下:

2Kg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支,单价175元/支

3Kg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支,单价217元/支

ZL型(AZL-15H)防烟防毒面具 个,单价205元/个

注:以上消防器材的价格均为市消防局器材门市部报价。

一、灭火器材的购买配置方法:

1.自行到广州市文明路49号(广州市消防局器材门市部)购买。

2.可委托我公司代购(单价与消防局器材门市部相同)。

二、各公司配置的灭火器材应放在办公室内显眼易取位置,并指定有专人管理,保持其整洁完好。

三、如贵单位需委托购买,请即到我公司服务中心交费(请交付现金 ),由服务中心给贵单位开出收据,待购回后,我公司将把消防器材连同发票一起送至贵单位。

管理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