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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选15篇)

通告2.68W

关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篇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选15篇)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台州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种类严禁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礼花类、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以内;

(三)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

(四)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国小校、敬老院;

(七)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八)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

(十)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方。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销售、燃放时间规定

(一)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除第二条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外,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全部范围。

(二)在上述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七年级、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等五日燃放。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确保市区烟花爆竹实行定时定点销售。

四、凡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可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燃放。

五、违反本通告应承担的责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公民有权对违反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和举报,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舆论监督。

七、本通告所称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20xx年11月8日发布的《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台州市人民政府

1月20日

关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篇2

为了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成果,让广大市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今将《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再度发布,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为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衡水市市区东西南北环城路以内、各县市区主城区区域为烟花爆竹的限放区。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以下简称春节期间)

在限放区域内,每年春节期间即:农历腊月三十(除夕)和正月七年级全天,正月初五、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除每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余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周围50米内;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六)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 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八)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禁放期间(除春节期间外),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限放期间(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六、对焰火燃放的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七、允许燃放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

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篇3

因近年来不断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不当引发火情和人员伤亡等情况,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54号),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20xx年2月3日至2月25日14时(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六)在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区域内,除2月9日、10日(腊月廿九至正月七年级)不限时和25日(正月十六)至14时外,每天早7时至晚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内,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三)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车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七)公园、绿化地带、蔬菜大棚等重点防火区;

(八)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国小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九)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周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周边60米范围内,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

(十一)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一)3吋以上礼花弹等A级烟花爆竹;

(二)铁管炮、拉炮、摔炮、砸炮等敏感度高、安全系数低、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

(四)双响、闪光雷、开天雷等升空类产品;

(五)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其他类烟花爆竹。

四、对焰火燃放的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部门核准,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主办单位应提前20个工作日向燃放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将举办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以及组织实施方案、燃放设计方案等材料,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提交公安部门审核。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所需烟花爆竹的临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尽量缩短存放时间。

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未取得公 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花等燃放产品标识注明为A级、B级的烟花产品和本市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

五、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禁将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销售给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点,礼花弹等A级产品由生产企业直接向经公安机关批准燃放的单位销售或供出口。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凡道路运输焰火药、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和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以及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的,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开具运输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1月14日

关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篇4

清澜大桥将已于12月18日通车,是连接清澜和东郊的重要交通要道。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桥梁设施安全,市政府决定对清澜大桥实施限载限高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由于清澜大桥东连接线正在建设(东郊至龙楼),从20xx年12月18日起,对清澜大桥实施限载限高通行,禁止荷载20吨以上或高3.4米以上的一切车辆通过。

二、清澜大桥限载限高期间,市交通、公路、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将加强对过往车辆的监督管理,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通过,维护大桥安全。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交通、公安和公路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年月日

关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篇5

为保证长春村村道改造工程顺利建设,减少施工中的安全风险,早日实现村民出行道路畅通。根据施工需要,自20xx年8月26日起---至工程结束,对村道实行全封闭交通管制,禁止一切行人、车辆通行,请您合理安排出行,过往车辆请绕行。对于道路封闭施工给您们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对您们的积极配合和支持,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通告!

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康市城区董家沟路

工程项目经理部

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篇6

学院关于禁止使用违规电器及安全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火灾发生比例,电器火灾数量排在首位,用电不慎导致火灾数量排在第二,小孩玩火导致火灾数量排第三。

教育部、公安部于20xx年1月1日发布实施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第三章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大功率电器是指高出450瓦功率的电器)。

校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学生公寓,人员更为集中,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XX大学ZZ国际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XX大学ZZ国际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八条、二十条明文规定校园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要求辅导员老师通知到每位学生坚决杜绝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现象,五一放假期间将所有的大功率电器带离学校。后勤集团保卫科将在5月对校园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进行排查行动,届时将对大功率电器做统一收缴,并对违规使用者及其辅导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后勤集团保卫科

二〇**年*月**日

关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篇7

20xx年6月28日下午18时14分,公司员工与朋友喝酒后回到宿舍,发现没有带宿舍门的钥匙。在没有与宿舍管理员沟通后就对宿舍门踹了两脚,导致宿舍门损坏,通过监控视频的排查比对,发现为XX班组曹强所为。经询问,曹对此事供认不讳。曹这种破坏行为情节非常严重,无组织无纪律,视公司的规定于不顾,在公司内部也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为了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曹强的破坏行为做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曹罚款200元处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二、给予曹xx6月份工资暂扣处理;

三、对曹破坏事实,全公司通报批评;

生产办

年6月29日

关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篇8

一、村文书的村会计职责剥离后,村文书仍为本行政辖区内农村经营管理负责人。

二、负责本村农民负担、农村资金、资产、资源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业统计等农村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各核算单位收入、支出的监督和管理。

四、审核本行政辖区各核算单位的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

五、协助委派会计开展工作。

六、组织“两审一办”工作会、每季度帐目结算工作并负责召集有关人员。

七、听取和收集干部群众对财务管理、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的意见和反映,并负责具体问题的处理。

八、为本辖区内的财务公开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

关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篇9

协助办公室主任

1、协调公司对外联络和应急事物,如税务、银行、外管局、地方政府等单位的公关协调。

2、负责办理营业执照、代码证、统计证、税务证等的换发年检工作。

3、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福利;

4、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行政费用总额度,每月制定公司行政费用预算;

5、负责公司出纳工作,包括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结算、费用报销等;

6、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它事务。

关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篇10

公司地址变更通知函尊敬的客户:您好! 承蒙贵公司长期以来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在此,全体员工谨表示由衷的谢意!因我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规模的扩大,自20xx年X月X日起,公司将搬迁至新的办公地址,具体联系方式附后。如因公司搬迁给您与贵公司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我司将以此次搬迁为一个新的起点,竭诚为各位尊敬的客户提供更加满意的服务与合作,并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与的支持与关注!

新办公地址:北京市X区----------

邮编:10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010------

移动座机:----

传真:010----------

关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篇11

为了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通告如下:

第一条根据国家对城市房产逐步实行统管的精神,全民所有制的通用房屋,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统一管理。在未全面实行统管前,本市城镇房产暂按现行管理办法,即由房管专业系统和各自管单位加强管理。

第二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房地产工作的职能机构,除管好直接经营管理的房产外,对自管单位的房管业务进行指导。各自管单位要设立专管机构和专业人员,做好自管房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对私人自有房产,由房管系统加强行政管理。

第三条国家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使用的公有房地产,如因机构撤销、合并或外迁时,应移交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管理,不得自行出租、转让或出卖。

各系统单位兴建的房屋完工后,或旧房淘汰拆除,均须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或注销手续。

第四条房管系统的统管房、单位自管房和私房,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危破房屋要及时维修,保障住用安全。

使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爱护保养房屋。对爱护保养房屋好的单位和个人,房屋的主管单位要给予表扬或奖励。违反房屋管理规定,损坏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要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办妥租赁手续,不得私自占用房屋;否则,以强占房屋论处。已租用的房屋,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分租、调换,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私自安装动力、开门、开窗洞,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原结构、设备、乱拆、乱建和其他有损房屋安全和使

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追究责任、赔偿损失、罚款等处理。

第六条租用公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月缴纳房租,不得拒付或拖欠。逾期不交房租者,房管部门按规定,每日罚以应交租额百分之二的滞纳金。对过去拖欠的房租,必须作出计划,限期交清;如经教育不改,继续拒付或拖欠者,由其所在单位从工资中扣付。

第七条私有房屋,必须服从房管部门的管理,房主和住户均应遵守房管政策和各项规定。房主收租要修房,住户住屋要交租。房主不得刁难、迫迁住户。房主无理拒修房屋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法律责任。危险的房屋,房主或代理人不负责修缮或放弃管业时,由房管部门抢修代管

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以保安全。

第八条不准私自买卖房屋。凡买卖房屋必须报经广州市房屋交易所审查批准,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去私自交易的,限三个月内报告市房屋交易所审查处理。今后凡进行非法交易者,要严肃处理。

第九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城市改造需要拆除私人房屋,建设单位要负责妥善安置被拆迁户。私房业主和住户必须服从有关补偿和安置的规定。对无理拖延不搬迁影响国家建设,经过所在单位教育无效的,由征地拆迁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私自占用、转让、调换、出租或变相买卖土地。

本通告的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实施细则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12月17日

关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篇12

西村镇、竹亭镇人民政府:

近日,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西村镇馋塘村袁河桥进行了现场察看和技术分析,该桥建于1966年,桥长60米,桥面宽5.5米,下部结构为浆砌块石拱圈,共四跨,钢筋砼桥面。馋塘村袁河桥位于我区一条重要的县道(亭子—竹亭)上,是竹亭镇通往宜春城区的主要通道。因多年来,该桥年久失修,过往重车日趋频繁,导致桥面破损不堪,桥墩、拱圈裂缝众多,存在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交通部发[20xx]336号文件《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经专家鉴定该桥为危桥。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提出如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西村镇政府立即在该桥两端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严禁货车在此桥通行,客车采取绕行或两侧驳客的措施,由汽运公司制定方案。

二、指定专人对该危桥进行交通管制,密切注意危桥险情,如发现险情加剧时,立即中断交通,并上报。

三、由西村镇负责,联合竹亭镇着手筹措危桥改造资金,交通部门尽快列入危桥改造项目,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特此通知。

袁州区交通运输局

20xx年8月1日

关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篇13

骑行活动通知

骑行时间:20xx年10月31日 、11月1日

集合时间: 9:50集合 10:00出发 (务必准时)

集合地点:公司楼下

骑行路线:路线:中华大街——中山路——新华路

注意事项:

1、

2、注:天气凉加厚衣服,注意保暖;

3、骑电车同事,切记充足电(避免半路没电);

4、沿途少与同事交谈,尽量不语(安全第一);

5、路窄车多速度慢,尽量靠右边行驶,严禁并排骑行;

6、户外集体活动,服从领骑,注意安全,牢记环保,发扬团结互助精神;

家克服一切困难,坚持骑行

关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篇14

近来,我市一些地方养狗成风,屡次发生恶犬伤人,有的地方还发现了狂犬病,危及群众生命安全。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宁,现对禁止养狗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市盘龙、五华两城区与城郊结合部,县(区)城镇所在地,郊区工矿区、风景旅游区以及远郊狂犬病疫区,一律禁止养狗。少数因警卫、科研等工作需要饲养的,应在本通告发布后十日内经当地卫生防疫或农业兽医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公安部门登记发牌,并实行圈(拴)养。

二、禁止养狗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本通告发布后十日内,自行将狗捕杀,不得转移或藏匿。逾期不处理的,由公安、城管、卫生防疫部门配合区、乡、办事处、居委会组织专人进行捕杀。并对养狗者罚款10-20元,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三、远郊县区农村养狗,原则上实行圈(拴)养,并按规定的时间到当地农业兽医部门进行狂犬病免疫注射。

四、各级公安、工商部门应加强市场管理,在当前多次发生狂犬病伤人的情况下,暂时禁止狗、狗肉、狗皮的经营活动,城乡狗肉摊点也暂停营业。否则,一经查出,立即予以没收销毁,并处以罚款。

五、各地区要工实做好预防、防范工作,坚决防止狂犬病的发生。发生狂犬病的地方,应立好向防疫部门报告,凡人畜被狗咬伤的,要及时送医院或兽医站治疗,并追究养狗者的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年xx月xx日

关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篇15

关于上班期间严禁玩手机的通知

致各门店:

近期发现一些员工在上班时间玩手机的现象非常普遍,已经给公司的正常工作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降低了工作效率,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杜绝员工在上班时间玩手机的现象,现作如下规定:

一、除店长外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必须将手机放在口袋里,期间可以接听电话,如遇紧急或重要事情时(如:运营销售晒单、BCT微信群统一的培训学习)需要使用手机的,需向当日值班店长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手机,其他时间一律不能玩手机(包括微信、游戏、看电视剧、小说、视频等内容);

二、店长也要做到以身作则,如发现店长在上班时间玩手机的,发现一次给予记过处分一次

;三、如发现员工在上班期间玩手机,发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一次;同一员工累计发现二次,予以通报批评,店长将受连带警告一次;所在门店累计有三次以上的,所有员工需将手机全部收集,统一放置公司指定位置(收银台),由店长集中管理;

四、各门店一定要切实加强对本店员工的监督及管理工作,加大检查力度,相互监督,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员工上班期间玩手机的现象。公司也将加大检查力度,将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抽查,对违反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行政办公发通知类文件并在OA上发布。处罚不是目的,望各位员工能够以身作则,明确自身职责,真正做到为个人发展、为公司利益发展尽心、尽责、尽力!特此通知,希各遵守

浙江江山百草堂医药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部

20xx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