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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述职会议纪要(通用3篇)

综治述职会议纪要 篇1

近日,宁蒗县委政法委召开综治维稳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宁蒗县社会稳定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信访、国土、住建、社保、安监、移民、环保、林业、教育、卫生等25个综治维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综治述职会议纪要(通用3篇)

会议认为,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宁蒗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机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预警体系,全面排查梳理各类矛盾纠纷隐患,落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衔接联动机制,将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于萌芽状态,为全县经济社会大踏步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会上,宁蒗县社管综治办主任周永权就宁蒗县今后一段时期如何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构,加强各部门群众工作室建设,畅通和规范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等方式,重点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积案;二是认真落实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纪要月报制度。由县综治办牵头,每月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分析研判对影响宁蒗县社会稳定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协调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三是认真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加强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四是根据上下对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要求,认真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建设,做好基础信息采集、更新和维护工作;五是严格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纪要和月报表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每月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议,专门研究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纠纷化解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六是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全县矛盾纠纷大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和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着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工作,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防止各类矛盾纠纷碰头叠加、蔓延升级,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综治述职会议纪要 篇2

3月24日,局党支部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会议。黄广锁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由邵永军同志主持。

会议回顾总结了20xx年综治与平安创建工作,与局各科室、签订了工作责任状。局领导在会上客观分析了当前建设系统面临的综治安全形势,重点部署了今年各项工作。黄广锁同志强调,今年的综治平安工作主要应抓好五方面:一要坚持把预防和化解群众内部矛盾及纠纷排查作为维护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二要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活动;三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打牢维护稳定工作根基;四要切实加强和改进综治宣传工作;五要强化监督检查。针对安全生产工作。黄广锁同志要求,要立足“五个要”:即要真正在思想上重视,要真正落实责任,要真正贯彻制度,要真正狠抓落实,要真正重处严罚。同时提出要抓好六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二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三是大力开展平安创建培训教育。四是加强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五是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六是认真做好自然灾害的防御工作。

邵永军同志重点对20xx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布置落实。邵永军同志要求各科室要盯牢年度考核目标,排定计划,抓好落实,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同时希望,广大干部职工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建设系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出席:

综治述职会议纪要 篇3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各乡镇及成员单位党政领导“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泗阳建设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泗阳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泗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根据中央五部门《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如下联席会议制度。

一、 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五部门联席会议成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综治办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通知乡镇和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县综治办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召集。

二、 联席会议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综治委(办)和县委、县政府、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要求,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乡镇和成员单位领导进行责任查究,督促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切实肩负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

三、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一)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督查、调研工作,对全县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研究推进措施。

(二)结合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执行情况考核,对各乡镇和成员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推进平安建设的实绩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综治委主任会议审定。

(三)根据各乡镇和成员单位的申请,对拟命名的平安乡镇共同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建议,报请综治委主任会议审定。

(四)根据上级和本级综治委(办)要求,对拟推荐全国、全省、全市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考核,提出表彰意见建议,报请综治委主任会议审定。

(五)按相关规定,提出创建活动中违规违纪的人和案(事)件处置意见或建议,报请综治委主任会议审定。

(六)研究落实中央、省市五部门联席会议和县委、县政府、综治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七)五部门认为需要共同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联席会议例会制度

(一)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议题由召集人或五部门分管领导共同商议确定。

(三)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综治办书面记录并督促落实,重要意见和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