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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管理制度(精选6篇)

自救器管理制度 篇1

一、压缩氧自救器存放在各分公司井口检身房,按核定的最大入井人数配备自救器数量,另外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压缩氧自救器。

自救器管理制度(精选6篇)

二、压缩氧自救器实行统一编号,定置存放,分公司安全科必须对所存放的自救器造册登记存档。

三、当班作业入井人员,签到后按顺序逐一领取压缩氧自救器,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如发现压力小于正常值,要进行调换自救器。入井后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作业过程中要妥善保护,不得随意乱仍乱放。

四、作业人员出井后将自救器交检身工检查,检查自救器完好无损后,由佩戴者按规定定置存放。

五、检身工必须按签到顺序发放自救器并作好记录,掌握自救器使用及回交情况。交接班时要清点自救器存放数量,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如出现自救器数量不符、损坏、压力不在正常范围内等情况,应及时向带班经理和安全科汇报,查明原因,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压缩氧自救器发放完毕1小时内,检身工必须核查、清点入井人数及自救器发放情况并做好记录。交班时,做好交接记录。

七、自救器佩戴者,非紧急情况不得随意打开自救器,如因人为原因(拆卸、敲打、撞击)等造成损坏和丢失自救器,由责任人按原价的双倍赔偿。

八、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对所有压缩氧自救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气密、密封氧、气压力表),压缩氧自救器氧气压力表不得低于20mpa。3个月更换一次氢氧化钙,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要进行充气加压。

九、分公司安全科负责对所属员工定期进行自救器安全使用培训,让职工熟悉、掌握压缩氧自救器的构造原理、性能及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矿山新员工入厂必须进行自救器使用培训,每6个月要对矿山入井员工进行一次使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存档。

自救器管理制度 篇2

1、按有关规定对矿用自救器进行检测检验,确保自救器安全可靠。

2、按有关规定配备矿用自救器,及时更换过期或失效的不合格的矿用自救器。

3、每个进洞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并能正确使用。

4、强化对从业人员进行自救器使用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正常使用自救器能力,确保在遇到危险时自救互救能力。

5、施工人员进洞前,在值班室领取自救器方可进洞施工,作业完成出洞时将自救器交还值班室,领用、归还经值班员登记。

6、自救器使用人员应自觉爱护领用的.自救器,不到危险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或损坏,交还时如有损坏,应由领用人全额赔偿,恶意损坏的,将处以同等器材双倍的处罚。

自救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 入井人员,必须领取自救器,出井时应及时交回充电房。

第二条 充电房值班员应对发出的自救器进行登记,对打开过的'自救器不得发放,入井人员有权拒绝领取自救器外壳变形或开启过的自救器。

第三条 领取自救器的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搬手、拉断封印条,自救器应避免摔碰,不许当坐垫用,以防漏气失效,不能随意打开自救器外壳。

第四条 充电房收回自救器时,值班员必须仔细检查开启搬手、封印条、封口带、上壳、下壳是否完好,如有拆开或损坏,该台自救器报废,必须作好记录报安全科,责任人员必须按原值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条

(一)、掀开保护罩;

(二)、用拇指掀开红色的开启搬手拉断封印条;

(三)、一直搬掉封口带、拨开外罐上部,并扔掉外罐上部;

(四)、握住头带、把药罐从外罐中拉出来,并丢掉外罐下部;

(五)、从口具上拉开鼻夹;

(六)、把口具片塞进牙齿与嘴唇之间,并咬住牙垫;

(七)、两手轻轻拉开鼻夹垫,夹在鼻子上,与鼻子贴合,并立即用口呼吸;

(八)、取下矿工帽,把头带套在头顶上;

(九)、戴上矿工帽,开始撤离危险区;

(十)、如外罐被碰瘪、过虑药罐取不出来,用手托着外罐下部呼吸使用。

第六条 自救器具使用注意事项

(一)、当井下发现有火灾或瓦斯爆炸的征兆时,须立即佩带自救器,马上离开现场。

(二)、当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达到0.5%以上时,吸气过程中,佩带者有干、热的不舒适感,这是自救器有效工作的正常现象,必须一直佩带到安全地带,方可取下自救器,如因干、热感觉而取下,只要呼吸一次,就可能危及生命。

(三)、佩带自救器脱险时,不要说话,必要时可用手势联系,要匀速行走,保持呼吸均匀,到达安全地点以前要防止碰掉鼻夹,万一碰掉鼻夹,要控制不用鼻孔呼吸,并迅速再夹上鼻夹。

(四)、佩带自救器要求操作准确迅速,使用者必须经预先训练,并经考试合格方可配备。

(五)、自救器不能用来顶替其它工作,只能作逃生使用。

自救器管理制度 篇4

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否则,不得入井。

二、机电科要建矿灯总台帐,矿灯房建分台帐,分台帐要与总台帐保持一致,正常情况下每月对一次台帐,遇有人员变更或矿灯和自救器更替,要随时核对台帐。出现误差时,分析原因,及时纠正,否则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所有入井人员、实行一人一号制,不得转借、否则罚责任人50 元/次。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借用备用灯,否则对灯房管理人员进行处罚,确实需要借用备用灯时,由主管正职签发借灯条。

四、矿灯与自救器的发放使用对号发放、不得借发。出现不对号发放、对灯房发放人员进行处罚。

五、使用矿灯的'人员在工作变动、离退或辞退时,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写出证明主管人签字后,送交灯房,灯房负责人及时安排注销该灯号,停止发放该矿灯。新员工调入需要增加矿灯时,由主要负责人写出证明到机电负责人签字后,送交灯房,由灯房负责人及时办理,同时纳入正常管理。所有矿灯和自救器必须当班交到灯房,否则,按丢失处理。所有离矿、离岗员工在办理手续前,必须将矿灯和自救器交到灯房,并由灯房负责人出具证明,私自带走者按原价两倍从工资中扣除。

六、发放工必须掌握清矿灯的使用情况,每次交接班时要清点矿灯和自救器在架数量,必须与本架在册数相吻合,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否则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七、如果发现矿灯和自救器数量不对或有损坏现象时,当班必须落实清,查清原因,否则对当班人员进行处罚。

自救器管理制度 篇5

1、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由井口把钩工负责检查。

2、自救器的存放、保养、维修与发放由五监区负责,凭牌领取。

3、五监区存放50台公用自救器,供外来人员及矿其他人员使用。自救器发放后由个人保管,定期检验。

4、自救器的.有效使用期限为:携带三年,存放五年,有效期满,由五监区统一收回换药。

5、自救器只供遇到灾害逃生使用,不能用勘探或其它工作。过滤式自救器禁止在缺氧环境中使用。

6、爱护和正常使用自救器,避免摔落和碰撞,严禁打开封条或当坐垫。故意损坏和丢失,照价赔偿。

7、自救器要远离热源,严禁与腐蚀物混放,库房须通风干燥。灯房人员要做好自救器的日常检查,做好台帐和记录,发现损坏或丢失,及时报告五监区,由五监区下达赔款通知单。

8、自救器由五监区组织三监区定期进行气密性和增重检查。

9、下井人员因岗位变动,要主动退还自救器,新增下井人员,由所在单位向五监区申请配发自救器牌。

自救器管理制度 篇6

1、矿工使用自救器,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培训由矿方组织进行,当矿井发生灾变时,及时将自救器正确佩戴按避灾路线进行逃生。

2、坚持全员入井,每人必须佩戴自救器。

3、在工作时不得将自救器搁放于工作地点,必须随自携带。

4、在入进前必须检查氧气是否充实。锣栓是否灵敏,氧气袋是否漏气。

5、自救器不得摔滚和掷落,以防自救器失效。

6、严禁多人带一个自救器入井,必须每人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