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精选12篇)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篇1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因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顾婴儿方面的困难。
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六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有关女工人、女职工生育待遇的规定和1955年4月26日《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同时废止。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篇2
一、公司尘、毒、噪声等环境治理设施,防暑降温设施属于劳动保护设施。
二、公司对产生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和气体以及噪声超过85分贝的场所和岗位进行治理,对高温工作场所和岗位配置排风扇等防暑降温设施。
三、劳动保护设施的使用部门(车间)是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该单位主要领导是使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四、劳动保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由使用单位、设备部负责,生产部督促。
五、劳动保护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建立运行管理原始记录。
六、使用单位、设备部、生产部均应作好劳动保护设施登记,加强管理。
七、劳动保护设施的性能无法达到要求时,经使用单位申请,设备部、生产部鉴定报废,从新配置。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篇3
一、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办公室、总务处负责对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半年、年度及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学校作出汇报,并根据学校确定的.意见,在校务会上通报检查情况。
二、办公室、总务处对公用经费和学校经费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水、电费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对公款采购物品、车辆燃修费及一般性开支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三、总务处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并发挥其监督职能作用,对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相关科室应按监督、检查的要求,认真接受和主动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五、财务人员要严格财务管理,切把财务审批关。每笔经费开支必须严格审批程序。
六、财务人员要严格资金管理和帐务管理,做到帐目清楚,无错帐、漏帐;资金合理使用,严禁公款私存贪污挪用,财务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七、财务人员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现不按要求填报或不符合审批程序等问题应予拒绝开支,发现资金使用不当应提出调整意见。
八、为增强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财务人员应将财务执行情况按要求及时填写有关报表,每半年在校务会上公开一次。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条例、物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物流中心各岗位操作规范,结合物流中心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安全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检查组成员
组长:物流中心分管领导,其职责为对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全盘管理工作。
副组长:物流中心副主任,其职责为负责安全隐患检查的组织协调排查工作。
副组长:行政部主任,其职责为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有台账,有整改,有复查
成员:物流中心中层干部其职责为负责配合安全隐患的检查,对所管范围的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
第三章检查形式及内容
第五条检查依据
国家安全法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规范等。
第六条检查形式
检查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现场检查,一种是资料检查。
第七条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内容为作业人员安全保护措施、作业及作业环境是否符合标准,危险物品及物资是否按仓储规定储存,消防设施及器材是否符合标准,运输操作过程是否符合标准。
资料检查内容为现场装卸记录。
第四章检查时间
第八条安全检查时间
1、定期检查:现场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并在例会中通报检查及整改情况。
2、不定期检查:日常随机检查和抽查,并在例会中通报检查及整改情况。
3、落实集团公司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并在例会中通报检查及整改情况。
第五章整改落实原则
第九条对各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
1、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
2、按照“四定”(定整改项目、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的.要求整改。
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
4、复查工作,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第六章奖惩
第十条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处罚:
1、作业中未佩戴手套或安全帽、未穿着劳保鞋等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一经发现,处罚现金2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
2、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一经发现,处罚现金1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
3、装卸运输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的,一经发现,处罚现金1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
4、作业前应检查装卸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如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凡带故障作业的,一经发现,处罚现金1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
5、电工独自一人进行维修、拆卸、安装等带电作业的,处罚现金1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
6、在装卸作业时,有酒后作业行为的,处罚现金5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处。
7、由于工作或私事发生争吵、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双方各处罚现金50-1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8、根据安全作业监督卡打分内容,以1分20元累计,处罚监督卡归属部门扣分累加款项,并交予财务部。
奖励:
1、积极向公司提供违章、违纪及破坏、偷窃货物的一经查实,公司视其情况予以奖励50-200元。
2、针对安全监督部门或岗位设立年度安全奖,安全生产日累计达365天的,每人奖励2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物流中心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篇5
一、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二、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建立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四、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有关单位参加。
五、日常检查按如式进行:
1、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2、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
六、定期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1、季节性检查。
(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冻、防漏为重点。
(2)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漏保温为重点。
(4)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为重点。
2、节日检查。
节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
七、企业每年对压力容器、电气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消防设施管道系统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八、企业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九、对于入户安全检查要要个按照规定,对用户设施有无人为损坏、有无私自改动、锈蚀,胶管有无老化,有无燃气泄漏,燃气计量仪表是否正常等进行检查。
发现隐患要及时告知用户并维修整改。
十、各种形式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十一、各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应分别纳入技改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篇6
一、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人员需在公司主管部门直接领导下,负责污水处理站的生产、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和场地卫生管理,组织班组职工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和各项指标。
二、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环保法规,认真落实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接受主管部门和职工监督。
三、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人员应充分掌握污水处理的工艺,明确各工艺参数,熟悉设备的特性,并能进行污水处理一般性技术改造,应用和推广、运行调试工作。
四、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化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随时掌握污水运行情况,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污水处理体系运行正常,废水达标排放。
五、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人员负责本区所有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在巡视中执行“六勤”工作法:勤巡、勤看、勤捞、勤听、勤嗅、勤摸,并认真、准确地填写当班记录。
六、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人员负责本区的设备及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工作。
七、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人员应做好交接班记录。
八、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倾听职工意见,努力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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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篇7
为了更好对小区绿化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小区的绿化能得到更好的管理及保护,让小区的.园林绿化更加优美,给业主营造一个园林式、花园式的生活环境,让业主生活更加舒适、自然,特制订本制度;
相关链接:绿化管理规定
一、由管理处保安队长、保洁班长、事务助理经常对小区的各区域进行巡查,发现有植物死亡或损坏一定要及时通知绿化主管,并填写《绿化监督检查记录表》,保证小区的绿化完好率达99%。
二、监督绿化工是否按规定对小区的绿化进行施肥、浇灌、杀虫、修剪等作业,保证小区的绿化不生虫、不缺肥、不缺水、不乱长等现象。
三、如发现小区绿化出现以上不良现象,要立即通知绿化主管进行养护、培植等工作。
四、每月由保洁班长定期对小区各区域的绿化进行巡查,并填写《绿化每月检查记录表》。
五、如发现有人乱踏花草或破坏植物,一定要进行阻止,保证小区的绿化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给花草一生良好的生长环境,也给业主一个自然的环境。
六、每月由主任助理进行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能更好进行。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篇8
一、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应填写《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逐项填写被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和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监督检查人员应事先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经同意后实施。
六、各职能处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处室年度考核内容。
七、本管理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并及时进行修订。
八、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篇9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教育合力,增进家校之间的了解,促进学校工作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范围①教师的.教育教学状况。联建委员会定期与学校教务处一道对教师的备、教、批、辅、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整改意见。
②学校的教育管理状况。联建委员会定期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教育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进行抽查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③规范办学行为。联建委员会定期对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审查。
④师德师风检查。联建委员会不定期对全体教职员工师德师风进行调查,参与期末教师师德考核。
2、检查监督的时间
①教师教育教学检查监督定于家长开放日。
②学校教育管理检查定于校长接待日(每双周的星期五)。
③经费审查定于每学期末。
3、监督检查的方式听课、查资料、座谈、听汇报、审帐、调查等。
4、监督检查纪律遵守校规校纪、尊重教职工人格,不干扰学校正常秩序,公正严明,实事求是。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篇10
污水处理站工作制度
为了搞好污水处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1、当班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定时巡查设备运转情况,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岗。
2、认真执行操作规程,遇有故障应及时努力排除,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相关单位领导。
3、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掌握设备基本保养知识和常见故障的维修技术。
4、认真按规定做好污水处理的检测工作。
5、认真填写好运行记录,如实记录设备运行状况指标的检测结果,前后班应做好交接班工作,尤其是异常情况和曾处理故障的情况,在交接班时互相交代清楚。
6、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非管理人员不得进入单位污水处理站,操作间禁止闲人进入,来单位视察人员需在操作人员带领下参观。
7、定期进行处理构筑物中污泥的清掏和消毒工作。
8、定期与卫生监督部门和环保部门联系,报告设施情况和污水处理检测结果,如需暂停处理,应尽快报告上级部门。
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污水处理站的荣誉。
2、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本公司的`工作调动和其他工作安排。
3、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旷工,有事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值班期间严禁脱岗,否则按旷工处理,造成严重损失的按情节处理。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时排放污泥,对排出的污泥及时清理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6、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按情节严重程度处理。
7、爱护公物,及时保养,维修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工作地正常运行。
8、负责搞好厂区室内外卫生,及时清除杂物,保持环境整洁。9、化验品消毒药品妥善保管,严禁外流,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篇11
为加强安全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绝和减少教练车事故,保证正常驾驶教学和驾驶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
1、学校建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安全员:
成员:
2、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3、安全员工作职责
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处理训练事故;
组织实施安全方案。
二、安全教育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教练车队和教练员应提高对教练安全工作的认识。学校每年进行两次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学习。
2、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内容包括: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文件;
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安全训练知识;
教练事故及典型案例分析;
三、安全措施
1、按国家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
2、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报废和更新,报废车辆不得做教练车;
3、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要齐全有效;
4、每台车配备一个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和更新;
5、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6、教练车应集中停放,关好门窗锁好车门;
7、训练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证安全训练;
8、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训练;
9、禁止教练员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10、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四、安全检查
1、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事故制度落实情况;
2、按百分之十的比例抽查教练车,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等装置;
3、学员使用安全带情况;
4、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
5、有无酒后训练情况;
6、教练车安装的`安全附属装置是否有效;
7、教练车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在道路上训练;
8、有无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检查时发现问题,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应停训,调整训练车辆。
五、事故处理、事故划分、赔偿
1、无论是在训练场或是否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和急救中心报告;
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发生的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笔录。
3、协助有关人员处理事故现场。
4、必要时要留下现场见证人的姓名和联络电话。
5、与其他人发生事故责任,训练事故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以交通公安部门认定为准。
6、独立事故责任,独立事故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有根据证明学员故意造成的事故可以减轻或免除教练员责任。
7、训练中发生事故,在确定责任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先由学校统一支付,而后按安全责任书要求向教练员追偿应承担的部分。
六、重大事故报告
1、重大事故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事故。具体指标为死亡1人、重伤2人或轻伤5人。财产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
2、发生重大事故后,教练员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应急小组,小组组长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一个小时以内向驾驶培训主管部门报告。
七、安全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校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与教练有关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驾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成立安全应急小组
2、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突然出现异常气候、车辆发生机械故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伤员抢救和调整训练车辆、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处理。
3、应急措施
技安部门配备应急车辆随时待命,听从安排。
道路训练时,突然出现异常气候,如特大暴雨、冰雹、山洪、泥石流、大雾等天气,教练员首先应想办法保证学员的安全,疏散学员到达安全地点,情况严重时立即通知车队、技安科、应急小组及时进行救援。
在训练过程中,发生机械故障危及行车安全的,教练员应立即停车进行维修。如无法修理的应立即通知车队、技安科、维修车间,以便在最短时间内调动应急车辆,以最大努力保证学员继续训练。
教练中发生交通事故,在场人员首先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同时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报告学校技安科,还应该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参与现场救护。学校技安科、车队有关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无条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应急教练车也一同前往出事地点将学员转移到应急教练车上。
发生其他危及安全的情况,当事人须立即报告应急小组,应急小组在得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保证紧急情况能得到及时处理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
安全紧急预案的启动由组长批准。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篇12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条例,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层层落实岗位、人员安全职责,促进公司稳步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生产、配送、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安全生产营运工作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和责任追究。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臵
第五条公司法人代表为公司安全生产营运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总经理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营运管理,各部门正职为本部门安全生产营运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选派有责任心的员工担任兼职安全员,建立全司安全生产营运责任网络。
第六条公司各级领导都要贯彻“管生产营运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文明的生产营运活动负责。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营运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
三、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八条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全公司的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主管安全的常务副总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公司领导对分管的工作负安全责任。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奖惩办法、安全技术规定、安全技术实施计划及长远规划。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营运责任制。
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营运工作,组织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营运安全事故隐患,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组织有关部门整改。
4、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营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5、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生产营运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6、坚持安全生产营运“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营运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安全营运职责
1、对本部门在生产营运中的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营运、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2、组织制订和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营运实施细则,经总经理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3、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营运,每月至少认
真检查一次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消除隐患。
4、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考核工作,总结、交流安全工作经验,做好各部门安全员的选派、调整、充实和培训工作。
5、发生重大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协助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专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主管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规定。组织制订、修订安全规章制度。
2、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汇总上报,并督促实施。
3、组织、参加安全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四、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办公室
1、安全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营运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在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营运管理和监督工作。
(2)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3)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营运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营运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
(7)综合分析公司安全生产营运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8)参加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营运工作进行考核评比,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营运先进经验。
(9)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帐、作业证管理。
2、防火(保卫)
(1)负责公司内部保卫和要害岗位及消防的管理。
(2)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负责编制或修订企业防火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动火报批管理事项。
(5)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臵、维护及台帐管理。
(6)组织对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3、按照交通规定,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第十二条运输部门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营运的指示,坚持生产营运与安全的“五同时”原则。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营运,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营运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3、在生产营运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4、随时掌握安全生产营运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营运情况要及时通报。
6、参加安全生产营运检查,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第十四条其它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营运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2、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营运管理制度;
3、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4、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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