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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先行先试,营造优良发展环境,强力推进我市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现就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

(一)清理精简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工作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按照“部门先行清理、清理组集中审核、市政府研究决定、统一公布施行”的程序,大力度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合并的合并,该调整的调整,力争使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再减少30%。(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落实)

(二)统一公布保留目录。在统一清理的基础上,编制全市保留实施的项目目录。目录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机关等,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施行。(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落实)

二、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

(三)减少审批环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单位要逐项梳理审批流程,按照受理、审核、决定、发证的程序实行流程再造,大幅精简内部审批环节,切实改变环节过多、手续复杂、多头审批、效率低下等状况。对我市具有终审权的审批项目,市、县审批程序要进行对接,实行统一流程,不得重复审批。要认真落实“一审一核、现场审批”的规定,规范授权、充分授权,提高窗口的现场办结率,即办件审批事项比例要达到进厅项目总数的30%以上。(市审改办、市政务大厅牵头组织,市直各部门落实)

(四)简化审批手续。按照能减则减、能合则合的原则,对保留实施项目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对向同一个部门重复提交的审批申请材料,要坚决予以取消。对需要申请人出具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凡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市审改办牵头组织,市直各部门落实)

(五)缩短审批时限。各部门要在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对办理审批事项的时限再压缩30%,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对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工程进行审批提速,实现实际办结时间比承诺办结时限提速15%。(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市直各部门落实)

三、进一步创新审批机制

(六)拓宽联合审批。在巩固基本建设项目联合踏勘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范围,在项目立项(备案)、规划选址、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开展联合审批,形成便捷高效的联合审批机制。(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牵头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七)建立企业注册“一表通”机制。依据市政府公布的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依托政务大厅办事窗口,将涉及企业注册的工商登记、印章刻制、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登记、银行基本账户许可等项目纳入“一表通”范围,建立“一表登记、信息共享、链条审批、快速办结”的新机制。(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市直相关部门落实)

(八)建立帮办领办机制。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帮办服务机制,指派专人,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全程审批提供无偿帮办服务。市、县(市、区)以及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也要指派专人,建立领办服务机制,并与各单位帮办服务机制相对接,形成深入项目搞好审批跟踪服务的长效机制。(市、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

四、进一步规范政务大厅

(九)坚持项目“应进必进”。要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围绕项目建设、企业登记等主题,对进厅单位和项目进行重新规划,制订方案,经市政府公布后执行。凡政府确定应进入大厅集中办理的审批项目,必须无条件进厅集中办理。所有进厅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照“窗口受理、限时审批、承诺服务”的要求,由部门派驻政务大厅窗口集中办理,统一对外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未进大厅的项目,要通过窗口、网上审批等方式统一模式、集中管理、提高效能,方便群众和企业。(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市直相关部门落实)

(十)选优配强窗口人员。各级各部门要注重选拔有敬业精神,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工作人员到政务大厅窗口工作。市直各部门要相对集中审批权,严格落实“科长坐班制”,各窗口负责人必须由本单位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的科室负责人担任。各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在大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窗口单位调换窗口人员必须征得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同意,并在市审改办备案。各有关部门要把窗口作为后备干部的培养基地,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到窗口工作,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本领。各级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也要严把窗口人员入口关,加强对现有人员的管理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坚决退回。(各级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各级相关部门落实)

(十一)加大对窗口的授权力度。要加大对窗口的授权力度,窗口负责人至少要有本部门中层正职的审批权限,审批和收费项目的办理职能要一律明确给窗口,从项目接办、初审、核批、用印到发放有关证照文件,都应在窗口进行。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当场直接办理;对法律法规规定需逐级审核、现场勘察、领导签批的事项,要建立健全内部运转程序,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督办,实行“窗口集中受理、部门科室主办、限时回复结果”的运转方法。(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市直各部门落实)

(十二)加强对窗口规范化建设。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建立健全窗口管理、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要发挥政务大厅在政务公开中的载体作用,对各窗口办理事项名称、办理权限、窗口负责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都要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公布。(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市直各部门配合落实)

五、进一步创新县(市、区)行政审批运行模式

(十三)规范县(市、区)实施的审批事项。对照市政府公布的市级保留实施审批项目目录,各县(市、区)也要统一组织清理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编制县(市、区)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十四)提升县(市、区)便民服务中心水平。县(市、区)实施的各类审批事项,要按照“应进必进” 的要求,原则上都要进入“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对发生频率小、审批数量少的审批事项,要建立代理制,统一接件,内部运转,限时办结。各县(市、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要兼任同级政府办副主任,强化对各审批部门的协调、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十五)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凡是面向社会、企业和群众的审批,全部进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便民、便企服务。涉及到的基层站所都要将业务骨干派驻服务大厅,实行现场办事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十六)有序推行县(市、区)部门审批职能集中。城区政府要认真总结在审批部门内部相对集中审批权,设立审批科的经验,同时,将审批科整建制进驻区便民服务大厅,强化集中审批服务。各县(市)也要借鉴城区的做法,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经验,全面提升审批效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六、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十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通过电子监察、现场检查、案卷评查、跟踪回访服务对象等办法,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办理时限和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市监察局牵头组织)

(十八)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健全完善考核监督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对部门是否按规定将审批项目进入大厅窗口、是否规范授权、充分授权,是否遵守法定办理程序等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机关效能、政风行风评议和文明和谐单位评比等综合考核范围,考评分值要占到年终总考评分值的20%。(市监察局牵头,市审改办、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市文明办、市行评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