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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资产报废管理制度(精选3篇)

设备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篇1

1、设备封存制度

设备资产报废管理制度(精选3篇)

(1)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批。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设备库进行封存。

(2)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3)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4)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先填写申请单,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用。

2、设备报废制度

(1)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缺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2)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提出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全矿的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矿领导、总工程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企管办、安质部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闲置管理制度

(1)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2)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露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

(3)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4)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机电设备管理科允许,不得领用。

1.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使设备停用时间达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工艺科、生产科、设备科、财务科同意后,方可就地封存。封存设备应是完好设备,对封存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尽油品,将设备擦拭干净,导轨及光滑表面涂油防锈,覆盖防尘罩,悬挂标牌显示,指定专人保养,定期检查和维护,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均应随同主机清点封存,防锈保管。

2.现场封存设备需启封使用时,使用单位持原封存申请单,先到生产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办理启封手续,会同设备科检查启封。使用前应检查、清洗、注油、试运行,待正常后方可使用。

因施工任务改变、无施工任务或施工任务严重不足而停用的机械可以申请封存。

一、封存机械必须技术状况良好,附件齐全,否则不予办理封存。

二、封存机械必须涂油、防腐,放尽机内存水,其零部件及附件不得随意挪用、拆换。

三、封存机械必须有专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保养和试运转。

四、封存期未到而需启封使用,需经封存审批部门批准,未经封存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启封。

设备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三、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四、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部组织厂内相关人员、公司设备部、财务部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澳泰公司废旧部件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澳泰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公司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设备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变更、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变更、拆除和报废管理。

三、职责

(1)工程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变更、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变更、拆除和报废由工程部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变更、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保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四、内容与要求

4.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4.2变更申请规定

(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2)由工程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工程部核实,报总经理审批。

(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公司制度执行。

4.3安全拆除

(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保部、工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5)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6)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4报废

(1)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示,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2)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工程部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