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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精选18篇)

通告2.28W

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篇1

校内经营单位及全体学生:

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精选18篇)

20xx年9月12日-13日是20xx级新生规定报到时间。为了加强校园内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营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园迎新氛围,经学校研究决定,新生报到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摆摊设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任何学生不得在校内私自摆摊设点,不得进入新生宿舍推销学习、生活用具等物品,一经发现保卫处将没收全部物品,并报所在学院和学工处给予相应的处分。

2.任何校内经营单位只能在所属的门面房内经营,不得在规定区域外摆摊设点进行推销活动,一经发现保卫处将没收全部物品,并通报后勤集团撤销其校内经营许可权。

3.各学生组织和迎新志愿者,不得以迎新的名义参加、组织任何校外商业推销,一经发现保卫处将立即没收全部物品,并报所在学院和学工处给予相应的处分。

4.保卫处将加大门卫的排查力度,力争从源头上避免不法分子和违规物品流入校园。各校内经营单位,应提早备足货源,合理定价,以满足新生的购物需求。

各学院部门要加强新生报到期间的安全管理,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学生公寓物业部门要加强安全巡查、阻止闲杂人员进入宿舍,防止诈骗、盗窃案件发生。

此项查处工作由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和后勤集团联合行动,请各学院、部门、经营单位,加大该通告的宣传和教育,从大局出发,通力合作,执行规定,保证迎新工作安全、顺利、圆满完成。

年月日

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篇2

各校内经营单位及全体学生:

为了加强校园内治安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营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园迎新氛围,经学校研究决定,迎新期间(9月6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允许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

1、任何学生不得在校园内私自摆摊设点,不得进入新生宿舍推销学习、生活用具等物品。

2、任何校内经营单位只能在自己营业点内经营,未经允许不得跨门摆摊设点进行销售活动,检查发现后不听劝阻者学校相关部门将重新考虑其校内经营许可权。

3、任何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特别是学生公寓区域摆放车辆、杂物等抢占地方、阻碍交通,破坏正常校园秩序。违者,请立即自行清除。否则,学校将采取措施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自负。

请各校内经营单位的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和引导,要求校内各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合法守纪经营;各院系需要引导和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文明、有序的迎新秩序。

后勤保障部

保卫处

年8月29日

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篇3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禁止私设商亭、摆摊设点;禁止学生随意进行经营性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推销、促销或服务活动。

三、校园内商业网点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在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四、对不听劝告,违规设早点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一经发现,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

五、对校内商点不服从管理、不履行合同、无理取闹者坚决给予清理或取消合同。

六、对于毕业班同学要处理个人物品、旧书等确需摆摊点的,经学工处、保卫处批准后,可在20xx年6月1日至6月15日在后勤服务集团大楼北面广场集中摆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特此通告

赣南师范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年五月十九日

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篇4

各系(室)、中心(部)、各校内经营单位及全体学生:

20xx年8月15、16日和29、30日分别是20xx级新生和其他年级在校学生规定报到时间。为了加强校园内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营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园迎新氛围,经学院研究决定,新老生报到四天内,未经学院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摆摊设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任何学生不得在在院内私自摆摊设点,不得进入新生宿舍推销学习、生活用具等物品,检查发现后保卫部将立即没收,并报所在系给予相应的处分。

2.任何校内经营单位只能在所属的摊点内经营,不得在学院规定区域外摆摊设点进行推销活动,检查发现后保卫部将立即没收,建设与条件保障部撤销其校内经营许可权。

3.学院团学组织和各系迎新志愿者,不得以迎新的名义参加、组织任何校外商业推销和宣传,发现后保卫部将立即没收公开销毁,并报学院团委和所在系给予相应的处罚。

4.各迎新室外接待服务点的所需帐篷由建设与条件保障部统一购置派发,各单位接待服务点不允许使用带有商业广告宣传的遮阳设备和服装,一经发现保卫部予以没收。各系除学院规定的迎新接待服务点外,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在校内设迎新服务点,所有的迎新宣传活动尽可能在规定的宣传橱窗和接待服务站进行。若确实需要,请提早向迎新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各系未经学院许可私自设点的,保卫部将予以撤除,并通报学院迎新工作领导小组。

5.保卫部加大门卫的排查力度,力争从源头上避免不法分子和违规物品的流入校园。各校内经营单位,应提早备足货源,合理定价,以满足新生的购物需求。

6.新学期开学后,关于学生个人在学院规定区域进行小商品交易的相关事宜,将按照学院的有关制度进行规范执行。具体细节由学生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各系要加强新生报到期间的安全管理,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学生公寓物业部门要加强安全巡查、阻止闲杂人员进入宿舍,防止诈骗、盗窃案件发生。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问题查处由学院建设与条件保障部、学生服务中心和保卫部联合行动,建设与条件保障部负责统一认定各违规单位;学生服务中心协调监管好院系各级团学组织;保卫部负责执行查收各单位和个人的违规物品。开学后,保卫部将所有没收物品统一交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做校内外爱心捐赠活动。请各系、各校内经营单位,加大该通告的宣传和教育,从大局出发,通力合作,执行规定,保证迎新工作安全、顺利、圆满完成。

建设与条件保障部校内经营管理投诉服务电话:。

学院保卫部校内24小时安全报警求助电话:。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年7月8日

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篇5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禁止私设商亭、摆摊设点;禁止学生随意进行经营性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推销、促销或服务活动。

三、校园内商业网点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在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四、对不听劝告,违规设早点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一经发现,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

五、对校内商点不服从管理、不履行合同、无理取闹者坚决给予清理或取消合同。

六、对于毕业班同学要处理个人物品、旧书等确需摆摊点的,经学工处、保卫处批准后,可在20xx年6月1日至6月15日在后勤服务集团大楼北面广场集中摆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特此通告

赣南师范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年五月十九日

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篇6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含宿舍内)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设商亭;禁止任何个人随意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对不听劝告,违规设小吃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损失自负。

三、对于毕业班同学要处理个人物品或旧书等,校团委设有跳蚤市场,经团委备案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摆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以上规定望各位师生员工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如有违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保卫处 学生处 团委

年四月二日

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篇7

敬的租住户:

前期,区房管局在对我小区进行工作检查时发现,整个x小区公共设施遭人为肆意破坏情况严重。

5月初,我司协助区房管局、派出所在对本小区肆意破坏公共设施行为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并通过监控视频及其它渠道初步掌握了部分人员名单。

在此,区房管局希望广大住户配合物业的同志共同抵制破坏小区公共设施的行为,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重点审核肆意破坏公共设施人员的入住资格,并提醒破坏者,如再次发现肆意破坏,我司将上报相关部门领导清除入住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如实上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希望那些故意搞破坏的人到此为止,还大家一个舒心的居住环境。

物业有限公司

年5月28日

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篇8

自20xx年10月22日起,引黄济津应急调水正式开始。为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缓解本市用水的紧张状况,以有限的水资源保障人民生活和城市用水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和落实节约用水责任制;加大节约用水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珍惜和用好每一滴水;进一步增强市民爱水、护水、节水的意识,形成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文明用水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驻津部队、驻津单位等非生活用水户必须按照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核定的用水计划指标用水。

未按规定办理用水计划指标或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补办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对未取得用水计划指标或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非生活用水户,供水企业不得供水。

三、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淘汰非节水型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产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禁止设计、采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产品。

全市各级财政预算单位要选用政府采购名录中的节水型产品。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市用水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四、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安装使用节水型设施和器具。为用水量大的建设项目配套的相应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配套的相应节约用水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节水目标到位。

五、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相应的鼓励优惠措施,积极推进再生水、海水、微咸水、雨洪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强海水淡化研究。

城市绿化、环境卫生、建设施工、生态景观、工农业生产等用水,在再生水供水区域内、再生水水质符合用水标准的,应当使用再生水。

六、本市供水企业和各用水单位,应当加强供水、用水设备和设施、器具的管理、维修、保养,及时修复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降低管网漏失率。

七、工业用水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酒类、饮料、饮用水等产品的,生产后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八、洗浴业、游泳场馆、水上娱乐业等行业,应当制定有效的节水措施,采用循环用水设施和节水型器具,降低经营用水量。

九、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定期对办公场所和所属经营性、服务性、公益性公共场所的用水计划指标执行情况以及节水设施、器具等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全市主要公共用水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机关、学校和游泳、洗浴等场所,应当全部更换节水型器具。

十、xx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应当加大对超计划用水户、无计划用水户以及洗车、洗浴、游泳场馆、园林绿化、供热锅炉用水等方面的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水行为。

xx市人民政府

201x年x月xx日

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篇9

技术部全体员工:

你们好!

为了更好地完成公司的各项目标任务,经公司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技术部每周上六天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在南京正常出勤的员工每周六由原来休息改为正常上班。

2、加班期间请各级管理人员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各部门各组负责人,对加班期间情况要了解清楚,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技术部

20xx年x月x日

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篇10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管理,规范客运营运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市区三轮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电动三轮车在市区行驶、营运。

二、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外地号牌(含四市号牌)、拼装、非法改(组)装以及报废的机动三轮车在市区行驶、营运。

三、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人力三轮车在市区营运。严禁人力三轮车在市区乱停乱放、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醉酒驾驶、非法安装动力装置。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和销售电动三轮车、拼装和非法改(组)装的机动三轮车。

五、本通告所称的市区是指兴泰南路以西、永定路以北、祥泰路以东、扬州路与南通路(不含上述道路)以南形成的封闭区域。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公安、交通、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从严查处。对拒不服从管理,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泰州市公安局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泰州工商管理局

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5月1日

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篇11

冬季长跑报名通知

能动学院学生会:

12.9冬季环校长跑活动已进入报名阶段,请贵院负责人于20xx年12月27、28日8:00—18:30到校学生会办公室领取报名表,并于20xx年12月1日将纸质版报名表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另制作一份电子版报名表(详情见附表),报名要求如下:(1)报名人数控制在300—400人,男女比例3:2。(2)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高血压和脑血栓患者;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患者;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血糖过高过少的糖尿病患者;患有其他疾病不适合长跑者。以上人员禁止参加本次长跑活动。由于各院报名人数总人数过多,所以请贵院自行制作选手号码背签,贵院背签序号范围为2401—2800

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会

20xx年11月27日

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篇12

同事自加入我美容院担任一职,工作认真负责,自律自强,商品销售屡创佳绩,为表彰其表现,肯定其能力,经其上级主管推荐,我容院决定:晋升为,从X年X月X日起执行,望其在新的工作岗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部门同事应以为榜样,在本职岗位上不断提高自我素质和能力,超越自我,我们将一如既往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给每一位员工。

总经理:

美容院

年 月 日

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篇13

为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确保沣渭新区开发建设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沣渭新区规划范围内所有农村集体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即停工,封存现场,其建设单位或个人主动到市规划局未央分局、市国土局未央分局和市规划局沣渭新区分局、市国土局沣渭新区分局接受处理。

二、自20xx年以来,凡参与沣渭新区规划范围内农村违法违规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须到市规划局沣渭新区分局报送相关资料,并接受处理。

三、对在违法违规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或存在其他违法交易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一经查实,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沣渭新区规划范围内凡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自有住屋和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工程,原则上不再审批;因房屋质量安全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翻建的,必须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沣渭新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批。未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自有住屋和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工程,必须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市规划局沣渭新区分局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沣渭新区及未央区规划、国土、建设、城改等部门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月二十日

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篇14

玆有公司保安员李喜全、李寿朝,厨师唐锦新,在11月6日晚上用餐时间,与生产班员工姚玉剑发生争执并引起了打架事件。

一、事件经过:姚玉剑下班后到厨房窗口打菜时,对厨工说外面食堂餐台上饭盆里的饭凉了,要求厨工换一盆饭。厨工说厨房里放着的一盆饭与餐台上的饭是同时端出来的,都一样,没有必要换。于是姚玉剑生气地将自己碗里的饭菜倒到地面上,并与厨工发生口角。保安李喜全、李寿朝听到吵闹声后跑去食堂,要求姚玉剑将倒在地上的饭菜打扫干净。姚玉剑拒绝打扫并说“不打扫又怎么样”。由于姚的态度很差,保安李喜全当即给姚玉剑踢了一脚。姚玉剑在大家的指责和压力下,后来虽然找来工具将倒在地上的饭菜扫掉了,但是心里很不服气,在离开饭堂时指手画脚地说要叫人来殴打李喜全、李寿朝他们。这时,厨师唐锦新召集李喜全、李寿朝各拿一条木棍,跑去仓库门口拦住姚玉剑,意欲殴打姚玉剑。当时在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的喝斥和阻挠下,三人还是打伤了姚玉剑的双手,幸而未造成太大的人身伤害事故。

二、事件原因及责任分析:1、这次件事是姚玉剑乱倒饭菜引起的。据调查了解,姚玉剑有多次对厨房工作人员不礼貌、并有多次乱倒饭菜的行为。作为企业的员工,应遵守公司的组织纪律、尊重厨房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更不得乱倒饭菜造成浪费、影响环境卫生、并加重了厨工人员的工作负担。在用餐时,对食堂伙食有什么要求或需提出个人建议,应通过正当的渠道首先向班长、然后向生产经理、行政经理逐级反映问题,绝对不能以粗暴的方式、更不能以满地乱倒饭菜的行为来宣泄个人的无端不满,这是一种没有修养、没有素质的违规行为。2、李喜全、李寿朝作为保安员,有监控员工的生活秩序和用餐纪律的责任和义务,应该坚持文明执法,在制止员工不良行为时要讲究方式方法、以理服人,但不得推搡员工,更不得踢员工、打员工。3、厨师唐锦新、厨工蔡三妹每天的辛勤劳动应受到全体员工的尊重,任何员工都不得有训斥、辱骂或以乱倒饭菜的行为来对待。但在本次事件中,唐锦新在姚玉剑扬言要找人来殴打当事人的情况下,不是抱良好的心态向上级反映问题以寻求解决,而是召集并参与殴打姚玉剑,这种方法是公司绝不允许的。

三、处理决定:姚玉剑乱倒饭菜引起事件发生,对其违规行为给予罚款50元、自负20元医疗费、并自行承担后续医疗;对于李喜全的首先动脚踢人、后又参与打架的行为,给予罚款100元并承担姚玉剑医疗费20元;给予召集打架的责任人唐锦新罚款80元并承担姚玉剑医疗费40元;给予参与打架的李寿朝罚款50元并承担姚玉剑医疗费20元。望以上员工改过自新,全体员工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共同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总经办

20xx-11-18

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篇15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其中:第三条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新绣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0xx年、20xx年2年未参加年检,现予以撤销。

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自通告之日起,在30日内将法人登记证书及公章交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如对本撤销处罚不服,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达坂城区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

城区民政局

3月24日

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篇16

为规范中心工作成员工作作风,将中心工作人员的月工作情况反映给中心其他成员,在给予工作状态出色成员以嘉奖的同时在全中心成员的监督下,帮助处于低谷工作状态的成员及时调整好工作状态。

特作此工作通报!

年 月 日

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篇17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抽验通告

按照《20xx年自治区药品计划抽验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药品进行了监督抽验和专项抽验。截止目前,已完成全年药品抽验任务3147批次,其中合格药品2716批次,合格率为86.3%;不合格药品431批次,不合格率为13.7%。

在不合格药品中,本次公布不合格药品130批次,占不合格药品的30.2%。其中生产环节检出不合格药品18批次,占不合格总药品4%,占比13.8% ;流通环节检出不合格药品37批次,占不合格总药品8.6%,占比28.5%;使用环节检出不合格药品75批次,占不合格总药品17.4%,占比57.7%。

抽检结果显示,在药品品种中,医疗机构制剂不合格率较低,为11个批次,占不合格总药品2.6%,占比8.5%;中药饮片不合格率较高,不合格119批次,占不合格总药品27.6%,占比91.5%;基本药物、化学药等其他品种药品目前抽检合格率为100%。

对不合格药品生产企业及经营、使用单位,有关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依法进行了查处,对问题药品及时采取了控制措施。检验不合格产品涉及的企业和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到位。今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购进渠道,严把验收审核关,切实保障公民用药安全。

特此通告。

附件: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4月22日

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篇18

各位住户:

现小区已进入正常入住阶段,部份住户存在有高空抛物、乱丢垃圾、随处丢弃建筑垃圾现象,为共同维护小区的整洁环境,请租户不要在小区内随意丢弃垃圾,把生活垃圾把投放至垃圾桶内,装修建筑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1栋与2栋之间空地)。 一旦发现有乱丢垃圾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保障性住屋《小区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当场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于责令不纠正、情节严重的租户,承租户无条件退还房屋。请大家互相监督,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出现,共建和谐文明小区。

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中心

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