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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宿舍管理制度(通用4篇)

单身宿舍管理制度 篇1

文章标题:职工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单身宿舍管理制度(通用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身宿舍的管理,做好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__科工委机关所有单身宿舍的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__科工委机关正式职工;

(二)父母家在外地;

(三)在京确无住屋。

第三章入住程序

第四条凡具备申请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按以下程序办理核对和入住手续:

(一)本人填写《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附件1),经本部门核对后由人事教育司负责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住条件进行核对。

(二)人事教育司核对后,职工本人将《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交行政处。

(三)行政处负责统一安排宿舍。

职工本人与行政处签订《单身宿舍租赁协议书》(附件1)。

(四)行政处负责通知申请人入住时间及房间号,并发放单身宿舍钥匙。

第四章退房、续租程序

第五条租住单身宿舍的职工需要退房时,请按以下程序办理退房手续:

(一)申请退房职工提出书面“退房申请”交行政处。

(二)行政处将职工“退房申请”转后勤保障处,后勤保障处负责收回房间钥匙,并进行房租、水、电及天然气等费用的结算。

(三)行政保障处通知职工到机关服务局综合处交齐各项费用后,到行政保障处办理退房手续。

第六条租住协议到期后,继续租住的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续签协议。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行政处根据单身职工的变化和单身宿舍的使用情况,随时对单身宿舍的安排进行调整。

第八条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遵守满庭芳园物业管理规定。

(二)服从管理,尊重并配合单身宿舍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三)爱护公共财产(电器、家具、炊具、卫生洁具、房门钥匙、电费卡以及宿舍内其他设施、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四)宿舍内各房间的家具、电器等均按规定配备,不得私自挪用、转让。

(五)不得将来访的客人留宿。

(六)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防盗。

(七)注意室内用火、用电、用水安全。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九)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

第九条单身宿舍水电费、热水费、天燃气费的'计算与缴纳

(一)单身宿舍的电费缴纳

宿舍为磁卡式电表的,由各宿舍职工自己按规定购电;

宿舍为普通电表的,由后勤保障处按规定收取,收取时间以有关部门的要求为准。

(二)单身宿舍的水费、热水费、天燃气费等费用

(三)每套单身宿舍的上述费用由本套宿舍的所有租住人平均分摊。

(四)单身职工入住或退出单身宿舍的当月居住时间不超过15天,按半月计算上述费用;超过15天时,按全月计算上述费用。

第十条房租费计算与缴纳

(一)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积(m2)×3.05(元/m2)。

其中:

1.租住面积按《租住面积核算办法》的计算原则计算。

2.卧室内有阳台和卫生间的应计入本人使用面积。

(二)单身职工入住或退出单身宿舍的当月居住时间不超过15天,按半月计算房租;超过15天时,按全月计算房租。

(三)租金如遇国家规定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房租费每月25日缴纳,由后勤保障处统一收取。

第十一条为保证单身宿舍的正常使用,单身职工结婚后(即:领取结婚证后),应及时向行政处书面报告,并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搬出时,按下面公式计算房租费:

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积(m2)×20(元/m2)。

第十二条租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因工作关系,调离本单位后,应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并搬出单身宿舍。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搬出时,行政处报局领导同意后,可暂时居住。

在调离职工暂住单身宿舍期间,行政处有权根据单身宿舍的使用需求随时要求调离职工搬出。

暂住期间按下面公式计算房租费:

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积(m2)×30(元/m2)。

第十三条单身职工因故不能按时缴纳房租费、水费、电费、天燃气费等费用时,后勤保障处将情况报送局领导批示后由行政处通知财务处从职工本人当月的工资中代付。

第十四条单身职工入住单身宿舍后应遵守本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机关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单身宿舍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宿舍的文明建设,使员工有一个清洁、宁静、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之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宿舍。

第三条凡需入住公司宿舍的员工应向综合部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入住,未经批准不得入住。

第四条经批准入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管理部门安排,不得擅自变动床位,不得留外人过夜。特殊情况经宿舍管理部门领导批准的不受此限。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吵闹、酗酒、打架、赌博以及进行其他违法乱纪的活动。

第六条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冬季晚上10:30分,夏季晚上11:30分后应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不得放高音响音量,不得有其他干扰他人休息的行为。夜间最迟应于12:00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大门)。

第七条晚上11:00以后,男、女员工不得串门探访。严禁在宿舍内做有伤风化之事。

第八条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安全防火。严禁将危险违禁物品带入宿舍。

第九条严禁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350瓦以上大功率电器。

第十条:要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反对浪费。凡故意损坏床铺、用具、门窗等公物的处以十倍罚款。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卫生,严禁在宿舍区、楼梯、走廊等处乱扔果皮、纸屑或倒泼脏水等。不得从楼上向下倒水、扔抛杂物;每幢宿舍楼按楼层划分卫生责任区,实行卫生清扫轮值制度。当值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值日职责。

第十二条凡离职员工必须当天搬出宿舍,不许继续留宿。离厂人员办妥离厂手续后,在本宿舍大部分人员在场时收拾自己的行李,无人在宿舍时不得收拾行李离开。

第十三条严禁将报纸、书刊或其他杂物丢进卫生间便盘,违者除承担疏通维修费外,并处以50—100元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或罚款20—100元(有明确罚款数额的条款按条款规定处罚),属累犯的可按罚款最高额加倍处罚。

第十五条本条例管理部门归口综合部。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单身宿舍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宿舍是公司提供给在职员工居住的场所,是员工享受的福利待遇之一,为保障员工一个清洁、卫生、安全的环境及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公司所有宿舍。

3、内容:

3.1宿舍安全秩序

3.1.1各宿舍推选宿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相关事务并安排员工轮流值日,打扫卫生。

3.1.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其他危险品进入宿舍,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3.1.3严禁乱搭接、拆改电线电路及在宿舍生火,用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给予罚款。

3.1.4严禁在宿舍酗酒、聚众打麻将、赌博、打架、盗窃及盗用不属于本人的财物,一经发现处以500-1000元罚款。

3.1.5严禁高空抛物,乱扔垃圾和烟头,乱倒污水。一经发现,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3.1.6严禁外人留宿和在宿舍接待宾客,特殊情况须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3.1.7住宿员工必须服从房号和铺位安排,未经允许不准私自更换铺位,不准私拆床架,不得到宿舍顶楼乘凉或睡觉。

3.1.8损坏公司财产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员工应相互监督,正确使用,以保障公司财产完好。如损坏人无法确定,则宿舍内的所有住宿人员均有承担赔偿公司财产损失的责任。

3.2宿舍卫生秩序

3.2.1各宿舍推选宿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相关事务并安排员工轮流值日、打扫卫生。

3.2.2住宿舍员工必须讲究公共及个人卫生,不准随地吐痰,衣物、床被须干净、整洁。

3.2.3各宿舍按名单顺序轮值,负责房间卫生打扫及公用设施的维护,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3.2.4个人物品放置应摆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妨碍他人,影响宿舍公共卫生。

3.2.5洗手间、下水道不准乱扔杂物、纸张等以防堵塞。

3.3宿舍公共秩序

3.3.1不准在宿舍内乱张贴、乱拉绳索、乱打铁钉、乱动公用设施和他人财物。

3.3.2宿舍应保持肃静,严禁大声喧哗及放高音响,23:00后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和串门探访,23:00后娱乐设施必须关闭,外出人员必须在24:00前回到宿舍,24:00后所有宿舍必须熄灯就寝。

3.3.3不准在宿舍内做有伤风化之事。

3.3.4搬离宿舍时应上交锁匙并保证公用设施完好无损,否则按3.1.8项处理。

3.4宿舍费用负担

3.4.1每间宿舍用水定额10方,电20度,超出部分由室内员工分摊。

4、加强公司宿舍文明建设,保障宿舍管理秩序,公司将定期举办文明宿舍评选活动,并奖优罚劣。员工有义务充分配合并纠正各种不良行为,以形成良好的习惯。

5、凡是被辞退的员工必须在接到人事通知当日由宿舍长签字后搬离宿舍,辞职的员工必须在结算薪资之前搬离宿舍,未住满半个月的,扣除当月水电费10元,超过半个月的,扣除水电费20元。每延误一天,扣住宿费50元,同时公司将采取强制措施。

6、以上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员互相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将予以处罚。

单身宿舍管理制度 篇4

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安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厂内统一管理和安排。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对宿的安全负责,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火警电话119。

1、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和点燃蜡烛、蚊香等。

2、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居毒以及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卫生的危险物品。

3、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等。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括座。

5、禁止在蚊帐内点炷设灯看书。

6、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下。

7、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烧物品。

8、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门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