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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规定(精选11篇)

学校管理规定 篇1

一年来各学校都制定了常规管理目标,团结奋进务实进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管理,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积极创建丰富的校园文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学校管理规定(精选11篇)

一、抓师德师风建设,践行大爱教育

良好的师德师风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础保障。南沟岔中学要求教师在平凡的岗位上努力做到八个字:敬业、爱生、博学、善教。在学校师生范围内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将仁、义、礼、智、信等中国传统文化教育融入到日常的德育工作中、使得一每一位教师树立了师德师风建设思想。现在,学校中的每一位教师都树立了做为一名人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虽然处在边远山区,都能安心本质工作,以自己的良好形象和行为为学生树立榜样,将奉献教育当做乐趣。

二、抓常规制度,促进规范管理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各学校都能一丝不苟的抓好常规制度建设和管理,千方百计的提高质量。

1、狠抓教学常规,强化过程管理

教学常规的落实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各学校都制定了细致的教育教学常规,细化了各学科的教学规范。要求教师严格按照教学常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备课、讲课、作业的布置和批改等。教导处每学期对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并形成总结,校长能亲自对教师的教案,学习笔记进行检查指导。以上这些方面涧峪岔中心学校,南沟岔中心国小比较突出。

2、加强学生常规管理,进行行为习惯教育

学校以贯彻实施《中国小生守则》和《中国小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南沟岔中学、玉家湾中学在学生养成教育方面做的较好,绝大部分学生养成了爱学习、守纪律、讲文明、懂礼貌的良好习惯。特别是玉家湾中校长的带领下,全体师生坚持每天早上跑操,促进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玉家湾国小借助乡村少年宫的优势,提升素质教育教学水平,得到了省文明办的奖励,路坪、路家寺国小面对留守儿童、贫困儿童较多的情况下,积极开展救助工作,积极联系社会爱心人士帮扶脱困,保证了不让一个儿童失学。

3、狠抓安全常规,保障校园安全

各学校都能按照教育局的要求,建立了门卫、食品、食堂、宿舍等安全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建立了严格的教师值周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和督查措施,开展了安全逃生演练、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活动。特别是南沟岔中国小对校园管制刀具进行了突击检查并进行详细的记录,做到了安全工作精细化。玉家湾中学安全教育有教案,有专人讲授。涧峪岔中学进行了校园紧急疏散演练。南沟岔、涧峪岔两幼儿园对安全也很重视,所有的设施、设备、楼道设置、放物等处处都先考虑到幼儿的安全。可以看出各学校对安全工作都很重视。

三、抓校本培训,提升教师队伍建设

(一)、各学校都制定了适合于本校的教研制度,教研工作中注重

了对优秀教师的鼓励,发挥了青年教师的带头作用,激发了中年教师科研热情,充分利用教师住校的特点,营造了浓郁的相互学习、相互合作的教研工作局面。

(二)、加强校本培训,提高教科研水平

各学校都有校本培训方案,指定培训人,在教研组的引领下,开展了丰富的校本培训和赛教工作。农村学校青年教师占比较高,专业性强但经验不足。涧峪岔中学就针对以培养青年教师为重点,制定了青年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南沟岔幼儿园抓住新分配的教师专业性强的优势,安排每天早上对原有教师进行半小时的幼儿教师技能培训,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解决了师资力量薄弱的难题。

四、加大投入,推进教育现代化

教育现代化是一项长期而坚巨的工作,投资较大,对教师的要求高。在这方面涧峪岔中学和两个幼儿园表现出色,能积极协调上级支持外,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极大的改善了办学环境,推进了教育现代化的发展。

五、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文化建设是学生成长的重要途径。在建设中,学校以学生为主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建立了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积极优化、美化校园文化环境,开展了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南沟岔中学给每一个教室制作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标语牌,先让教师先学习,然后师生共同学习,达到真正理解价值观内涵。玉家湾中学开展了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主题班会。玉家湾国小、

幼儿园教室部置个性特点明鲜,又让学生亲自动手布置,锻炼了学生,也展示了学生多才多艺的技能。南沟岔幼儿园通过丰富的幼儿活动,多次邀请家长参与,改变了家长的不了解不重视,得到了理解和支持,家长对幼儿园的认可明显提高。

六、后勤管理精细化

后勤管理分工明确,职责分明,特别是对住宿、生活、蛋奶工程都有专人负责,落实到人,灶房干净卫生,留样及时,生熟分离。涧峪岔中心学校餐厅窗明几净,宿舍文化浓郁,管理精细,创建了舒适的生活环境。涧峪岔幼儿园在保障幼儿午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学校管理规定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 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三条 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的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 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第十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成绩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一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重修。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第十四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第三节 升级与留、降级

第十五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第十六条 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如本人申请跳级,进行考核后,经学校批准,允许跳级。

第十七条 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学校的规定补考,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视全学年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

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

第十八条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所修课程未达到规定学分数的,可编入下一年级。

第十九条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降级不得连续两次,累计不得超过两次;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降级一次。

第四节 转系(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系(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系(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系。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系(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转系(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系(专业),由系主任提出,所在系(专业)推荐,拟转入系

专业)审核同意,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批;

(二)转入其它学校者,经两校同意,还须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主管高教部门批准(跨省者须两地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抄

送转入校所在地区公安、粮油部门。

学生转系(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系(专业)、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三)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四)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五)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

(六)自费转为公费者;

(七)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节 休学、停学与复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原来享受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的按最低等级发放;特殊专业的伙食补助停发。实行贷学金的院校,休学生不享受贷学金。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一年,连续病休第

二年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用自理。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在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凭医院正式单据向学校报销。

(三)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四)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特殊困难等原因须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满 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的学

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二十七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

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二)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复学。

(三)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应取消复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第六节 退 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课程有三门主要课程或四门(含四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二)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退学规定学分数者;

(三)连续留、降级或留、降级累计超过两次者;

(四)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者;

(五)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六)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七)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1/3者;

(八)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疾病者;

(九)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十)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按本条规定处理的学生,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三十条 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由学校审批。

第三十二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回家长或抚养人所在地落户。入学前是在职职工的,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与入学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二)经诊断为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 (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三)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第三十三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七节 毕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三十五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六条 公共体育课不及格者,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毕业时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未修满学分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按学校的规定补考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无学籍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

第三章 课外活动

第一节 学生社团?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加入。

学生成立社团,必须提出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和负责人的书面申请,报

学校批准。

第四十条 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社团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活动,均须经学校同意。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和个人创办面向校内 的刊物,须经学校批准,并接

受学校管理。

学生建立跨学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学校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第二节 文娱体育

第四十四条 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学生文娱体育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邀请校外文艺团体到校演出,须经学校批准。

第四十五条 学校引导学生养成高尚、健康的审美情趣。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提高识别美丑的能力。严禁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第四十六条 学校规定学生参加适当的体育锻炼,鼓励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活动。

第三节 勤工俭学

第四十七条 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依法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

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科学技术和文化服务;有利于培养劳动观点和自立精神的劳务服务。依照学校和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十八条 学生应树立劳动观念,虚心向工、农、兵学习。学校提倡学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假期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九条 除商业和旅游类校(院)系科(专业)可举办实习商店外,学生个人不得从事经商活动。

第四节 社会活动

第五十条 鼓励学生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支持学生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学生对国家政务和社会事务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应负责向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

第五十一条 学生对有关切身利益的问题,应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向学校和当地政府反映。

第五十二条 学生举行游行、示威活动,按法律程序的规定进行。 学校有权依法劝阻或制止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等活动。

第五十三条 校园内禁止张贴大、小字报。

第五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章 校园秩序

第五十五条 学生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公共卫生;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五十六条 出入校门遵守学校门卫制度,主动接受门卫管理。

第五十七条 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十八条 图书馆、阅览室、教室、试验室、宿舍等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其设备,是国家财产,学生有责任爱惜和保护,损坏应予赔偿。 第五十九条 学校要健全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指定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学生须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未经学校同意,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十条 尊敬师长,尊重教职工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一条 对德智体诸方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

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第六十二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 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者;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有偷窃行为而又屡教不改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

(5)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

(6)一学期旷课超过50学时(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者。 上述学生,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者,可酌情减为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善于将思想认识问题同政治立场问题相区别,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六十五条 对学生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由学校审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备案。其中因政治问题而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有关部门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审批。

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其善后问题按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六条 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不得撤销。

第六十七条 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不发给学历证明。

学校管理规定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

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 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 (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 应子退学的;

(五)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退 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 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寺艮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月良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条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 警告;

(二) 严重警告;

(三) 记过;

(四) 留校察看;

(五) 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十六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五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六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地区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管理。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学C1995]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学校管理规定 篇4

一、工作制度

1、坚持“三育人”的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依法治校。

2、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必须在上课之前提前到校。教师请假须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岗位。

3、严谨工作作风,全体教师必须要为人师表,事事成为学生的表率。要做到衣着整洁,仪态端正,谈吐文明。上班不穿拖鞋,不烫金发,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坐着授课。上课或教师会议期间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要设置为会议模式等状态。全体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的集会、两操等各项集体活动。

4、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坚持做好继续教育、终身学习,提升自身的政治、业务水平,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教研活动。每个教师都必须无条件地完成学校布置及领导安排、分配的每一项任务。

5、成立以校长为首的管理班子,明确分工,分工协作,负责学校各项管理事务,协调师生关系;勤奋务实,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努力营造团结进取务实求新的校园文化环境。

6、保持办公室的安静、整洁。在办公时间内,不得在办公室闲谈;不得在办公室打瞌睡;不得在办公室内办私事。办公桌面的书、簿、用具要放置整齐、洁净。

7、严格财经制度,一切单据报销须经校长签名才能生效。有关人员需购教学用品、办公用品或开支其它活动经费,需事先请示,经校长批准才能实施。财会人员要做好收支结报工作。教师加班每天可付20~30元加班费。

8、尽忠职守,严守学校的机密,凡是不适宜外传的内部机密,不得随意外传。

二、安全保卫制度

1、树立全员护卫的思想,保证学校师生、财产的安全。

2、建立学校安全责任工作小组,做到人员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安全工作、班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科任教师是班级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

3、抓好门卫制度和假日值班制度,外来人员进入校门要审查,学校财物不得带出学校,上课时间学生未经老师同意不得出校门口。否则后果自负。4、平时抓“五防”,冬季抓“冬防”,节日抓“重点防”,消灭苗头性事故。

5、学校定期开展防风、放盗、防水、防火、防毒等安全教育。

6、体育教师要经常检查学校设施,保证学生活动安全,及时处理偶发事件并负全责。

7、搞好校群关系,防止不必要矛盾。

8、学生放学时,做好护路队工作,保证学生安全。各路队设立“安全员”,负责本路队的纪律,建立学期末评选“优秀安全员”的制度。9、恶劣天气和特殊情况下,要采取特别保安措施。

10、值日(周)老师每天必须在校园内巡视,并在站队时进行安全教育。

三、学习制度

1、经常性的学习是提高教师政治、业务水平的必要保证。

2、每周一中午集中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并进行记录。

3、教导处要安排专门时间、专门内容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学习和校本培训。

4、学校鼓励教师进行业务进修和成人自学。

5、学校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四、教学流程管理制度

1、自觉按照教学活动的五大环节组织教学。做好备课、上课、作业与辅导、评价考核、活动实践、教学研讨等方面工作,并进行创新性发展。

2、每学期初要认真制定各学科教学计划,并交教导处审查后实施。

3、教导处每月抽查一次教学情况,校内公布。

4、每学期末集中检查教学情况,将结果计入教师业务档案。

5、学校成立学科教研组,定期开展活动,使教学活动科学化、规范化。

五、财务制度

1、遵守国家和上级机关的财经政策和纪律。

2、节约开支,杜绝浪费,充分用好每一分钱。

3、学校成立理财小组,负责学校财务结算、审核,并将财务状况在校内公开。

4、统收统支,校长一支笔审批,杜绝多头收费与乱收费。

5、建立完整的帐目,妥善保管财务资料。

6、学校以每学期为一会计周期,期末及时结清帐目。

7、每学期初认真预算,非特殊情况不得突破。

8、为了利于学校的发展,五百元以下开支由校长自行决定,五百元至一千元开支由班子成员讨论表决,一千元以上开支由学校讨论通过后实施,

六、家访制度

1、为了加强团结教师和家长的联系,共同教育好学生,班主任和任科教师每学期至少对每个学生的家庭进行一次访问。

2、家庭访问有困难的,也可进行电话或由学生带信请家长面谈,或建立联系薄。

3、和家长联系,其目的是为了使学生在校在家在社会的表现彼此了解,共同掌握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与诱导,因此应避免告状式或责怪家长的方式,以免引起家长和学生的反感。

4、每次和家长联系后,应把联系的情况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日记上。

七、考勤制度

1、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和有关精神对全体教师考勤。

2、安排专人逐日登记,月底(年终)小计,与年终(学年)考核挂钩。

3、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旷课。

4、学校设出勤奖,与考勤结果挂钩,按月发放。

5、有事须请假,到考勤人员处登记。

八、后勤制度

1、学校安排专人管理后勤工作。

2、保持食堂清洁,夏春季每周消毒一次,秋冬每二周消毒一次。

3、食堂专门设帐,由工友和后勤人员见证后交理财小组结算。

九、教师一日工作常规

1.上班:准时到岗,做好教学准备。考勤人员做好考勤登记,值日(周)老师在校园内巡视,班主任在本班巡视,少先队大队部检查卫生。

2.晨会:班主任按时到达本班开展工作。周一晨会举行升旗仪式,由少先队大队部主持,各班主任及全体教师到场指导。

3.上课:严格按照课堂常规组织教学。

4.课间操:班主任、科任老师督促本班学生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并整理好队行,维持好纪律。少先队辅导员放音乐,值日(周)老师现场指导。

5.午餐:值日(周)老师维持午餐纪律。

6.眼保健操:少先队辅导员发出口令,各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到本班巡视。

7.课外活动:由本班语数老师到场处理有关事宜。

8.放学: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督促本班学生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站好路队,值日(周)老师整队并进行安全纪律教育,送队老师将路队护送至指定地点。

十、学生一日常规

1.上学:上学前收拾好书本、文具,不丢三落四;路上不玩耍,遵守交通规则,不迟到,不旷课;少先队员必须佩戴好红领巾。

2.到校后:积极参加值日,注意环境卫生,不吃零食,不乱扔纸屑;不追逐嬉闹,不做有危险的游戏。

3.晨会:自觉遵守纪律,认真看书学习;少先队大队长检查评比各班卫生;每周一进行规范化升旗仪式。

4.上课:自觉遵守课堂常规。

5.课间:只能进行有益身心的活动,不许打闹。做课间操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做到快静齐,规范认真不随意;做眼保健操时,在教室内按口令认真进行。

6.午餐:讲秩序,不奔跑,不插队,不拥挤,不糟蹋饭菜,节约用水。

7.课外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8.放学:到指定地点站好路队,做到快静齐;放学后不在校逗留;路上不玩水、不玩火、不扒车,安全牢记心中;回家后认真完成作业并温习功课。

学校管理规定 篇5

1.校长要做到“五清楚”:

一是对每天迟到、早退、旷工(或旷课)的教师或学生的原因,去向必须清楚;

二是对学校校舍、设备设施是否有安全隐患必须清楚;

三是对学校师生食堂、校内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必须清楚;

四是对校园周边不利于学生安全和健康的交通、摊点、等环境情况必须清楚;

五是对学校制订的安全制度规章的落实情况必须清楚。

2.分管安全副校长要做到“五落实”:

一是对具有安全隐患的无帮旷课情况必须进行调查落实;

二是对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交通安全行为调查落实;

三是对食堂、周边小卖部的食品的进货渠道和质量检验手续是否守备进行落实;

四是对教师反馈办公设施、活动设施、水电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落实;

五是对心理不健康、行为有异常的学生要及时调整和处理落实。

3.值周、值日校级行政人员做到“五必查”:

一是对师生缺岗情况每日必查:

二是对课余、课间期间学生违纪易导致安全隐患的必查。如做危险游戏、追赶、打闹、手持凶器、危险物品等;

三是对来往校外人员情况必查事由;

四是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卫生情况必查;

五是对学校办公设施,活动设施、水电设施安全状况必查。

4.班主任要做到“五做到”:

一是每天坚持做到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

二是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做到了解原因、跟踪调查,家校互通,做好转化工作。

学校管理规定 篇6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学生学杂费收入。

d)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a)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c)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a)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b)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c)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d)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清单送交主办会计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管理。

e)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会计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学校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学校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学校管理规定 篇7

“品质源于细节,卓越来自真诚”,提高自己的文明素养、增强自己的政治修养对我们当代大学生来说是必须要践行的,同时辅导员在日常的工作中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也是极为重要的。

刚刚推出的 《学生行为规范制度》、《学生仪容仪表规范制度》、《辅导员工作规范》是对我们学院当代大学生的文明素养、修养、道德行为规范、仪容仪表以及精神风貌的最新要求,要想做一名具有高品行、高素养的合格大学生,我们就应该从现在开始,认真践行学习每一条准则规范,点滴做起,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人与人生活在社会这个大家庭里,注重礼节,讲究礼仪,追求文明,掌握交往原则,融洽人际关系,这是每一个向往成功的有志者必修的一门课,也是自尊与尊重他人的表现。在最基本的仪容仪表方面,不论是对于我们学生来说,还是对于辛勤工作的辅导员来说,注意自己的衣着和仪表、服装得体,符合日常学习工作的基本要求都是极为重要的。

当代大学生是21世纪的开创者,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是即将成材的祖国栋梁。大学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因此,在大学里,大学生们不仅要掌握丰富的科学知识,拥有健康的体魄,还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当代大学生们才能以崭新的形象和过硬的水平,找准有价值和有意义的人生坐标,也才能在改革和发展各项事业中发挥自己的聪明才干。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充满文化与书香气息的校园里,大学生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从点滴做起,从身边,从现在做起,做一名有书香气的学生。

高校辅导员的思政管理工作应具针对性,更多关注个体素质教育的有效性。从学生的思想上、行为上双管齐下,结合社会实践,培养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引导大学生健康、全面发展。辅导员在日常的工作中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要显示出高雅、庄重、大方、自然、稳重的气质风度,举止动作、行走坐立、说笑言谈要充分体现员工的职业精神。每日辛苦工作的辅导员老师也应该有良好的精神风貌,以显示高雅庄重的职业精神。

个人素质修养的加强,可以使每位社会成员进一步强化文明意识,端正自身行为,从而促进整个国家和全民族总体文明程度的提高,加快社会的发展。“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之际,我们作为当代大学生自觉加强自身的品行修养为己任,一同投身于社会主义的文明建设之中。

学校管理规定 篇8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工作,抓好教学工作,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关键就是要严格教学常规管理。只有教师按照各个环节的常规要求扎实工作,才能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为此,特制定以下常规。

一、备课常规

1、备课必须做到“六备”: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实际、备教法、备学法、备教学手段。

2、教案要体现“规范、适用、工整”的特点。

3、提倡各单元目标教案,分课时编写、不写大教案。

4、在“六备”的基础上制定好三种计划:

①学期教学计划

每学期开学时必须制定出本学期教学计划,其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分析,对教材教学目的、重点难点简析、具体教学措施、教学手段与教具准备等。

②教学进度计划

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后,应以表格形式编写教学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单元、课时数、每课课题、上课周次、单元主要活动、单元小结等。

③课时教学计划(即教案)

每节课之前应该写好教案,其内容包括: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步骤过程、板书设计、作业安排与布置,采用叙述或图表均可,应详略得当,讲求实效。

二、上课常规

1、上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师应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从学生实际出发,坚持“教为主导、学为主体、教学相长”的原则,使之具有科学性、教育性和艺术性。

2、教学目标清楚明确,并能体现“思想性、知识性、智能性”和“符合大纲、符合教材、合理使用时间。”

3、课堂结构严谨、层次清楚、合理使用时间。

4、教学方法灵活、符合学生认识规律。坚持课堂教学方法改革,主“张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的启发式教学方法,废除“注入式”的满堂灌。

5、教师仪表端庄、整洁、举止文明大方。

6、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生动、形象、规范、准确。 7、板书板画规范、简明、脉略清晰。 8、重点突出,难点突破。

9、正确掌握,驾驭和使用教材,具有组织管理和应变能力,科学地处理教与学,知识与技能,知识教育与思想教育的关系。

10、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注意对学生学习方法的引导,让学生会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品质和习惯。

11、坚持“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精讲精练、少讲多练”和“分层递进”的教学模式和方法。面向全体、全面提高。

三、作业批改常规

1、按要求完成作业批改量:

①国小一、二年级批改100%;国小三、四年级作业批改80%、作文批改70%;国小五、六年级作业批改70%、作文批改60%;国中语文作业批改50%、作文批改50%;其余各科作业批改50%。

②以上百分比指每班40人计算,不足班额应按标准班额批改量进行。 ③国小语文批改练习册及作文。数学批改课练习册及后习题,国中各科批改练习册和作文。

④以上批改量为教师亲自批阅的数量,其余部分学生的作业,教师辅导学生必须全部更正以备查。

2、作文

国小每班每期至少十次作文,国中班每期不少于八次作文,练笔的小作文除外。

3、要经常检查学生作业,认真、及时,逐题批阅,进行校正;批改必须注明“日期”、“阅”和“等级”字样(等级分优、良、中、差)。

4、作文的批改必须有合理的总批,准确的旁批和眉批。不得一页一个大勾。 5、教师批改后,应填写好作业批改记录,并及时弥补,作业本应在上课前发给学生,便于学生查询、更正,使学生养成改错的习惯。

6、教师应经常对学生进行“认真完成作业”的教育,要求他们:书写工整、定时完成、解答正确。

四、辅导常规

1、辅导要热心答题解难,耐心为差生补课,尽量帮助优生扩大知识面。 2、课内辅导必须按时到班,实行跟班辅导,不能放手不管,让学生任意自习。

3、辅导方式应灵活多样,教师辅导要有针对性,防止随意性和盲目性。 4、利用辅导,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学习目标,态度的教育。 5、辅导要遵循“课内打基础、课外求发展”的规律。 五、成绩考核常规

1、考核方式以课堂提问,作业考查和单元目标检测为主,并积极认真做好竞赛、期中、期末的考试。

2、单元教学结束后,必须进行单元目标检测,考后及时评阅和补救,并作好试卷情况分析,并写出补救措施,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大面积提高质量。

3、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弄虚作假、公正、客观、准确地评定学生成绩。 4、对学生成绩的考核实行等级制、分“优、良、中、差”四等,每等级的确定为:

80-100分为优,70-79分为良,60-69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等。学生每期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是:课堂提问10%、完成作业10%、单元检测20%、期末考试60%之和。

5、期末填写好《学生素质报告册》,对学生的评语应客观、公正、准确使用语言,对学生的优点予以充分肯定,并指出学生努力的方向。

六、教学反思常规 1、记成功之举

将教学过程中达到预先设计的目的、引起教学共振效应的做法;课堂教学中临时应变得当的措施;层次清楚、条理分明的板书;某些教学思想方法的渗透与应用的过程;教育学、心理学中一些基本原理使用的感触;教学方法上的改革与创新等等,详细得当地记录下来,供以后教学时参考使用,并可在此基础上不断地改进、完善、推陈出新。 2、记"败笔"之处

即使是成功的课堂教学也难免有疏漏失误之处,对它们进行回顾、梳理,并对其作深刻的反思、探究和剖析,使之成为以后再教时应吸取的教训。

3、记教学机智

课堂教学中,随着教学内容的展开,师生的思维发展及情感交流的融洽,往往会因为一些偶发事件而产生瞬间灵感,这些"智慧的火花"常常是不由自主、突然而至,若不及时利用课后反思去捕捉,便会因时过境迁而烟消云散,令人遗憾不已。

4、记学生见解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他们总会有"创新的火花"在闪烁,教师应当充分肯定学生在课堂上提出的一些独到的见解,这样不仅使学生的好方法、好思路得以推广,而且对他们也是一种赞赏和激励。同时,这些难能可贵的见解也是对课堂教学的补充与完善,可拓宽教师的教学思路,提高教学水平。因此,将其记录下来,可以作为以后丰富教学的材料养分。 5、记再教设计

一节课下来,静心沉思,摸索出了哪些教学规律;教法上有哪些创新;知识点上有什么发现;组织教学方面有何新招;解题的诸多误区有无突破;启迪是否得当;训练是否到位等等。及时记下这些得失,并进行必要的归类与取舍,考虑一下再教这部分内容时应该如何做,写出"再教设计",这样可以做到扬长避短、精益求精,把自己的教学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和高度。总之,写课后反思,贵在及时,贵在坚持,贵在执着地追求。一有所得,及时记下,有话则长,无话则短,以记促思,以思促教,长期积累,必有"集腋成裘、聚沙成塔"的收获。

七、教学教研活动

1、学校安排的进修培训,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学校的安排的教研活动,必须按规定参与。

3、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运动会、作文竞赛、阅读比赛等),需要积极的参加。

八、常规检查

每个月的第四周为常规检查周,检查内容为教案、听课情况和作业批改情况。评出5份优秀教案,年终绩效分配每次加1分。不交教案者年终绩效分配扣1分每次,累计3次不交教案取消一切评优资格;若未批改作业的检查到一次年终绩效分配扣1分。其他各项在教学过程中抽查。检查结果月月公示。

学校管理规定 篇9

通过学习《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使我对教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入的熟悉,教书育人,要从关爱学生开始。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直接关系亿万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进步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始终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当前全面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是新情势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目的在于进一步进步中国小教师的职业素质水平,帮助教师牢固建立科学的世界观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促使全体中国小教师真正成为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者。

多年的教师生涯,使我深深的体会到,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职责,要做好教书育人这项神圣工作,就必须从关爱学生开始。作为一位教师酷爱学生是我们的天职,也是做教师最最少的道德,作为教师要不断加强师德修养,进步师德水平。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与人为善,对待事和物要具有良好的心态,乐于助人,能识大体,顾大局,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对学生的关爱要从尊重和信任学生开始,要关心他们的成长,要用无私的爱赢得学生的爱,使学生愿意接受教师的教育,接受他所教学科的知识。老师对学生的教育,要以“循循善诱,以理服人”为原则,要对学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锲而不舍”,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也才能成为一位高素质的教师。

关爱学生要从对学生进行道德品质教育开始,要培养学生酷爱祖国、酷爱人民、酷爱劳动、酷爱科学、酷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加强对学生进行伦理道德教育,使他们养成关心他人、关心集体、认真负责、老实、勤俭、英勇等良好品质,养成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的行为习惯,培养他们自我管理和分辨是非的能力。

学校管理规定 篇10

一、职责、权利

1、 全体教职工应维护学校利益支持学校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教师教书育人、服务育人、领导管理育人。关心爱护学

2、 教师应履行岗位职责,执行课程计划标准,推行素质教育,研究教育科学,创新教学方法,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全面提高

3、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谩骂、讽刺学生。

4、 教职工的人格必须受到尊重,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学校应关心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不断提高生活和工作条件。

5、 教职工有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学校的重大改革等须经教职工补充讨论。教职工行使自己

6、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或领导如有疑虑或不满,应通过正当途径向学校领导提出,领导及时作好过细工作,保持一方稳定,问

7、小班教师严格按照《xx国小小班管理方案》工作。

二、教师调配

1、调配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本镇范围内的教师调配由桠溪中心国小校办理。教师周课时由中心校统一核定。

2、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校长有权选聘学校教职工,实行教职工队伍的优化组合,未被聘用的教师由中心

3、所有教职工均应服从中心的校分配和学校分工,对拒不服从分配和分工的教职工,学校可申报中心校实行双停或由中心校

4、教师申请调动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调出乡镇和学校接调动通知后在所在校办理所有财、科移交手续(

5、凡未经批准无故旷课的报中心校处理,超过一个月不返校任教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报中心校和教育局办理辞退手续。

三、教职工考勤

1、请假的规定

计划生育假:女教师产假,男方照料假;婚假;丧假;按相关规定执行的,不扣出勤。

2、 每周从周一到周五下午为周工作时间,期间不得无故请假,旷课,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

3、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病事假一天由学校校长或教导主任审批;病事假一天以上由中心校校长审

4、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请长假的,应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疹断书,书面申请,学校校长签署意见,须报中心校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任何教职工都不能假借任何理由擅离工作岗位,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课由中心校处理;同时,造成

6、每位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分工,对拒不服从分工的,将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奖励、处分

1、教职工在工作和教学中取得显著成绩,由中心校按规定给予奖励。奖励分为精神奖和物质奖。

2、教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其他错误行为的应给予处罚或处分。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严禁学校乱收费和变相乱收费,严禁教职工个人私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资料费、班费等费用,违者除全额退款并上报中心校

4、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5、在工作期间,校园内严禁打牌、赌博或上网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6、建立学校责任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安全人人有责,学校安全出现事故及时如实地上报,对所有的责任事故,追究行政责任

和当事人责任,人为事故追究学校领导和个人责任,严重的依法办理。

7、中心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档案,本校建立教职工师资质量档案,作为教职工聘用、评模、考核、晋级的重要依据。

五、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一)德育管理

1、总的要求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学校各项工作德育为首的原则,各学科要将德育教育贯穿于教学中。

(2)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德育工作纳入到学校工作议事日程。

(3)学校少先队组织机构健全,德育工作有计划,有活动安排,各班主任有活动记载,学校有工作总结

(4)聘请校外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班主任每期对学生应进行家访、电话访、接

(5)创设德育氛围和创造德育基本条件,做到有国旗、有校训、有名人画像、有队活动室、有广播台、有文化长廊、有宣传

(6)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教育活动,寓德育于活动之中。做到活动有记载,有总结。

(7)抓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做好留守生的帮扶工作,做到有措施,有有记载,班主任工作细致,教师无体罚学生现象。

(8)树立德育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教育作用,有计划地开展评“七星”学榜样活动。期中、期末、“六一”,要对优秀学

(9)德育有效果,学校无违纪违法和安全事故,学生行为规范合格率达100﹪,社会反映良好,每期班主任要写好学生评语,

2、关于升国旗、奏国歌的制度

国旗和国歌都是国家的象征。升国旗、奏唱国歌是对学生进行生动具体的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严格按《国旗法》

(1)升旗仪式在每周一早晨广播操前举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不举行)。

(2)重大节日(集会)或纪念日(庆祝活动)举行升旗仪式。

(3)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师生全体参加,整齐队伍(学生穿校服),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4)出旗由旗手持旗,护旗手在旗手两侧,护旗班随后列队,随乐声齐步走向旗杆。在场全体师生立正站立。

(5)升旗,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6)唱国歌,严肃认真,节奏准确,声音响亮。

(7)每周一的升旗仪式要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国旗下讲话。

(8)每日晚静校前,由升旗手降旗,护旗手致礼,降旗时旗帜不能落地。

(9)不举行仪式的升降旗时,在场师生肃立、行礼。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

(10)升旗手由各班推选代表轮流担任。并有升旗手事迹简介。

(二)培训、进修

1、教师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学历未达到要求的在岗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在职在岗函授或自学,取

2、教师函授、自学以业余为主,各类短期培训由中心校或学校统筹安排。

3、脱产进修教师必须经中心学校审批同意。

4、教职工参加函授、自学和培训期间的工作由学校安排,生活和费用自理。

(三)备课

1、学科计划制定

(2)计划项目齐全,填写完整,书写认真规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2)认真学习教学大纲,分析教材内容,准确把握教学目的,教学重难点。

(3)对学生的情况分析要客观,实事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得力,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4)计划时间分配恰当,内容具体,安排合理。

2、备课

(1)备齐所任学科教案,不抄袭,不用老教案,超周备课,备课及时、规范,书写认真,字迹工整、符合县研训中心备课要

(2)备课要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课后有反思,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

(3)环节齐全,内容具体,教学目的明确,重难点把握准确。

(4)精心设计板书,做到简明扼要,布局合理。

(5)作业布置,语文要写明具体内容,数学要写清练习几第几题。

(6)语文要备好作文课和阅读指导课,要有针对性,计划性;数学要备好复习课、练习课,注重分层指导,练习要有坡度。

(7)从网上下载的电子备课必须经修改后才能使用且必须有二次备课(自己备课的除外),新教师和教龄20xx年以下的教师必

(四)上课

1、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教学常规,坚决抵制无案上课,不准私自调课,确需调课,由教导处安排后方可实行。

2、在课堂上不准抽烟,不准擅自离开教室,不接打电话,不坐着上课,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许在课中令学生出教室为教

3、教师应在第一遍铃声后提前进课堂——候课,下课不准拖堂。

4、上课时,教师仪表要端庄,举止要文明,使用普通话教学,严禁说粗俗语言。

5、课前准备要充分,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精心组织教学,确保教学任务高效完成。

6、教师要认真学习多媒体操作,利用课件、投影、视频等先进教学手段辅助教学,课后要有记载。

7、上课体育、美术、信息、音乐、科学的教师应跟班到位。特别是体育课教师不准“散课”,要科学组织进行锻炼,强化学

8、按要求上好综合课,不得擅自调换或处理作业。

9、语文学科教师认真上好阅读课、写字课,加强学生阅读和书写的指导。

10、遇恶劣天气或停电,体育及电脑任课教师在学生本班教室内授课。确保每节课有教师。

11、以说服教育为主,杜绝侮辱学生人格的事情发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五)作业

1、课堂作业符合学科课程内容,质量高,次数达到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每学期作业次数:

(1) 1 ~ 6年级语文:每课一次作业;2~6年级生字不少于32次;3~6大作文不少于8次,小作文不少于6次; 1-2写话不少于8

(1年级第一学期除外)。

(2)1-6年级数学:每课1次作业。

(3) 3-6年级英语:设口语、听力和书面作业,书面作业每课1次。

(4) 1-6年级美术:每周1次作业。

(5) 3-6年级思品、科学:每周1次作业。

(6) 1~2年级不布置课外作业。

(7) 3~4年级课外作业不超过1小时。

(8)5~6年级课外作业不超过1.5小时。

2、一、二年级用铅笔;三、四、五、六年级用钢笔,不准用圆珠笔、中性笔,全班统一墨水。教师批阅用红色笔,批改要及

3、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准确,批阅符号规范,提倡等级与鼓励性的评价语相结合的批阅方式。

4、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注重课本作业本的保护,强化书写指导。

5、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家庭作业的布置要科学合理,注重实效,有布置,有检查。一至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

(六)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

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1、每个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严重危害性,查清造成课业负担过重的原因。为搞好教改,提高质量扫清道

2、严格执行“三表”,即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课外活动安排表,做到不随意调课,不随意更改作息时间,不挤掉课外活动

3、按教学计划办事,不加快教学进度,不提前结束新课,严格控制检测次数,除规定的期末质量检测外,其余的单元质量检

4、努力做到:课前“三落实”即教学方案落实,教具落实,作业练习落实;上课“三个性”即教师讲授有效性,学生练习层

5、全班补差不能有,个别辅导不能无。中午休息时间不能搞全班统一的作业,补差在课堂和平时。

6、发展有特长学生。

7、抓好学生的大课间活动,有组织、有纪律,保证活动时间、质量。8、作业80%以上要在课内完成,每节课要安排好5 — 10

9、课外作业按国家规定办。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1小时;五、六年级不超过1.5小时。

10、严禁简单化,用罚抄写来教育学生,同时注意不布置重复机械的抄写作业。

(七)班级管理

1、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要求,每学期科学制定班、队工作计划、读书活动计划,做好法制、安全、国防教育,组织好读书活

2、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完善班级公约、班级学生情况、班级安全制度及措施、读书活动记载、家访及家长会记载,每学期召

3、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不断完善成长记录袋资料,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4、组织好学校活动。及时上交各项资料。

5、指导卫生工作。

6、组织好大课间活动。

(八)教、研活动

1、强化教研交流活动,实行教师互听互评制度,校长、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听课过程

2、听课教师提前一天与授课教师预约,听提前进入教室,听课期间应尊重授课教师的劳动,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

3、每学期按照教学计划有针对性的安排课题组教师上示范课、研究课,将课题研究与教研活动相结合。

4、听课后,应认真进行反思,结合教学研讨活动,进行有目的研讨交流,按时上交材料。

5、教师论文发表,由学校缴费 ;获奖论文按中心校规定纳入绩效工资考核。

6、优岗考核和学生竞赛指导奖,按中心校规定纳入绩效工资考核。

7、积极做好课题研究工作,及时交流、总结,开课,注意资料积累。

(九)读书活动和小班化工作

另见小班化管理方案和读书活动方案。

(十)文明班级条件

1、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学习目的明确,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活动中成

2、学生学习成绩优良,有刻苦学习,认真钻研的精神。

3、严格遵守国小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学校、班级活动。

4、班风好:尊师爱生,团结互助,遵守纪律。

5、清洁卫生好,经常保持室内外及包干区环境卫生,讲究个人卫生。

6、经常开展内容丰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大课间活动。

7、爱护公共财物,班级中无重大事故发生。

8、班级布置精心,优美,班级事务分工明确,且有条不紊。

9、活动开展好。活动经常,形式多样,为队员所喜爱。队员在活动中能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精神,并能从中受到教

(十一)“七星”评选条件

1、学生诚实、虚心、勇敢活泼,团结友爱,相互帮助,能帮家长、班级做力所能及的事。

2、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有同情心。

3、学习成绩突出、发展突出、学习有进步。

4、班干部工作好,能发扬民主,有事同大家商量,能积极主动地工作,独立开展活动。

5、班集体中无重大事故发生。

(十二)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好:积极参加文明礼貌活动,自觉遵守国小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社会主义道德、纪律。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尊敬师长,

2、学习好: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认真、刻苦,努力掌握各门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秀。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良好级。

(十三)学生课堂常规

1、上课前应将用品准备好,放在课桌的左上角。

2、上课预备铃响后,应尽快进入教室,在座位上静候老师来上课。上课铃响老师进教室,班长应发出“起立”口令,师生问

3、上课时,学生须坐端正,自然地挺胸,两手平放在桌面上,两脚平放在课桌下面,不做小动作。上课的过程中,不随便说

4、迟到学生应站在教室前门口,(门关时,轻轻敲门三下),老师同意后,立即进入教学,不要妨碍别人上课。

5、上课时思想要集中,积极思考问题,要听清老师和同学讲的每句话的意思,并根据老师的要求、或看书、或思考、或动笔

6、上课时要做到默记不出声,朗读、发言声音要响亮,齐读时声音要和谐、有感情,速度要适中。

7、作业要认真,做到字迹端正,独立完成,按时交卷。读书写字姿势要端正。要求做到“三个一”(眼睛与书本的距离保持

8、值日生应注意教室的整洁和通风,经常保持教室内空气新鲜、无纸屑果壳、课桌安放整齐。

9、上体育课,预备铃后,应先由体育委员(或班长)在场上整队。分组活动时,要严格服从小组长的指导,注意安全,运动

10、少先队活动一定要坚持举行规定的仪式。

11、做广播操、集体操时,动作要正确、整齐、有力,眼保健操应坚持动作、姿势正确。

12、上课时,老师要爱护学生,学生要尊重老师,不能有不文明的行为、言语发生,不能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发生,如有发

13、课堂上收发簿册,要从前往后发,从后往前收,不能发出声音,不能站起来或离开座位。

14、小班学生发言后要及时将标志拿出。

(十四)学生良好作业习惯要求

1、学生书面作业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书写。

2、爱护作业本,经常保持作业本的整洁。

3、作业前要准备好有关学生用具,低年级学生课前要削好铅笔。

4、老师在课堂上出示的作业,要抓紧时间抄写,不抄错题目。

5、作业时,先要认真读题(审题),理解题目要求,想好后再动笔。

6、作业时要积极思考,不懂要问,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他人作业。

7、认真书写,作业整洁。汉字要写得正确、端正;英语字母书写要的直,写得流畅。

8、作业时要思想高度集中,要保证质量,讲究速度,不边做边玩,按时完成不拖拉。

9、作业后要认真检查,养成检查习惯,及时改正错误。

10、认真阅读老师批改后的作业、并自觉订正。

(十五)书面作业的格式及批改要求

1、书面作业的格式按簿册格式书写。如:数学,算术簿,先做左竖行,再右竖行。大练习簿,每页对折画竖线,先左后右,

2、数学每次作业要写上练习几或补充题等。语文在横格中间写明课题。每次作业,要在作业末尾空1行画等级格,等级格距作

3、数学上的直线、符号等一律用直尺划,上下线相等,符号点一到二个字的位置,符号前后与数字间距占半个字左右位置,

4、每次作业结束,学生做错的作业要进行订正。在每次作业左下写上订正两字,进行订正。

5、下次作业要与上次作业(包括订正)空二行。

7、书写作业,低年级一律使用HB铅笔,中高年级要用钢笔书写,全班统一墨水颜色。

8、学生作业及教师批改,书写要正确、规范、端正、清楚。

9、教师要逐词逐句逐题批改作业,批改要用统一的批改符号。

(十六)现代化教学设备使用和管理

1、积极宣传、充分认识实施现代化教学的重要意义。自觉推广和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2、备课要冲破传统教学模式,要备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上课要善于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课后要研究现代教学手段的改进

3、努力提高现代教学设施的利用率。无论是学科课程还是活动课程,只要有现代化教学设施和资料,就必须充分利用,发挥

4、在认真使用好现代教学设施和资料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教具、音像资料的制作。做到适时适宜,并作好资料的积累工作,

5、信息教师要及时向教师推荐使用新设施新资料,介绍使用方法和经验,了解使用情况,帮助教师排忧解难。

6、分配到各班的机幕要用好管好。

7、计算机教室、科学实验室、美术室、音乐室等专用室,要认真执行相关的制度和守则。

8、鼓励教师在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中有所作为。使用好自制教具或课件。

(十七)电脑室管理教师职责

1、电脑室以服务教学为宗旨,机房全天开放,一切为教学服务,但电脑室不许外人随意进入。

2、电脑室所有设备和资料均须有专人保管,登记造册,账目清楚,存放整齐。

3、凡涉及设备出室或单位用机,必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以教务处开具的教室借用单为依据),方可提供

4、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改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设备,不得擅自将任何硬件搬出电脑台使用;教

5、电脑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电路,测试电脑的运行情况、定期升级计算机程序,清杀病毒等维护工作,全力保证所有计算机

6、教学安排以教务处的课程表为依据;在教学前,认真检查电脑设备的数量和完好程度,如有缺失或故障,应立即通知计算

7、使用电脑室要服从电脑管理员的管理。

8、教师使用电脑室上课,要按教学管理规范管理上课学生。学生座位要定人定位,并按一定的顺序进入电脑室,在进入教室

9、教学前先打开总电源(严禁学生开、关总电源)。所有电脑都已安装有OFFICE 20xx等常用软件,不得私自安装任何软件。

10、保持教室环境卫生,每周教室打扫一次(周一中午);进入电脑室操作的学生和老师要保持安静,走路要轻,严禁大声喧

哗、在室内跑动、打闹;严禁吸烟、吐痰、乱写乱划、扔纸屑等。

11、 上课后及时进入电脑室,中途不得出电脑室,下课后不准推迟离开电脑室。学生进入电脑室后直到学生离开电脑室前授

12、上课班级下课时要按操作程序关机(不得在程序未关闭时切断电源)、关灯,节约用电,任课教师并填写好《电脑使用登

13、要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讲网络道德,学生上课、上网要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严格操作规程,不准随意操作,发现问题

14、.进入电脑房,必须换拖鞋,并自觉维护机房的环境卫生。

15、使用设备必须认真填写《电脑使用登记表》。

16、未经许可,不得运行与学习内容无关的程序,严禁私自携带各类游戏软件上机运行。

17、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不得随意玩弄电脑室的教学设备,自觉抵制污损、毁坏教学设备的行为。对恶意污损、毁坏教学设

(十八)办公室管理

1、值日教师做好办公室卫生工作,各教师做到办公桌整洁工作。

2、及时上交各项资料。

3、上班时间,教师使用电脑不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

4、不再校内玩牌。

5、办公室主任及时传达学校工作精神。

6、各办公室创建团结、协作、和谐、文明、积极向上的工作风貌。

7、积极做好小班化工作。

8、积极做好读书活动工作。

学校管理规定 篇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聘用制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考勤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连江县中国小校、幼儿园、特教学校、进修校、职专和技工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

第三条 教育局人事科根据本规定加强考勤管理和指导,其他职能科室协助做好考勤管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考勤管理负有完全责任。

第五条 学校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把教职工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情况作为业绩评估和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事假

第七条 单次连续事假5天以内的,由用人单位审批。单次连续事假超过5天(含5天)的,由县教育局审批。

第八条 每学年度累计事假超过7个工作日的,学校应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说明准假原因。

第九条 教职工出国(境)或在国内探亲、旅游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它节假日。

第十条 由县教育局审批的事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教育局核准。未达40周岁育龄妇女连续事假时间达到两个月的,或者临近期末或期初连续事假达一个月的,应提供请假当月的妇检证明。

第十一条 事假按本规定折扣工资。

第三章 病假

第十二条 教职工因病请假的,单次连续5天以内的,由用人单位审批。单次连续超过5天(含5天)的,由县教育局审批。

第十三条 每学年度累计病假超过14个工作日的,学校应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说明准假原因。

第十四条 教职工请病假,应当视病情提供相应病历材料,医院病历单、疾病证明书、化验单、医疗辅助检查的报告单、拍片、医疗费发票等。由用人单位审批的病假,提供乡镇及以上医院出具病历材料;由县教育局审批的病假,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病历材料和医保发票。

第十五条 未满40周岁的育龄妇女非住院治疗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或者临近期末或期初连续病假达一个月的,还应当提供请假当月的妇检证明。

第十六条 因住院治疗请病假的,可以住院通知书和预交住院费发票等材料办理预请假手续,出院后三天内提供上述病历材料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高度伤残、精神病、传染病等患者,经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可以每学期初向县教育局报批一次。

第十七条 教职工请病假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病历材料。 第十八条 病假按本规定折扣工资。

第四章 法定假

第十九条 因结婚请假的,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书》,由用人单位按下列要求审批:

(一)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可一次性享受15天的婚假;

(二)一方未达晚婚年龄的或再婚者可一次性给予3天的婚假。 第二十条 教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申请3个工作日的丧假。丧假由用人单位审批。

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分娩的,女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分娩假,男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妻子生育照顾假,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审批:

(一)双方属晚婚或已婚女教职工满24周岁,合法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一次性享受135-180天的分娩假。分娩假期不含寒暑期的,享受135天假期;分娩假期含寒假的以实际天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60天;分娩假期含暑假的以实际天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80天。

(二)非晚婚生育或一次生育多胞胎的女教职工,合法生育的可一次性享受不超过90天分娩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生育假增加15天;

(三)夫妻为双职工的,妻子生育时,男方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照顾假。照顾假应在孩子出生当月申请;

(四)女职工分娩假应当不迟于分娩当日提出申请,并提供准生证、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夫妻双方签名的书面保证书)等。提前请分娩假的要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预产期证明,待分娩后提供出生证。

第二十二条 上述法定假,不折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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