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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精选3篇)

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 篇1

宣威市双河乡财政所采取五项措施开展“不作为、乱作为”教育整治工作,切实推进了财务人员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促进了“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在财政队伍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精选3篇)

一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加强对财政干部的思想教育,让财政干部深刻认识到防治“不作为、乱作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防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推进自查整改。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排查,采取个人自查、干部互查等形式,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对财务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出和征集到的问题及意见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三是推进防控机制建设。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权力运行实施“全天候”“无障碍”监管,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重点防治财政干部能力不足、动力不足、担当不足等“不作为”问题,杜绝财务人员不守纪律、有法不依、以权谋私等“乱作为”问题。

四是推进党风、政风和作风建设。严格纪律,对财政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零容忍”,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部门权力清单,健全完善部门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五是密切干群关系,调动干部积极性,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切实促进政务公开,及时有效地落实各项财政政策,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接受群众监督。

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 篇2

我们是四川省犍为县出租汽车的经营业主(出租车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实际控制人),也是犍为县旅安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现将我们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以及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行政乱作为、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如实反映,希望得到重视和解决。

一、犍为县出租汽车行业的现状

犍为县出租汽车行业始于1998年,当时是以个体的形式出现,由政府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所)向个体经营者售让经营权,各经营者以个体的形式自主经营,后来由于政府政策的要求,出租车行业不再以个体经营的方式存在,于是犍为成立了两家出租汽车公司(吉达和大众),以前的个体经营者自由选择公司,到公司挂靠经营(经营权与车辆均属个体经营者),此事项以20xx年各个体经营者与挂靠公司的挂靠协议为据,公司向挂靠经营者收取挂靠管理费100.00—200.00元/月,以上状况从20xx年一直延续至今。

二、由于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严重的行政不作为,造成犍为县旅安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旅安公司)的运营车辆至今无营运手续。

20xx年各个体经营者以其自有的营运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与两公司(吉达公司和大众公司)签订挂靠经营后,公司的一系列举措使得各经营者负担越来越重,与公司的矛盾日益突出。20xx年7月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xx】81号)的“…….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之规定,在当时的城市出租车主管部门犍为县城市建设规划局客管所及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们23位车主合股成立了旅安公司。公司成立后,23位车主向主管部门和原挂靠公司提出转户手续申请,但受到原挂靠公司的百般阻挠,致使各车辆无法转户。后旅安公司车主就此事项诉讼至犍为县人民法院,犍为县人民法院(20xx)犍为民初字第9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吉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10日内协助原告车主将原告驾驶的出租车的户籍变更到原告指定公司;原告出租车的经营权属行政许可范畴,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无权否定和变更”。故现旅安公司现有4辆运营车辆车辆户籍在旅安公司,但属行政许可的经营权由于判决生效时主管部门变更为了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一直以等待经营权新指标投放时解决为由一拖再拖,拒绝办理运营权转移手续,致使旅安公司现有的运营车辆至今长达3年之久无运营手续,这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行为。

三、由于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严重的行政乱作为致使旅安公司依法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至今未变更,从而导致旅安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法年审。

旅安公司于20xx年12月21日向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申请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但是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于20xx年5月10日时隔一年半之久的时间,运管所才书面通知旅安公司,以旅安公司无营运指标为由不予变更。由于运营指标犍为县在20xx年以后就从未新增投放,旅安公司已有的运营指标(现营业的4辆出租车)运管所又不进行划转,这种严重的行政乱作为行为导致:1.旅安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至今无法年审,致使犍为县工商局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没有年审为由,将注销旅安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旅安公司运营车辆也无法年审,保险无法赔付。这严重损害了各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给各业主造成了重大损失。

四、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强烈要求:

1、恳请上级相关部门责成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立即改正行政不作为行为,迅速将旅安公司现有的营运指标划转给旅安公司。

2、恳请上级相关部门制止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行政乱作为行为,撤销“犍为不予许可[20xx]字第01号《不予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决定书》”,对旅安公司依法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变更。

3.现在犍为县出租车新增的出租车经营指标已经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即将投放市场,我们强烈要求在公开、透明、平等的基础上用此次新增经营指标解决旅安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使旅安公司尽快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

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 篇3

从某种意义上讲,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是行政上的严重的腐败行为,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行政乱作为其实质就是目无法纪,就是自由主义、利己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膨胀。

实践中,群众对领导干部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一是行政不作为。一些领导干部既有权力,也有能力,但该管的不管,推诿、拖拉、讲条件,“踢皮球”,碰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大多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但他们就是怕惹麻烦,怕干砸了影响政治前途,能躲则躲,能推就推。有些干部明明知道有的群众生活很困难,急需政府关心帮助,一些行政主体或行政行为人却漠不关心,视而不见。这里面有思想作风问题,也有干部执政的能力和水平问题,但从根本上讲,还是不愿作为、不想作为甚或是不能作为。二是行政乱作为。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该管的胡乱插手,该管的乱管一气。这里既有干部个人的思想道德问题,也有行政效率低下、管理方法落后和缺乏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的问题。

在实际生活与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比较普遍的违法行为制止不力,导致违法事实长期存在,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一些地方社会治安混乱,公安司法部门有“破大案,立大功”的大志,小事不愿做,大事做不了,至始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小偷小摸行为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人民的安定生活,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2、对于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未能充分考虑大众利益,处理不力,致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如:《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明文规定严禁乱采滥伐,乱捕乱猎,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同时也引发一些资源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上面追查时轻描淡写,做表面文章。

3、对于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一些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名,关心照顾亲戚朋友和个人利益为实,将国有固定资产廉价出售,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4、对于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或潜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发展经济为名将群众的呼吁置之度外。如:一些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公开招标为幌子,想方设法将工程发包给“自己人”,致使工程质量低劣,造成潜在安全隐患。

5、对于涉及多部门的事务,缺乏主动性,有利争,无利推,以至许多矛盾和问题要等到上级部门出面过问,才能应付解决。甚至在一些矛盾问题上,采取无原则的保护主义,隐瞒包庇,导致问题复杂化和矛盾激化。

6、一些经济职能部门手持经济大权,无视国家整体利益,不从实际出发,不依整体规划和缓急程度,在项目申报审定、经费划拨上作文章,收受贿赂,贪污腐化。

以上种种可看出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大量存在于社会生活和实际工作中。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乱作为的后果是在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党和国家形象的同时,直接威胁着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之基。如果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就会愈演愈烈,就会纵容敷衍了事、推诿卸责、官僚主义,助长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政腐败行为。

行政主体的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往往是害了国家,害了人民,最终也害了自己。不作为与乱作为使相关职能部门的环环关卡“集体失灵”,导致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遭遇 “肠梗阻”,在基层贯彻执行时“落空”。 在其位“不”谋其政,是失职行为,使社会失去应有的规范;在其位“乱”谋其政,是一种渎职行为。它不仅导致国家政令不畅、执政不力,还会损害国家经济发展大局,直接影响国家安全和人民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