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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我国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是有严格规定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医院成立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制定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职责,负责监督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医疗废物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如下:

(一)临床感染性废物:指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收治的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医技感染性废物:指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

(三)病理性废物:指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四)损伤性废物:指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包括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五)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菌药物、非处方类药品等;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如:致癌性和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等;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六)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如: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四、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在废物产生点由产生废物的人实施,尽可能地对废物分类,分类处置必须贯穿全过程,从产生点经过整个废物流程至最终处置中。

五、临床医技科室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临床、医技感染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置于标记“感染性废物”的黄色防渗漏专用包装袋内,由产生科室保洁员收集。

(二)损伤性废物置于标记“损伤性废物”的黄色可封闭的专用容器内,由产生科室保洁员收集。

(三)批量的药物性废物除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外由产生科室交药剂科处理。

(四)批量的化学性废物由产生科室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盛装医疗废物前,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六)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经高水平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七)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按照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八)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九)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六、医疗废物产生点标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七、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扎密闭袋口,锐器盒则关闭至密闭状态,

八、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九、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十、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十一、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十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十三、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十四、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十五、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有严密的封闭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十六、医疗废物暂存处设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十七、医疗废物暂存处的专职管理员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八、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十九、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二十、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移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和防护手套,防止意外伤害。

二十一、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在医疗废物的收集过程中应尽的职责:

(一)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须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我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二)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如果废物种类不清楚时,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在出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按照《天等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二十二、保洁员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理过程中应尽的职责:

(一)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要求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我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过程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二)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和防护手套,防止意外伤害。在出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按照《天等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三)更换医疗废物包装袋时,需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和其它缺陷。

(四)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扎密闭袋口,锐器盒则关闭至密闭状态,

(五)包装袋破损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医疗废物污染时,须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六)运送前检查包装袋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

(七)与医疗废物暂存处签收医疗废物交接单,并转交医疗废物。

(八)运送工具每天清洁,如有污染随时清洁、消毒。

二十三、医疗废物暂存处及焚烧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我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掌握医疗废物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掌握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和防护手套,防止意外伤害。在出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按照《天等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三)签收医疗废物交接单,并妥善保存3年备查。

(四)一般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不得超过2天,病理性废物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工作人员熟悉焚烧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焚烧废物时,不离开岗位。

二十四、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

1.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2.定期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

3.指导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后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总务科:

1.负责购置各种规格的标记“感染性废物”的黄色防渗漏专用包装袋、标记“损伤性废物”的黄色可封闭的专用容器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制定医疗废物院内交接记录单、包装袋/容器的中文标签及使用注意事项,交接记录内容须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经办人等。

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从各医疗废物产生地点运送至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运送时间、路线,避开人流、送餐及清洁物品运送高峰时间、路线。

4.管理与监督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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