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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度(精选3篇)

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篇1

为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度(精选3篇)

1、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工作,研究提出每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普法活动;进行普法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配合上级组织对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等。

3、领导干部要按照上级要求参加各级、各类普法培训和考试,参训率、合格率必须达到100%。机关干部必须参加公务员培训、行政执法培训、其他专业培训和上一级组织的培训,参训率、合格率或领证率必须达100%。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普法学习、教育、培训,参学(训)率、合格率要达100%。

4、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普法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原则上定为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

5、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抓好普法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6、领导小组成员依据普法规划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日常的普法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反应,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普法工作形式,增强普法活动的针对性;积极参与上一级组织对本单位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有关工作等。

7、每年进行1—2次的普法工作检查、督促活动,对已经学习的.法律法规,必要时进行抽查、考试,以促进普法工作的开展,增强普法活动的实际成效。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以确保普法内容的落实、掌握。

8、要充分利用有限条件,建立并抓好普法宣教阵地,要根据需要,适当投入,选购普法书籍,订阅法律法规报刊杂志、资料,征订有关普法教材。要积极参加社会宣教活动,义务宣传普法知识。

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篇2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1、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乡党委、政府目标管理。

3、建立有“一把手”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工作,研究提出每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普法活动;进行普法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配合上级组织对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等。

5、各领导小组成员依据普法规划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日常的普法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反应,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普法工作形式,增强普法活动的针对性;积极参与上一级组织对本单位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有关工作等。

6、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普法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原则上定为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

7、领导班子成员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抓好普法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8、领导干部要按照上级要求参加各级、各类普法培训和考试,参训率、合格率必须达到100%。机关干部必须参加公务员培训、其他专业培训和上一级组织的培训,参训率、合格率或领证率必须达100%。专业技术人员要参加继续教育规定的法律法规培训。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普法学习、教育、培训,参学(训)率、合格率要达100%。

9、每年进行1-2次的普法工作检查、督促活动,对已经学习的法律法规,必要时进行抽查、考试,以促进普法工作的开展,增强普法活动的实际成效。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以确保普法内容的落实、掌握。

10、要充分利用有限条件,建立并抓好普法宣教阵地,要根据需要,适当投入,选购普法书籍,订阅法律法规报刊杂志、资料,征订有关普法教材。要积极参加社会宣教活动,义务宣传普法知识。

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篇3

第一条 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共同参与。

第二条 人事科负责全市旅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评比、信息汇总等工作,并定期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工作。

第三条 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

(一)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二)增强国家公务员特别是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三)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使其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司法。

(四)推动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掌握有关法律知识,使其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第四条 对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要做到及时广泛、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注重实效。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和宣传橱窗。

(二)根据情况需要,召开全市旅游系统宣传贯彻动员大会

(三)举办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或学法知识竞赛等活动。

(四)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专项培训。

(五)印发有关宣传材料。

第五条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证,纳入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