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大专毕业生欠费清收奖惩管理办法
学费收入是我校主要的资金来源,学费清收工作做得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应届大专毕业生欠费清收工作一直是学费清收的重点和难点。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应届大专毕业生欠费清收奖惩管理办法。
学费清收管理办法,以基本工作量为基准进行奖惩考核。学费清收以第三年应收学费做为基数,学费清收率达95%,为完成基本工作量。
一、完成基本工作量考核办法
对于学费清收率达到95%的教学院系,学校按10元/生的标准给予奖励,学生人数按应届毕业人数计算。该项奖金奖励到各院系,其中有一部分必须奖励到完成任务好的班级。
二、超额完成基本工作量考核办法
对于学费清收率超过95%的教学院系和班级,学校按超收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该项奖金分别发到教学院系和班级。
1、学费清收率超过95%的教学院系,按超收部分的5%给予教学院系奖励。该项奖金主要用于日常学费清收工作经费。
2、学费清收率超过95%的班级,按超收部分的5%给予班主任奖励。
三、按全校奖励金额的20%计提学费清收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每年组织学费清收工作的有关开支。
四、未完成基本工作量考核办法
2、当年毕业生欠费清收率未达标的班级,取消班主任年终考核优秀等级资格。
3、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班级, 班主任津贴按实际清收比率支付。
五、学费清收结算时间: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的7月20日。
六、学费清收工作的几点要求
1、学校领导、各教学院系及相关处室必须高度重视学费清收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将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各教学院系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办法,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避免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影响。
3、学校办公室、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等相关处室要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财务处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各教学院系反馈学费清收进度等信息,做好相关工作。
4、对因未遵守国家收费政策、工作盲目疏忽、办法措施不到位等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除取消相关奖励外,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本管理办法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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