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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安排年货临时销售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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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为方便广大群众购置春联年画、年货等节日用品,我局经过认真调研,决定安排一些路段作为年画、年货临时销售点。现将临时销售点及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安排年货临时销售点的通告

一、年画、年货临时销售点

1、池阳路东壹号围墙外 (年画、年货);

2、青阳路菜市场正门或侧门(春联年画);

3、石台路与翠柏北路交叉口(春联年画);

4、汇景菜市场周边(年画、年货);

5、新城明珠广场 (年货);

6、商之都广场周边(春联年画);

7、长江中路实验国小广场(年画、年货);

8、长江中路原区政府段人行道(春联年画);

9、长江中路通灵珠宝段人行道(春联年画);

10、长江中路同晖售楼部前人行道(春联年画);

11、长江南路烟柳园段人行道(年画、年货);

12、翠微西路十六中门前小广场(年画、年货);

13、杏花大道与杜坞路交叉口“杏花苑”小广场(年画、年货);

14、秀山门广场(年画、年货);

15、翠柏南路两侧人行道宽敞段(年画、年货);

16、秋浦花园广场内(年画、年货)

17、齐山大道东侧(春联年画);

18、人民路口南侧围墙(春联年画);

19、老温州商贸城前广场(年画、年货);

二、临时销售点管理要求

1、临时销售时间从2017年2月8日(农历腊月二十)起至2017年2月18日(农历腊月三十)止。

2 、春联年画每户占用长度原则上不得超过4米,具体由管理大队现场划定。销售点须严格按照划定范围经营,确保行人正常通行。

3、年货主要以干货为主,饮食摊点、水果摊点、蔬菜摊点以及服装鞋帽等不纳入年货经营范围。

4、临时销售点物品应摆放有序,确保卫生整洁。

特此通告

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