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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法典护佑民生心得体会(精选7篇)

盛世法典护佑民生心得体会 篇1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由此可见,民法典不仅从广博的世界法治文明中来,更是从伟大的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中来,从波澜壮阔的新中国法治实践中来,是一部凝聚并闪耀着中国人首创精神与中华民族集体智慧的伟大法典。

盛世法典护佑民生心得体会(精选7篇)

民法典高度重视“习惯”“公序良俗”的作用。相较于制定法,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习惯更贴近人们生活与心理,对人们影响更大,也能更好地被接受与适用。习惯也是社会发展的纽带,将现今与过去的历史传统紧密关联。民法典将习惯规定为民法的法源(第10条),还在其他17个条文中规定“习惯”或“交易习惯”,充分体现了开放包容的立法态度和对民众生活习俗的尊重。善风良俗是国家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一般道德,它大量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民法典将公序良俗确立为民法基本原则(第8条),反映了人们美好的道德愿望,有利于规范指导人们的日常生活。

民法典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本主义”思想。中华传统文化中蕴含着浓厚的人本主义思想,“天地之性人为贵”所倡导的人的价值和尊严,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契合。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将保护民事权利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典的宏观结构、中观制度、微观规则为舞台,建构出一套科学完备、气势恢宏的民事权利体系,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

中国古代矜恤老幼妇残,体现了扶助社会困难群体的文化传统。民法典特别注重对弱者利益的保护。如第658条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性质的赠与合同,第666条为保障陷于穷困的赠与人而允许其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第810条不仅延续《合同法》规定的公共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而且确立了受要约人强制缔约义务的一般条款(第494条第三款),以维护更多要约人利益等。

民法典汲取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崇德尊法”思想。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与结构。《唐律疏议·名例》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民法典注重发挥道德教化在培育民法文化、滋养民法精神、促进民法实施、增进社会文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最鲜明的体现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编纂中,将民法的技术性、规范性与核心价值观的引领性有机结合起来。

民法典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友善”思想。中华传统文明尊崇“敦诚守信、亲仁善邻”的处世之道。孔子云:“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将“信”看作是人立身行事的根本。孟子云:“诚者,天下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将“诚”作为人天之间的媒介。此精神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赏信罚必、严治诈伪。民法典不仅将诚信确立为民法基本原则(第7条);还经由诸多具体制度使诚信原则发挥积极功能,如依情事变更制度调整给付法律效果(第533条)、将诚信原则作为权利行使的准则(第132条)。

在艰苦的生存与生产斗争中,中华民族为应对“天有不测风云”,需群策群力,团结互助,由此形成了以和为贵、和睦相处的民族精神,以及邻里之间相互帮助、礼让睦邻的传统美德。民法典汲取这些美德并发扬光大,如要求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288条);要求继承人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第1132条);要求离婚时有负担能力的一方适当帮助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第1090条)等。

民法典汲取了中华传统文化中注重家庭伦理的思想。中国传统文化高度重视家庭伦理,强调家庭在国家中的重要性。孟子云:“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将家庭伦理作为社会伦理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家庭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民法典注重维护家庭伦理,倡导“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规定夫妻之间互相忠实、尊重、关爱义务,以及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义务等。

民法典汲取传统文化中的“秩序”思想。中国传统文化重视秩序,注重社群价值与整体利益,强调个人的自我克制与约束,通过设定个人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的义务构造出一种序列化的稳定社会形态,以维持和谐的社会秩序。民法典超越近代民事立法的权利本位观,对所有权绝对观念、合同自由加以修正与限制,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权利义务责任相适应,以谋社会永续发展。如将“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确立为基本原则(第8条),明定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131条),明定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3条),建立强制要约与强制承诺制度(第494条第二、三款),加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处理功能(第534条)等。

盛世法典护佑民生心得体会 篇2

中华文明为什么能延续5000年而不中断,历久远而弥新,经沧桑而不老,始终保持着坚强的韧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华文明蕴含着法与时转、与时俱进的思想。中华民族是一个充满智慧的民族,自古以来就懂得既坚守传统,又通权达变。“变者,古今之公理也。”任何事物都要变,法律自然也不例外。从《法经》到《秦律》,从汉《九章律》到唐《永徽律》,从《宋刑统》到《元典章》,从《大明律》到《大清律》,中国古代法律代代传承,积久而成传统,逐步形成卓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中华法系。同时法律又有时代性,各朝代的立法也随时代变迁而更新发展。例如,与前朝相比,宋代立法就增加了大量与商品经济相关的内容。因此,法律的发展是变和不变的统一,是传承延续和创造创新的统一。法律只有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变化,才能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即法家所言“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民法典的制定,正是坚持了法与时转、与时俱进这一代代相传的立法指导思想,以开放的姿态兼收并蓄、创新发展。传统的中华法系虽然在实际运行当中有许多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习惯法,许多民事法律规范还被铭刻在青铜器上,但并没有形成一部单独的民法典。这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为国以礼”的国情相适应的立法方式。蔡元培曾说:“我国古代有礼、法之别。法者,今之所谓刑法也;而今之所谓民法,则颇具于礼。”中国古代没有独立的民法典,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礼。由于礼兼具了感召和约束双重功能,礼的权威性的提升,为民间社会构建自然和谐的道德秩序提供了可能。今天我们制定单独的民法典,则是为了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满足现代社会纷繁复杂的新需求。它重视传统,却不是中国已有民事法律规范(或习惯)的简单汇编;它借鉴国外先进立法成果,却不是外国民法典的机械照搬,而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盛世法典护佑民生心得体会 篇3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不能停歇。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从两方面对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一方面,是着眼于民法典的“配套、补充、细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从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出发,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三项任务:一是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二是抓紧清理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三是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

另一方面,是着眼于民法典实施中必然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都会给民事立法提出新课题。比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就对监护人制度、征收征用制度等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同时也要看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现有条文不可能覆盖所有社会现象。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盛世法典护佑民生心得体会 篇4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严格文明公正执法、坚持公正司法的重要性。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指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并对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作出明确部署。

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对各级政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一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二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

关于“提高司法公信力”。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司法机关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在审判上,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在办案上,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在司法解释上,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在重点领域,要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检察工作上,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针对民法典专业性较强的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好两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盛世法典护佑民生心得体会 篇5

民法典是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最基本的法律表达,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我国确立并不断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也为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有助于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尹飞认为,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基本法,民法典通过对各类民事主体的规定规范了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对各种民事权益及其归属的规定明确了各种能够进入市场交易的客体,通过对合同的规定确立了交易的基本法律形式,从而为市场经济确立了基本的法律规则。

为进入市场的各类生产要素提供法律保障,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在强调“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同时,首次增列了“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王利明看来,数据开发者对个人信息进行搜集、开发前,需要经过权利人同意;将数据与他人共享之前,还需经过当事人的许可和授权。尹飞则认为,通过各类民事权利尤其是财产权益的列举,以及各分编对于各类民事权利的具体规定,民法典为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进入市场铺平了道路。

民法典鲜明的时代性和时代精神,还体现在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的客观要求。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强调,完善物权、债权、股权等各类产权相关法律制度,从立法上赋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平等地位并平等保护。有法律专家表示,保护私权是民法典的一个重心,对扩大民间投资、鼓励外商投资有现实意义。尤其是在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私有产权保护,有助于民营企业家建立对未来的稳定预期。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必须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发展经济。对此,尹飞举例说,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民法典草案总则编将绿色原则规定为基本原则;物权编对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用益物权的规定,将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法律基础;侵权责任编则专门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将为生态环境受到损害之后的补偿和修复,提供充分的制度保证。

盛世法典护佑民生心得体会 篇6

民法典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编纂民法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也是一个汇集众智、集思广益的过程。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是立法技术上的一次提升。“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立法体系化、科学化整合,消除立法中的矛盾,使现行民法制度成为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律系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看来,体系化和科学化的法律制度可以把治国理念转化为可以操作的规范,然后借助于立法,把这些理念变为具体的法律条文,使公民得以遵守,使司法者得以运用,从而落实对国家的治理。

以规范内容来衡量,民法典可谓包罗万象。从将绿色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到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从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3类,到新增非法人组织为民事主体;从增设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到加大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从人格权独立成编强调维护公民人格尊严,到增加物业服务合同、保理合同等;从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到解决高空抛物难题,保护人民“头顶上的安全”……几乎所有民事活动都能够在民法典中找到法律依据。

汇集众智,是本次民法典编纂的一个鲜明特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民法总则起草和民法典各分编编纂过程中,立法工作机构多次赴不同地方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深入小区、居委会、企业、高校等基层一线,听取意见建议,并认真加以吸收。与此同时,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还成立了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据统计,自20__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7次公布各分编及民法典草案,累计收到410349人提出的951607条意见建议。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写照,关乎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形成了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提供重要法律保障的制度优势。王利明认为,此种制度优势如何转化为治理效能,还需要司法等部门正确理解民法典,严格适用民法典,从而在民事法律领域迈向善治、实现善治,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的期盼。

盛世法典护佑民生心得体会 篇7

编纂民法典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将民事权利法定化、具体化。这就要求构建更加完备、更加有效的民事权利体系。在民法典中,关于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的各项规定以及对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时的救济方案,充分彰显了对权利的尊重、对个体尊严的维护。

民法典物权编进一步完善物权保护制度。有恒产者有恒心。保护物权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是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助推器。物权编通过保障物权,为人民美好生活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比如,我们党强调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为此,民法典物权编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作出较为详细规定。再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屋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民法典物权编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居住权功能,为实现相应民事权利提供重要法律支撑,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在实践中,居住权制度对于解决非继承人的居住问题、离婚后需要经济帮助的一方的居住问题、政府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有房屋中的居住问题等,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民法典合同编加强对合同债权的保护。比如,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是重要民生问题。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在法律上对物业服务合同作出规定。民法典合同编积极回应现实需要,总结既有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对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内容加以规定,明确业主所享有的权利,为积极预防和妥善解决生活中出现的各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提供明确法律指引。民法典合同编涵盖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还对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典型合同作出规定,这对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权利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人格权编全面加强各项人格权保护。尊重和维护人格权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突出了人格权保护的重要价值。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偷拍偷录、网络暴力、垃圾短信、人肉搜索、非法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等现象,亟须加强法律规范。民法典以单独成编的人格权编对各项人格权利进行全面确认。民法典禁止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禁止非法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禁止非法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禁止非法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有利于保障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民法典人格权编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明确规定个人具体享有哪些人格权,确定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和边界,并在权利遭受侵害的情形下给予相应保护等,充分体现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宗旨。

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风险无处不在,各种事故频发。在这样的背景下,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救济问题受到社会高度关注。民法典单设侵权责任编,为民事权利救济提供多层次保障,也为风险预防提供基本规则。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关注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有力回应社会实践提出的新挑战。比如,明确网络侵权责任形态,有效平衡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网络侵权提供裁判规则,有助于建立和谐有序的互联网环境。此外,许多规则体现了对风险进行预防的理念。比如,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频频发生。对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且进一步强化了有关机关在查找行为人方面的职责,强化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这些规定必将更加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美好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