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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环境通告(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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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环境通告 篇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长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生活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市区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内从事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小区综合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包括空中外附阳台和其他附着物)及临时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以市规划局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为准),无偿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三、各类单位、业户的牌匾、广告和商业用房的门面装饰,应当符合《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户外广告牌匾管理的通告》的统一要求。

四、在小区及各住宅楼道内堆放的杂物的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下达的限期通知为准)自行清运,逾期未清运的,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清运。

五、各有关部门应当将小区内的各种垃圾及时清运,保持小区内良好的卫生环境。

六、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妨碍综合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由市物业管理指挥部,会同规划、城建、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四月二十二日

小区环境通告 篇2

各位业主:

近期受非生活垃圾清运和消纳限制的影响,小区装修垃圾、枯枝树叶和业主废旧家具堆积越来越多,严重影响小区环境。12月10日,燕侨物业组织保洁、工程、绿化等50余人,租用5台货车对这些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范围涵盖整个小区、中心大草坪绿地、商业街、四区底商临朝阳北路辅路绿化带以及罗兰大道商业区等,共清理和转运垃圾15车次,改善小区的卫生环境。

万象新天家园业主委员会

年12月14日

小区环境通告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建设,推进“多城同创”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卫生,做文明市民。严禁乱搭建、乱张贴、乱停放、乱占道、乱堆放、乱养殖、乱抛撒、乱扔乱溺等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以1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二)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经批准擅自在建城区内饲养犬、鸡、鸭、鹅、兔、羊、猪、鸽等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饲养者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影响市容的,扣没有关物品,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经批准或经批准后不按有关规定堆放物料、渣土,或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污水,或乱扔动物尸体、随意焚烧树叶和垃圾的,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未按有关规定处置的,处以200 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七)不按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辆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八)损坏草坪、花卉、树木或城市绿化设施的,处以被损坏物价值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九)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被侵占面积绿化补偿费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十)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或设立广告牌的,责令其限期迁出或拆除,并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又未及时修复清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临街工地不设护拦或护拦不符合要求,施工场地不及时整理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或施工场地的泥浆、污水外流影响市容环境的,处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运输液体、泥沙、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或车辆带泥运行污染路面的,每辆(次)处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十五)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十六)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十七)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本通告自20xx年7月1日起在城区范围试行。

年月日

小区环境通告 篇4

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20xx年xx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xx市第二十三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城区环境得到了明显提升。为进一步巩固创卫成果,解决小区内占道、杂物乱堆放等问题,决定对小区环境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这个总体目标,以城市管理各项法规为依据,积极开展社区环境整治,为辖区市民创造和谐、安宁、整洁、舒心的居住环境,全面提升社区环境质量。

二、整治内容

(一)清除小区道路两侧占道小灯箱、小广告牌;

(二)整治小区内占道经营行为;

(三)清理房前屋后杂物乱堆放。

三、整治措施

各街道以社区为单位分步推进和分区域实施的原则进行,具体实施阶段和整治措施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4月20日—4月26日)

借助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并采取宣传单、宣传栏、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小区占道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进行大力宣传。特别要深入到违章门店中进行宣传、教育、发动,以使违章门店业主对整治工作予以理解、支持、配合,降低和化解抵触情绪,保证专项整治顺利实施。同时由社区牵头,对小区内占道、乱设小广告灯箱、小广告牌、杂物乱堆放等行为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进行分门别类列表统计,为整治提供依据,并防止遗漏。

(二)依法告知,责令整改。(4月25日-5月2日)

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执法局按法定程序向存在违章行为的门店业主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责令违章业主在限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清理杂物,并告知逾期后将被强制拆除、清理。社区协助执法大队一起送达。

(三)拒不整改,依法强制。(5月2日—5月10日)

责令限期自行整改的期限过后,由各执法大队会同社区,对占道小灯箱依法予以查扣,对占道经营依法予以清理。考虑到小区内水果店经营实际,可以根据各小区道路实际施行水果店1米线或1.5米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组织,各社区和辖区执法大队共同实施。此项工作列入创建第二季度考核。

(二)机关各部门要到联系社区参与此项工作。

(三)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小区占道专项整治后,要结合“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组织框架,要加强日常监管管理,做到每条小区道路有人管。同时,要建立长效管理及监督机制,社区、执法大队每月联合开展一次整治,实施有序长效管理,以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

年月日

小区环境通告 篇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长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生活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市区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内从事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小区综合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包括空中外附阳台和其他附着物)及临时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以市规划局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为准),无偿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三、 各类单位、业户的牌匾、广告和商业用房的门面装饰,应当符合《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户外广告牌匾管理的通告》的统一要求。

四、 在小区及各住宅楼道内堆放的杂物的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下达的限期通知为准)自行清运,逾期未清运的,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清运。

五、各有关部门应当将小区内的各种垃圾及时清运,保持小区内良好的卫生环境。

六、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妨碍综合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由市物业管理指挥部,会同规划、城建、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月日

小区环境通告 篇6

各小区住户、各单位宿舍住户:

为扎实有效的推进历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要求,历城区创卫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对辖区内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进行专项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标准

1、小区内无卫生死角,无乱涂乱画,无乱搭乱建,无垃圾、渣土暴露,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小区内做到干净、通透、整洁、有序。

2、小区内道路全面硬化,路面平整无破损;行道树无缺株,路灯设施完好;绿地整洁卫生,无暴露垃圾;绿地、行道树上无乱挂、乱晒的衣物及其他物品;无毁绿种菜现象。

3、小区内车辆划位停放,整齐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4、小区内经批准定点设置的摊点管理规范,摊点排列整齐,严禁溢摊超范围经营。

5、小区楼道内无乱堆乱放、乱涂乱画现象;在道路上视野范围内看不到阳台内乱堆乱放现象。

6、小区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保持垃圾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二、时间要求

1、从即日起,各住户对在小区及公共区域内堆放的物品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者将作为无主处理。

2、区公安局、城管执法局、街道办事处将联合执法,对不积极配合、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辱骂、威胁、殴打执法人员者,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专项整治结束后,城管执法部门将加强巡逻检查,坚决遏制反弹,对发现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4、全体居民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公德意识,倡导文明、卫生、健康的生活理念,自觉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积极制止和举报损害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保持整治成果,为顺利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告

年月日

小区环境通告 篇7

根据区、街、村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保证全体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和谐欢度春节,防止被盗、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工作管理是目前小区物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希望全体业主提高自身安全保护意识。一旦发生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通知物业、妥善应对确保人身安全。

一、节日期间严禁在公共区间,楼道内燃放烟花炮竹,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楼内消防设施及灭火器严禁私自挪动。

三、小区实施24小时全程监控,一旦发生偷盗及不安全时间的发生将被全程录像,送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四、希望全体业主提高安全自身保护意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处置,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及时通报物业处理。

五、严禁私自动用楼内电、水、暖管道及设备,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物业处置。

六、1月13日起小区启用智能化电梯,使用及领取使用卡请与物业联系。

以上通知请全体业主遵守执行,并祝全体业主节日快乐。

物业

1月8日

小区环境通告 篇8

尊敬的小区全体业主、居民

你们好:

我们是20xx年竣工的一个商品房小区,当时在清河地区首屈一指。由于当时安宁庄西路工程未实施,业主入住以后,小区东边人、车主要出入口没有完全按照当初的设计规划实现。小区封闭管理的硬件设施没有达到要求,人、车分流这一设计理念至今没有真正实现。物业公司在20xx-20xx年物业合同中承诺修筑东侧围墙实现封闭管理。该合同在原业委会组织的20xx年第四次业主大会上获得通过。物业公司曾于20xx年和20xx年先后两次在小区红线内动工,都被街道城管部门叫停。至此,小区东侧围墙封闭一事被搁置。

20xx年11月安宁庄西路改造工程开工,正值新一届业委会刚刚成立,业委会联合居委会、物业公司与道路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单位、街道管理部门多次沟通,商议解决小区的车辆出行问题,多方达成共识:小区南北两侧分别有丁字路口,在东门正面为小区开设路口已经不可能。一旦道路修好,小区出入车辆势必有一半方向需要到红路灯路口调头,在高峰期容易造成车辆拥堵。经与街道协商并查看小区原规划图纸,我小区现在车辆出入口实为人行出入口,原规划设计的车辆入口在东北侧(一直未启用)。街道建议:向南侧调整出入口的位置,使小区车辆出入口直接对着红路灯路口,避免出入调头。在街道的协调下,道路施工单位已经为小区开好规划的路口。

现在安宁庄西路的道路已完全修好,上周道路的分行线已画出,解决小区车辆出入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广大业主再次强烈的要求东大门封闭工作要尽快启动。经业委会、居委会、物业公司与街道沟通,争取到政府对我小区封闭管理、车行出入口改道的支持。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决定启动这项工作。8月25日施工人员对东门外北侧红线区域内的基础进行清理。当日下午街道城管执法分队以有人举报为名来叫停清土工作。8月27日业委会向街道城管科提交小区规划资料。8月28日城管执法分队再次现场执法,令物业公司停工,且同时小区内会所(原煤炭四厂)书记带领员工将已清理的渣土填回。这一起城管与当事企业勾结不当执法的行为引起了业主的极大愤慨。当业委会得知情况后,带领业主去城管分队质疑其执法依据,并要求其秉公、依法执法,业主将对其进行监督。8月30日上午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召集业委会和金泰恒业公司(原煤炭四厂)负责人召开协调会。会上,金泰恒业公司以影响底商经营为由反对小区封闭围墙的方案。街道要求双方协商。8月31日晚业委会召开了业主代表和楼门长会议,汇报上述情况。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致表示:小区封闭是符合大多数业主利益和要求的,是通过业主大会决议的,是合法的,小区内业主应当共同遵守。业委会应当尽快推动物业公司完成此项工作。周日贴出公告,告知全体业主,周一动工。并且号召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小区建设,维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现将此方案公告给全体业主。东门(正门)前沿小区红线砌筑围墙,外观与形式依照原有小区围墙。保留两个人行出入口,与小区内楼道门禁系统联网,实现进出小区的门禁管理。机动车出入走东北门与路口正对,避免进出小区的调头现象。附彩图

对东门封闭方案有意见的业主请往业委会办公室打电话,82758446反映您的意见。我们将在最短时间给予答复。(18号楼地下室)

在施工过程中,给业主及居民带来的不便请给予理解,并服从物业公司的交通引导,积极配合协助施工单位共同将此项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xx小区业委会

20xx年9月2日

小区环境通告 篇9

园业主委员会于 xx年6月23日14:30在会所多功能厅举行第八十二次会议。会议符合《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法定人数。

会议决定向园区业主公告如下:

1、园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管理处代表、空置底商投标人于xx年6月18日下午14:30于园区会所多功能厅进行一期空置底商现场开标工作;

2、本次招标园区两业户参与,共计回收标书两份;

3、以xx年第三次业主大会一期业主表决通过的《关于园一期底商招商方案的决议案》以及《园底商招标书》为依据进行评标,中标结果为:

商业位置 面积(平米) 中标人租金(元/平米/月)

5#宠物店 45.86 z 95

5#摄影室 43.34 z 95

4、现将上述情况在园区进行公示,公示期十天;业主可在公告期内提出书面意见。

园业主委员会

xx年6月28日

小区环境通告 篇10

县各物业管理企业: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维护节日期间社会安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安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春节期间各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县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安排、落实好春节期间的各项工作,制定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加强隐患部位的防范查险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2、负责承担二次供水和小区供热的物业管理企业要做好供水、供热设施的检修工作确保节日期间正常供水、供热。

3、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防火检查工作。各物业公司要对住宅小区的防火设施、设备、防火通道进行专项检查,要做到及时报告,积极维修,保证防火设施、设备的完好和防火通道的畅通。

4、加强保安管理,确保住宅小区安全。各物业公司在春节期间要增加保安力量,加强巡逻。一是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及车辆,保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二是节日期间要严格检查鞭炮燃放情况,及时处理鞭炮燃放引起的失火、伤人等紧急情况;三是要对春节期间外出旅行、探亲无人居住的住宅进行重点巡视,确保业主财产安全。

5、合理安排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宿工作。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要24小时确保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保证无脱岗、漏岗现象,值班人员对节日期间的业户报修要及时处理,遇有紧急或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和居住的环境与安全,希望物业管理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春节期间的物业管理工作,以无私奉献的精神服务于广大业主,用实际行动体现物业管理的价值,让党和政府放心、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特此通知

平乡县住屋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年1月30日

小区环境通告 篇11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装修人员:

春节临近,为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管理处将在国信嘉园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损毁挪用消防器材、消防水源;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行为。

2、占用、堵塞小区内任何消防通道、天台出口或其他安全疏散口,将消防通道和防火门上锁的行为。

3、在楼宇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涉及安全疏散的场所堆放杂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的行为。

4、在家中、地下室、储物间、阳台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行为。

5、在电梯内抽烟,随意将烟蒂或火种扔在窗外、公共楼梯间、易燃物堆垛上的行为。

6、使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经防火处理的材料进行装修的行为。

请小区内业主、住户及装修人员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于20xx年1月16日前对各自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管理处将于20xx年1月17日起陪同相关单位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届时对于发现的消防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堆放在消防通道、电梯厅的物品将视为无主物品一律予以清除。请业主、住户及装修人员及时收回私人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望见此通知相互转告,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详询0571—86984073客户服务中心

杭州合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国信嘉园管理处

1月12日

小区环境通告 篇12

尊敬的各位业主:

近期业主反映小区门岗执勤力度不够,车辆检查不够严格,车辆乱停放和占用他人车位情况严重,车辆刮蹭偶有发生。为加强小区的安全性,方便各业主,营造一个让业主放心的和谐小区,物业公司定于11月17日起实施车辆管理和通行证制度:

一、小区车辆凭《中海xx庄园专用车证》进入小区。

二、没有本小区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未经核实不允许进入小区。

三、所有访客和车辆需在门岗与业主核实后方可进入。

四、装修送货车辆凭装修出入证进出。

五、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和占用他人停车位。

六、请不要为非本小区车辆代办出入证。

未办理车证的业主请您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办理,没有领取车证的业主请您尽快到物业办公室领取,已有车证的业主请您在进出小区门岗时放在车辆明显位置以便于安管人员查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车辆通行制度将于本月十七日正式实施!

请广大业主予以理解和积极配合!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十一月十日

小区环境通告 篇13

尊敬的业主及使用人:

由于我小区内道路狭窄,地面进出和停放的机动车辆过多,严重影响了老人、小孩和行人的出行安全,同时也影响了部分业户的正常休息,给小区带来了一定的不安全隐患。时逢汛期,为了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保证小区内道路(消防通道)畅通和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安全,特通知如下:

1、 从20xx年XX月XX日起,禁止所有机动车辆进入小区,特殊情况的车辆除外(如:执行任务的急救、火警、110、工程抢险的车辆等,接送危重病人、搬家的车辆等);

2、 如需办理地下停车的业主及使用人,请在20xx年X月XX日前到开发商客服部(咨询电话:)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物业公司安保部(咨询电话:转XX2)办理相关手续;

3、 请在地下停车场停车的业主及使用人自觉的将自己的机动车辆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不按规定位置停放或停放在车位外的车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车辆自行承担。

4、 请业主及使用人(包括外来人员)自觉的将自己的自行车和三轮车(包括机动三轮车)停放在各楼地下一层的停车处并摆放整齐;

为了维护您和他人的利益,希望有机动车辆的业主及使用人不要将车停、堵在大门口侧及消防通道上,以避免损害其他业主的正当权益;如在小区内出现紧急情况时,因车辆停、堵在大门口,至使救援抢险的车辆(如:急救、火警、110车等)无法及时进入小区,而延误时间,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由停、堵住大门车辆的车主负全部责任。望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创造更加和谐有序的小区环境。

北京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苑项目部

20xx年XX月XX日

小区环境通告 篇14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建设,推进“多城同创”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卫生,做文明市民。严禁乱搭建、乱张贴、乱停放、乱占道、乱堆放、乱养殖、乱抛撒、乱扔乱溺等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以1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二)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经批准擅自在建城区内饲养犬、鸡、鸭、鹅、兔、羊、猪、鸽等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饲养者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影响市容的,扣没有关物品,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经批准或经批准后不按有关规定堆放物料、渣土,或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污水,或乱扔动物尸体、随意焚烧树叶和垃圾的,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未按有关规定处置的,处以200 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七)不按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辆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八)损坏草坪、花卉、树木或城市绿化设施的,处以被损坏物价值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九)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被侵占面积绿化补偿费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十)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或设立广告牌的,责令其限期迁出或拆除,并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又未及时修复清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临街工地不设护拦或护拦不符合要求,施工场地不及时整理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或施工场地的泥浆、污水外流影响市容环境的,处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运输液体、泥沙、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或车辆带泥运行污染路面的,每辆(次)处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十五)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十六)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十七)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本通告自20xx年7月1日起在城区范围试行。

年月日

小区环境通告 篇15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你们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客户服务中心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随着小区入住业主的增加,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越来越多,例如宠物随地大小便、遛狗时不使用牵引带而惊吓他人、在楼层公共区域养宠夜间犬叫影响其他业主休息等。这些行为不但会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也有损小区的文明形象。为了营造一个人犬和谐相处、共享自然的一个绿色家园。在此,御湾客户服务中心向全体业主倡议:

1、依照政府规定饲养犬只,及时给爱犬上户办证;

2、 坚持定期给爱犬注射相关防疫疫苗,并进行常规检查;

3、 不带爱犬进入小区人群密集的区域;

4、 遛狗使用牵引带,尤其是有伤人等不良记录的犬只,外出时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老人、孩子、孕妇等人群,不影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5、 不让爱犬在公共区域随地大小便,如有排泄物,请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保持园区整体环境卫生;

6、深夜、清晨避免因爱犬叫影响他人生活,保持睦邻友好;

7、尊重服务人员为绿化小区、美化小区做出的辛勤劳动,遛狗时请不要践踏草坪、花坛、保持园区整体美观;

8、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如在小区内发现有上述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将进行现场提示,如业主不予采纳,今后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将由犬主全部承担。

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客户服务中心24小时热线0769-22787303、22787182、22787310。

物业东莞分公司

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