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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章制度优秀(精选16篇)

单位规章制度优秀 篇1

一、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刻苦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单位规章制度优秀(精选16篇)

二、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和工程建设的需要,树立全局观念,团结协作,恪尽职守,保证按上级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三、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上岗,讲文明、讲礼貌,保持办公室的安静和环境卫生,热情接待来人来访,并妥善处理来访事件;

四、项目部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有事须先请假;

五、项目部全体人员必须服从工程建设的需要,随时到工程现场跟班作业和处理有关问题;

六、项目部全体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和遵守学习制度;

七、项目部全体人员必须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透露按规定应当保密的有关文件;

八、项目部全体人员必须廉洁自律,不得向施工单位索要财物、接受施工单位的请吃和收受,不得参与承建单位材料采购。

1、及时将收到的有关文件呈送有关人员审阅,并将处理意见和情况向法人代表汇报;

2、负责起草项目部有关文件、情况汇报,及时将附城圩应急加固工程建设情况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3、各分管部门以项目部名义拟发的文件由各主管人员负责起草,送办公室核定格式、编写文号,再送法人代表审签、发文;

4、各分管部门因业务需要,需加盖项目部公章的须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重大文件须经法人代表同意后,才能用印。

1、项目部人员因工作需要,须购置办公用品时,应拟出物品购置计划单送办公室汇总,再由办公室送法人代表审批后购置;

2、消耗性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分期提出购置计划,经法人代表审批后购置;

3、各分管人员到办公室领取办公用品须填写办公用品名称、规格、数量、领物时间和领物人姓名。

1、项目部的各类档案资料分年度集中管理,由各分管人员将每一年度的档案资料送办公室;

2、资料档案存档时必须填写存档人、资料名称及份数;

3、项目部工作人员借阅档案资料时,应填写借阅单,外单位借阅本部档案的,原则上不能带走,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借阅;

4、各类借阅的档案应妥善保管及时归还。

单位规章制度优秀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有住屋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用部位”)售后维修管理,保证维修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和专款专用,维护住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屋〔1998〕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维修基金是指按房改政策从售房款中计提的单位维修基金和由个人购买时缴纳的个人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维修、更新和改造。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三条共用部位的维修和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组织实施,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和使用,具体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实施,以下统称物业管理单位。

第四条共用部位的维修费用在维修基金利息中列支,当利息不敷使用时可动用维修基金本金,若出现幢维修基金不足支付所需费用时,不足部分的费用由同幢的房屋所用人按各自占有住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二章维修基金的管理

第五条省直单位的维修基金由省直住屋基金管理中心专户管理。省直住屋基金管理中心对维修基金按幢核算、记帐到户,按户建立维修基金帐,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共同监管的管理原则。维修基金自缴入省直住屋基金管理中心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按幢设立维修基金台帐,按户建立房屋维修档案,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房屋所有人的监督。

第三章维修基金的使用

第七条20xx年底以前已计结划转给原售房单位的维修基金增值利息,仍按杭房改办〔1996〕27号、杭房基〔1996〕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由售房单位直接在浦发文晖支行各自的利息收支户进行收支和划转。20xx年以后计结的利息连同本金按本暂行规定执行。20xx年底以前的利息按规定使用完后,才能申请使用20xx年以后的利息。

第八条操作流程:物业管理单位根据业主要求和共用部位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省直住屋基金管理中心审查同意后实施,维修工程竣工后,应提供经业主大会或售房单位审议并通过的维修费用预决算书、相关凭证和按户分摊清册,由省直住屋基金管理中心根据业主维修基金帐户余额按实结算。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项目由物业管理单位维修后提供业主大会或售房单位批准的维修计划和按户分摊清册等直接向省直住屋基金管理中心申请使用。

第九条确需急修、抢修的,原产权单位可先行组织维修后,再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条已建立维修基金的房改房与其他性质房屋毗连的,其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费按下列原则分摊。

1.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基础、柱、梁、墙的维修,由共同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2.共有墙体的维修(包括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的相邻部位的维修),按两侧均分,均分后的维修费由每侧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楼板的维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层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其结构部位,由毗连层上下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4.不上人屋盖的维修,由其覆盖范围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5.可上人屋盖(包括屋面和周边护栏),如为各层所共用,其维修由维修覆盖范围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如仅为若干层使用,使用层的房屋所有人分摊一半,其余一半则由维修覆盖范围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6.房屋基础自然塌陷的,其维修所需费用由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7.共用楼梯及楼梯间(含电梯)(包括出屋面部分)的维修,如为各层共用楼梯,由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如为某些层所专用楼梯,则由其专用的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8.共用走廊通道、天台、天井的维修,由共用的各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9.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由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或使用情况分摊。

第十一条因维修需要而破坏房屋所有人的设施设备的,应将损坏部位按建设时的设计标准修复。所发生的费用计入维修费用。

第十二条维修共用部位时,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积极给予配合,不得借故阻拦或要求补偿。

第十三条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应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十四条已售公有住屋因拆迁或其它原因造成灭失时,可凭相关资料向省直住屋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将其个人维修基金余额退还给业主。将单位维修基金余额退还给原产权单位,如原售房单位不复存在的纳入政府住屋发展基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省直住屋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单位规章制度优秀 篇3

扎兰屯市草原冰鑫畜牧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

二、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单位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增强单位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单位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企业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四、职工应当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二章 招聘制度

一、招聘原则

(一)本单位向应聘人员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视应聘人员。

(二)单位招用职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

二、招聘条件

(一)单位不招用16周岁以下的童工。应聘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符合相应职位录用条件要求的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和健康等条件。单位如招用16周岁至18周岁的人员,将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二)劳动者应聘时,必须如实填写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件、证书等材料。如劳动者填写虚假内容或者伪造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思与其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属于欺诈行为,单位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招聘流程

(一)单位各部门需要增加人员时,经 管理人员批准后,统一招聘。

(二)招聘岗位的情况,采用发布媒体广告或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关联单位等途径,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招聘登记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的管理人员甄选资料,核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确定初试人员名单。

(四)初试采取笔试、面试、网络测试等方式进行。初试合格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复试。

(五)复试采取面试形式,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进行测试。复试时复核应聘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复试后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组织体检,由管理人员审定。

(六)经审定的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确定报到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

四、入职手续

新招聘人员报到时,应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1.如实填写职工情况登记表;

2.核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复印一份留单位存档;

3.提交照片3张,用于办理职工证等证件;

4.签收本规章制度(或者查阅本规章制度,并签名确认);

5.办理单位规定的与其工种相关的手续。

五、订立劳动合同

(一)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招聘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新招聘人员报到前、报到之日或者工作后一个月内,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由单位的主管人员和职工本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二)单位根据岗位和应聘人员的情况,与其约定试用期。

(三)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单位和职工各执一份。单位要组织职工签收劳动合同文本,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其他未尽事宜,单位与职工可另行依法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签名盖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五)单位已招用的职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 15天,由其所属部门

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经主管人员审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如果职工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包括职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单位可根据实际增加内容),其中用工形式写明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或者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可将职工名册交职工本人校对无误并签名确认后存档。

(七)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单位书面通知后,新招聘人员仍不与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将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但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章 薪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职工的工资由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部分构成(或者由单位根据实际明确职工的工资构成)。

(二)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参考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联系市场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定期调整单位工资的整体水平,同时根据职工个人的工作表现、学历和技能变化情况定期调整职工个人的工资,使职工的工资与单位生产经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单位规章制度优秀 篇4

1、确因工作需要须在项目部用膳的,应本着厉行节约,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餐的规定执行;

2、工作用餐必须经办公室核定金额、盖章,到规定的定点餐馆用膳,原则上由对口接待人员陪同。

1、交通车辆由办公室负责调度,项目部人员因工作需要用车,应到办公室填写用车单;

2、交通车辆用油统一到办公室领取油票,由司机签字,每月公布一次车辆行驶里程和用油量;

3、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由司机负责提出维修计划交办公室审核后,报法人代表审批,再执行维修和保养。

单位规章制度优秀 篇5

一、目的

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生产部全体员工;

三、时间、地点

例会时间于每周三下午2:30,例会地点在生产班办公室;

四、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及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2、学习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环保专业知识及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各班组汇报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

4、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交流经验、沟通工作信息;

5、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下一步安全工生产点;

五、会议要求

1、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2、主持人须在会议前和相关人员拟定好会议议程等,不能毫无准备的召开会议;

3、每一次会议内容要进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包含:会议时间、议题、主持人、记录员、与会人员、缺勤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商议结果等;

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震动状态下;

六、处罚

1、参加会议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惩罚50元/次;

2、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勤者惩罚100元/次;

3、不严肃会议纪律者惩罚20元/次;

4会议期间发生争吵不听劝阻者惩罚100元/次,情节严的上报公司;

单位规章制度优秀 篇6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xx〕28号)精神,现就我县乡镇工作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各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各镇中国小和卫生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县直有关部门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各镇机构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按乡镇工作年限发放标准。

根据在乡镇工作的累计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累计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累计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累计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

(二)按乡镇等级划分发放标准。

根据乡镇(政府所在地)距离县城的远近和交通便利程序、工作环境的艰苦状况等因素,将我县的23个乡镇划分为三个等级。

贡江、罗坳、新陂、利村、梓山、岭背、禾丰为一般乡镇;银坑、罗江、黄麟、靖石、铁山垅、小溪、仙下、车溪、段屋为边远乡镇;沙心、祁禄山、盘古山、葛坳、桥头、马安、宽田为最边远乡镇。

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实施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规定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脱产参加学历教育、跟班学习、借调等离开乡镇岗位1个月以上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以其在乡镇定岗定编后实际工作的时间为准,在乡镇工作的年限按周年累加计算。

五、关于特岗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的问题,请各单位做好解释工作,要等全市统一部署后再实施。

单位规章制度优秀 篇7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20xx〕34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叶集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情况的批复》(六政秘〔20xx〕20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经报市政府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

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三、资金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20xx年1月l日起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12日7月15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20xx年7月16日7月23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附件1),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20xx年7月24日7月30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附件3),并报区编办。

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

达到年限调整标准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

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

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

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20xx〕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

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仍按皖政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的确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

乡镇办中国小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

(1)个人据实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个人申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

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须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并附《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七、组织实施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划定享受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纳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实施人员及其标准,各乡镇办要协助管理区直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考勤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区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审核审批;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

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单位规章制度优秀 篇8

一、规章制度必须合法

所谓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体现了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

程序合法指规章制度的制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就决定了对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主形式通过的规章制度还必须按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

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已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规章制度是用人单方单方面制定的,单位不能通过规章制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设定,即使规章制度由职代会通过,如果与劳动合同冲突不一致,或增加劳动者的义务,除非劳动者认可,否则无效。另外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不能通过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

三、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主张该规章制度无效,造成侵权的,可提起诉讼。

四、向劳动者公示

公示原则是现代法律法规生效的一个要件,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更应对其适用的人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职工无所适从,对职工不具有约束力。

如果企业规章制度不符合上述的条件,员工就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你还担心他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是不是阻碍他的权利行使。其实按照法学理论来说,无效即是指自始无效,通俗地说就是从来就没有发生过效力。没有发生过效力的“规章制度”就不是规章制度了。因此劳动合同中的这条规定一点也不妨碍你的,尽可放心。

单位规章制度优秀 篇9

一、实施范围

(一)各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各镇中国小和卫生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县直有关部门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各镇机构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按乡镇工作年限发放标准。

根据在乡镇工作的累计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累计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累计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累计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

(二)按乡镇等级划分发放标准。

根据乡镇(政府所在地)距离县城的远近和交通便利程序、工作环境的艰苦状况等因素,将我县的23个乡镇划分为三个等级。

贡江、罗坳、新陂、利村、梓山、岭背、禾丰为一般乡镇;银坑、罗江、黄麟、靖石、铁山垅、小溪、仙下、车溪、段屋为边远乡镇;沙心、祁禄山、盘古山、葛坳、桥头、马安、宽田为最边远乡镇。

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实施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规定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脱产参加学历教育、跟班学习、借调等离开乡镇岗位1个月以上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以其在乡镇定岗定编后实际工作的时间为准,在乡镇工作的年限按周年累加计算。

五、关于特岗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的问题,请各单位做好解释工作,要等全市统一部署后再实施。

单位规章制度优秀 篇10

(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保管与员工协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已签名的会议纪要等法律文件,以证明用人单位已履行与员工平等协商的的法律义务;

(2)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员工。用人单位可采取以下方式履行告知义务:1、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汇编成员工手册,由员工签字确认已阅读;2、组织新入职员工参与培训,并签署培训纪要;3、用人单位将规章制度列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3)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员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你如何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首先要全面了解你所在单位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一般情况下,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是合法、合理的。)然后,对照规章制度执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养成遵章守纪的好习惯。当然,如果你发现单位制度有缺陷,可以及时向领导提出你的看法。(提醒你:注意沟通的方法,因为你的看法不一定就是正确的。)

企业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是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充分调动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结合《公司法》和《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以促使公司从经验管理型模式向科学管理的模式转变。

公司规章制度功能

(1)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2)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3)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

(4)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5)良好的规则制度为企业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公司规章制度与职工权益制定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可见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行为规范化,从而排除用人单位任意发号施令,乱施处罚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然而不合理的违法的规章制度会大面积的侵犯职工权益,当然最终受损失的还是企业。

合理的规章制度有助于职工明确自己的权利职责,同时遵守规章制度比完全听从随意性的长官意志更容易接受。好的规章制度通过赋予特定的职位特定的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可能对自己和单位产生的结果,激励职工的工作热情。

对法律明确规定需有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企业制定该类规章制度时必须通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这是职工通过民主程序参与单位民主管理的形式。

公司规章制度分类

公司规章制度涉及面很广,包括经营企业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办公总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勤务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员工福利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代理连锁业务管理制度,广告策划制度,CI管理制度,进出口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方面。我们的兴趣是从合法性的角度和规章制度制作技术层面的视角来对待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内容设置注意事项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规章制度内容的设置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①合法合理。就是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这是企业规章制度能够被法律认可的大前提;

②具有可操作性。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对企业来说没有比有更好,比如很多企业规定:“员工不遵守执行领导合理指示的视为一般违纪”,何谓“合理”?各有各的说法,实际可操作性极弱。企业一旦按照此条款操作,往往引发劳动争议。因此,规章制度的条款需要可操作性强的表述;

③完备性。尽可能多地考虑生产经营、员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避免发生情况后“无法可依”;

④逻辑性。特别是在奖惩制度中,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采用逻辑递进的惩罚模式,能够较好地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

单位规章制度优秀 篇11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争议。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这样规定曾经引起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只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就可以了,规定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果意见不统一,势必造成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久拖不决,用人单位的管理将无所事从。这样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实践中无法操作。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与,从国外的情况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很多都是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决定的内容,属于“共决权”。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法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强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并不影响国有企业继续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平等协商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3、具体制定程序: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三、规章制度的异议程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

单位规章制度优秀 篇12

一、 按时上下班,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二、 上班时间须穿制服、衣衫整洁、女性须画淡妆

三、 员工之间需互敬互爱服从安排,不得挑拨离间、闹矛盾

四、 早班人员,必须打扫卫生,登陆客服QQ,播放轻音乐

五、 上班时间不得利用公司电脑看电影、玩游戏

六、 不得在公司电脑随意安装各种娱乐软件,如有发现及时删除

七、 如有私人来电应及时处理完毕,不得利用上班时间煲电话粥

八、 上班时间不得随意外出,如有急事需临时请假

九、 除非来公司了解婚礼,否则不得在公司长时间接待自己亲友

十、 请假需提前两天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准假

十一、 婚礼执行期间,出库人员遗漏物品运费由督导自己负担 十二、 爱护公司财物,如有损坏,按市价赔偿

十三、 公司提供工作餐按8元/餐补贴,超出部分,员工自己承担 十四、 每周二、周四晚,必须参加公司的免费培训课程

十五、 快乐基金:凡上班迟到者自觉缴纳10元快乐基金

十六、 请假扣30元/天,旷工50元/天

十七、 迟到半小时按请假一天,超过1小时按旷工一天

十八、 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九、 严禁在公司聚众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备注:以上规定,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如有违背,公司给予批评或警告,并给以适当处罚,警告达三次者,公司将予以解雇;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单位规章制度优秀 篇13

1、公司上下班时间8:50——19:00(指纹考勤制度)。9:00后正式上岗进入工作状态,上岗期间必须说普通话。(1分)

2、由第二天值班人员8:45来店开门,并负责下班后锁门(检查一楼、二楼所有的电源、水源、收回门口的停车牌等)(1—50分)

3、卫生值日时间为:8:50分(所有工作人员)。值日范围:各自办公区域、开门、打开一楼基本电源、二楼基本电源、放好门口停车牌、烧水、桌椅、更衣室、工程部、打扫一楼及二楼地面、玄关、擦浮灰、水吧台、VIP区,卫生间,播放背景音乐等。

4、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着工装,佩戴工牌,女员工化淡妆,内衫星期一至星期四穿黑色,星期五至星期日穿红色,男士统一穿西装外套等

5、9:20分前完成值日及仪容仪表并开始晨会(汇报出勤和休假的情况,回顾昨天未完成的工作与遇到的问题和今天要完成的工作等)。每天晨会大家选出一名仪容仪表最差员工和最好员工(连续二天当选最差扣2分,连续二天最好加1分)

6、中午12:00——14:00为午餐午休时间,必须留二人在一楼前台值班(轮流式),吃饭时间尽量不要超过半小时。

7、上岗期间不允许在公司内用餐,可以吃零食,但不允许味道偏重;(如果被顾客看见扣3分,如果垃圾及零食摆放过于明显扣1分)。

8、外出就餐人员必须关掉二楼办公电源(1小时以上),电脑显示器。(1分)

9、13:50在一楼进行站姿、走姿、普通话练习等(包括所有助理,前台人员)。

10、19:00后进行下班指纹考勤,关闭自己工作区域的电源,18:55可换工装,有顾客的状况19:00才可换工装(并请示能否正常下班)。

11、每天安排一楼前台两人上班,轮流站立式服务,每天前台两人一起负责擦拭店面玻璃门、玻璃橱窗以及装饰柜。(1分)

12、有顾客从外进店时,我们是双手拉开门并使用统一欢迎语,顾客从店内走时,我们是向外推开门并使用统一欢送语,一切服务必须面带微笑。

13、一楼值班人员每天下午17:30——18:00期间打开一楼主灯、门头射灯、筒灯,礼服射灯、婚纱射灯等(根据天气情况而定)。

14、所有助理,前台人员应熟知一楼婚纱租用价格以及优惠活动价格,新娘挑选好婚纱试穿时,另一人需请新郎就坐并倒好饮用水。(婚纱店负责人提供价格标签)

15、每周组织大扫除(卫生区域轮流制,由店长分配)。

16、公司每月15号发放工资,以打卡的方式,14日前需填写好工资明细表交给财务,工资明细个人需要签字。

17、每个员工每月有4天休假(周六至周一没有特殊情况不批假,当天有婚礼不批假),一天以内(包括一天)休假由店长批,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批。任何人员休假必须与上下级协调无情况后方可休假,休假上下级必须知情(1分)。

18、休假申请流程:部门主管——店长——总经理。所有休假必须填写休假单,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

19、有特殊原因不能准时上下班,必须提前给店长说明,同意后方可执行。(1分)

20、每周一下午14:30分开例会,需所有员工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以通知为准)。

21、顾客来店落座后,助理通知水吧台顾客所需要的饮品,由二楼吧台人员与助理一起送上饮品及热毛巾(其它助理可协助),随时关注顾客是否需要添水等。

22、顾客需要红茶或绿茶用酒红色水杯(茶叶量十片左右),需要原味奶茶用玻璃高杯(奶茶粉量在3平勺左右)并配上吸管,需要橙汁用玻璃高杯(橙子粉量在3平勺左右)并配上吸管,需要经典咖啡用白色咖啡杯(咖啡粉量在1平勺左右)。如需要白开水用酒红色水杯(没有特殊要求倒温热水)。所有饮品均为杯子的八分满,递给顾客后并告知这是你的饮品。如顾客明确表示不需要,则用最小的杯子倒温水或大麦茶。绝不可因为顾客不需要,而提示顾客:是免费的!

23、茶水上好后,用黄色盘子倒上白开水,把毛巾放在盘子里浸泡一会,拿起微微拧干水,按照统一方法(提前培训)折叠好毛巾,用碟子呈上送给顾客使用,并告知顾客这是热毛巾可擦手用(泡毛巾的水倒到卫生间桶里充厕所用)。

24、送走顾客后,助理及时关闭电视显示器,及时整理好接待区域。水吧台人员清洗好水杯、毛巾、烟缸等,所有物品必须放回原位。

25、水吧台负责白色毛巾清洗工作,白色毛巾如很脏,不能正常清洗干净,可用84消毒液浸泡后清洗干净(已配备手套),并凉在白色护栏上(有顾客来及时收起),清洗毛巾的水方可倒入卫生间绿色桶里,可冲厕所用。如遇接待大量顾客情况,水吧台可根据实际情况不使用毛巾。

26、清洗茶水杯时请用固定的抹布,茶叶必须倒入垃圾篓内。(1分)

27、一楼前台、水吧台、所有谈单区域、助理办公区域,所有办公物品必须统一摆放整齐,不允许桌面上出现个人物品。(1分)

28、一楼空调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10:30-18:30)(周六至周日10:00-18:30),温度统一调为22度。如有顾客试穿服装的情况,可等顾客走后再关闭空调。店长及部门主管可灵活根据天气情况选择不使用空调。一楼前台人员负责开关时间,每2小时内如忘记关闭空调(1分)

29、店内所有水费单、电费单、话费单等,统一交给店长核对并缴费。

30、19:00后如有顾客在,策划师与助理留下,一楼前台必须留人(轮流式);

31、摄影师、跟拍师送来顾客的作品,由各个策划师助理一对一的进行核查,并给顾客联系,邀请顾客来店取片,如需要带U盘请提前告知,顾客拿走婚礼作品后如没有问题将信息告知运营部标注。

32、需要打印文件,尽量使用爱普生350打印机(设计室内),如有特殊原因可使用三星一体机(二楼吧台旁)。所有打印纸张必须节约使用,循环使用。

33、订单合同、顾客信息表、顾客登记表,顾客回访表、场地勘测表、请假申请表、工资明细申请表、物品购买申请表、领取办公用品,婚礼道具、U盘等必须填写领用单。

34、公司所有复印纸、卷纸、抽纸巾等等必须节约使用,如使用完毕后,到二楼吧台领取使用,并填写领用表。

35、所有员工必须知道公司固定座机号: 。400热线: 。

36、公司衣橱由2人一起使用,个人物品,工装等必须摆放整齐。鞋子也必须摆放整齐。

37、工程部(又名休息区),可在此接听私人电话,私人电话接听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不允许摆放个人物品以及个人衣物等。

38、卫生间所有清洁用具,抹布等,用完必须清洗干净后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39、在公司不允许大呼小叫,特别是有顾客的情况下,有事可以使用公司内部座机,1号机:一楼前台、2号机:1号谈单区、3号机:2号谈单区、4号机:二楼吧台。(1分)

40、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有人进店必须问声好!,包括进店的'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如:欢迎光临。您们好。沙总,上午好!等。

41、助理及策划师必须告知顾客自己的手机号码,公司配备的小电话只允许联系内部人员及司仪摄像人员使用,小电话用完后请及时放回水吧台保管并进行手机充电。

单位规章制度优秀 篇1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xx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争议。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这样规定曾经引起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只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就可以了,规定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果意见不统一,势必造成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久拖不决,用人单位的管理将无所事从。这样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实践中无法操作。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与,从国外的情况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很多都是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决定的内容,属于“共决权”。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最后,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法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强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并不影响国有企业继续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平等协商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3、具体制定程序: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三、规章制度的异议程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

单位规章制度优秀 篇15

每个用人单位基本上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劳动者的基本职业要求,但是在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无法制度有效合理的规章制度,结果在适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处理时被认定为是无效的,进行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实务中怎样才能制定出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呢?结合司法实务,小编认为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至少做到以下四点:

一、认识制度

公司老板或者高管,应当充分认识到公司制度在管理中的重要性。企业的管理制度,就是企业的法律。国家法律赋予公司一定权限的自主管理权,这种自主管理权,就是公司有权制定与法律法规不相冲突的管理制度。

比如,经常遇到公司老板来咨询,说员工发生了什么什么行为,我能否开除他?(说明一下,他所问的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我反问 ,公司管理制度有规定,这种情形下可以开除吗?

他说,公司好像制度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现在做个制度行吗?显然,现在制定制度是不行的,而且制度制定出来,是需要告知员工,有工会的,还需经过工会通过的。

这就是因为没有完善制度,导致管理遇到问题。如果有这方面的管理制度,公司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或相应处理。

因此,对公司管理制度,不是发现问题才想着去制订,而应当是按照现代公司管理理念,及时建设或者完善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内容合法,也就是基础合法

这一点理解相对简单,从字面理解就好了。根据国家的法律体系的层次看,最基础的是宪法。在这个基础上,产生民法。在民法基础上分,细分了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法规。从中央的法规,到地方的制度。

从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到政府职能体系立法,如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机关。最后,再到企业自身的规章制度。可以看到,要制定合法的企业的规章制度,在企业之上的所有层级的法律法规都需要我们认真学习,熟读精通。

我们最常用的就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还有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在信息化的时代,这些法律法规在互联网上并不难找,但难的是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所以最好有相应的法律基础,或者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还有一个简单一点的方法,如果公司领导不介意的情况下,企业的规章制度可以,报送地方的劳动监察部门。

三、确定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履行协商的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规章制度的作用就是要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对于这种内容可能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定,不能任由用人单位说了算,否则这样制度的规章制度可能会严重侵害劳动者利益,让双方的利益严重失衡。因此,就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同工会、劳动者或劳动者代表进行协商,这是一个民主的程序。

四、要公示,更要取证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这是一个必要条件,也就是企业必须做的。尤其是做好取证工作,这是很多企业容易忽略的地方。

有这样一个案例:A公司将制定了考勤管理制度,公布在了告示栏,并连续张贴了一段时间。后来,员工小张离职,要求支付加班费。但,公司认为小张的加班是个人的原因造成,并未经过公司审批,不符合加班的要求。小张投诉到了劳动仲裁。最后,因公司无法提供该制度已经公示的证据,仲裁认为,该制度不具有约束力,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加班费。

这样的亏,吃的很难受。公司已经做了很多的工作,但最后因为一个小疏忽,导致了不应该有的支出。这些,就是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当中应当起效的地方,但没有实现。

公示的方式方法有很多,相应的取证也要做足,多管齐下有保障。

1、传统的公示方法有公告栏。如果公告栏位置有摄像头的,进行,录像保存;没有的,公告期内多去拍些照片。

2、公司内部的电子公告渠道。比如说OA系统,又或者说员工邮箱系统。将通知发放到每个员工,摆上内部官网。这些记录,服务器长期保存。

3、结合现有的移动互联网技术,提高效率。一些公司指定的工作使用的群或者APP,比如钉、,企业微信等等,都具有公示的功能,而且可以长期保存。

4、一些非常重要的制度,一定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并在学习材料上签字,或者进行考试。相应的资料都进行保存。

管理就是建立管道,梳理管道,让被管理的内容在管道内畅通运行。千万不要嫌管理麻烦,一定要细致,前期辛苦一点,后期轻松一些。在企业运营的角度,风险是大过利润的。但这一点往往看到的人不多,很多都是在吃亏后才领悟。

单位规章制度优秀 篇16

解雇,是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关系该员工的就业,而失业可能对员工的生存造成影响,也与《劳动合同法》稳定劳动关系的宗旨背道而驰,因此,法律对此要求很高,本篇就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雇员工的12个败诉节点对一一阐述。

败诉节点1:缺乏规章制度

司法实务,我们发现有些单位太任性,根本就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解雇特定员工的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没有规定在规章制度中。如此任性,败诉是必然的。

例外:有些地方规定,如果员工的某行为严重违反起码的劳动纪律,例如一个月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上,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早退10次以上等,尽管没有规定在规章制度中,用人单位可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雇该员工。

例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八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2、单位规章没有公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如果规章制度没有依法公示告知的或没有向职工本人依法告知,则不能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败诉节点3、规章缺乏民主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据此解雇员工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则也不能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败诉节点4、规章制度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反过来,如果规章制度违法,则该规章制度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败诉节点5、规章规定显失公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该条规定的虽然是劳动合同,但是实务中,显失公平的规章制度条款也不能作为解雇员工的依据。

败诉节点6、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事实依据没有证据或不能足以证明的,则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7、解除依据适用错误。

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雇员工,解雇的规章制度必须和员工的行为严格对应,否则,就是适用规章制度错误,也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8、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界定不清。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必须界定清楚,否则,不具有可操作性,例如规定“员工一个月内连续迟到3次,一个季度累计迟到10次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就是明确的、可操作的。如果规定“员工连续多次迟到或多次旷工的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就不明确、无可操作性,适用时仍然会发生争议,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则白白地将界定权丢给了仲裁员或者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显然加大了诉讼风险。

败诉节点9、未能依法有效送达。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必须送达员工,否则,则表示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让员工知道,相应地,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还没有解除。

败诉节点10、未告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否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因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败诉节点11、规章制度相互冲突。

很多中小企业由于缺乏集中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被人事部、财务部、行政部甚至用人部门瓜分,各个部门缺乏统一的沟通,因此,在规章制度制定方面也是各自为战。加上对这些部门没有很好地规定各自的权责利边界,所以,各个部门推诿、争夺规章制度制定权的情况时常发生,再加上部门利益作祟,各自制定的规章要么重复、冲突,此时,如果员工要求适用对其有利的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败诉节点12、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劳动者有利,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则员工有权要求适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