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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党章第一章的体会(精选3篇)

学习新党章第一章的体会 篇1

明确自己的义务和权利、明白自己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是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争做合格党员的基础。在党的历史上,党的七大党章第一次就党员义务和权利做出明确规定,党的十二大党章第一次明确指出党员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这是具有开创性贡献的规定。随后相关规定日益完善,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内容也不断因应局势变化而调整。如何做合格党员从有规可依向有规必依正在不断演进。

学习新党章第一章的体会(精选3篇)

党章对党员义务规定的变化,突出了党员要对党忠诚、注重团结、严守纪律、率先示范等特点。

民主革命时期的党章关于党员权利义务的规定是从党的七大开始的。七大之前的党章或党纲都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是党员应该遵守的义务,哪些是党员的应有权利。党的七大党章关于党员的义务有四项规定:一是努力地提高自己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二是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三是为人民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四是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这些思想、纪律、作风、业务等方面的规定,反映了革命年代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具有鲜明的革命色彩。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八大党章根据党的地位变化和任务变革,对党员义务的规定从四项增至十项,新增主要内容有: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务如何,都没有例外等。这体现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反映了党的角色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根据中心工作变化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党的十二大党章把党员义务浓缩为八项规定,但新增不少内容。主要增加了“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绝对不得假公济私、损公利私”;“为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对于党员义务的规定依然保持八项,但也与时俱进增补了新内容:“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多做贡献”,“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后来的党章又陆续加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法律知识,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内容。还把原来“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表述修改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党章对党员义务内容的明确规定及多次调整,既是对党员的从严要求,也是保证统一行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基础。

党章关于党员权利规定的变化,突出了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等权利。

党的七大党章首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四项权利。一是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二是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向党的任何机关直到中央提出建议和说明。四是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这里只是规定了党员的讨论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建议权和批评权。

新中国成立后召开的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对党员的权利有了新规定,党员权利也由四项增加至七项,新增内容主要有:党员可以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党员有权利参加政策问题的讨论,如有不同意见,除无条件执行外,有权保留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在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或者鉴定性意见时,党员有权要求亲自参加。这就在七大基础上,增加了党员参与方面的权利。

改革开放新时期召开的党的十二大在八大党章规定的基础上将党员权利增至八项,增加了“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培养和训练”;“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乱纪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等内容。党章还规定要尊重党员的权利,党员和党组织不尊重这些权利,应该给予批评和教育。这在以往基础上,增加了被培养权、检举权。后面的历次党章都重复了十二大党章的规定。

作为党内根本大法的党章就此进行明确规定,从制度上给党员权利以有力保障,对维护党员应有权利、保障党的活力、发展党内民主极其重要。这对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改善党的自身建设,也有着不可低估的重要意义。

党章明确规定了作为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十二大党章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一规定从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处理公私关系方面,对党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照党章的这一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是做合格党员的根本。这一规定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相对应,共同构成了做合格党员的规则基础。

从七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至今,除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外,历次党代会通过的党章都根据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来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进行了微调,具有鲜明的主动性、连续性、适应性特点,这也反映了不同时期党对党员的不同要求。

简言之,作为共产党员,必须尊重党章、遵守党章,时刻按照党章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与此同时,还要知晓党章赋予自己的权利、明晰自己应尽的义务,实现义务和权利的一致,行有所止、心有所戒,始终做一名合格党员。

学习新党章第一章的体会 篇2

通过对新党章的学习,我还认识到:我们每个党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的章程,还应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1、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每个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首先要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扎扎实实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是一个合格党员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因为我们所担负的每一件具体工作都是党的历史任务所细化出来的,都是党实现党的伟大目标的具体步骤。同时,我们每个党员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技术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为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提供素质基础和人力前提。

2、努力把履行党员义务和充分行使党员权利统一起来。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的,享有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基础,履行义务是享有权利的前提。作为党员,首先必须履行义务,这是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必备条件。以前,我总是把享有党员权利看作是自己份内之事而不重视。现在通过对党章学习,我逐渐认识到,享有和行使权利不仅是党员本人履行义务的基础,而且是其他党员和干部履行义务的监督和保障力量,因此要努力把履行党员义务和充分行使党员权利统一起来。个人的权利可以放弃,但是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决不能不去维护。党章要求每一位党员都要“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这既是党员的义务,又是党员的权利。充分行使自己的党员权利,是对其他党员干部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实施监督、对个别腐败堕落分子实行批评和揭露、对党忠心耿耿和真正负责、确立起党员个人之间以及党员和党组织之间透明信任关系的重要环节和突出表现,让自己善于从全局上把握和处理问题,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

3、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但是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手段,却必须善于变化,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做具体的改革、调整、变化和创新。我们必须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更要有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的具体行动。作为改制企业的党员,我想,职工要求我们的,最想要求我们做到的也就是维护和保护职工的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就体现在维护和保护职工的权益上。我们公司改制以来,也正是这样在努力做着。如:想尽办法解决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为企业离休干部办理医疗保险,增加职工的工资收入,看望患病职工„„当然,由于经济实力的限制,我们做的还远远不够,但是,为职工做实事,永远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也是体现为人民服务的方向。

以上仅是我学习新党章的点滴心得体会,在下阶段及今后的日子里,我决心进一步加强党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密切联系工作实际,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在自已的工作岗位上踏踏实实地干,做一个职工信得过的好党员。

学习新党章第一章的体会 篇3

为了扎实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今天,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我再次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党的宗旨和纲领的理解和认识,更加坚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信念。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奋斗目标是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在不同时期,实行不同的治国方针策略。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发展,不断改变治国的方针策略,这是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但是有一点是永远不能变的,那就是共产党员的本色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变。早在1944年9月8日,毛泽东主席在悼念张思德同志的会上就提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中国共产党是革命的政党,是为着解放人民和彻底为人民工作的政党。因此,我们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要忘了我们的宗旨。也正是因为我们党一直秉承着这个正确的服务宗旨,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革命的事业才能从弱小走向强大、从胜利走向更大的胜利。

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年代,我们党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与群众建立起密切的鱼水关系,不但保护了自己,而且壮大了自己,经过几十年的艰苦斗争,终于取得革命的胜利。在革命斗争年代是如此,今天,我们在和平年代搞建设更是如此。脱离了人民群众,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事关党的生死存亡。

因此,只有牢牢抓住密切联系群众这个法宝,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才能顺利开展,我们的祖国才能繁荣富强,伟大而美好的中国梦才能实现。

但是,我们党的一些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没有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不顾党和人民的利益,不顾民族和国家的利益,做了一些与党和人民利益相违背的事情,侵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损坏了党的形象,败坏党纪国法。以来,新一届党中央、中央纪委进一步加大了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在中纪委xx届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做到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4月19日,中共中央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调,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这“四风”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教育实践活动要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照镜子”,主要是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正衣冠”,主要是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勇于正视缺点和不足,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端正行为,自觉把党性修养正一正、把党员义务理一理、把党纪国法紧一紧,保持共产党人良好形象。“洗洗澡”就是以整风的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清洗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治治病”就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为此,我们每一位党员要不断学习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要有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思想,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时时刻刻都要心中想着人民群众,坚持人民群众事无小事的为政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为人民谋利益。

通过学习,我深深地感到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廉政准责,从严约束行为,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