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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事故处罚通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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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事故处罚通告 篇1

九月十七日上午,公司总师办质量管理人员在加工部生产现场向部门负责人了解、询问零部件加工质量相关问题时,得知加工部极个别员工由于质量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欠缺,发生两起质量责任事故。于当日下午总师办会同加工部负责人,事故当事人在生产部办公室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生产事故处罚通告(精选5篇)

1,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制作一件DKB400锥度支架时,支架上的一个导轮套安装螺孔加工后与导轮套配合间隙偏大,不能满足工艺要求,造成该支架不合格。较为严重的是汪睿在未做自检和未告知本部门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情况下,不合格的支架分别转入了油漆和装配工序。通过对事故进行分析,主要原因是员工责任心不强,缺乏工作经验,未将摇臂钻锁紧装置锁紧或支架固定不牢,钻孔时钻床或支架发生摆动导致螺孔尺寸不合格。

2,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一台DKM280FZ机工作台的接水孔时,因未认真查看工艺图纸和未对所选用的钻头进行验证而盲目作业,误将标准尺寸为φ24.3MM的接水孔加工成了φ28MM,导致工作台不合格,其主要原因是操作工责任心不强,对常用的钻头未作醒目标识、存放不规范,钻孔时未对钻头尺寸进行验证。

事故发生后,技术部、加工部分别对不合格的锥度支架及工作台进行了技术鉴定,作出了补救、修复使用的结论。此次事故虽未造成大的经济损失,但反应出员工质量意识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生产和检验部门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严,监督不够等薄弱环节。

为了严肃工艺纪律,教育本人,警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操作规范,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源头的有效运作,公司决定:

1,对加工部员工汪睿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于20元经济处罚;

2,对质量管理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加工部经理陈金富给予通报批评;

3,对未能及时发现、检验(查)、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的品质保障部检验员张立停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各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生产源头的质量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工艺规范和检验标准,进一步做好质量管理宣贯和培训工作,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公司总师办

201X-6-24

生产事故处罚通告 篇2

关于质量事故处罚通报

公司生产部在20xx年12月份生产过程中,由于对生产图纸把关不严,工作粗心大意将客户订单上,床的尺寸由2200*20xx加工为20xx*20xx,导致交货延期,给公司在信誉上造成很大影响,而且造成很大的材料浪费,此次事件主要责任人离开公司,另外样品组主管、生产主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主要表现在平时的工作监管不力,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对此经公司总经办研究决定,给予样品组主管X60元人民币处罚;给生产主管嘻嘻嘻100元处罚。通过此次事件的教训,希望各岗位人员及主管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高度重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行政人事部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生产事故处罚通告 篇3

关于订单HK70DR2429的质量问题处罚决定

一、概况20xx年7月3日品质部在抽检面板中,检查发现HK70DR2429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致使2429面板批量报废5000大张。不但耽误订单交期,而且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原因分析1、现场品质分工不清、责任不明,没有按照规格书做首件。2、镜片负责人责任心不强,监控力度差,对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不力,没有按照公司要求,严格按照规格书来生产,任凭作业人员随意操作。3、落实力度差,确定了施工方案并经现场交底,无法贯彻始终。4、只注重进度,忽视了“质量第一、确保交期”管理理念。

三、整改和保证措施1、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每件产品务必按照工程图纸下料2、加大检查和监控力度,确保首件OK再批量生产,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缺陷。3、规格书在生产中途更改的,工程部要出具书面通知。

四、处罚决定为贯彻生产中心的质量管理方针和相关管理制度,提高生产中心各生产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经生产中心研究讨论,做如下处罚决定:工程部陈海光罚款500元PMC部陈真罚款500元品管部华元建罚款500元镜片部张雄罚款500元镜片部李伦军罚款200元,钟学正,张永辉,蒋文艺,尹冰玉各罚款100元。上述罚款在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特此通报!

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西客站核心区项目部

20xx-6-5

生产事故处罚通告 篇4

为了严肃厂纪厂规,加强人事管理。现针对XX车间原工“私自离岗”的违纪行为予以处罚,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应从严处罚,由于该职工原在岗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加之家庭贫困等多重因素,经公司研究决定,针对违纪行为处罚XX元。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如有再次出现“私自离岗”的违纪行为,公司将一律从严处罚,必要时依据劳动合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希望提高工作责任性,严禁私自离岗等违纪行为。

特此通报!

公司办

X年X月XX日

生产事故处罚通告 篇5

截至第十周,根据任课老师考勤记录,发现以下学生出现旷课现象。为严肃学风,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根据《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无故旷课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希望受到通报批评的学生能够认真反省,积极改正错误,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07级其他学生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规定: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0—29学时或擅自离校不超过一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30—49学时或擅自离校一周以上二周一下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予以退学处分。

信息工程学院信息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