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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会议纪要

4月29日,国土资源局长主持召开了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办公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副局长李兴凯、陈金银、唐军党组成员马义俊,县国土资源局股室负责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摘要如下:

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会议纪要

一、会议听取了地质环境股我县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相关情况汇报。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重道远。鲁甸县国土面积1489.39平方公里,辖9乡3镇。国土面积大部分为山地,地形地貌复杂。切割深,山高坡陡,地质结构脆弱、地震活动频繁;汛期雨量集中、单点性大雨、暴雨时有发生,导致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频繁发生,且点多面广,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全县除公路沿线外,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8(易发点11个),涉及11个乡镇 43个村民委员会,77个村民小组,其中有厂矿2个,街道4条。共威胁1822户7826人的生命,潜在经济损失4092.9万元。

二、会议认为:我县是地质灾害易发区,旱情即将结束,汛期将至,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既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政治任务。有关股室要主动服务,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务必站在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上全力做好该项工作。

三、会议决定: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一项公益性事业,对此,政府必须负总责。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落实年度防治方案,建立相关制度;二是建立机制,完善预防体系。要建立与地质灾害状况相适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和安全保障机构。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防系统,形成县、乡镇、村、社监测员四级防御网络体系,并将灾害点责任落实到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三是强化措施,加强防治。要积极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落实地质灾害汛前巡查、汛期调查、汛后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