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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仓库管理制度(通用3篇)

存货仓库管理制度 篇1

为搞好危险化学品经营,防止和杜绝有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发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存货仓库管理制度(通用3篇)

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或销售危险化学品。

三、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四、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工作职员,须经内部培训方可上岗。经过培训要做到“三懂”:一懂商品的基本知识、特性及一般用途;二懂危险品化学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懂化工商品的'保管、储存知识。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六、对危险化学品,要勤进快销、限量库存。对大包装的要随进随销、不留库存,小包装的分类存放。如酸与碱分开、氧化剂与易燃品分开等。

七、对现有的化学危险品,要勤核对,勤检查,防止跑、冒、滴、漏。做到随买货随核对检查。如发现丢失短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对使用和购买化学危险品的用户,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登记。对购买较危险的化学品的用户或个人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或证明,详细登记后,再出售给其商品。并要向用户提示保管和使用注意事项。否则,不予出售。

九、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禁止脱岗,禁止与经营行为无关的一切活动。

十、搞好岗位文明经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及上报。

十一、及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十二、签发检修工单,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用火点的监控工作。

十三、在有可能接触剧毒品时,应该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戴自给式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带橡胶手套。对有腐蚀性的化学危险品,搬运时轻挪轻放,并穿戴好防护用品。如溅到皮肤上,应快速用清水冲洗或及时到医院治疗。

存货仓库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对项目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项目存货安全完整,提高项目存货使用和发放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及下属项目在日常活动中对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资,只要包括各类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周转材料、小型设备机具、五金配件等。

3、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1)物资入库、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

(2)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

(3)审批发料的物资人员与存货保管员应分离。

(4)存货盘点应由保管、记账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5)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二、验收和保管

1、公司制定了项目管理手册或相关管理办法,对物资验收入库流程予以规范,包括货物的质量验收,数量核对等。

项目材料员等验证人员根据采购合同/进场计划等资料及验收标准对进场物资质量、数量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再送货单(或验收单)签字确认,材料直接移交分包的还应由分包商材料员签字确认。对按规定需复验的物资由项目试验员取样复验,出具复验报告。验证人员根据以上验证结果填写材料进厂检验记录,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适当权限人员审核签字。对于验收合格后需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需由仓库保管员根据供货单/验收单填制入库单,经材料员或相关主管人员签字确认。

材料员或仓库保管员根据验收单/入库单及时登记材料收、发、存台账,每月末汇总填报材料收、发、存报表或相关汇总表,适当权限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2、公司制定了物资管理规定或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了甲供材料的验收流程。项目材料员等验证人员依据采购合同/进场计划及验收标准对进场物资进行验收。如甲供材料直接调拨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人员需同时参与验收,共同在收/调料单上签字确认,材料员及时登记材料入库台账,由材料人员审核签字。公司制定了项目管理手册或相关管理办法,对于物资验收流程予以规范,明确了对不合格物资的控制要求。货物验收时,如与订单不符或外观不符合要求的由项目材料员当场退给供应商,如果在复检后不合格的物资,由项目材料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在产品标识上注明不合格产品,并及时与供应商协商退货或换货,同时经办人员须填写退、换货记录/不合格品处置记录,适当权限人员审批确认。对不合格的物资,应单独存放和记录,避免与本单位存货混淆使用。

3、拟入库自制存货,按公司《仓储控制程序》及入库检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由质量控制处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检验并予以标识,只有检验合格的产成品,生产部、仓储处才可以作为存货办理入库相关手续。

4、仓储处必须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

(1)因业务需要项目与项目之间的存货流动办理物资调拨单。

(2)仓库应按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一物一卡准确标识,存卡应逐笔登记材料的收、发、存,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

(3)上架保管的材料,应做到分门类别按行次-层次-位置排序摆放,标志明显,易于存取和保管。

(4)物资存放,进出环节注意防止渗、漏、变质等浪费行为,并保持材料仓库现场整洁整齐。

(5)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牢固封闭,安全可靠,如有破损、残缺、变形或物品分解变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材料仓库不能自行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6)经常巡视材料仓库物资,注意防潮、变质等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为保证材料物资的安全,材料仓库人员应注意防火,防盗,并掌握基本消防知识,严禁有火险隐患存在,如明火、吸烟、非法用电、易燃与易爆品、烧焊维修火花等。

(8)仓库保管员每日下班前应认真检查,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以确保材料仓库材料物资安全。

(9)发料时,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料,先到先发,应先集中发同一批次的物料,发完后再发另一批次的物料,发货时,同一生产批号所需原材料集中发出,集中放置。

(10)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严格审批制度。

5、项管部必须对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管理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6、仓储处必须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仓储的总体计划,并考虑工厂布局、工艺流程、设备摆放等因素,相应制定人员分工、实物流动、信息传递等具体管理制度。

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严格限制其他人员接触存货,入库存货应及时记入收发存登记薄或存货卡片,并详细标明存放地点。

7、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需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8、公司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库人员外,原则上不得进入仓库,其他部门和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可进入仓库:

(1)开展存货的.年度盘点、月度盘点和不定期盘点

(2)企业副总级以上管理人员对仓库工作进行检查

(3)仓储部门经理对仓库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

(4)财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账实核对工作要求,需进行核对

9、除上一款的规定以外,其他所有人员进入仓库需要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1)拟进入仓库现场的单位、部门或人员填写企业统一印制的进库申请单,对进库时间、人员、主要事项等进行说明,并由申请单位、部门或人员予以盖章或签字。

(2)企业总经理对下列情况进入仓库进行最终审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仓库;进入危险品、保密物品以及贵重物品存放仓库的。

三、领用和发出

1、定期评估产成品的可销售性和原材的可用性

2、存货减值或盘点差异产生的存货变动经审批后由财务部处理,管理当局复核并核准所有存货价格或数量的账务调整。

3、生产部门、基建维修信用材料,应当持有生产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核准的领料单。仓管员需经批准的领料单,核对物资数量、品名、规格后发料。

如实行限额领料,对超出限额料的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领导特别授权。

4、对仓管人员由于违规发放材料造成材料报废、霉变、大材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仓管人员除承担全部损失外,还要接受行政处分。

5、月末要对现场未好用的物资,应及时退回仓库,如果是下批生产仍需要用的物资,其物资实体可不退回仓库,但应办理退料入库或红字出库手续,待下月月初重新开具"出库单"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

6、物资出库需仓管员按公司《存货管理流程》和局《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7、仓储处应充分做好盘存前准备工作,具体盘存要求如下:

(1)将存盘工作所需用具和盘存表格预先做准备妥当。

(2)仓库内物料应分别码放,若因硬件设施造成仓库无法分区,可在仓库内或其他存放区域对物料实施区分并标示。

(3)存货应有序摆放,应力求整齐、分类并置标示牌。

(4)盘存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存货,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5)盘存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物资部盘存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应提前进行,材料不可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6)凡检验合格产品,物资部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当月最后一天应将所有检验合格产品办理入库手续。未检验的和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部应说明原因,并计入在产品工成品。

(7)严格出、入库管理;要日清、月结、定期盘点、账物相符。

存货仓库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存货管理,节约存货管理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管理范围

包括企业临时出租房、周转房以及在建工程、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章 工程物资的管理

第3条 工程物资的采购

(1)工程物资的采购,根据工程计划和预算,编制总体采购计划,报企业领导审核后执行。

(2)每月初,有关部门根据年度计划、上月工程物资的实际消耗情况、工程进度变化情况及合理的需要量制订月度采购计划,严禁无计划盲目采购。

(3)工程物资的采购必须由专人负责,采购员应根据经审核过的计划及采购清单实施采购。

第4条 工程物资的入库

(1)工程物资购进后,必须认真验收,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经检验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2)工程物资入库验收时,发现采购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直接负责;验收入库后发现问题的,由保管员负责。

(3)工程物资验收时发现短缺、毁损等数量、质量上的问题时,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其中应由运输部门负责的,要填制《工程物资短缺毁损清单》,由运输部门鉴证后,连同工程物资一并送交仓库。对于数量尚未点清、验质尚无结果的工程物资应单独保管,不得领用。

(4)工程物资经验收后,保管员应填制《收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材料采购部留存,用以考核工程物资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第二联随同发票送交财务管理部门报账,第三联仓库留存。

(5)采购人员向财务管理部门报账时,原始单据和入库手续必须齐全,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账。

第5条 工程物资的领用

(1)工程物资的领用必须按《领料单》的要求严格填写,《领料单》如有缺项,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仓库材料核算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通知领用人补填完整。

(2)领料批准的权限按各级领导的审批权规定办理。

第6条 工程物资的库存管理

(1)仓库必须建立收、发、退料责任制,严格执行验收,规范计量工具、量尺过磅、点数、估堆、验质、上架、入库、立卡等管理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2)建立工程物资管理台账,进行数量、金额核算,设立核算人员,认真填写收、发、退料凭证,做到真实可靠。

(3)仓库根据收、发、退料单登记材料明细账,并于月底报送财务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核对无误。

第7条 工程物资的盘点清查制度

(1)为了不影响财务核算工作,仓库应在每月25日结账,编报《工程物资变动表》、《支出清单》并附收、发、退料凭单及时送交财务管理部门。每月25日结账时,要做好收、支、结存的盘点工作,核对库存数,从量上查明盘盈、盘亏数,报送财务管理部门。

(2)建立工程物资定期清查制度,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用点数、过磅或测量等方法点清数量。盘点后,编制《库存物资盘点表》,将仓库工程物资卡片所列的结存数和盘点的实有数核对,对于账实不符的材料,应切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工程物资要求每季度清查一次。

(3)财务必须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合理组织工程物资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保证账、卡、物、资金四相等。

(4)做好工程物资的索赔工作。

第8条 工程物资的稽核

(1)财务管理部应设置专职的审计人员(在企业的中、远期规划中,视企业的发展状况,成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工程物资业务进行核查,对工程物资资金的.利用效益进行分析。

(2)审计人员应参与工程物资的盘点,现场观察存货的流动与控制。在调查过程中,还应听取生产技术人员、工程师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因为有些工程物资的专业技术性强,不了解这些情况,就很难对工程物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出判断。

(3)工程物资资金利用效益的考核是通过对材料会计核算反映的存货资金使用情况的计算、检查、分析(如计算工程物资周转率、周转天数等指标),以加强工程物资的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9条 根据企业的情况,规定××元以下、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为低值易耗品。

第10条 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根据需要填写购买《申请单》,经有关部门审核,企业领导批准后,方能选购。一次性购买低值易耗品金额在五万元以下的,由申请部门的部门经理同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一次性购买低值易耗品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由申请部门的部门经理同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及企业总经理双签批准。

第11条 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实行归口管理,计算机类低值易耗品由信息资源部管理,其他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12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中应进行以下工作:

(1)参与供应商的选择评价;

(2)参与品种、型号、规格、价格的选择;

(3)负责验收;

(4)提出转移、报废处理意见及参与清理;

(5)参与组织资产清查等。

第13条 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管理部统一购买。

第14条 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第15条 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作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账的依据。

第16条 各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归口管理部门保管,控制各使用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

第17条 要建立以旧换新的赔偿制度,并及时按照制度办理凭证,进行会计处理,按各使用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账(包括数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第18条 企业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入库残料按照规定做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的,还要注明应由员工赔偿的金额和员工姓名及签章,财务部门应根据《报废单》进行查审核对,并计算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和应补提的摊销额。

第19条 所有离职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低值易耗的人员应监督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第四章 存货盘点和核算

第20条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按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21条 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企业赔款和残料价值后,应当相应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其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22条 财务管理部应于每财年末对比存货的账面价值和现行市价,若账面价值低于现行市价,则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第23条 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正确核算完工产品成本,确保回款的及时性,随时掌握产成品状况。

第24条 出租开发的房屋、建筑物按竣工决算成本入账,在使用期限内分期进行摊销。建立出租开发产品台账或卡片账,定期进行盘点,至少每年一次,评估出租开发产品的使用状况,正确、及时掌握资产的现实价值。

第25条 对工程支出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准确核算在建工程成本。

第26条 预算内工程支出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预算外工程支出由总经理会同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27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28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29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务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