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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通用3篇)

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通用3篇)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本公司总经理郎文清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安全委员会成员(各主管)协助总经理负责消防安全具体工作。包括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公司通过风险评价将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油漆原材料仓库、油漆仓库、油漆生产车间、溶剂库、配电室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四、公司各部门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企业安全委员会应在各安全出口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持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各部门有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行为。

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销售、运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六、公司发生火灾时,安全委员会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和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任何员工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七、公司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火灾扑灭后,公司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八、公司每周一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九、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公司、本职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部门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职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有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公司所辖范围内:

3职责:

3.1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防火、防爆、防毒的安全检查工作。

3.2生产部负责生产区域的安全操作。

3.3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4相关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做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

4.内容:

4.1人员培训:

4.1.1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1.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具体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4.2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4.2.1库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配置避雷和静电导除设施,每年进行两次测试。

4.2.2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电气设备的配置必须与区域的危险等级配置要求相匹配。

4.2.3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建立台账,并定期校验。

4.2.4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并定期保养、校验。

4.3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的管理:

4.3.1对危险化学品仓储场所要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4操作安全管理:

4.4.1装卸作业前,应了解货物的理化性质、防护方法和装卸操作注意事项,并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4.4.2装卸前,要首先接好静电接地线,车辆发动机要熄火,雷雨天气应停止装卸货物。

4.4.3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掌握操作程序和防火、防爆、防毒要求,精心操作,防止货物渗漏、外溢。

4.4.4装卸时,应根据货物的性质,控制货物流速,以防止因流速快而造成静电荷积聚,产生静电火花。

4.4.5任何不按操作规程的操作将受到严肃处理。

4.5施工管理:

4.5.1所有作业人员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不得携带火种、手机、bp机等违禁品,不准穿带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4.5.2所有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和制度和规定,如有违犯,按规定进行处理。

4.5.3对重点施工作业,应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进行重点监护,做到监护人员、消防器材、安全措施“三落实”。

4.6车辆管理:

4.6.1车辆进入库区,必须佩戴防火帽,安装静电导除装置,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堵塞消防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装车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火,切断电源。

4.6.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对入库车辆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6.3生产管理部人员在车辆装卸前应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单。

4.7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管理:

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管理应按《消防设备管理程序》执行。

4.8监视、监测和劳动保护:

4.8.1在火灾危险性大、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报警系统、安全监视系统。

4.8.2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毒气监测,并进行公布。

4.8.3在作业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警示标识。

4.8.4对作业现场的员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对接触剧毒或长期暴露于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员工应根据所接触化学品种类,增加检查项目。

4.8.5公司应配备必要的防毒器材、装备,并对员工定期进行防毒培训和防毒演练。

4.9安全检查:

检查工作一般分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三种。日常检查是指作业人员在工作前与工作结束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巡查人员按的事务局巡查方式巡查;定期检查是公司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成员、部门管理人员应以周或月对仓库和车间进行重点检查;临时检查是指风雨前后、高温或恶劣天气前后、重大节日前,各级管理人员应有针对性的检查。

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xx)《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xx)

4.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5.4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5.6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

5.7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5.8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5.9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5.10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5.11 收集的粉尘应当进行降温后贮存,并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同贮。铝镁粉尘应当贮存在专用仓库。

6.粉尘检测和监控

6.1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

6.2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使用法兰连接的收尘器,法兰两端的电阻应小于0.03Ω。

6.3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6.4粉尘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车间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应当采取措施处置;无力处置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主任报告。

6.4 7.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

7.1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工厂)安全主任或上级报告。

7.2安全主任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2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