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范文帮

位置:首页 > 行政公文 > 通知

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精选5篇)

通知2.46W

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 篇1

xx县化饲料厂:

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精选5篇)

由于你厂地处居民区的居住密集区,属环境敏感地段,周边居民对你厂噪声扰民、污水不能达标排放、气味难闻、锅炉烟尘造成污染等环境问题反映强烈,多次通过各种途径向县政府及环保局反映和投诉。

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中设备运转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2、生产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3、糖化饲料生产中产生恶臭气体,属无组织排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4、锅炉未安装除尘脱硫设施,烟尘对大气环境造成较严重污染。

5、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能耗高,不符合清洁生产政策要求。

你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xx年8月31日前按以下要求进行整改:

1、对厂房设隔音板,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设置减震垫,对露天设备和作业环节进行封闭,使噪声达到国家规定《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I类标准:昼间不得超过55dB,夜间不得超过45dB;

2、必须上污水处理设施(如:厌氧生物处理设施),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3、对厂房进一步封闭,避免恶臭气体散发到周围环境中;

4、锅炉必须安装除尘脱硫设备,或更换为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型锅炉。

地址:县党政办公楼x室

联系电话:45

执行人员签字:

xx县环境保护局

201x年x月x日

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 篇2

纸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蒸汽余热发电项目未向环保部门依法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于201x年xx月xx日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01x年x月x日

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 篇3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xx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要求和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我省于20xx年2月至11月开展了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为巩固大检查工作成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大检查中查出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断强化各地各部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解决环保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一批突出难点问题,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工作,促进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各地要分别建立“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台账,加快督促整改,确保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二)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各地要重点查处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伪造和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改正、涉嫌犯罪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责任。

(三)整改问题工业园区。各地要切实做好问题工业园区的整改工作,尤其是对涉及群众搬迁、环境应急预案、规划环评、环保基础设施未建成或未正常运行等问题,要制定责任书,明确时间表,按要求完成整改。

(四)淘汰落后产能。各地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继续淘汰“十五小”、“新五小”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五)督办生态环境问题。各地要对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存在的违法违规排污口、违法开发建设等问题进行专项督办整改。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大检查中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及隐患,要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目标和时限,加大督导力度,做到“三个不放过”(任务不明确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对已整改到位的环境问题和隐患,要通过企业自查、环保部门专项检查和政府综合督查开展“回头看”,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大检查中未排查到位和新出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排查和整改。

(二)严处重罚,严肃追责。各地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各项环保法律法规,重点打击恶意违法排污、数据造假等行为。对严重违法企业,要依法重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限产限排,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暂停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要完善大案要案查处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涉嫌犯罪案件,环保部门要联合司法机关挂牌督办,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同时要对工作不力、整改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及监管单位要警示约谈;对弄虚作假、顶风作案等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

(三)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地要加强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和报送,每月上报《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含建设项目清理)情况进度表》,每季度上报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谁填报、谁销号”的原则,各地按级负责环境问题清单的销号,11月底前,向省政府上报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含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工作总结,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厅,对不能完成整改销号的问题要逐一说明原因。省环境保护厅将根据环保大检查清单化系统销号填报情况及督查情况,每月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进行警示约谈,并在省内主要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执法局 朱

电 话:( 传真:

邮 箱:

xx省环境保护厅

年6月20日

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 篇4

有 限 公司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编号:

项目部:

经检查,你部在 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如下安全隐患问题,请在收到本通知后认真及时地加以整改:

□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监督分部分项的施工。

□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照明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交底说明或者未由双方签字确认。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上岗作业。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施工现场未按照公司的CI资料要求布设。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如采用竹棚、石棉瓦、油毡搭设。 □未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在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或围挡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未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造成危害和污染。

□食堂卫生、饮水卫生差;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

□施工现场采用材质不符合要求的脚手架。

□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平、不实;缺少底座、垫木;无扫地杆、排水措施。 □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数量不足;拉结不坚固、不规范。

□脚手架杆件间距过大;剪刀撑的设置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脚手架的安全网未按要求检测、设置;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不满铺、绑扎不牢固。 □脚手架钢管立杆采用搭接、错接或者钢竹混搭;架体内未按要求封闭。

□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的安装或外挑杆件、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不符和规范、标准要求。 □脚手架荷载超过规定;卸料台搭设不符合设计要求;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接。 □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或者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 □基坑坑壁支护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坑边荷载堆载过大。

□模板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

□模板立柱底部用砖垫高;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 □模板上施工载荷超过规定,堆载集中。

□楼梯口或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防护不符合要求。

□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或高处作业防护不符合要求。

□外电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

□专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未采用TN-S系统;保护零线设置、连接不符合要求。 □施工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

□开关箱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电箱内无隔离开关;电箱位置安装不当。 □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志;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

□现场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未按规范、标准要求采用安全电压。

□配电线路铺设不符合要求;电缆穿越道路无防护措施;未使用五芯线(电缆)。

□物料提升机吊篮未按要求设置停靠装置、超高限位装置、超载限制器等限位保险装置。 □物料提升机钢丝绳磨损或锈蚀缺油、拖地、无过路保护;绳卡不符合规定。

□物料提升机楼层卸料平台不满铺、不牢固;两侧防护栏杆或平台防护门未按要求设置。 □物料提升机吊篮无安全门;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

□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未采用可视对讲、电脑控制装置。

□外用电梯梯笼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不灵敏;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

□外用电梯层间卸料口的防护门或卸料台口的搭设不符合要求。

□外用电梯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或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有对重电梯未加对重载人。 □塔吊力矩限制器不灵敏;超高或变幅、行走、回转重量限制器不灵敏。

□塔吊吊钩保险装置或卷扬机卷筒保险装置、上人爬梯护圈不符合要求。

□塔吊基础不符合规范、标准、设计要求。

□塔吊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两台以上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不可靠。 □施工起重机械架体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符合要求;物料提升机未按要求设置揽风绳。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现场前未经检查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其它安全隐患。

对以上划“√”的隐患问题,请在接通知后的 日内整改完毕并报复查。

签收人: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部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两份。

xx年xx月xx日

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 篇5

编号:

为促使农村面貌的整体提升,按新市区要求,对国、省道和城市环线两侧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杜绝乱堆乱倒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店外经营等“脏乱差”现象。接此通知后,请你单位务必于20xx年6月 日前,对你单位周边及至公路中心线的范围内进行全面整改,并实行“门前三包”,做到环境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如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乡政府将勒令停业整顿,且在环境卫生未达标前,不得开张营业。本次集中整治完成后,如再发现你单位范围内有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污水乱流以及店外经营现象,将征收500元的卫生保洁费。特此通知。

签收人:

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