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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分配制度

为深化绩效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激发职工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公平分配的原则,促进项目监理工作,公司决定在实行员工履职考核的同时,在项目监理人员中实行月度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实施办法如下:

项目监理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分配制度

一、适用范围

工程项目现场监理人员(不包括试用期内的人员和实习生)。

二、分配资金组成和限额

用于月度绩效考核分配的资金由两部分组成:

1. 现场监理人员每人每月从岗位工资中预扣100元。

2. 公司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预提。

两项合并每人每月用于绩效考核分配的限额为300元,实际分配额度依据考核结果确定。

三、考核分配办法

1. 对考核对象月度工作绩效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评分项目构成为:

思想品德:包括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其它表现;

岗位技能:包括与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从事本岗位监理实务的能力、在职责范围内处理疑难、突发问题的能力、业务学习自觉性。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责任心、主动性积极性、勤奋务实吃苦耐劳作风、服从调度协作配合精神、业主满意度几个方面;

工作实绩:包括工作负荷、履职成效。

各项目分值分配、评分要点等详见附表。

2. 对考核结果根据得分值划分等级:

6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

60~70分评为基本合格;

71~80分评为合格;

81~90分评为良好;

91~100分评为优秀。

3. 按照考核结果分档进行绩效分配:

优秀:分配额度为250~350元;

良好:分配额度为150~250元;

合格:分配额度为100~150元;

基本合格:分配额度为50~90元;

不合格:分配额度为0元。

对考核达到优秀或良好且对公司经营有特殊贡献或受到业主管理层、政府主管部门特别表彰的人员,在上述分配额度以外可由总经理给予特别奖励。

四、工作组织

1. 监理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由公司副总经理按照专业分管范围分别主持。分配额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项目总监负责本项目监理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分配工作。

五、工作程序

1. 项目监理部所有人员(试用期内的人员和实习生除外)对上月工作绩效自评记分(每月5日前完成)。

2. 项目总监对本项目监理人员考核评分、划分档次,并提出月度绩效分配额度,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每月8日前上报)。

3. 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必要时提出调整意见。分配额度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

4. 资源开发部编制工资单时将上月绩效分配额度计入本月应发工资,财务科发放。

以上工作程序1-3按照“监理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分配表”进行。

六、其它

1. 实行月度绩效考核分配的人员,不再参加季度评先,年终评先仍然进行,评先比例从严控制。

2. 本办法自2011年4月起,先期在市政水利专业在监项目中试行,其它工程项目何时实行另行通知。暂未实行月度绩效分配的项目监理部和本部职能部门季度评先照常进行。

3. 月度考核不合格人员除取消当月月度绩效分配外,由项目总监和公司分管领导进行诫勉,以观后效。年度内月度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3次,在编员工作待岗处理,外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对月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人员,由项目总监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