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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一、机关党员先进性的十条标准

(一)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够认真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主席思想、小平同志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能够认真地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始终与党中央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二)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机关后勤的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具有较强把握大局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

(三)有过硬的业务素质。熟悉机关后勤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市场经济知识,精通本职岗位的具体业务,有一定的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能够立足本职、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求真务实,办事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加强机关后勤管理,自觉维护国家和职工群众的利益。

(五)有持续的创新能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能够将上级的方针、政策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有无私的奉献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

(七)有严格的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对党忠诚,公道正派。

(八)有优良的工作作风。恪尽职守,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办事认真负责、雷厉风行,上班遵章守纪、兢兢业业,做勤政为民的模范。

(九)有执著的工作追求。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有较高的工作目标和标准,能够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十)有较强的自律意识。严于律已,宽以待人,清正廉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贪腐现象作斗争。

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小平同志理论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要求,为组织好局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切实提高全体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局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机关正、副科长(主任)、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二)一般每月学习一次,每次一天。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两天。

(三)学习由党组书记主持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由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主持。

(四)学习的内容根据上级的要求安排,或由党组书记或受委托的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确定并准备。一般每年制定一次学习计划,每季度或每月作一次具体安排。要增强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和针对性,除学习小平同志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外,还要学习经济、科技、历史、机关后勤工作法律法规等知识。除集中学习外,每个成员每年要自学十篇以上政治理论文章。

(五)撰写读书笔记。每次自学或集中学习,要记载学习的内容、时间、体会,集中讨论要有较详细的发言提纲。局领导成员每年要作一至两次学习辅导,写一至两篇学习体会文章。

(六)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效果。学习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学习内容要围绕中心工作,选准题目,注意针对性和时效性;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生动活泼。提倡畅所欲言,互帮互学,共同探讨和结合实际现场参观、典型教育的学习方式。

(七)理论联系实际,在改造思想、指导工作上下功夫、见成效:

1、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不动摇;

2、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要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是非分明,头脑清醒;

4、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善于运用理论解决后勤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开创工作新局面。

(八)建立考勤制度。每次学习要签到、每次上课要点名、不能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预先向主持人请假。

(九)建立检查考核制度。每半年对每个同志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是通过检查签到本、读书笔记本,看集体学习到课情况、集中讨论的发言提纲、个人自学的内容、时数、体会。每年年终结合年度工作总结组织一次考核评分。

(十)中心组学习的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健全局党组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党组民主生活会正常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成员都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组民主生活会。

(二)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组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与人为善,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五)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的人员做好准备,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以便其派人参加。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根据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主要议题。2、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3、党组或委托纪检组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六)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七)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八)党组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党组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有关部门查处。

(九)局办公室主任承担党组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等有关工作,民主生活会后十五天内,应向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征求到的意见建设及整改措施。

(十)党组民主生活会中适合向本局机关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四、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党员学习培训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党员学习培训是指:“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定期上党课。“三会—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须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坚持党员学习培训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局党组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支部大会决议的形成,一般要有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二)党小组会议制度

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情况也可随时召开。其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小平同志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本局的中心工作和支部近期的工作,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党小组长应加强会议的组织工作,会前,将会议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告知每个党员;会上,积极引导党员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并将会议情况归纳总结。

(三)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①支部委员会的内容:讨论研究如何结合本支部实际,完成好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各项任务;讨论研究如何更好地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做好各项工作;讨论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及落实党员教育计划的措施。②支部委员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紧紧围绕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抓住主要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要处理好与支部大会决议的关系。会议内容要有专人记录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教育制度

党课教育是基层党组织采用授课方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每两个月或一季度要上一次党课。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一般以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党课为主,支部可根据需要与党员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并在每学期初制订党课及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安排好时间、内容、教员、地点等。课后组织适当讨论,讨论要抓住重点,深化对党课内容的认识,解决党员的疑难问题和模糊认识问题,必要时可采用测试的方法,记录成绩。党课可采用理论讲座、先进事迹报告会、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知识竞赛、电化教育等形式,提高学习效果。

实行“三会—课”制度,在内容上,要紧密结合改革开放的实际,重视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形势任务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特别是围绕怎样做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位合格的共产党员,开展教育和活动。坚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小平同志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重点放在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上。在形式上,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使党员学习培训制度在党员教育管理中发挥切实的作用。

党支部通过坚持党员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党员学习培训制度,可以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思想,作出决议。同时党员定期讨论支部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总结工作经验,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真正发挥党组织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慎重作出决定。凡是支委会集体决定的问题,每个支部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二)认真抓好机关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落实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并积极探索和创新党建活动载体,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充分发挥党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

(三)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组织活动,发挥作用。

(四)认真落实党员学习培训制度。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或适当增加会议次数;党课教育每两月应进行一次。

(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监督的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部门、重要岗位上的一般党员。监督的方式可通过支部委员参加或列席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设立公开栏和举报箱以及通过报刊、电台宣传等多种形式,公布和收集单位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促使党员干部依法办事,廉政勤政。

(六)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应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采取个人总结、党员自评、党员互评以及党外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党支部根据评议结果,形成对党员的评议意见和组织结论,对评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措施,表彰先进,处理不合格党员。

(七)定期与机关党政领导班子及各部门联系沟通,及时向党员通报本单位的重大工作和重大情况,争取党员的理解、支持,接受党员的监督。

(八)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届满后必须进行换届选举。支部选举大会应由全体党员参加,到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候选人的产生应由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选举中要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搞非组织活动。

六、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主席思想、小平同志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贪腐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七、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

(二)抓好支部一班人自身建设,定期组织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协作,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五)负责与机关党政领导班子及各部门定期联系沟通,向支委会和党员通报情况。

(六)按照党章规定,负责抓好支部改选和换届工作。

(七)带领支部成员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八、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组织状况,负责召集支部组织生活会。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抓好党员学习培训制度的落实,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负责党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党内统计等工作。

九、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党员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拟定、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

(三)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活跃文化生活,提高党员科学文化素质。

(四)总结宣传党员在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激发党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热情。

十、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一)对党员进行党规、党纪教育,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维护党员权利,检查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情况,同各种违犯党纪的行为作斗争。

(三)协助上级纪检部门调查和处理党员违纪案件。

(四)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情况,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五)定期向党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工作。

十一、党员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及时督促迁入迁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组织关系接转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督促党员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党员无正当理由拖欠党费超过六个月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加强对外出流动党员的管理。经常与流动党员进行联系,定期通报支部活动情况,外出党员要定期书面汇报工作和思想情况。

(四)加强对党员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和监督,注意与社区党组织联系和沟通,及时互通情况。

(五)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或连续两次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十二、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党支部要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党员必须积极自觉地参加支部学习教育活动。

(二)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主席思想、小平同志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永葆先进性。党支部每月安排党员集中学习一次,每次不少于两学时;党员自学每周不少于两学时。

(三)党支部要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各阶段的任务,对党员进行电化教育。

(四)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上好党课,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圆满地完成党的各项任务。一般情况下,每两个月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十三、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群众活动,采取多种形式保证每名党员至少联系一名非党群众。

(二)联系的重点对象是入党积极分子、业务骨干、困难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干部等。

(三)联系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对象的意见和要求。

(四)联系主要采取定期走访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每月至少联系一次,听取党外群众意见,重大事项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

(五)党支部对党员联系群众活动要经常进行指导督办,年终纳入评议表彰内容。

十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凡以书面形式申请入党的,党支部要及时研究,确定积极分子,并指定正式党员进行培养,建立积极分子档案,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确定重点培养对象,经考察合格,支委会讨论通过,可列为发展对象。

(三)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拟发展对象在发展前必须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

(四)对拟发展对象,党支部组织对其本人表现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政治审查。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

(五)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利用公示栏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及时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十五、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的要求,及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二)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础,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计算缴纳党费的工资收入基数应为工资表中“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基贴、岗贴”之和(共6项)。

(四)缴纳党费的比例:月工资收入400元以内交0.5%,401-600元交1%,601-800元1.5%,801-1500元(税后)交2%,1501元以上(税后)交3%。

(五)以支部为单位收缴。党员应于每月发工资时按比例将党费交支部,支部每季度一次性将党费按时交到县直机关工委。

(六)各支部应有专人对党费进行收缴,并向全体党员公布收缴情况,同时还应将每人每月交纳的党费情况记录在支部记录本上,机关党总支将按时检查。

十六、领导干部(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制度

(一)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每个党员必须用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对待群众,既要做到有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又要注意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帮助群众提高觉悟。

(二)每个党员必须坚决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反对那种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各支部要建立合作网络,组织党员定期与周围群众进行联系,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而的问题。

(四)1、党组书记(副书记)重点联系各支委委员,要及时对所联系对象传达中央、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使联系对象的言行始终同上级党组织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及时了解所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并通过所联系对象全面掌握本局的基本情况,每年至少形成一份分析报告,供局党组决策参考;积极帮助所联系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为联系对象办实事二至三件。

2、各支委委员重点联系支部党员,要及时向党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广泛听取和收集党员对党的建设和单位发展的意见及建议,及时向局党组反映;教育所联系的党员模范遵纪守法,帮助党员成为机关后勤工作岗位上的示范标兵,使青年党员成为业务骨干;积极参与组织部门对局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和考核;认真履行职责任务,不断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当好党员的表率。

3、党员重点联系党外群众,及时向群众宣传党的相关政策,使所联系的群众理解和支持党的工作;要带头学理论学业务,成为“双培双带”的楷模;要将所联系的业务骨干培养成为党员,所联系的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积极帮助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正确对待工作和改革;要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随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党组织和自己的联系人反映;充分行使党内民主权利,参与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局党组书记、联系人员的测评工作;要参与单位的重大决策,充分行使监督的权利,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所有党员都要联系一名非党群众。积极参加党员“六个一”活动,做到年初有计划、过程有措施、年末有总结,力求联系工作取得实效。

(五)各支部要对不同层次的入党积极分子明确联系人,做到有分工、有检查、有效果。凡重点培养的对象必须明确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负责培养考察,至少每季度要同培养对象谈一次话,并将考察结果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一般培养对象也应确定联系人,至少每半年谈一次话。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联系群众的模范,领导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找群众谈话,遵守谈话制度,并作好记录,掌握第一手的资料,关心群众和职工的思想、学习、工作及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关心党外知识分子,要经常找他们谈话,听取他们对机关后勤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团结协作,共同促进机关后勤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走访本单位党员10%以上,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和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工作的积极性。

(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众来信来访制度。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做到来信来访人人有接待,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并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