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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外事侨务和旅游局直属机关党委委员会主要职责与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作用,认真履行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党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自贡市外事侨务和旅游局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自贡市外事侨务和旅游局直属机关党委委员会主要职责与工作制度

第一条 机关党委主要职责

一、在市直机关工委、自贡市外事侨务和旅游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组织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市委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进外事侨务和旅游业跨越式发展和旅游目的地建设;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增强和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党章要求,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

四、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五、负责各直属基层党组织的组织、作风、思想建设工作;对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纪党员;

六、负责承办自贡市外事侨务和旅游局领导班子“四好活动”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干部理论学习;

七、领导局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八、负责社区定点联系和帮乡扶贫的工作;

九、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条 机关党委纪委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中央、省市委及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和落实局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

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的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协助市纪委、市直机关纪工委组织查处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案件,对违纪违法党员进行组织处理;

五、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组织查处群众来信来访问题;

六、完成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 党委成员主要职责

一、机关党委书记主要职责

1、主持机关党委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接受自贡市外事侨务和旅游局党组、市直工委等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3、组织所属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抓好局直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4、指导各直属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5、主持检查考核各直属党组织的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自贡市外事侨务和旅游局领导班子创建“四好活动”;

7、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委副书记职责

1、协助书记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2、组织所属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做好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书记抓好局直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3、积极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预备党员转正以及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督促局直各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党建基础工作;

4、负责党委纪律检查工作,做好违犯党纪党员的查处工作;

5、督促指导共青团、工会、妇联组织做好宣传鼓动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文娱和体育活动,做好群众工作;

6、负责党组中心组以及局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工作,承办定点帮乡工作;

7、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党委委员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在上级党组织和书记、副书记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党务工作;

2、坚持新时期的建党方针和组织路线,结合实际提出加强局直机关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3、督促和指导所联系总支、支部做好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督促党委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4、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会议制度

一、建立党委会议制度

机关党委会议包括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党委会、党务工作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员大会

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二、党委全委会

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参加人员:党委全体委员,根据会议内容邀请纪委委员列席。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党委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由集体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三、党务工作会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总支和支部负责人。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安排部署党建工作。

四、党员大会

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第五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和机关行政业务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二、坚持每年分析一、二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经常总结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

三、思想政治工作要贯彻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机关党委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条 党内监督制度

一、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实施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监督他们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地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职权,勤政廉洁。

二、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督促局党组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和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三、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会议,听取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

四、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以”双目标”管理为主要内容,抓好“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五、参与机关干部考核、考察和民主评议工作,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干部的任免、调整和奖惩,向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第七条 请示报告制度

一、机关党委每年至少向市直工委和局党组报告工作二次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在会后一月内向市直工委等有关部门专题报告。机关党委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和办事机构变动,党员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局党组、市直工委请示报告。局党组、市直工委布置的专项工作,应按要求完成并作出报告。

二、各总支、支部每年至少向党委报告一、二次工作。党委每年检查一、二次各支部开展活动、组织学习和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学习教育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

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

第八条 党委学习制度

机关党委委员的学习主要以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和以自学为主。机关党委组织的党委委员的集中学习原则上与党委会议同日进行。

第九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由各总支、支部根据实际组织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四季度或次年的一季度进行。

第十条 创先争优表彰制度

党内“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一次。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要求、按比例推荐出先进党总支(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经机关党委批准后,于当年“七一”建党节前后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 党费报告制度

每届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大会上,机关党委向出席会议的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