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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电价调整批复格式范文

批复2.41W

电价不是随便确定的。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电价调整的批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同意电价调整批复格式范文
同意电价调整批复格式范文篇一

赣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石城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办法〉的请示》(赣市价价[20xx]93号)收悉。

石城县小水电资源丰富,并对县电网具有调峰能力,为充分利用水电资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完善峰谷分时及季节性电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xx]972号)精神及该县电网负荷特性和调峰能力,经研究,同意该县电网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特此批复

同意电价调整批复格式范文篇二

烟台、威海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烟台润达垃圾焚烧余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烟价〔20xx〕15号)、《关于威海市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发电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威价发〔20xx〕21号)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80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xx〕102号)规定,核定烟台润达垃圾焚烧余热发电厂(2×0.9万千瓦)、威海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威海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发电工程(1×1.2万千瓦)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上述电价在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部分,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担并按月结算,补贴部分依据我局核定的垃圾焚烧折算电量另行支付。

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必须真实、完整记载和保存上网电量、垃圾处理补贴金额和垃圾处理量等资料。有关市物价局要切实做好相关原始凭证的统计、核查、汇总工作,并按照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xx〕63号)要求,于每季度后20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物价局(价格管理一处)。

山东省物价局

20xx年4月16日

同意电价调整批复格式范文篇三

十堰市物价局:

你局转来竹溪县物价局《关于请求批复竹溪县分类销售电价的报告》(溪价管字[20xx]16号)收悉,为了按规定恢复征收农网改造还贷资金,同时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小水电统一上网电价,现审核你们报送的材料,对竹溪县分类销售电价批复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国家计委计交能(1996)583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xx)44号文件精神,要认真作好农网还贷资金的征收与管理工作,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其他各类销售电价中均含有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

二、竹溪县小水电的上网电价按规定执行全省统一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1元。

三、考虑到恢复征收农网改造还贷资金和执行全省统一小水电上网电价的影响,将竹溪县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058元。各类销售电价见附表,从20xx年4月1日抄见电量执行。

四、按照《价格法》和《电力法》规定,省内各独立电网销售电价审批权限在省物价局,按照国家计委规定涉及居民生活电价调整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今后调整各县销售电价,在上报调价方案时,要将居民生活电价听证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