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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

农开办有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个人用车,需报主任批准。

二、用车范围

公务活动、接待、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三、用车程序

1、各股室用车前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情况,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

2、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

四、费用结报

1、驾驶员出车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五、油耗管理

车辆加油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车辆出发前,应加满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

六、车辆维修

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无法检修的故障及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要及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定点修理厂维修。汽车修好后,由办公室与驾驶员逐一核对,报批维修费用。

七、安全管理

1、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办公室待命,通讯工具随身携带,并处于开机状态,听到呼叫及时应答,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开车上、下班。

2、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行车途中不得拨接通讯工具。违章人员除接受教育外,所受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