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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爱心,送温暖”向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暂行办法大纲

为了“献爱心,送温暖”,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订《向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暂行办法》。

“献爱心,送温暖”向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暂行办法大纲

一、申请对象:

凡属于下列对象之一者可申请助学金:

1.革命烈士子女。

2.父母双亲已亡的孤儿、孤女。

3.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

4.下岗职工子女。

其他有特殊生活困难者可另行提出申请。

二、审批方法:

每学期初由学生家长递送申请书及有关单位证明,经班主任签注意见后送教导处或学生科,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校长审批。

三、发放等级:

助学金分三个等级,每学期发放一次。

甲等:学杂费全额减免并发助学金50元。

乙等:学杂费减免四分之三。

丙等:学杂费减免二分之一。

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学校赠送校服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