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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学生在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1、学生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到校和离校,一般可在预备前30分钟内进校,放学后30分钟内离校,不可过早到校或过晚离校,有特殊情况时要向班主任或政教处说明。

2、不满12周岁一律不准骑自行车、电动车上学。年满12周岁的,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后,允许骑车上学,但不得骑“三无”(无车闸、无车铃、无车锁)自行车。

3、不准携带刀具、武术器具、危险玩具和其他不属于学习用品的一切利器到校,不准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的物品到校。

4、上下楼要按规定使用楼梯,并要靠右行走,不准从楼梯下穿越,不准有意在楼梯、走廊制造堵塞和拥挤,发现有摔倒挤压现象时,后面同学要奋力向后退,并积极救助被挤压的同学。

5、不得随意触摸室内外电线、电器、开关、插座,如发现电器设备有损坏现象时要及时报告老师,不准擅自修理。

6、进校之前服装要整洁,尤其要注意系好鞋带,以防被踩摔伤。

7、课外活动时,不准玩危险性游戏,不准在体育设施上做危险动作,不准到建筑工地上玩耍。

8、不准随身携带较多的零花钱到校,以免被劫、被偷或丢失,不准用零花钱买“三无”食品、饮料。

9、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时,要严格遵守纪律,听从老师指挥,活动期间不准擅自离队单独行动。

10、不准攀树木、爬栏杆、滑楼梯,翻墙头、钻围墙、登房顶、上球架,不准在走廊上打球、踢球等。

11、不准在校内骑自行车,不准故意损坏学校或他人物品,不准在地上或楼梯上撒雪、泼水制冰,不准做任何妨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

12、不准在校园、教室、走廊追逐打闹,不准坐在栏杆或窗台上,不准在栏杆边、窗户边打闹玩耍,不准向楼下洒水、吐痰、抛掷物品。

13、在校上课或课间不准随便离开学校,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不准带闲杂人员来校。

14、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自已又无法解决时,应及时报告老师或学校领导,防止矛盾激化。

15、患有肝炎、流脑、腮腺炎等各种严重传染病后,要及时报告老师,尽快到医院治疗,痊瘉后方可返校上课,不得带病上学。

16、在校期间如有突发病症和意外伤害,应及时报告老师,进行治疗;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老师,防止发生意外。

17、发现可疑人和事要及时告诉老师;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

18、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未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对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要对受伤害或受损失者给予经济赔偿,性质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学校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定期总结,学生安全方面的行为表现与评先创优活动相挂钩,好的班级要进行表彰奖励,差的班级要进行批评教育,多次表现差的班级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班主任不能当选先进个人,学生不能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少先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