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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学校图书馆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

图书馆是学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收藏着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学院重点消防安全部门,为确保图书馆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图书馆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一、全馆人员应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院有关《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二、建立图书馆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馆长任组长,各科主任为组员。各部门主管具体负责,每个工作人员承担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各尽其职,责任到人。

三、配合保卫部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门禁防盗系统,以保证正常运作和急时所需;认真履行日常及节假日的安全负责制度,遇到问题与突发事故应立即报告馆领导和保卫部门,及时处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四、馆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禁止携带火源进入借阅区,禁止在借阅区吸烟、点燃烧型蚊香等。因各种原因,需在馆内进行明火作业,需事先征得保卫处同意,并进行充分的防护准备后方可进行。

五、馆内的空调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停止使用,不准带故障运行,下班或长时间离开时必须关闭空调。

六、各部门对所管理的范围要经常进行检查,实行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各部门每周自查一次,全馆每月集中检查一次,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学院安全领导小组。

七、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指定专人保管。全馆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掌握灭火器、消防栓使用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疏散读者的途径。发生火灾时会扑救、会报警。

八、未经许可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馆内电源线路应定期检查维护,各种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九、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工作人员下班离馆前,必须关闭电灯、电脑、空调及其它用电设备,锁闭门窗,检查无误后方可离馆。

十、因工作人员失职或读者原因酿成火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学校图书馆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

一、图书室内禁止吸烟、使用电炉及明火。

二、图书室书库、阅览室、办公室不许放置杂物、自行车等。

三、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书库、阅览室等安全保卫重点防范地点。

四、配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不得随意移动或挪作它用,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及时更换。

五、图书室工作人员离开岗位或下班时,必须关闭门窗和切断照明等电源。

学校图书馆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3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簿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图书阅览室管理员是本室的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负责检查本室的防火安全工作,并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迅速整改。

4、室内严格控制一切用火,严禁吸烟和带入其他火种,不准在室内存放易燃及其他可燃物品。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生火警时会扑救、会报警。

5、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修。照明灯泡与图书、资料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小于0.5米的距离。

6、室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烘箱等设备。不准随便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7、图书室管理员下班时要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人离时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师生进入图书阅览室时,必须遵守《阅览规则》。

9、图书馆的门锁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外借给家属、亲友、同学使用。

10、节假日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由学校值班人员负责防火、防盗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