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范文帮

位置:首页 > 文秘 > 规章制度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生产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和能力,从用工源头上把好安全关,减少生产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22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外协单位。

三、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审核:公司或项目必须使用成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资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

3、企业在工作地点的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

4、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证明

5、三年内本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包括安全人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年审合格有效 )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机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安全人员)

9、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

10、其它证明,包括各级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健康证明和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控制:公司或项目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按照公司和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三级教育、转场教育等),未经教育考核合格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生产。外协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建立与总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1、依据审查阶段申报的资料内容,提供合格的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人员名单;管理人员不得任意变动,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

2、施工人员未办理三证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

3、未办特种作业证件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外协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办理并不得影响总包工程进度要求。

4、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应在施工前及时进行教育,并及时办理转场安全教育。

5、管理人员应提供安全年审合格证,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年审的,要积极参加年审;未能赶上公司或主管上级主办的年审教育时,要积极补审。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对外协单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点:外协单位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国家、当地政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总包及总包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2、积极配合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环境等各项管理目标。

3、服从总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按总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和人员,完成应做的安全生产内业文字资料,并向总包提供必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字资料。

4、按照总包要求(指定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3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烧结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应该遵守的、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识别、获取、应用、更新的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烧结厂所覆盖的活动。

3. 职责

3.1 厂长负责批准烧结厂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3.2 综合办公室是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识别、获得、更新、传达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3.3 机动科、生产科是环境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环境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3.4 安全科负责是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3.5 各单位负责确认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清单,并传达到相关岗位和有关的相关方;负责将获取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传递到相关主管部门。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法律、法规的收集范围:

a)国际公约;

b)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c)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d)行业标准;

e)与政府机构、顾客、社区等的协议;

f)对公众的`承诺及公司的要求。

4.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途径:

a) 各级政府以及主管部门;

b) 向地方主管部门联系,得到最新版本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c) 根据标准发行信息去标准发行单位购买;

d) 从相关报刊、杂志、媒体中获得;

e) 从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查询下载;

f) 咨询机构提供。

4.3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收集方式:

4.3.1各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随时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信息的更新。

4.3.2每年度由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询问上级有关单位近期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变动情况。

4.3.3法律法规主管部门不定期到标准发行单位购买、上网查询、与咨询机构联系,获得最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3.4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到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后,应及时传递到相关法规主管部门。

4.4对于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有不完全理解和疑难之处,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负责向有关单位询问,得到正确的解释。

4.5对于通过以上方式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信息,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特点,识别出适用部分报送综合办。

4.6综合办公室依据各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上报的内容,编制公司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由厂长批准后,按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相关单位。

4.7各单位按照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识别出本单位适用的部分,形成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4.8每年二季度由综合办牵头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对已识别出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评审,适时更新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由管理者代表予以审批下发。各单位按照更新后的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识别出本单位适用的部分,并对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进行更新。

4.9 综合办根据法律、法规变更情况,及时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予以补充、更新。

4.11 各单位应将重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岗位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列入培训计划。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4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办公安全规范化管理,为单位提供一个安全、洁净、舒适的工作环境,经研究决定,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和进入本单位内的个人均应严格遵守该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文明办公

1、进入单位办公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等上班。

2、保持办公区域安静,不得在楼道内斗殴、喧哗、嬉闹、酗酒或从事其他违禁活动。

二、卫生管理

1、自觉维护办公环境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烟头、口香糖、纸屑、果皮等杂物。

2、楼道内不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3、办公、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位置,由各卫生负责人清理,不准把茶叶、剩菜、剩饭等垃圾投入便池、洗手盆或拖布池。卫生间垃圾每天要清理。

4、不准私自在公共场所墙面上随意钉、钻、刻、割、画、贴等,保持墙面清洁。

5、各办公室要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办公室内外墙壁无蜘蛛网,办公桌、文件柜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垃圾要做到袋装化,定点堆放,及时清理;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

6、不准在楼道、会议室、及标明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7、保持卫生间的清洁。不准在卫生间内乱扔乱倒杂物,卫生间使用后应及时冲洗。

三、防火及防盗安全管理

1、任何个人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焚烧物品;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进垃圾桶或可能引起火灾的角落。

2、办公室用过的废纸要放在纸篓内并及时清除,不准在室内焚烧纸张、物品。

3、财务组、各设备机房内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单位库房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应与其他物品分开,并标注标签,安排专人管理。

5、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下班前各办公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办公室门锁应处在保险位置。确保财物安全。

四、水电安全管理

1、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不得随意使用超负荷功率的用电器,若未经同意擅自安装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安装者个人全权负责。

2、严禁私自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室内电路、插座不得随意改动。

3、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外出时要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闭电脑、空调等一切用电(水)设备的良好习惯,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五、车辆安全管理

1、除专职驾驶员和特殊情况下主要领导安排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公务用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动用车辆和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

2、驾驶员要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经常做好车辆保养检修工作,保持车辆内外清洁,保证行车安全。除出差和修理车辆时间外,驾驶员应按时到办公室上班,统一参加单位考勤。

3、车辆驾驶员应当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一旦车辆发生故障或即将发生故障形成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有关负责领导,并及时进行修理,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每次用车完毕后驾驶员要及时检查车辆门窗是否关闭好,确保无误后方可离开,避免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1.1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细化落实全员安全责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有效的预防安全事故,更有效保障公司各阶段安全目标达成,促进公司安全、稳定发展。公司安委会结合公司各部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员工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2.2公司安委会建立全员安全积分卡,对公司员工的基本情况进行备案,建立个人安全积分档案,积分情况将与员工月度工资、年度安全奖考核挂钩,并作为人事任免、业绩考评、评先评优的依据。

3职责权限

3.1 安环组负责统筹监督公司“积分制”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考核争议项目的'最终裁决;

3.2 管理部负责“积分制”涉及部门与个人规定奖惩内容的具体执行;

3.3 安环组负责实施安全“积分制”考核,并协助和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奖惩;

3.4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本办法的执行。

4具体工作内容

4.1安全积分制考核由安委员统筹,并由安环组每月统计与汇总后提交管理部进行审议,确认无误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通报全司。

4.2设立安全红线预警,主动控制安全管理预防,凡积分低于-1分的员工将组织培训并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4.3安全积分考核周期以年为单位进行,并实行月积分,年度总评的方式进行考核,年度积分考核结束后,所得分值将归零后重新积分,每个独立积分考核周期结束后由公司安环组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积分内容和标准。

5积分标准

5.1.见附件表格《安全积分及奖惩记录对照表》;

5.2以下八类潜在“不安全行为”(简称“八不准”)公司将重点对其进行整治,违反人员除了按公司奖惩制度处罚外,另将额外扣除该员工个人积分,每项5分;

5.2.1 厂区内非吸烟区吸烟;

5.2.2非特殊工种或特种作业人员擅自操作特种设备或作业;

5.2.3违规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

5.2.4擅自拆除、封堵、停用安全装置或冒险操作故障设备设施;

5.2.5未经培训合格或授权,擅自操作非本岗位设备设施及进入危险区域;

5.2.6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

5.2.7违规丢弃或倾倒废弃化学溶剂及物品;

5.2.8擅自挪动、使用及故意破坏公司消防器材设施。

6奖惩措施

6.1员工安全建议所得积分立即计入员工安全档案,奖金于次月工资中发放。

6.2员工个人安全积分将一并纳入年终绩效评定,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时将计入加分项。

6.3年度考核周期结束后,对于积分排名第一的员工颁发“安全生产卫士”证书,并给予现金奖励。

6.4 凡员工违反安全巡查项目,扣除当月绩效20元/条;其直接部门主管负管理责任,扣除当月绩效20元/条。

6.5 凡员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工伤,其直接部门主管负管理责任,并受工伤人数扣除当月绩效200元/人。

7相关事项补充说明

7.1积分项目涉及员工个人隐私或保密内容时,经安环组领导审批,可不予公布具体加分内容或人员姓名,直接标注加分分值即可;

7.2由于预期取得政府社保部门伤残鉴定结论时间较长,故事故发生后将由安环组依据国家《工伤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进行评估判定;

7.3考核周期内,积分人员因人事及归属发生变动,个人积分不变。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对公司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因素加以控制,确保产品能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生产各工序的工艺参数、材料、设备、人员和加工测试方法等生产要素进行有效控制。

三、职责:

1.技术开发部负责对生产过程的策划、工序控制。

2.生产部负责按公司指令和营销部提供的顾客订单组织生产和生产现场管理。

3.生产部、设动部负责对所有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四、程序:

1.生产过程策划

1.1技术开发部应策划食品添加剂产品的生产工艺,关键控制点的控制。

A.对关键的、重要的和特殊的过程操作以及实施某种新工艺时,应提供足够的,能指导操作且可以确保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的作业指导文件。

B.应确保生产所用的设备和工器具,能满足工艺要求,并应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C.应配备必要的测量和监视装置,以便有效控制重要的过程参数和食品安全与质量。

D.应根据工艺文件的要求监视重要过程参数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严格执行工艺参数,控制产品的.食品安全与质量。

F.明确过程流转中交付的有关控制要求。

1.2生产部应严格管理生产过程,确保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各类规范的规定。

2.生产计划:

生产部根据产品订单,结合自身的生产能力,制定生产加工单,安排生产任务。

3.工序控制:

3.1生产部负责编制生产关键控制点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各车间操作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3.2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偏离控制的情况时,车间主管应及时采取措施,或寻求相关部门的协助。

3.3质检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度各个生产过程进行抽检,发现产品不合格率超出规定值时,应及时通报并要求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3.4所有生产操作工都需要经过岗前培训,掌握生产技能,尤其是关键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和检验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4.生产后活动:

4.1收工前,应将未用完的原料、成品、半成品、不合格品、边废料等得到即时妥善处理。

4.2收工后,生产现场、工器具应得到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5.责任的界定与处罚:

5.1每班生产中,操作工应细心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如果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或根据需要在运行中调整、处理。并视其程度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如果因设备原因,虽在生产中做出了相应的处理,但仍无法排除时,责任不在操作工,如果因操作工粗心大意而导致质量或卫生事故时,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2因违规操作,第一次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应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同时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班组长和负有间接责任的领导部门也应给予处罚,如果重复发生类似事故者,应报请总经理予以处理。

5.3生产人员应与质检人员密切配合,随时了解,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如果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在质检员和生产部领导的指导下进行处理、排除。严禁与质检员顶撞、吵闹。如果意见不统一或责任划分不清,应按规定逐级上报,请求解决。

5.4生产部的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均应以严格、严谨、科学的态度对待生产和质量控制工作,如果工作马虎,敷衍了事,行为不端,经教育不改者,给以处罚,同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7

安全大检查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事故隐患和管理上的缺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一、查思想。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三同时等有关情况。

二、查制度。检查矿山企业中各项规章制度的指定和贯彻执行情况。

三、查管理。检查各采场、工段、班组的日常安全工作的进行情况,检查生产现场、工作场所、设备设施、防护装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查隐患和整改。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五、查事故处理。检查企业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六、安全检查可分为日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专题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日常性检查,即经常性的、普遍的检查,班组每班次都应班前、班后进行检查,对本班的检查项目应制定检查表,按照检查表的要求规范地进行。专职安全人员的日常检查应该有计划,针对重点部位周期性地进行。

定期检查,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每年对其所辖的矿山至少检查一次。坑口(车间)、科室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定期检查不能走过场,一定要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专业性检查,是由矿山企业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的专业或专项安全检查。这种检查专业性强,力量集中,利用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如采场冒顶、通风、边坡、尾矿库、炸药库、提升运输等专业安全检查等。

专题安全检查,针对某一个安全问题进行的安全检查,如防火检查、尾矿安全度汛情况检查、三同时落实情况的检查、安措费及使用情况的检查等。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检查。如夏季井下顶板、涌水量的变化情况,秋冬季天气干燥,要加强防火检查。

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包括节假日前进行安全综合检查,落实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管理及联络、值班等要求;节假日后要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等。

不定期检查,是指在新、改、扩建工程试生产前以及装臵、机器设备开工和停工前,恢复生产前进行的安全检查。

七、不同形式的安全检查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思想、业务知识、法规政策和物资准备等。

八、明确检查的目的和要求,即要严格要求,又要防止一刀切,要从实际出发,分清主、次矛盾,力求实效。

九、把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基层以自查为主,企业内相应部门之间要互相检查,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和借鉴。

十、坚持查改结合,检查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整改者最终目的,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十一、建立安全检查网络,危险源分级检查管理制度。

十二、安全检查要按安全检查表进行,实行安全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在制定安全检查表时,应根据检查表的用途和目的具体确定安全检查表的种类。安全检查表的主要种类有:设计有安全检查表、厂级安全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班组及岗位安全检查表、专业安全检查表等。

十三、建立检查档案,结合安全检查表的实施,逐步建立健全检查档案,收集基本的数据,掌握基本安全状况,实现事故隐患及危险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隐患提供数据,同时也为以后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奠定基础。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8

1、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须调查。

2、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应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以载客办员的持要求。

3、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寻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4、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5、分包队伍进场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6、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7、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已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安全管理松解,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本单位学习以水利局通知为准,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学习(上级临时安排的急件除外)。

第二条 坚持会议、学习签到制度。签到由办公室收集保存。学习、会议不得迟到、中出、早退,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 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视为未参加并作旷工处理。

第四条 坚持会议落实制度。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严禁琐事、小事上会、严禁重复召开会议,对上次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未落实的部门或个人实行效能监察,确保会议的落实。

第二章 上下班签到及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全局上下班签到由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上午8∶30以前签到、11∶30后签退,下午2∶30以前签到、5∶30后签退。不能代签、补签,4次缺签作一次旷工。

第六条 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 因事、因病请假的,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内由办公室审批,半天内由各股室负责人审批。2天(含2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一周

以上的病假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否则不予批假。以上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备案,请假人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八条 开会、培训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通知或单位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派遣,否则一律作旷工论处。

第九条 各项目建设处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一天内由处长审批,3 天以内和3 天以上必须书面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各处长必须安排调节好请假人员的工作,不能漏岗、脱岗造成工作失误,否则将追究处长责任,同时每月将假条和签到出勤情况报局机关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十条 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累计满15天旷工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累计满30天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称职)或不定等次;全年事、病假累计满60天的、年底奖金按80%计发,累计90天的年度奖金按50%计发,累计180天的,年度奖金20%计发。

第十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乡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严禁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3次以上将向县督查局通报,同时对涉及的股室处负责人给予同等处理。

第三章 下乡和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坚持下乡审批制度工。下乡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工作需要确需下乡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办公室开具派遣单方能下乡,擅自下乡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同时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下乡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下乡完成的工作情况需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将下乡开展的工作做好记录以备查。对无明确目的、盲目或无实际意义的下乡以及无开展工作记录的,将追退当日差旅费和车辆燃油费,同时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严禁租车,确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而单位车辆均外出的情况下可以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出面租车。严禁公车私用,一经发现,立即将情况向县第三纪工委通报,当日燃油费由公车驾驶员负责,如因公车使用造成车辆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公车驾驶员承担。

第十五条 单位车辆除公事外出以外一律停放在水利局划定的停车场,如因私自乱停乱放造成车内财物被盗或者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本车驾驶员承担,同时报县第三纪工委处理。

第十六条 单位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上班期间驾驶员未外出公干的,一律在办公室休息,做到车在人在,以确保单位工作人员和领导临时用车调度。

第十七条 使用公车出差必须先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未出示公车派车单的领导不予签字报销出差等相关费用,确因特殊情况或节假日、双休日下乡或出差的由办公室电话通知安排出差,回来后补开派车单,否则一律不能补开。

第十八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派公车不限制人数,出县外开会、培训、学习除领导以外3 人及以上才能派公车,3 人以下自行安排乘坐公共汽车,交通费用(特殊情况含市

内出租车费用)凭当日车票报销。

第四章 公务接待和陪餐制度

第十九条 单位公务接待严禁使用香烟,严禁安排国家保护性野生动物有关的菜肴。

第二十条 就餐一律安排在水利局食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就餐的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后在外安排,标准在400元左右、酒水标准在350元/瓶左右(中餐不安排酒水);住宿一般为标间,标准在200元/间左右,接待正处级以上领导的可以安排单间,标准不能越过300元/间。

第二十一条 严格公函接待制度,无公函的单位一律不安排接待(本单位召集的`会议除外),对一般性需接待又无公函的一律在水利局食堂安排自助餐,如违背原则擅自在外安排办公室又不知道的所有就餐费用自行负责。

第二十二条 涉及各工程处内部接待一律在处食堂安排,确需在外安排的由处长告知局行政办公室,经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二十三条 设计、监理、施工因份内工作来单位开展业务的不安排接待,擅自安排接待的一切费用自理(本单位召集的会议除外)。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餐人数不超过1/3比例,但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陪餐人员的,原则上不能超过5人,驾驶员一起进餐的不计入陪餐人数。陪餐人员一般由办公室、账务室、分管领导和涉及的股、室、处负责人组成,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作为工作安排陪餐,被安排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外签单挂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签单的需请示领导同意,报销时在发票上注明领导安排。

第五章 加班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股、室、处涉及自身工作的加班自行安排(包括人员安排),但不计入加班。

第二十七条 如因检查、验收等临时突击性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领导安排,办公室统一调度加班。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3小时以上算加班,参照县内下乡差旅费标准计发补贴,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参照国家加班规定计发补贴。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局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其他股室所需用品到办公室领取;各项目建设处所需办公用品由各处长自行购买;办公设备涉及金额较大的由设备使用人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转办公室,再由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后按程序统一采购。

第二十九条 差旅费报销。严格按正财字201443号文件执行,必须在一周内完成报销手续,越期不予报销。当日在县内出差后因公事到县外出差的按最高校准报领一次差旅费,严禁重复报销差旅费。

第三十条 经费会签制度。所有开支票据必须在当月内送领导签字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初签字报销),超时不予报销。重大资金支出,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事前集体。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为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环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确认、培训、传达和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室、车间。负责及时宣传、贯彻、遵守与本部门、车间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4 内容与要求

4.1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1.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4.1.2山东省、枣庄市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规程;国家、行业、山东省、枣庄市市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则、标准及其他要求等;

4.1.3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4.1.4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4.1.5国家公约等。

4.2 获取方法

4.2.1上级发文、转文;

4.2.2 报刊、杂志登载;

4.2.3会议获取;

4.2.4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4.2.5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4.2.6上网查询;

4.2.7其他渠道。

4.3 识别和确认

4.3.1 安环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识别获取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后,编制公司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组织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并报总经理批准,作为各部门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4.3.2 各部室、车间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科室、车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部门、车间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4 更新

4.4.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及时的重新识别。

4.4.2当生产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重新识别。

4.5贯彻执行

4.5.1 安环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向各相关部门、车间进行培训、传达、分解。安环部在获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后,进行分析整理,找出符合我公司需要的相关条款,并找出相对应的部门,安环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整理成学习资料,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进行自学,有必要进行全员学习的,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下一级的培训工作的开展。

4.5.2 各部室、车间将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传、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5.3 各部室、车间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4 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6 公司安环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7公司安环部每年组织对现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一次评审,并编制评审报告,对不适宜的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条车辆管理:

(一)从业人员及车辆,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方能投入营运;

(二)未经同意严禁私自转租、转让承包车辆。凡因私自转包或随意转让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三)客运出租车必须按规定投保由公司统一办理。出租车必须按时提前投保,不得脱保,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

(四)客运出租车按规定实行强制维护保养,确保营运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出租汽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保持车况良好;

(五)客运出租车不得设置或放臵防碍安全行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上喷印乘车安全须知内容和安全投诉电话;

(六)严禁客运出租车超过核载人数,不得擅自改装。在车身明显位置喷印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和“严禁超员”字样。

第二条驾驶人员的管理:

(一)营运出租驾驶员除持有正式驾驶执照外,还必须持有和办理“从业资格证”、出租车还必须持有“服务证”、“治安证”等,否则不得上车参加营运;

(二)营运出租车驾驶员不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出租车辆;

(三)驾驶员必须要与营运车辆上记录的人相符合,严禁随意交给与不相符合的人驾驶;

(四)客运出租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安全学习教育,每月必须参加安全学习一次,接受安全知识培训;

(五)驾驶人员按规定必须参加审验,审验不合格的不得驾驶客运车辆;

(六)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规定,服从安全管理,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职业道德,预防和减少客运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行车安全管理:

(一)客运出租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文明礼貌行车;

(二)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认真执行行车“三检制”,不开带病车,保持车辆外观整洁;

(三)坚持安全行驶,严禁冒险行车,严禁违章指挥。建立健全驾驶员行车技术档案,完善各项登记、考核、奖励制度;

(四)客运出租车每年必须签定客运交通安全保证书,以及落实《加强驾驶道路客运交通管理制度》的责任书,促进安全责任的落实;

(五)驾驶员要严禁执行“七严”、“七不准”的规定;

(六)新到客运出租车驾驶员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的审核后,方可办理其它手续;同时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技安部门要全面掌握驾驶人员的各种情况,存档备查。

第四条技术安全人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熟悉车辆驾驶人员、道路等情况;

(二)认真做好驾乘人员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上路检查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三)负责检查营运出租车的安全状况,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办理车辆,驾驶证、准驾证、服务证和年检审查工作;

(四)积极协助公安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督促车辆按时投保。准确填写车辆保险等报表及时上报,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五)根据上级的安排和公司的布置和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学习;

(六)采取多种形式对驾乘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感。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第五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

第三章 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 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殊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

第七条 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条 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第九条 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 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安全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部门。

第十二条 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档案,施工档案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资质证书、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证明、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安全交底书面材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等。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乱动、乱碰运行设备,不得乱接水源、电源、气源,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凡承包方违章作业,按山西沁水顺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给发包方造成财产损失者,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七条 施工结束后应当到安全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终止手续。

第四章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第十九条 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第二十一条 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

第二十四条 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

第二十七条 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 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条 因承包方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因承包方检修、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质期内发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 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担,造成人身重伤的处罚5000元,造成人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10000元。

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发生人员行为违章的如:不带安全帽、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等,视情节处罚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条 承包方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结束不办理结束手续的,处罚1000元。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施工人员将手机、烟、火带入防爆区域的,每人次处罚200—500元。

第三十七条 承包方擅自乱接电源、水源、气源的,处罚500元。

第三十八条 承包方无票作业的,处罚500元,监督人员处罚100元。

第三十九条 其它违章事项按照发包方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施工事故的调查,按照公司事故调查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执行。

第四十一条 以上处罚条款,公司财务部门接到安全部门下达的处罚通知单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3

学校行政管理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灵魂工作,在学校的总体工作种占有主导地位,学校工作千头万绪,作好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学校的其它各项工作才会正常开展有序进行,学校的成就源于管理,行政管理是学校各项工作管理的主体,为此现就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校长工作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办学方向,按教育规律办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政策,组织教师学习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

3、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1)在上级党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并带领团队认真执行。

(2)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年初指导学校德育办制定德育工作计划,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首位,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并且要坚持不懈。

(3)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每学期末组织好下期师生用书的征订工作,负责课程开齐开足工作,并审阅教导主任的`教学计划及教研计划,并随时听工作汇报指导教学教研工作。

(4)领导和组织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会、总务等工作,指导各分管领导工作,为各分管领导工作计划、制度的制定、把关定向,并经常检查指导各分管领导的工作,指导各工作人员作好本职工作。

(5)校长应作风、工作认真,顾全局、公正廉洁。

(6)经常听课、指导教学,协调好校内外各方面的关系,更好地为学校工作服务。

(7)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指导教师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二、人事工作

1、校长负责学校的人员分工及任职。

2、校长指导分管领导,认真负责地搞好全体教职工的各级各类培训。

3、校长对教职工的考核负主要责任。

4、校长负责组织开展行政会和教师会,对学校的重事项和常规工作交行政会商议,进行决策,通过对教师的奖惩。

5、每学期初对学校教职工重新登记,存档。

三、教学行政工作

1、学年初校长要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搞好学校规划,形成文字材料,并拟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提交校行政会审议,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通过。

2、业务校长、主任在学校工作精神指导下,拟定教学教研工作计划,交给校长审阅同意后,在全体教师会议上通过。

3、制定教学工作检查制度,对教师工作实行月检查、月考评制度。(礁、作业、进度、考试、活动开展、计划落实等)

4、实行重平时学生成绩检测制度,学生学习完一单元进行一单元检测,及时进行教学总结和分析,并将成绩通知学生家长。

5、实行推门听课制,每学期所有任课教师必须听其他教师随堂课十五次以上。

6、对教师工作实行学年评定制度,学年末校长负责组织学校考评小组,对全校教师进行综合评定并记入个人业务档案,校长签字存档。

7、杜绝教师有偿家教和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

四、学校公务接待

1、学校设定校长办公室,接待对象一般分为视察、参观、事务三类,按其公务内容,由校长主要负责安排学校各职能部门对口开展来宾接待工作,副校长协助安排接待。

五、学校印章证件管理

这里的印章是指学校公章和校长私章,作为法人代表,校长个人印章,在学校对外活动中起着公章的作用。

1、学校公章不得随意刻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正式手续,部门指定单位刻制。

2、学校公章及校长私章启用要下发启用通知,同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3、由于机构变动或学校易名等原因造成印章停用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按规定停止印章的使用。

(2)要清查所停用的印章。

(3)要报请校长审定印章的处理办法。

(4)要作好印章的上缴、清退、存档或销毁工作。

(5)所有交接手续要登记签名。

(6)旧印章停用和新印章启用同时对外通知。

4、印章由专人保管,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

六、学校档案管理

七、领导活动安排管理

1、邀请领导同志参加活动须以公文行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工作人员要为领导活动作好前期准备和必要的工作方案。

3、为保证领导活动正常进行,工作人员必须按事先确定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并及时处理好活动进行过程中的各种事情。

4、领导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把相关材料存档,及时安排好新闻报道。

8、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特种设备的检测是一种特殊的安全检查,其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应按本制度进行。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漏洞、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生产经营单位的执业资质等。

第四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时,要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

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绩效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绩效负责,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六条 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安全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环保处作为公司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管理机构,对全公司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人员要按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

第一节 各级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

第八条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九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控设备要随时监机监盘,重点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有关情况要记入班组安全日志。

第十条 班组长要组织班组人员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中。要保证每周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

非车间级的工段长、大班长、工长参照班长检查要求执行,对抽考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对相应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作业区(车间级)安全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作业区领导(车间主任级)安排他人代行职责。作业区(车间级)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作业区(车间级)单位正副职在检查生产(施工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并记录,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车间安全检查记录中或自备的安全专题记录本,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工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

第十三条 厂矿级领导(含厂级助理)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应分别建立以车间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两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级领导应分别建立以厂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及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节 专业(职能部门)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生产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文明生产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故导致停产时,必须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能源管理部门要对安全用电、燃气平衡进行经常检查,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应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要同时检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五月前后应组织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离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抽查;对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不能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卫生部门应经常组织对职业危害情况的检查,并加强对饮食安全管理的检查。

第二十条 保卫部门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技术质量部门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其中公司级、厂级按月、车间级按周、班组级按日进行检查。重点工程项目要按工程进度情况组织动态安全检查,确保整个工程安全顺行,重点工程结束后投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其它专业系统要按本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节 专项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三)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电源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四)高压变配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完好情况;

(五)施工工地、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坝预防塌方、滑坡、垮坝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专人严密监视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六)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动式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的漏电保护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八)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九)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

(十)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十一)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 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加强对季节性使用的取暖锅炉的检查。在锅炉使用前必须按标准逐项检查,符合条件方可使用;

(二)室外在用压力容器避免冻结措施落实情况;

(三)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的防风装置完好情况,是否制订防倾翻措施,并落实到班组岗位;

(四)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铁路、平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

(五)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特别是露天和野外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5级以上大风时有无高处作业和电气焊作业等;

(六)瓦棱铁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5

一、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单位、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防火责任人职责

三、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四、防火检查制度

五、整改火灾隐患制度

六、消防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制度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八、单位建立防火档案制度

九、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十、职工定期消防培训制度

十一、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十二、灭火疏散预案制度

十三、消防中心值班制度

一、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动火管理制度:

1.凡在本公司内需要动火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安全部申报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2.落实现场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动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凡储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车间、仓库、堆场,未彻底排除干净的,严禁动火。

7.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动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者必须持证上岗。

2.非电工人员严禁动用、检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外来人员要动用电时必须到安全部门交用电说明并报行政部电工审批后方可作业。

3.发现用电设施损坏、不安全(包括各类电器)应及时向码头安全部门汇报。

4.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插座和电线。

5.电工安装、维修用电设施时,一律严禁赤脚。

6.安全管理部和电工要定期对公司各类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各类电器、电线等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更换。

7.所有办公室、仓库、车间等部门人员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单位、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防火责任人职责

(一)公司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条例》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2.组织制定港内消防设施更换计划,审定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安排每月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4.遇有火警、火灾,制定临时扑救方案,并指挥实施。

5.查究发生火警、火灾原因,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6.对公司的消防工作、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管理。

(二)部门级防火人职责

1.负责本部门管辖的仓库、油料存放点、电焊区、易燃物品区等全面安全防火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文件和指示以及本公司安全防火等各项管理规定。

3.把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本部门正常工作内容,做到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落实。

4.除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防火大检查外,本部门每月自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防火的宣传教育,消防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火警惕性。

6.如遇火灾,及时带领职工群众扑救、援救,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7.对本部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的消防火灾事故要负管理责任。

(三)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规定。

2.带领组员学习安全防火知识,消防知识,树立“防火工作,人人有责”的观念。

3.经常对安全防火或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并把情况报告部门领导。

4.如遇火警火灾,及时带领组员赶赴现场扑救或援救。

三、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强消防职业安全培训,教育职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2.定期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挂消防宣传图,致力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消防业务水平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3.制定落实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灭火实战演习,义务消防队每月进行训练。

4.严格要求员工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训,使在各自懂得在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

四、防火检查制度

1.设立防火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2.落实三级防火检查:即班长和职工在上班前后对本岗位(地段)自查一次,由车间(仓库)防火负责人负责,每周检查一次;检查完毕,由班长或车间防火责任人登记签名;公司(仓库)防火责任人每月组织有关部门责任人检查一次。

3.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下月检查时,对整改情况予以复查;难以整改的要向公司防火责任人报告。

4.每次防火检查,应根据本行业、本岗位的特点着重做好三件事:

一是关好窗,二是切断电源,三是清理易燃杂物,检查是否遗留烟头、火种和其他灾害隐患。对重点要害部位和用火用电多的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细致检查。

五、整改火灾隐患制度

1.为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计划,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情况必须及时向其所在的部门领导、防火责任人提出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整改意见,切不可拖延。

3.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安全部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定时、定人、抓紧整改落实。

4.对无意整改火灾隐患或无法完成整改火灾隐患部门领导、防火责任人,安全部有权暂停其工作,并报公司领导作出处理。

5.整改火灾隐患由安全部负责、落实,任何部门、个人必须服从管理,安全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得放松消防安全意识,做到从严要求自己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六、消防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制度

1.港区内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套消防设施和器材。

2.消防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港区内的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乱用。

4.对消防水池、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善备用。

5.港区内的消防车道和仓库、办公室、车间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1.港区内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2.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3.安全管理部门每天要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保证码头内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4.码头内所有仓库、车间、办公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5.安全部应对码头各种安全疏散指示牌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

八、单位建立防火档案制度

1.为了使防火工作能顺利地进行,便于有效的安全管理,特建立本制度。

2.为便于查找和使用,防火档案资料应按其系统进行分类编号。

3.公司防火档案由安全部严加保管,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员不能查看档案资料。

4.消防监督档案在保管人员变动时办好移交手续,不得把档案带走或据为己有。

5.凡涉及到公司重大机密内容,不能归入此档,以防泄密,并严格落实防火档案保管责任人。

6.消防防火档案及其材料在撤销、销毁时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九、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安全部负责每日防火巡视计划,保证巡查工作顺利完成。

2.巡查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工作,未经部门领导允许,不得私自离岗,违者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巡查员在每日防火巡查中如发现有消防隐患情况时必须如实记录,并即报其部门领导或防火责任人,商议解决隐患,待确实无法解决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4.安全部是码头防火监督部门,每日防火巡查时如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防火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防火教育,纠正错误,并进行处罚,严重违反者送公安消防局处理。

5.安全部防火巡查员除对码头作重点巡查外,其他部门同样要安排人员进行对本部门自查。

6.防火巡查员每日必须进行严格巡查,不得放松防火意识,更不能隔日巡查。

十、职工定期消防培训制度

1.为了保障消防安全,提高员工灭火作战力量,特制定本制度。

2.成立义务消防队,落实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每月进行一次消防训练,并做好训练记录。

3.每年由公司领导组织全港员工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消防灭火实战演习。

4.凡属本公司重点工种生产人员必须到消防局参加学习消防培训,培训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重点工种工作。

5.公司安全部是码头的安全监察部门,除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严格学习培训外,还要经常深入到其他部门(仓库、车间)等,对其员工进行消防指导工作,形成人人会消防、人人重消防意识。

十一、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为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凡是公司的.仓库员、安全员、电工、烧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先进行培训、学习、领取有关工种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公司安全部人员有权查看重点工种人员上岗证。

3.不同的重点工种人员应按其种类上岗证进行各自工种作业、不得拿非本行业的上岗证进行工作。

4.重点工种人员上岗证应细心保管,防止遗失,上岗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5.凡无上岗证、上岗证过期使用者及持假证上岗者均属违章行为,按公司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6.重点工种人员的上岗证遗失或过期后,应及时向安全部报告,其间该人员暂时不得从事其重点工种的工作,待补办证后方可正常作业。

十二、灭火疏散预案制度

1.制度紧急的疏散方案,定期组织疏散演习,当发生火灾时,在岗工作人员才能立即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2.人员疏散工作,应设专人指挥、分组行动、互相配合。

3.火灾袭来时内部指挥疏散引导人员不断用手势或喊话的方式引导并迅速疏散其他人员逃生,不能贪恋财物。

4.外部疏散人员应将已疏散到外人员引导到安全地方,并维护外部秩序,为消防队到场灭火创造条件。

5.疏散完毕,安全部人员马上加入灭火自救并协助消防队灭火。

6.灭火疏散期间,安全部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参加灭火疏散行动,不得私自离岗,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十三、消防中心值班制度

1.落实消防中心值班责任人,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离岗,负责做好消防设施、警报、故障、监控记录及时处理火灾事故并将有关资料进行认真记录。

3.消防中心控制室收自动报警信号,值班人员迅速赶到起火点证实,立即起动灭火装置或利用附近的消防设备、器材灭火,同时打119向公安消防局报告火警。

4.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消防控制中心报警器,如有失灵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处理,保证控制中心正常运作。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6

1、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3、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度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5、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公司每月对各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

在考评中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惩当月工资的10%,达到优良标准的奖月工资的10%,安全生产月考评成绩做为项目部年终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占年终评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1)公司对创文明工地的单位按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奖励:创省级文明样板工地的奖4元/M2;创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3元/M2;对创市级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奖2元/M2;对创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1元/M2;对未能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项目部,公司按照创建文明工地奖励办法,对责任项目部进行相应的惩罚。

(2)公司竣工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汇总不达标的,公司将对该工程的项目部处1元/M2的罚款。罚款办法由公司安全处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证据,经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交公司财务部由受罚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整理好惩罚资料入档。

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9、经济处罚的规定

(1)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a.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b.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d.

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e.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f.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2)现场管理及检查

a.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均罚款20元;一次发现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b.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c.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d.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

e.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f.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g.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h.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k.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l.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3)工伤事故

a.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b.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c.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d.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e.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设备事故和隐患

a.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b.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不少于100元)。

c.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5)火灾事故及隐患

a、火灾隐患

①、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②、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③、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b、火警

①、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②、对于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③、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④、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⑤、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⑥、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⑦、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10、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7

为确保公司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改善施工条件和作业环境,使施工现场达到最佳安全状态,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__),制定本安全检查制度,凡属我公司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执行本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应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规定,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应保持检查记录。

—第二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通过安全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利用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安全检查达到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检查按照经常性的、定期制度性的、突击性的、专业性的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四条: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应有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保持检查记录外,应对被检查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隐患整改,经复查整改合格,进行销案。

—安全检查中查出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方必须立即整改。

—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被检查方负责人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安全检查部门(或检查人)反馈信息,申请复查整改结果,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五条:经常性安全检查。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应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运行。作业班组长或作业人员应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检查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和健康状况。

—项目部安全员或安全值日人员每天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安全检查,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巡回检查,检查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检查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是否违反操作规程和程序。发现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并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公司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在检查生产过程的同时,应检查安全、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施工设备机具、环境和人力资源等投入是否得到有效实施,检查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作业行为,存在隐患,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立即制止,责令改正。

—质安部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人,按照所策划的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方案,对施工全过程中的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安全管理记录,及文明施工实施督促、检查,对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应跟踪验证整改的效果,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档案资料。质安部经理应对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管理策划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和目标管理实现情况,保持检查记录。

—第六条:定期安全检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__)、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规定、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公司或项目部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达标检查,属全面性考核性安全检查。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带队,质安部、技术部、生产部等部门派员参加,质安部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资料管理,应将逐项安全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方,巩固成绩,弥补不足,安全隐患由质安部负责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整改结果。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条为了提高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餐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饮经营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1.5米。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容纳人数,按照使用面积计算,人均不得小于1.2平方米。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当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十九条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每个包间均应当设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线图,设有10个以上雅间(包间)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个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

第二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对电源、火源、热源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对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备的安全使用实行重点管理。中餐厨房的抽油烟机、集烟罩、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记录。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清洗单位提供清洗服务,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操作间燃气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连接软管应控制在2米以内,软管应按规定更换。操作间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配备轻便式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第二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或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不得设置电器开关及存放易燃物品、杂物,并有通风设施。气瓶间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八条餐饮经营单位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装置、燃气灶具及阀门等应每天进行检查。放置烤箱、燃气灶具等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材,燃气调压装置室、气瓶间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第二十九条餐饮经营单位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疏散通道长度超过20米无自然通风或者超过40米的,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三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并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散座和包间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执行。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按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气、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七)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八)设置在地下两层及其以下,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中对容纳人数要求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本规定的要求设置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六)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9

一、车辆管理的工作内容

1、执行各种运输任务,接送住店客人,完成酒店日常办公用车的工作安排。

2、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

3、进行用车登记,协调好客人和酒店各部门的关系,提高车辆的利用率,节约资源。

二、车辆运输的组织管理

1、办公室是车辆运输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中心。

2、总务协助总经办主任做好车队的各项具体工作,监督执行公司行政车辆使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3、行政车队设专职司机,要服从总经办的统一调配。

三、各岗位职责

1、办公室主任

◇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确保酒店客人服务用车和酒店办公用车,行使调度的职责。

◇负责审阅处理各种报表、报销单据,严格把关;做好车辆燃料及配件的管理,增收节支。

◇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对出现的问题,立即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督导、检查改进情况。

◇掌握每日车辆的预订及调配情况,进行有效控制。

◇协助处理车辆事故及保险理赔,并疏通、协调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2、总务

◇负责所有车辆的预订工作,确认无误后将详细情况填写到“车辆调度运行日志”上,并签字确认。

◇负责养路费、隧道费等各项费用的交付。

◇负责办理车辆的各项保险手续。

◇协助司机做好月检、季检、年审等检验工作。

◇负责核对驾驶员行车记录。

◇随时掌握各种车辆状态,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派车及时、用车安全。

◇每月月底分别与加油站及驾驶员核对、结算油料。

◇做好相关的月报表。

3、驾驶员

◇检查班前车辆状况,做好出车准备。

◇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和有关条例,确保安全行车。

◇优质、高效地完成预订用车和临时用车任务,为客人、酒店和员工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

◇做好行车记录。

◇做好各项表格的填制工作。

四、工作程序

驾驶员每天上班到总务处领取车辆钥匙,做好车辆检查并按预订计划出车,下班后必须搞好车容卫生,泊好车位,交回出车记录、钥匙。

客人预订服务

◇接受预订

商务中心接到客人预订须详细询问客人用车要求,同时向客人报价,客人无异议后商务中心应将房号、用车时间、用车种类、付款方式填写在“客用车辆调度运行日志”上,并由总务签字确认。

◇安排车辆

总务根据订车情况,提前通知驾驶员做好出车准备。

◇收款

商务中心应及时根据收费标准向客人收取租车费用。如客人挂帐,则须核对客人房卡,并尽快将账单交前厅收银处,不得积压账单。

◇非住店客人用车须按其用车要求,在用车前预付车费押金,避免跑单。

◇免费接送服务(由前厅部和销售部确定属于免费接送的客人范畴)

接到客人的免费接送通知,应由前厅部经理/大堂副理/市场销售部经理开出“用车申请表”,由总务做好登记并安排司机出车。

后勤调度服务

◇接受用车预订。

◇分配出车任务。

◇进行用车登记。

五、车辆的维修、保养与检查程序

1、维修

◇驾驶员在每日车辆例检时如发现问题须填写“车辆日检表”,并送相关维修单位进行检修。

◇在驾车行使途中,若发现车辆出现故障不宜继续行使时,应及时跟总务联系,说明车辆出项故障的时间、地点、故障的表象及准确部位,由总务通知维修单位前往抢修。

2、保养

◇每日出车前须保证车辆清洁。

◇按行车公里数定期到相关单位做维修和保养。

◇做好保养记录。

六、车辆油料的补充程序

1、加油证由总办总务专人掌管.

2、车辆需加油时,由司机到总办登记签字,领取加油证。

3、司机持加油证到指定加油站补充油料。

4、总务记录每辆车的加油量、行车距离以便计算车辆有效行驶的油耗量。

车辆出租价格

注:

1、以上价格包含司机代驾费和路桥费。

2、以上价格每程用车时间3小时起计,半天按4小时计,全天按9小时计。超时30分钟以内按半小时计算,超时30分钟以上按一小时计算。(如预计时间有变动,请提前1小时通知,否则以预定时间起算。)

3、市区3小时以内,按$2.50元/公里计。

4、酒店员工租车市区内按$1.50元/公里计。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20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集团总部的安全检查要求,规范检查流程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对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促进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各单位。

3.基本资料

3.1安全检查的类型

3.1.1综合性检查和专业(项)性检查

综合性检查是成员企业/项目部对生产/运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性的安全大检查。

专业(项)安全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问题/存在的隐患/整改的措施/设备设施/等等。

3.1.2按时间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日常)/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

3.2检查组织

3.2.1集团范围内安全检查由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由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3.2.2各成员企业/项目部安全检查由各成员企业/项目部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由各成员企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3.2.3部门安全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员工代表/兼专职安全员参加。

4.检查资料

4.1《安全管理目标职责书》的落实情景。

4.2安全生产职责制及安全管理制度贯彻情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景。

4.3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开展情景。

4.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景。

4.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景。

4.6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措施落实情景。

4.7生产场所各类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景。

4.8现场的礼貌生产情景和作业环境条件。

4.9消防、用电、仓库管理、车辆安全、食品卫生等工作情景。

4.10事故隐患整改情景。

4.11事故处理情景。

4.12各种安全基础档案。

4.13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情景。

5.基本程序

5.1检查计划

5.1.1置业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每年12月底,在制定下一年度安全计划中制订检查计划。

5.1.2成员企业/项目部在年度安全计划中制订安全检查计划。

5.1.3每次检查前应制订具体的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5.2检查流程

5.2.1每次检查前,由主管领导提出检查目的和要求。

5.2.2确定参加检查的人员。

5.2.3编制安全检查表(资料)。

5.2.4确定具体实施时间。

5.2.5检查结束后应编制书面检查报告。

5.3问题处理

5.3.1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人员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3.2检查中发现隐患应立即督促落实整改。

5.3.3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向隐患单位、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5.3.4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隐患单位应提出整改处置方案及整改前的防范措施,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由隐患单位会同负责安全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21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职责

㈠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㈠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22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行政管理,规范公司办公区域、车辆、固定资产、后勤及员工行为管理,保证公司财产、人员安全,为公司业务提供有力的行政及后勤保障,降低管理成本,不断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3.定义

行政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对办公区域、车辆、固定资产、后勤及员工行为管理的标准及指引,以确保公司有效运转。

4.权责

4.4.1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出修改建议,逐步完善。

4.4.2负责执行本制度及监督公司所有员工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执行本制度,且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引导部门员工遵守。

5.管理流程、内容及相关要求

5.1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5.1.1办公区域的维护:每位员工应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5.1.2办公室内摆放的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5.1.3使用文件柜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原则上顶部不摆放物品,但因临时需要的可安全且整齐摆放,保持整体美观;

5.1.4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时间不使用电脑时(如:中午休息时间、外出办事等)应关闭电脑,显示屏不允许使用屏保模式,以保证电脑的使用寿命及节约用电;

5.1.5员工按照值班表轮流将所在办公区域的地面清扫,办公擦拭、桌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净,每周对办公区域的门窗、打印设备及其他设备进行一次清洁;

5.1.6员工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张贴、不乱写画;

5.1.7厕所手纸丢入指定位置,不随意丢至蹲坑或地面;

行政部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办公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在公司微信群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每月环境卫生检查结果将与相关部门及当事人当月度绩效考核挂钩。

为合理调配和使用好公司公务用车,保证行车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车辆均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公司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非公务不得在节假日和下班后使用公司车辆,确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附表一),经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表二),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由司机登记行车来住地点,用车人员签名核实,每月交由公司统计行车情况。

车辆油料管理实行定额用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度,不得转借,车辆加油回执应按月交公司统一登记备查。

所有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法定的节假日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驾驶人员不得擅自私用,违者受罚。

车辆的一切费用(修理费、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必须先经公司办公室统一登记,再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凡因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不予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无证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发现情况即免职处理。

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公司主管领导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注明检修内容及有关情况,经核准后方得送到定点修理厂进行检修。

车辆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请示行政部领导后方可维修。

车辆维修费,由公司统一按季结算,登记入册,年终统一公布。

5.2.5车辆油费补助标准

补助范围

公司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因岗位原因需出长期出外勤的人员。特殊岗位需车辆补助的向公司提出申请。

无车辆的油费补助按相应职位补贴标准的50%予以补贴。

行政部提供公司享受油补人员信息至财务部,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IC加油卡发放到个人,由个人自行保管;

财务部每月发放工资时根据各人享受补贴标准,划拨相应金额至各人用油IC卡上,无车辆人员按相应系数折算现金随工资发放;

为给员工创造干净、舒适、轻松的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本着低碳办公、杜绝浪费的原则,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物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__〗42号)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夏季室外温度高于32°C,室内气温高于30°C,可开空调制冷,制冷设置气温应不低于26°C;冬季气温低于10°C,可开空调取暖,取暖设置气温应不高于20°C。

空调开启时间:办公室区域:8:00-17:30(需加班办公室根据实际加班时间另行申请延长空调关闭时间,员工食堂:10:30-12:30,16:30-18:30,员工宿舍:据各宿舍入住人员就寝时间开启。

空调开启前,应先关闭门窗,人离开房间时关闭空调,做到“人离机停”,严禁开窗使用空调或无人时开启空调。

雷雨天气应尽量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不得随意改变空调的风叶方向、不得随意打开机壳、拆卸机件等;遇到空调使用异常应及时提交《维修申报单》到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联系专业人员维修处理。

5.3.3罚则

全体人员离开办公室半小时及以上室内空调未关闭的,责任办公室每人每次扣款20元;全员下班后办公室空调未关闭的,责任办公室每人每次扣款50元;未达到空调使用条件或未到空调使用时间开启空调的,责任办公室每人每次扣款20元;使用空调期间打开门窗的,责任办公室每人每次扣款50元;空调设定温度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责任办公室每人每次扣款20元,另根据空调设定温度夏季每低出最低标准1°C或冬季每高于最高标准1°C时每人加罚20元/°C;扣款将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因人为因素造成空调设备或遥控器损坏的,由损坏人全额承担维修更换费用;若无法查明损坏责任人,则由设备所在办公室全体人员均摊维修更换费用。

5.4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给员工营造一个舒适、安静、安全的休息场所,特拟定本制度。

5.4.1公司宿舍仅提供给本公司员工住宿。员工亲属如需入住宿舍,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5.4.2各宿舍指定室长负责管理宿舍的内务卫生,如宿舍设施有损坏时,需及时电话通知行政部。

5.4.3住宿员工入住前需签订《员工宿舍住宿人员承诺书》(附件2)。

安排并督导值日人员打扫室内、阳台及卫生间清洁卫生。

安排并监督值日人员清洗房间地面,保持地面洁凈。

负责落实住宿人员按行政部分配的床位住宿。

监督其室员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宿舍人员发生纠纷,室长尽力调解,调解无效的及时通知行政部。

维护好本宿舍的安全,督导本宿舍人员节约用水、用电。

住宿员工离职时,室长应收回其使用的公共物品。

依照公司统一分配的房间或床位、衣柜对号使用,禁止私自更换。

严格按照室长安排的《宿舍值日表》,打扫宿舍卫生,垃圾及时清理,保持地面干凈无积水,门窗无积尘等。

宿舍内公共活动区域严禁摆放鞋子及晾晒衣物,被子等物品。宿舍内鞋子须摆放整齐。日常生活用品及衣物一律放置于衣柜内或指定区域,行李箱摆放整齐。

住宿人员离职,须交回公共物品,由室长在离职单上签字确认。

住宿人员外出不能按时回宿舍就寝时,应提前通知室长。

5.4.6行政部每周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对卫生状况不达标的,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公司免费提供宿舍,给予住宿员工50元/月的水电费补贴,随每月工资发放。

公司安排在外租房的,水电、物业费及其他费用由住宿人员自行承担。

公共区域门锁钥匙、办公区域门锁钥匙、车辆钥匙、宿舍门钥匙

由行政部在防范安全的前提下,按工作需要将钥匙分为专管匙和个人分管匙。

专管钥匙由行政部设立钥匙柜,按不同功能贴上标签,由当值人员负责管理。

个人分管匙由行政部在员工入职时按工作需要,视同工具一样分配给工作需要的员工,在员工离职时清点归还。

个人分管匙分管人必须随身携带,不准任意乱放,以防丢失或被无关人员使用,当有关人员需使用钥匙时,当班人要亲自持钥匙开门。

业务专用钥匙由分管人员管理,有关人员需使用钥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所有钥匙的领用与归还地点为行政部,相关更换与回收工作由各行政部负责完成,并登记备案。

公共区域的钥匙由行政部管理,有关人员需使用钥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所有钥匙的使用者不得私配钥匙,因特殊原因须配置或更换钥匙时,需到行政部申报并注明原因,经行政部一级责任人批准方能配换。并由行政部负责将其它废旧的钥匙收回,并监管钥匙的更换与发放,保存正确的记录。

为了更好的方便员工生活,给广大员工提供舒适的就餐环境和丰富可口的食物,合理膳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使大家能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到工作中,为合理规范公司员工食堂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5.6.1行政部负责食堂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收集员工有关饭菜质量、服务态度、卫生等问题的建议、意见及投诉。

5.6.2行政部对食堂各种原材料及饮食制品进行不定期稽核,并调整饭菜口味及品种,严格核算成本。

5.6.3行政部负责督促、检查食堂的卫生防疫、防火防盗等工作。

5.6.4行政部负责落实食物验收制度和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务相符,定期清点。

厨师负责菜品的制作与调配,每周公布菜谱,做到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各种菜肴做到烧熟煮透,咸淡适口,色、香、味、形俱佳,注意菜品的特色,保持菜肴的营养成分,隔餐菜应回锅烧透。

厨师严格遵守炊事器具、工具的操作流程,禁止直接用菜勺品味;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厨房工作人员须做好食品安全防范工作。严禁采购、接受、使用过期、霉变、腐烂食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荤、素、生食品要拣清洗净,盛器整洁,分类摆放,不触地;生熟盛器、抹布、砧板分开;冷藏、冷冻食品(生、熟、半成品分开,鱼/禽/肉/豆制品分开),摆放整齐,标志明显;

厨房工作人员下班前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运行情况。

厨房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更换工作服。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厨房工作人员负责厨房用具和食堂桌椅、地面、窗户的清洁卫生。

非厨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厨房工作区域。

员工就餐必须遵守食堂管理制度,注意保持公共清洁卫生,爱护公共财物,做到残留食物不乱扔、乱倒;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行政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调配、维修,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

行政部负责行政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行政部根据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组织、编制固定资产维修计划,按期编报固定资产更新计划。

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固定资产的盘点;

招标采购部负责组织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

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台帐,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行政部及总经办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外借、变卖。

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公司固定资产盘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行政部、招标采购部协助,各部门参与并配合。

公司固定资产盘点周期:分为半年度、年度盘点。

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 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行政部定期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的数量、使用情况进行清查。遇到下列情况,应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财务部、行政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成立清查小组。

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必须检查有关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行政部、招标采购部以及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核对,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在固定资产清查前,应将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损毁情况,应当查明损毁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清查表单一式三份,行政部、仓库、财务部各存一份。

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核实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总经办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的,必须提前向行政部提出申请,报总经办批准后,由招标采购部负责购置。

固定资产入库前,由行政部及相关部门开箱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固定资产入库时,要将固定资产的详细信息登记,建立台账。

固定资产领用部门提交领用申请,公司批准后,行政部统一调配。

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行政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调出、调入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台账调整手续。

公司对外的固定资产调拨和转移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行政部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折后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调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不得低于折后价值。对外处理固定资产,由招标采购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办批准方可处理,并办理账务手续。

未经公司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固定资产转移及处理。

公司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使用部门向行政部提出固定资产报废需求,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三份由招标采购部核定其净值,行政部上报总经办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耗能高,且无法维修的。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且维修价格高于购买价值的。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固定资产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行政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行政部、招标采购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办批准后,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行政部封存、保管。

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由行政部填写启封单,总经办批准后方可使用。

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

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处分及经济赔偿责任。

为加强安保队伍的管理工作,使安保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安保人员须认真做好安保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安保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安保人员工作。

公司安保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由安保队长进行合理安排。

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安保人员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对纠纷事件,安保人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安保人员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部门联系。

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保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管制出入公司的车辆,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等人员所乘车辆,以及其它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安保应即时纠正。

对于公司人员停放车辆一律要求一车一位,整齐排放。不得有占用多个车位、越位停车、占用车道等现象发生。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出门证核对无误始得放行。

公司人员经保安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公司,应速呈报处理。

公司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公司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保安开具出门证放行。

协助行政部,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情况。

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或事(病)假离公司时,应查验请假记录或核对公出事实,始允其外出。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由其直接上级核准。经理以上人员可自由出入。

辅导公司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公司库区及办公处所秩序。

外界来宾到公司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公司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门岗办理进入公司的手续,发给访客证,并联络有关部门接待。非经公司部门人员接待者,不得任其进入公司。凡来访人员不可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进入公司。

无明确探访对象的人员,所有推销,收废品等闲杂人员,在未明白来意之前,未经行政部允许,不得让其进入公司。

内部员工在辖区内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安保人员在公司辖区范围内有权监督员工的各种违章违纪现象并据实上报给予严肃处理。

合作单位派驻公司的工作人员,须凭胸卡、工作服或其他标识出入。

外来人员出入须记录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来访对象等信息。

白天:由安保队长或其指定安保人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夜间:由值班安保人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行政部,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值班安保每日巡查安全保卫责任范围至少三次,并做好巡查记录,以确保公司安全。

交换班时,应将执勤所需器械物品,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

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由安保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并向行政部报备。

应熟记公司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外墙等有缺损时,应立即上报行政部处理。

密切注意、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器,及时处理火警、故障信号,做好记录。

通过监视器密切监视出入公司人员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通知附近有关人员注意和处理,并记录在案。

当班人员不得无故私自离岗,针对天气突发情况要关好门窗等。

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安保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件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判断情况若尚可解决消除时,迅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

夜间灾害除急报有关负责人外,判断情况报派出所110、消防单位119或救护单位120。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负责人。

5.8.7安保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安保员工作时间规定

安保工作岗位纪律

安保禁止在工作岗位上吸烟、电话闲谈、大声喧哗、看书、看报等现象发生,违者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安保器械的保管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安保器械,严格遵照安保器械的领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详尽记录。谁领用谁负责,如有人为毁损现象,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毁损,除照价赔偿外,从重严肃处理。

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玩手机、睡觉等违规行为。

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值班人员须着装整洁大方,佩戴工作卡,上岗前整理好仪容。

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随身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安保员在岗期间(站岗、坐岗)严禁玩手机、听音乐、抽烟、嚼槟榔、闲聊等,当值安保员罚款100元、安保队长罚款50元、安保副总罚款50元。当月内第二次违反的,当值安保员罚款200元、安保队长罚款100元、安保副总罚款100元。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

5.9

奖惩管理细则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

工作质量优、效率高;任劳任怨,竭尽所能达成任务的;

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有以下表现之一的给予“晋职/加薪”:

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的;

当年度连续三次获得“表扬”的给予一次“嘉奖”奖励;连续三次获得“嘉奖”的给予一次“记功”奖励;连续三次获得“记功”的给予一次“晋职/加薪”。

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区域而拒绝保安询问检查或管理人员查询的;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降薪”: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的;

员工违反上述行为,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条款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员工对惩罚有异议的,允许其进行申诉。应于处分决定下达后七日内,进行申诉,申诉不影响处分执行。

员工违反惩罚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惩罚规定承担应负的行政处罚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20% ;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行政部报公司总经办决定应赔偿的金额;

5.10差旅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差旅管理,为员工出差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5.10.1出差标准规定:实行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具体标准见表1

5.10.2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21时以后至6时以前)乘车,住宿费减半报销.

5.10.3出差时的招待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时,各分公司、各部门要根据不同客户和人数,本着既节约又能办好事的原则,对单笔支出超过 1500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部门经理;超过 3000 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总经理同意,报销时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5.10.4随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出行的普通员工,食宿随高层管理人员。

5.10.5如因工作需要费用超出标准,需在《出差审批单》上列明原因。

5.10.6出差人员返回企业后,5天内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原始发票粘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审批,予以报销。

5.10.7业务招待费报销,须填写《支出凭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企业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支付。

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档案管理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公司行政部;二级管理:各部门。

公司设存放档案的档案室,由行政部安排档案管理员,负责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定期转交给档案室.

档案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行政部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档案室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电子版资料、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等)均属归档范围。

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资金借贷、业务往来方面的文件材料(含合同、重要报表、银企联系函件等)。

公司制度体系、会议纪要、内部发文(包含总经理、董事长批示后的各项工作流程、公司决定等)。

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含各业务单位往来函件等)、工程初设、修改、竣工图纸。

公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员工电脑中与公司有关的电子版资料、文件等。

其他有必要归档管理的资料。包括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作用的各种资料,上级领导、名人、友人、协作单位提供和赠送的题词、书画、文献资料、有纪念意义的各种工艺制品等。

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档案室保存复印件。

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工程部保存原件。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行政部备案。

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档案室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档案室保存原件。

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档案管理员应即时做好档案归档分类保管;各部门应在每季度最后一天前将上季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公司档案室提交备份。

各部门应及时向档案室移交档案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备份文件材料。

各部门向档案室提交备份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按文件材料分类造册,随移交备份档案提供两联清单,注明移交人,待档案室管理员签收后各留存一联清单备查。

归档案卷总要求: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

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全在一起立卷;

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

按各类档案资料的保密级别、保存期限,案卷必须以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目;

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案卷封面,应按规定用蓝黑色或黑色中性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

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借阅档案资料,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阅档必须在公司指定的范围内,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董事长批准。

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董事长批准。

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

二级档案应根据资料的性质和部门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必须保留的尽量留复印件,其余资料交给办公室统一保存。

档案室定期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

档案鉴定工作由行政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

档案材料鉴定小组审定,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记录单上签字。

公司各部门凡违反本制度,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备份文件材料的,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其文件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外,各罚款100元-500元,并在公司内部予以内通报批评。

公司所有员工凡泄露公司档案秘密的,涂改、拆散或未经行政经理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对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如造成恶劣后果者,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制度,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还并责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遗失档案的,应立即报告,如因遗失档案,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恶劣后果者,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关责任;不按规定存放电脑档案,不按规定接受检查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及罚款。

档案管理员丢失、违反档案调阅流程或提供泄漏档案机密,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及相应罚款,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