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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小学校规章制度(精选20篇)

最新国小学校规章制度 篇1

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最新国小学校规章制度(精选20篇)

一、 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的起点和基础,是学校、家庭、社会三大教育的组成之一。学校要积极主动认真地做好家长工作,充分发挥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作用,并争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家长学校应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的作用。

二、 家长学校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普及家庭知识,提高家长对家教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提高家教水平,对子女科学地实施家教

三、 家长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处理好学校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争取家长单位、社会力量的广泛支持和家长的积极参与。

四、 家长学校应完善其组织形式。家长学校的校长由学校校长担任,教务主任由学校教导主任担任,并视情况他分配兼职管理人员。

五、 家长学校定期研究制订切合本校实际情的指导家教工作计划,确定入学方式、授课内容、教学方法、考察办法等,并组织实施。同时明确各级管员的职责,便于开展工作。

六、 家长学校开展教育活动运用举办讲座、观看影录像、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家教咨询服务等形式。

七、 建立和完善家长学校的管理制度

1、 活动制度。原则上每学期对家长学校的工作都要作出安排,做到有计划的开展家庭指导活动。

2、 考勤制度。每次讲座对学员考勤,作出考勤记录。根据学员出勤情况,确定能否结业。

3、 评选表彰制度。家长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好家长、优秀家长的评选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县级评选表彰。

4、 文档制度。注意积累有关文件,各种计划、总结、重大活动记载、学校档案、实物、照片等,并将其分类整理归档。

家长学校会议制度

家长学校会议制度,是保证家长学校实行规范管理和民主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意图的重要途径,是家长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学校定期召开的会议有:

一、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会议。由家长委员会成员组成。会议由家长学校校长主持,每年召开两次。主要内容是:讨论贯彻上级重要文件精神,布置学年和学期家长学校工作。

二、家长学校工作会议。学校校委会成员参加,主要讨论研究家长学校日常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总结上期工作的得失,由家长学校校长主持。

三、家长学校教学会议。由家长学校教务主任主持,必要时请家长学校校长参加,主要研究,讨论教学中的有关事宜。如制定教研活动计划,落实教研课题,交流教学经验等。一般要求每学期召开两次,会后须向校长作简要汇报。

四、家长会议。它是学校与家庭联系的重要形式,是对学生进行多渠道,全方位教育的重要手段,由班主任主持,以班级为单位,主要听取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班级学生管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等有关事宜。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

五、总结表彰会议。它是对学校进行工作总结和对学员进行表彰的不可少的工作会议, 一般一年召开一次。

六、家长座谈会议。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参加人员是在家长学校中有突出贡献的人,主要是听取他们对学校办学和远景规划的意见。

七、其它会议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家长学校学员考勤、结业、表彰制度

家长学校应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它是搞好家长学校管理工作的保证,现制定具体制度如下:

1、家长学校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由班主任负责对每位家长的出、缺勤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将此作为学员结业的一个重要依据。

2、建立一定的测试制度,一次系列讲座以后,进行必要地书面测试,并记好分,作为学员结业的主要依据。

3、对学习优秀者,评为好家长。

4、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结业,必须重新参加下一轮学习。

5、各起始年级的家长学校开学和结业典礼应隆重、热烈、有气氛,给家长留下良好的印象。

6、家长学校应注意积累好各种有关的资料,如:有关文件、各种计划、总结、重大活动记载、家长学习情况档案,以及实物、照片等。

家长学校学员考核制度

1、每年对所有学员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分模范家长、好家长、合格家长、不合格家长四个层次。

2、根据家长学员出勤,学习成绩,教育孩子情况等内容进行考评。

3、评出的模范家长必须有成形的经验材料,符合模范家长条件。学校给予少量物质奖励。好家长给予通报表扬。

4、对不合格家长,学校组织个别培训。

5、家长学员考评情况要建立档案,考评结果通知家长单位。

6、家长学员在孩子中学毕业时,每年考评都在合格以上者给予结业。

家长学校学业员听课制度

一、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

二、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不讲话,不做影响课堂纪律的事。

三、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或早退,要先向学校班主任请假。

四、做好孩子的表率,尊敬老师,保护环境卫生。

五、服从老师安排,按时保持保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家长学校授课制度

一、教师教学用语通俗、易懂,能充分表达教学内容。

二、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三、课前准备好教案,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离开课堂,上课不吸烟、不会客。

四、针对学员实际,面向多数学员传授家庭知识。

五、板书准确、书写工整,不写错别字。

六、督促学员认真做好笔记,完成适当的作业。

七、根据学员实际,不断更新教学方法。

家长学校监督、检查、反馈制度

一、校长经常在德育领导小组会议上研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二、校长经常听取各种反馈意见,经常研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及时改进指导工作。

三、班主任做好指导家庭教育的工作,密切与校外有关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

四、班主任认真审核好家长、优秀家长学员的名单,报校长审批,并向有关单位反馈。

五、班主任做好每次讲座的本班考勤工作,及时做好缺勤家长的思想工作,保证人人来校听课,使每次听课率达到60%以上。

六、班主任向家长单位及时联系,反馈家长在校学习的情况。

家长学校档案制度

一、学校坚持把家长学校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单独专题建档。

三、明确职责,各负其责搞好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班主任负责学员心理体会、座谈记录、考试试卷、平时作业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2、教导处负责各班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管理。

3、档案资料年限,以每年度为准收集。

家长职责

一、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二、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四、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与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

五、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六、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七、要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

八、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九、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十、要和学校、社会紧密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密切家、校关系,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联系,激发广大家长参与学校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办好旬阳坝国小,在家长自愿、教师推荐的基础上,学校成立了班级、校级两级家长委员会,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教导处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少年儿童素质全面和谐的发展。

3、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搞好有关工作,可代表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4、每班共设二名家长委员会成员,并设一名家委会组长。学校在各班家委会成员中再推选一名为校级家长委员。

5、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次数根据每学期不同的内容而定。

6、家长委员会活动内容:

(1)学习教育心理理论。

(2)听取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汇报。

(3)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商讨家庭、学校教育工作的配合、协调。

(5)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加强家校教育的同步发展,为建设好学校出谋划策。

(6)积极参与班级、校级的各项家校互动活动。

(7)每学期制定好家委会活动计划和小结,家委会活动的开展要有记录。

(8)家长委员会原则上一学年一调整。家长委员会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家长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家长学校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以家长学员为主体,为完善和规范家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家长学校教师工作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巩固教学成果,结合我校家长学校实际,制订此管理制度。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尊重学员、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治教、为人师表。

二、教师考勤制度

1、自觉遵守考勤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选内容之一。

2、考勤由教导处负责,指定专人统计,校长核查。

3、教师不能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课,不得随意调课。

4、教师不能坐着讲课,不随便离开教室。

三、教师教学工作常规的基本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环节包括备课、上课、布置与批改作业、课外辅导、检查考核和测试五个方面。

(一)备课

1、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基础,是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每个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备好课的重要性。要求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教材,认真、深入、充分地备好每一堂课。

2、备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学校相关部门下达的教学计划、要求制定教学内容,填写相应的表格,以便检查落实。

3、备课必须做到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充实,教学重点、难点突出,教学步骤清楚,教学方法得当,板书设计清晰合理,练习、作业适量。备课要充分注意到家长学员的实际和特点,正确把握教学标高。同时要有教学小结。

4、课堂练习和作业要做到精心设计、形式多样、内容实在。作业要求学员课内完成。

5、家长学校要不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教案要整洁,条理清楚,切实能指导上好课,不搞形式主义,不能抄袭、下载别人教案。不允许教师先讲课后写教案。

(二)上课

1、课堂是家长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阵地,是为家长学员传授科学、正确的家教方法的主要渠道,因此,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尤为重要。

2、按学校计划安排上课。教师不准擅自停课。

3、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师上下课的行为规范。上课预备铃响后,教师要迅速在教室外等候上课。

4、课堂上,教师应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应注意自己的仪表、穿着,一言一行要体现教师应有的素养和风范。女教师不准穿无袖上衣、吊带衣裙和穿拖鞋,男教师不准打赤膊、穿短裤、拖鞋进教室;上课时间不允许接手机;不允许在课堂上抽烟或做其它事情。

5、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每一堂课都要做到教学目标明确、集中,重点突出、难点突破,具有科学性、思想性、系统性。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教学手段先进,态度亲切自然,提倡“微笑”教学,教学语言富于激励性,教学内容具有指导性,使家长学员心情舒畅地上好课,能够学习到科学的教子方法,学有所获。

6、要认真组织好家长学员的课堂纪律,课内不得让家长学员随意走动、随便讲话、抽烟或大声喧哗、打接电话。

7、课堂教学中必须以教师为主导,要面向全体家长学员,科学地安排时间,最大限度地发挥每分钟的效益。课堂上要安排足够的咨询、交流时间供家长学员沟通与交流。

(三)布置与批改作业

因家长学校学员的特殊性,教师课堂内安排作业。以咨询、交流为主,不提倡布置课外作业。

(四)检查考核和测试

1、考试的目的是检查家长学员掌握所学知识的情况,是检查教育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又能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促进作用,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

2、改革考试的方法。知识在于平时的积累,能力在于平时的训练,要重视平时的检查考核。平时检查考核要求要严格,可采取课堂提问、每课小测等形式进行。

3、每次考试评卷以后,要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并填好报表上交家长学校教务处,以利于改进和提高。

4、根据平时的检查考核和测试成绩,每学年末我们将评选、表彰优秀家长学员。

最新国小学校规章制度 篇2

一、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网络。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自上而下形成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人。

3、制定完善的卫生制度,卫生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4、实行岗位责任制,单位设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检查时随带记录簿(表),对各部门的卫生情况作较详细的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卫生工作与资金挂钩。

5、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教育。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的培训计划,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卫生法规、卫生知识教育和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卫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6、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培训证,每年体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岗。

2、必须穿戴浅色清洁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专间操作人员应规范佩带口罩,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3、食品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和接触不洁物品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4、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不得出现与食品加工无关的行为。

5、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三、食品加工卫生制度

1、所有原辅料投产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2、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不受污染,符合卫生标准。

3、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专用包装间,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4、生产加工用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擦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必须消毒。

5、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时避免交叉污染,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用具要明显区分,不得混用。

6、经常保持生产生产环境整洁,班前、班后必须清扫,不得堆放杂物、垃圾。

四、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库存食品台帐项目清楚,标明进货日期、保持期、数量,做到先进先用、易坏先用。

2、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3、散装易霉食品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4、肉类、水产、蛋品等冷藏储存,并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5、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6、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

7、不用非食品袋及容器存放食品及原料。

8、保持贮存场所清洁,库房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做好防鼠、防虫、防蝇及防蟑螂工作。

五、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1、根据食品工业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法保存食品。动物性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冰箱中保存;果蔬类食品、随即要用的食品应置于冷藏箱内,在4°C左右温度下短期保存。

2、冷库或冰箱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块、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整洁,无异味、臭味。

3、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腐败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冷库或冰箱内保存;已解冻的食品工业不宜再次冷冻。

4、冷库中的.种类食品应分开存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或冷藏。

5、保证冷冻、冷藏设施正常运转,贮存温度符合要求。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六、环境卫生及除“四害”制度

1、食品卫生经营单位必须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孳生,防蝇、防鼠、防尘及灭蟑螂设施有效。

3、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

4、营业场所整洁、无灰尘,墙壁、门窗及天花板无霉斑,无涂层脱落或破损。

5、有油烟排放设施,并保持排气罩清洁,不滴油。

七、熟食间卫生制度

1、制作熟食做到专间专人,专用刀具、案板、容器、抹布、衡器。

2、每天清洗两次,每周大洗一次,做到无蝇、无尘、无杂物,玻璃光亮、环境整洁。

3、做到刀板、容器、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理消毒。

4、操作人员个人卫生须做到四勤,穿戴洁白工作衣帽,操作前洗手消毒。

5、熟食勤烧、勤销,做到当天烧当天销售,过夜隔市回同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6、销售熟食做到售货人员与操作人员的分开,售货人员的手不准接触熟食,包装材料要符合卫生要求。

7、工具消毒要求:碱水洗、清水过、消毒水消毒。

8、熟食间内必须有配备空调机和紫外线灭菌灯。

八、饮食卫生制度

1、加工前应检查食品原料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得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及其他违禁食品。

2、熟食间(冷菜间)做到专室、专人、专用刀板、抹布、容器及餐具都应生熟严格分开。

3、接触熟食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员的手必须清洗消毒。

4、厨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清洁。

5、熟食品应烧熟煮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及外购的熟食品应先回锅再出售。

6、操作人中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开操作,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九、食品原料采购制度

1、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销售发票,批量采购索取卫生许可证同批次的食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并记录在案。

2、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3、计划采购,不积压。

4、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碎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十、消毒卫生制度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餐后立即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负责餐具消毒的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4、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

煮沸:餐具浸没水中煮沸10分钟;

蒸汽:流动蒸汽持续15分钟;

药物:在规定浓度下浸泡3—5分钟。

5、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应立即贮存于清洁的专用保洁橱柜内,防止再污染。

6、清洗消毒水池不得与其他用途水池混用。

7、泔脚、垃圾应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最新国小学校规章制度 篇3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国小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的通知精神,促进我校学生主动参与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好习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安排学校按要求开设的体育课,督促体育课规范教学,结合测试标准加强学生体质训练,组织人员开展学生体质达标测试工作,督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

2、宣传小组组长:成员:

3、测试录入小组组长:成员:及各班班主任

4、安全小组组长:ⅩX副主长:成员:各班班主任及体育老师

5、后勤保障小组组长:成员:

二、工作内容

1、在每学期开学前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培训,各班班主任利用班会课对学生进行宣传。

2、训练项目身高、体重、视力、肺活量、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

1、大课间:9:40—10:10

2、体育课课程表

3、课外体育活动:17:10—17:50每天运动时间统计:每天锻炼一小时=晨跑+大课间活动+体育课程/课外活动。大课间操30分钟,体育课常规40分钟或课外体育活动40分钟。共记一小时。

注:1.我校体育课每班至少有2天没有体育课,那么,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就开展体育课外活动。这样就合理的让“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得到真正的落实了。

(二)内容

上午9:40—10:10(大课间)主要以中学生集体竹鼓舞和身体素质训练项目为主。

下午17:10—17:50(体育活动)主要以篮球、足球、跳绳、仰卧起坐、游戏、立定跳远、接力跑、中长跑、呼啦圈为主,根据年级的不同,规定学生每天活动的内容,班主任和体育老师监督与指导。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因病或残疾学生,确实不能参加锻炼的学生,应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等证明材料,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锻炼的申请。学校综合组组签署意见后,将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2、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按相关要求上报。

五、每年认真进行测试工作

1、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经费投入,配齐测试器材。要因地制宜做好测试场地的建设工作,为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条件。

2、保证活动时间,推动经常锻炼。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体育教师要上好体育课,早操或课间操,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体育锻炼指导工作。

3、各班级要认真做好准备并积极配合上级对该项工作的复查。学校将对工作开展得力的班级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班级给予通报批评。

六、安全防范工作

各班班主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在实施体育锻炼时,要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提出安全要求。锻炼前要检查和了解学生身体健康情况,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坚决杜绝平时不锻炼,搞突击的现象,预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最新国小学校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小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长沙市芙蓉区阳朝国小

学校地址:长沙市阳朝路84号

学校性质:本校系国有全日制普通国小,学制六年;隶属于国家授权的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第三条办学规模:学校开设18个教学班。

办学目的:学校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的校训是“团结,诚实、勤奋、守纪”。实施常规为本、科研增效、素质立校的办学思路,努力发展自己办学特色,把学校办成学生自主发展的乐园。形成求真、开拓创新的校风,爱校、爱生、敬业的教风;爱校、爱学、文明的学风。

第五条学校校徽是:

学校校歌是:

学校校旗是:

学校校庆日是:

第二章学校管理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参加学校民主管理。

第七条学校是办学的主体,有上级部门按法律法规赋予的办学自主权,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校长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家负责。

第八条学校校长由芙蓉区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校长应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制定学校教育教学和经营管理方针、目标以及学校发展战略。

2、主持制定学校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合理安排与使用学校经费和各种资源;

3、拟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具体规章,制定学校各个工作岗位职责。

4、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任免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并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予以考核。

5、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并主持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予以考核。

6、根据聘任制方案,进行教职工聘任,主持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

7、制定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方案,并全面组织实施。

8、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9、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学校党支部接受教育局党委的领导,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工作进行保证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并指导共青团、少先队、退教协、工会、关协开展工作。

第十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教代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审议,学校工会应和职代会一道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教职工思想工作,保障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设教导处、科研室、总务处、少先队大队部,由校长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各任命负责人一名,学校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主任对校长负责;教研组长对主任负责;教职工由教研组和主任负责管理。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分明,有职有权。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岗位责任制;聘任的教职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学校建立教育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产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

第三章学校资金来源

第十三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杂费。

第十四条学校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工作,积极创收筹措部分资金。

第十五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第四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教育教学的整体目标和任务是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应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加强基础,提高能力,培养习惯,改进教法,指导学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活,学会劳动,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在思想品质、道德情操、文化科学、劳动技能、身体心理、兴趣爱好等方面有较大发展。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形成校长负责,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和教导处指导抓,大队部、班主任具体抓,全体教职工参与抓,社会家庭协同抓的德育工作机制,达到全面育人的工作目标。

第十八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大课堂教学改革力度,以加强教师教学理论、教学业务和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为主要内容开展教研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学校以科研室为龙头,以骨干教师为主体,积极进行课题实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效益。

第二十条学校弘扬学校传统特色,重视体育、艺术教育、课外兴趣活动等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教育活动,使“特色立校”落到实处。

学校将开展体操普及与提高的实验。

第二十一条学校重视学生卫生意识的形成,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设心理健康课,培养文明向上适应能力强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章教师管理

第二十三条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体。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它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励,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成绩显着或作出重大贡献者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授予荣誉称号,予以奖励。学校对工作中有严重过失的教师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设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未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特殊情况可实行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所聘人员校内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六条学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积极为教师进修、科研、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努力为教师工作、生活改善环境,保证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教职工因工作、生活不顺可向学校申诉,申诉不由当事人调解,若调解失效,可进一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学校不允许污告、写匿名信等行为。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主体,学校以学生发展为本,学校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所赋予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学籍管理依照《国小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招生时间、新生入学时间由芙蓉区教育局制定。

第三十条学校学生应遵守《国小生守则》、《国小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制定的《国小生一日常规》,按学校作息时间作息。学校教师不得利用晚上、节假日全班补课或上新课。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新的学生观和质量观,依据《芙蓉区素质教育评价方案》全面正确评价学生,重视对随班就读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对于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安全管理,重视学生心理、生理保健,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学校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第七章学校财务财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不得转让、拍卖,确保国有资产不留失。

第三十四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会制度以及教育部《中国小校财务制度》,并据此建立本校财务、会计制度,学校校长必须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当年财务状况,接受职代会的审议。

第三十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租赁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收取租赁费,计入经营收入。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以及仪器报废与转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其收入计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六条学校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若要修改须先提请校务会议讨论,经校教代会三分之二的代表讨论通过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八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应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最新国小学校规章制度 篇5

第一条、为了合理规划和保护城市中学、国小、幼儿园建设用地,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的中学、国小、幼儿园的校园现有建设用地和规划预留建设用地。

第三条、中学、国小、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逐步实施。

第四条中学、国小、幼儿园的设置规模,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根据所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

中学、国小、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生均用地定额执行。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中学、国小、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红线,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配套建设的中学、国小、幼儿园,其选址定点和设计方案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等有关部门会审确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需要配套建设中学、国小、幼儿园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文件中明确中学、国小、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和权利归属。

规划配套建设的中学、国小、幼儿园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建设项目分期进行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交付使用。

规划配套建设的中学、国小、幼儿园,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本规定修改前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的产权归属,适用当时的规定。

第八条、严格控制拆迁或占用中学、国小、幼儿园的校舍或场地。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校舍的,拆迁人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优先就地、就近安置,并按原面积和用途归还产权,互不计价;因城市建设需要占用学校场地的,应当就近按原面积补还。

第九条、禁止将中学、国小、幼儿园的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改作他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征得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条、因市政建设等确需临时占用中学、国小、幼儿园建设规划预留建设用地,必须征得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禁止在批准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教育建设需要时,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自行拆除,不予安置和补偿。

第十一条、不得在中学、国小、幼儿园的现有用地内兴建教工住宅。

不得在中学、国小、幼儿园的现有用地内兴建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须征得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未经市政府批准,擅自批准调整中学、国小、幼儿园规划预留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无效,调整的土地由市政府责令退回。

第十三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擅自占用、改变中学、国小、幼儿园建设用地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未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中学、国小、幼儿园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配套建设中学、国小、幼儿园的投资额百分之十至二十的罚款。

第十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权,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国小学校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小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国小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国小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国小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国小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国小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国小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国小、国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国小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国小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国小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国小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国小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国小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国小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国小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国小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国小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第十四条中国小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国小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国小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国小、农村乡镇中心国小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国小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小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国小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国小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第二十一条中国小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国小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国小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gt;严格中国小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国小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国小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国小、国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国小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小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国小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国小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国小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国小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国小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国小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国小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国小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国小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国小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国小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国小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国小校要建立、健全中国小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国小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国小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国小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国小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国小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国小生守则和中国小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国小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中国小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国小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国小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1998年4月1日起实行。

最新国小学校规章制度 篇7

为了规范师训工作管理,全面提高教师素质,特制订本条例:

一、管理方式

中国小师训工作由文教局归口管理,学校和个人不能对外联络函授等有关培训事项,函授由文教局协调安排,自学考试毕业档案必须由文教局签章,其它形式的培训(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培训)学习在文教局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

二、师训内容及要求

1、政治素质:

内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领袖人物的理论著作等;

要求:各校坚持每周不少于一个小时的政治学习时间,并做好笔记,学习笔记每学期不少于3000字。

2、职业道德:

内容:国家教育工会颁布的职业道德标准,《岳阳市中国小教师行为规范》,教育政策法规,敬岗爱业献身教育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优秀事迹或听报告、讲演等;

要求: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学校每月举行一次师德教育活动。

3、业务学习:

内容:新课程理念,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普通话,基本功达标和提高(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简笔画、普通话)学历达标,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著作等。

要求:

①全员接受新课程理论培训;

②计算机达一级(专职教师达二级);

③普通话:语文科教师达二甲、其它科教师二乙以主;

④会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组织教学(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免试②、③、④项);

⑤45岁以下,三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必须具备合格学历(必须是教育专业和国家承认的学历,中学本科,国小专科);业务学习笔记每期不少于5000字。

三、学历培训的申报及学习期间请假、经费报销

1、在职教师必须学历达标并鼓励学历提高,凡学历达标或提高的教师,必须写出申请,先学校备案,后报文教局审核协调安排。

2、在籍函授或自考教师,必须将所学专业和授课学校情况交本校,统一报文教局。

3、学历培训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不能影响教学,教学期间安排面授的,持通知报教务处审定,校长审核,报文教局审批请假手续,期间自付代课金,不享受学习期内奖金。

4、参加全员短期培训的可报销学费,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学习(主要指文教局或文教局同意)学习经费按政策予以报销。

5、学校凭文教局签章的自学考试结业证每门报50元费用。函授学习,学校毕业证、档案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自考毕业亦可另行奖励)。

四、纪律要求

1、严禁弄虚作假,买卖文凭,一经查实取消学历资格,收回奖金,并追究责任。

2、学习期间要遵章守纪,学有成效;学习成绩纳入业务档案,短期或指定性培训活动按目标管理考勤细则记分。

3、教师要学习工作两不误,因学习严重影响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学校可不予报销经费,并按目标管理从重扣分。

五、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最新国小学校规章制度 篇8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小校校园环境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国小校内环境及所处周围环境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是教职工和学生工作、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应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设施完好,秩序正常,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

第四条 在学校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校长工作的重要职责。校长应该负责将校园环境建设列入工作计划,采取措施,组织实施。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校校园环境的管理状况列为对校长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 校园内教学区、体育活动区、生活区和生产劳动区等布局应合理,避免相互干扰。学校校舍应坚固、适用,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学校校园要绿化、美化。

第六条 学校要形成方向正确、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计划,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七条 不经批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

第八条 要严格执行中国小升降国旗制度。国旗要合乎规定,无破损、无污迹、旗杆直立,位置适宜。

第九条 学校要按规定悬挂领袖像,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和世界地图,张贴中、国小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守则,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板报、阅报栏、供展览用橱窗,开辟图书室、阅览室、团队活动室和教育展览室。

第十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不允许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

第十一条 严禁宣传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决抵制赌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

第十二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性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学设施,饮水饮食,取暖、用电,开展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安全。学校要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指定人员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公共卫生制度。校园要整洁、有序。宿舍空气流通,被褥干净,物件安置有序。食堂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厕所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保持清洁。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预防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

第十五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不允许校园周围的建筑影响学校教室采光、通风。对已经造成影响的,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的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设立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对已经造成危害和影响的,应要求其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或搬迁。

第十六条 执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侧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第十七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所属地域内放牧、种植作物、打场、堆物、取土、采石。严禁在校园内建造、恢复祠堂、庙宇、坟茔等。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应依具体情况,按以下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属学校行政管理不当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令其限期改正;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一定影响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校长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后果者,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后果严重的,提请政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属工商管理范畴的,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有关法规处理。

(三)属民事范畴的,提请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报请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对构成犯罪的,交由政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和维护本规定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国小学校规章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小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国小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国小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国小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国小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国小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国小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国小、国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国小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国小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国小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国小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国小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国小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国小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国小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国小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国小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第十四条中国小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国小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国小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国小、农村乡镇中心国小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国小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小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国小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国小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第二十一条中国小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国小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国小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gt;严格中国小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国小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国小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国小、国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国小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小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国小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国小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国小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国小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国小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国小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国小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国小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国小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国小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国小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国小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国小校要建立、健全中国小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国小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国小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国小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国小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国小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国小生守则和中国小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国小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中国小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国小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国小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x年4月1日起实行。

最新国小学校规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小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国小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国小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国小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国小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国小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国小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国小、国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国小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国小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国小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国小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国小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国小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国小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国小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国小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国小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第十四条中国小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国小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国小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国小、农村乡镇中心国小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国小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小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国小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国小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第二十一条中国小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国小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国小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gt;严格中国小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国小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国小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国小、国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国小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小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国小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国小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国小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国小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国小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国小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国小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国小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国小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国小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国小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国小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国小校要建立、健全中国小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国小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国小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国小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国小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国小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国小生守则和中国小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国小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中国小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国小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国小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20xx年4月1日起实行。

最新国小学校规章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教育的改革发展,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小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与我校教育教学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现代化管理制度,特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z县乐康镇第二国小,位于z县城松岭路。属z县乐康镇主管的全日制公办国小,上级主管部门为z县教育局。教学语言是普通话。使用的文字是国家的规范汉字。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把学校建设成县、市级一流校风、一流队伍、一流设备、一流校园、一流管理、一流质量的素质教育一级甲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目标是以邓小平“三个面向”为指针,坚持办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宗旨,适合社会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全面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发展,形成以少年军校和游泳项目为主要特色,把学校创办成“学校有特色、教师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科研有成果”的学校。

第五条:学校以“文明守纪、勤奋健美”为校风、“严谨治学、改革创新”为教风、“勤学苦练、开拓奋进”为学风。

第二章学生及学籍管理

第六条:学校招收服务区域内年满七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招生。适龄儿童必须在家长带领下,持入学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才能正式取得我校学籍。

第七条:插班生必须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方可持有关证件来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八条:全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国小生守则》、《国小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本校的规章制度制度。

第九条:学生因事或疾病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导处批准。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病假时间超过一个月,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由学校转呈中心校或教育局批准后,方可休学。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根据该生的实际学历程度,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再由学校决定编入相应年级。

第十条:评价学生要符合教育方针、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实行等级制度,用正面鼓励的评语激励学生进步。切实做好学习有困难学生辅导工作。取消留级制度制度。

第十一条:学生修业年限为六年,修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发给国小制度书。

第十二条:大力表彰品学兼优以及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设立三好学生和优秀少先队员等项目奖励学生。每学期由各教学班提出初评名单,经上报学校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极个别错误比较严重的学生,由班主任整理材料,写成书面报告上报学校。然后由校务会议讨论,按该生错误的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小过或记大过的处分。对受处分后有较好表现的,可以提请校务会议讨论批准,撤销处分。不得开除学生。

第十四条:要防止学生中途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的班主任先作家访规劝,再报告学校,由学校做工作,如不能规劝成功,学校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学校的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六条:认真贯彻《国小德育纲要》,将德育摆在重要的位置,校长全面负责,全校教职工全员参与,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根据国小生的特点,根据德育工作总目标,坚持以“五爱”为主线,以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品质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为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奠定基础。

第十七条: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一名班主任,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每个学生的各方面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鼓励性的评语,对学生作出综合客观的评价。

第十八条: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生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十九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全校工作,不得随意停课,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要上级教育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加强教学全过程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上课、作业、辅导、检测等五个环节的工作。要认真备课,学习新课程标准,明确教学目标以及学科的编排体系,结合教材和学生的认知特点选择教学方法,精心备课。要上好课,明确目标、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合理分配教学时间,挖掘课堂一切有利因素,有机渗透思想品德和环保意识教育。要精心布置和认真批改作业,学生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度要适度,数量要恰当,原则上一、二年级不留书写的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作业量控制在30分钟左右,五、六年级控制在一个小时以内,批改作业要及时,批改符号规范。要认真辅导,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有针对性进行提优补差的辅导,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第二十一条:教材使用必须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教学时,要充分发挥教材的优势,注意扬长避短,稳妥地实施素质教育。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他学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或对教师进行考评。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营造浓郁的科研兴教氛围,提高教师参与课题研究的热情和科研水平,构建“理念水平高、教学业务精、创新意识浓、科研能力强”的科研队伍,完成好课题研究工作。

第二十三条:要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各科也要按照不同的特点,发挥美育功能。体育、音乐、美术、信息、自然、英语要到操场和专用室上课,充分发挥专用室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学生每日要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必须符合上级规定。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爱劳动、爱劳动人民和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要爱护公物,爱惜书籍文具,不浪费粮食。培养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二十六条:充分利用红领巾广播站,坚持每天30分钟的节目播放,办好校园新闻,开设广播系列讲座节目。

第二十七条:加强学生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指导,密切注意与学生家庭、社区等校外活动机构的联系,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四章人事、行政、组织管理

第二十八条: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十九条: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办学单位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主任等人员由校长提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聘任。校长是学校行政最高负责人,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行政、评价等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及权利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和管理科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做好学校各项工作。

2、决策权。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策权。

3、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对.中层干部进行任免或采用竞聘方法;根据学校实际,有权对教职工聘任、解聘、分工与管理。

4、财务权。对国家拨给的办公经费等,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使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教师名册、学生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定期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各种教师的考核档案,每学期实行德、能、勤、绩评估制度。按照有关政策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精神,创造条件,充分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努力营造成我校高尚的教师群体形象。

第三十二条:教师在职培训,坚持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的原则,对全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实现教师学历大专化。40岁以下未达大专学历教师要参加进修学习。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每年召开一届教代会(行政扩大会),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四条: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管理、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室场管理、设备管理、安全工作、学习会议等制度。

第三十六条:建立学校、社会、家庭的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成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指导和帮助学生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提高教育效果。

第五章体育、卫生、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坚持两课、两操、两活动,保证课间十分钟的休息,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建立学校卫生制度,设卫生室,派专人负责,建立学生健康卡,定期体检,创设整洁优美的环境,保证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第四十三条: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

第四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自我保护等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严防学生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劳动等均应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六章校产、经费管理

第三十七条:我校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办学条件和经费由县财政提供。学校努力使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符合自治区的规定标准。

第三十八条:学校遵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要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要迅速向侵权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做好规划,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九条:学校要加强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健全借还登记手续,提高使用效率,每学期进行一次清点统计,有损坏或遗失的要视情况作出赔偿。

第四十条:我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向学生摊派钱物、代购学生用品及资料等。严禁乱收费。

第四十一条:学校要合理使用经费,提高使用效益。要健全财经制度,大的支出要有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监督,每学期各种财务收支情况须经学校清帐小组或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核。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先制定的各类章程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行政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20xx年5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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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师训工作管理,全面提高教师素质,特制订本条例:

一、管理方式

中国小师训工作由文教局归口管理,学校和个人不能对外联络函授等有关培训事项,函授由文教局协调安排,自学考试毕业档案必须由文教局签章,其它形式的培训(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培训)学习在文教局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

二、师训内容及要求

1、政治素质:

内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领袖人物的理论著作等;

要求:各校坚持每周不少于一个小时的政治学习时间,并做好笔记,学习笔记每学期不少于3000字。

2、职业道德:

内容:国家教育工会颁布的职业道德标准,《岳阳市中国小教师行为规范》,教育政策法规,敬岗爱业献身教育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优秀事迹或听报告、讲演等;

要求: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学校每月举行一次师德教育活动。

3、业务学习:

内容:新课程理念,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普通话,基本功达标和提高(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简笔画、普通话)学历达标,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著作等。

要求:

①全员接受新课程理论培训;

②计算机达一级(专职教师达二级);

③普通话:语文科教师达二甲、其它科教师二乙以主;

④会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组织教学(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免试②、③、④项);

⑤45岁以下,三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必须具备合格学历(必须是教育专业和国家承认的学历,中学本科,国小专科);业务学习笔记每期不少于5000字。

三、学历培训的申报及学习期间请假、经费报销

1、在职教师必须学历达标并鼓励学历提高,凡学历达标或提高的教师,必须写出申请,先学校备案,后报文教局审核协调安排。

2、在籍函授或自考教师,必须将所学专业和授课学校情况交本校,统一报文教局。

3、学历培训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不能影响教学,教学期间安排面授的,持通知报教务处审定,校长审核,报文教局审批请假手续,期间自付代课金,不享受学习期内奖金。

4、参加全员短期培训的可报销学费,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学习(主要指文教局或文教局同意)学习经费按政策予以报销。

5、学校凭文教局签章的自学考试结业证每门报50元费用。函授学习,学校毕业证、档案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自考毕业亦可另行奖励)。

四、纪律要求

1、严禁弄虚作假,买卖文凭,一经查实取消学历资格,收回奖金,并追究责任。

2、学习期间要遵章守纪,学有成效;学习成绩纳入业务档案,短期或指定性培训活动按目标管理考勤细则记分。

3、教师要学习工作两不误,因学习严重影响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学校可不予报销经费,并按目标管理从重扣分。

最新国小学校规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泰顺县村筱镇第二国小,住所地址为泰顺县村筱镇枫林村玉溪西路4号,邮政编码为325503。

第三条 本校由泰顺县教育局举办,经泰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校长由泰顺县教育局任命。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区学生招生,村筱镇第二国小招生对象为五蒲、北坑、玉溪、大里洋、坡头、枫林、竹园、徐坳等地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16个班级。

第五条 学校主要任务:学校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主动发展为根本,不断改善管理与服务形象,努力把学校建成“学生向往、教师幸福、社会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学校。

第六条 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全面育人,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基。

第七条 校风:励志、勤学、开拓、创新

校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教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

学风:好问多思、求真求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村筱镇第二国小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村筱镇第二国小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村筱镇第二国小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届任期3年,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教代会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的职权如下: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并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及评价制度,审议决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四)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安保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三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由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团、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防溺水、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鼓励家长关注学校事务,引导家长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配合年级组开展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行政领导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抓实。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设置各学科教研组长,统筹本教研组的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方面向校长负责。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条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一条 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教导处具体负责全校的德育工作,全体教师是德育工作的主力军,班主任是德育工作的中坚力量;充分发挥少先队大队部的协同作用。全体教职员工都要增强育人意识,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做到领导管理育人,教师教书育人,职工服务育人。

第二十二条 要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立体德育网络。要注重各种教育的有机联系,发挥教育的整体效应:班主任工作、思想品德课、少先队工作,各种科技和文体活动、班级活动、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校园文化熏陶、家庭教育、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等,互相影响,互相渗透,潜移默化,陶冶情操。

第二十三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

第二十四条 加强班级管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每学期按《村筱镇第二国小管理实施办法》评选先进班。

第二十五条 本着向课堂教学要质量的原则,认真落实新常规要求,深化教学改革,推进课堂教学创新,努力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法的转变,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等的要求开设课程。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和正面个性的张扬。

第二十七条 学校使用国家中国小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学科教材和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地方性教材、活动课程教材和研究性学习教材。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第二十八条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教后反思,促进教学相长。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建立教学统计档案和教学资料库。

第二十九条 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考核制度。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既看卷面成绩也参考平时作业情况、学习态度等,不按考试成绩作为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确立从起点看提高,从基础看变化的评价原则,全面、科学、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业绩。

第三十条 学校重视体育和艺术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充分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及艺术特长。

第三十一条 学校重视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根据我校实际,提出“人人进社团,周周有活动,个个有特长”的思路,开设校级社团。社团活动做到有组织、有管理、定时间、定内容、定方式地开展。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第三十二条 学校积极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尝试和实验。加强理论学习,以理论学习促进观念转变和认识的提高,指导教育实践和教育研究,为科研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

第三十三条 加强实验室、图书馆、电脑房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四章 教师和职工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十五条 教职员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自觉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第三十六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编内聘任、编外聘用的用人制度。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聘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其他各种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重视班主任工作。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评优等制度,按照《村筱二小班主任考核办法》,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调整奖惩的依据。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对于违法违纪、重大失误,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罚,并在考核中执行一票否决。

第四十条 教师和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 学生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施国小阶段的义务教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

第四十二条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每学期获得学业成绩单;

(四)对学校给予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国小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第四十五条 学校每学期对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六条 学校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等手续。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八条 学校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流失。各班如发现辍学学生,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和行政报告。学校要依法主动与家长、学生所属村委会或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使其复学。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违反《中国小生守则》、《中国小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帮助。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一条 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的共同配合,建立社会教育网络。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区等部门的联系,搞好共建活动,优化育人环境,同时学校要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建设一个文明祥和的周边环境。

第五十二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五十三条 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校级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四条 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托村筱镇政府、派出所等单位,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 学校办学条件及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责提供。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用好、管理经费。每学年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上级计财部门、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的审查并定期向教代会报告。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为全额拨款单位。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一条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图书馆、电脑室等功能室及运动场地的管理制度,使用各类教学设备、设施要登记。鼓励和提倡教师充分使用现有设备和设施,充分提高教育教学效果,提高办学效益。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泰顺县教育局备案、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四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村筱镇第二国小校长室。

最新国小学校规章制度 篇14

一、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二、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

四、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否则,不准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五、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凭学校领导批准的出入证明,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六、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通知有关人员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

七、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必须配合。

八、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叫卖和非本校车辆进入学校。

九、门卫人员应当拒绝和劝阻学生到校门口购物;不准代替学生到校门外购物。

十、学校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最新国小学校规章制度 篇15

为了加强对校区的管理,规范校区的教育教学行为,更新教育观念,以人为本,质量兴校,科学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合江国小校区管理制度。

一、升降国旗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要求升降国旗。

2、升国旗时间为每周一课间操、重大节假日以及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时。

3、按升旗仪式的程序主持。

4、国旗下讲话要事先定主题,定发言人,适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党史和国情教育,培养全体师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的高尚情操。

5、升旗时,全体师生要肃立,行队礼、注目礼,不得做无关动作,唱国歌时,声音洪亮,节奏要统一。

6、每天举行一次升降旗,遇到天气恶劣时,按《国旗法》的要求,不进行升降旗。

二、作息制度

1、要求学生要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 学校要组织按时放学。

2、上课不拖堂,课外不挤占学生的休息时间加班补课。

3、不利用节假日补课,不办赢利性辅导班。

4、教师有事要向校长或村小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三、开课制度

严格按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门类课程,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中高年级开设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科学、外语、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在检查中少课程的扣5元,就地进行更正。

四、教学常规

(2)计划、总结常规

A、计划、总结包括学校、德育、班主任、教学、辅导、安全及校务如:教研、少先队等。

B、教学计划应含教学目标、教材分析、学生分析、具体措施、研究课题、进度安排等6个方面;教学总结应从教学成果、情况分析、教学反思、改进方法等方面来写。

C、按时上交各种计划、总结,未达到要求的一份扣1元。

(3)备课常规:

教学备课应深入分析教材,钻研课标,了解学情,精心设计教案。

质量:

A、有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B、有重点、难点;

C、有流程设计(含导入、展开、过渡、练习、合作交流、学法指导、教具学具的使用、板书、小结等);

D、每单元有分析、小结、学生考试成绩单、试卷;E、三至六年级作文分开备,全期不少于16课时;

F、备课要有日期、每两周写一篇教学反思。在检查中,缺一项扣1元。

(4)上课常规

A、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B、不准无教案上课、迟到、早退、拖堂;C、上课不准吸烟、接打电话、做与教学无关的事;D、不准坐着上课;E、着装庄重朴素整洁,使用普通话教学;F、每两周至少要上一节电教课,违者一次扣2元。

(5)作业常规

数量:语文每天一次,数学每天一次,三至六年级作文每期8篇,重点批改不少于4篇。

质量:批改作业要细致,评出等级,标明日期,发现错误应指出或更正。作文详批详改,要附批语,并划出错别字。除作文以外其他作业应当天发给学生,不准搞惩罚性作业,提倡多写正面鼓励性批语,违反一条扣2元。

(6)辅导常规

数量:每月写辅导记录两篇

质量:辅导内容明确,对象为学困生、缺课生和兴趣特长生。有具体的时间和对象,每期写2次阶段性总结(原因分析、改进方法),在检查中缺一次扣2元。

(7)教研常规

A、按时参加中心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并承当一定的教研任务,有自己的研究课题,每期写一份高质量的教学论文或总结。

B、每月写业务笔记2篇。

C、每月听课任务:主人教师8节;教师4节。

D、写政治学习笔记2篇,在检查中少一节扣2元。

五、用书制度

1、规范用书,认真地预测学生数,订足教材。

2、按教育局统一要求,严格按规定订书。

3、由中心校统一征订。

六、招生管理

1、招一年级新生,凭户口册报名、注册。

2、新招生要满6周岁才能入学。

3、未入学的学生,教师要向村委汇报,并配合村委上门发动,要求其家长限期送子女入学。

4、坚持就近入学原则。

七、卫生制度

1、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三、五彻底大扫,做到地面无脏物、沟渠无污水、桌面无灰尘、室内无杂物。

2、爱护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脏物,不随地吐啖和大小便;不在墙壁、门窗及其他设施上乱刻乱画。

3、教室坚持开窗通风,经常保持空气新鲜。

4、定期进行体检,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大力消灭老鼠、蚊子、跳蚤、苍蝇,开展经常性的防腐防疫工作

5、桌凳整齐、清洁。无蜘蛛网灰尘。卫生工具摆放有序。

八、安全管理制度

1、校区在开学初要制定好师生安全工作计划,学期末要认真写好总结。

2、校区要成立师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干部任组员,师生齐抓共管。

3、要随时随地做师生的安全教育,做好书面记录。

4、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定期排查安全隐患。

5、要利用思品课、时事课、社会课等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教育学生从国小法、知法、守法。

6、教师不准体罚学生,教育学生要讲究方法,对违纪学生要经常与家长联系,共同教育。

7、要关心学生,遇到学生生病或发生意外事故等要及时通知家长,伤、病送正规医院治疗。

8、上体育课、劳动课,开展室外活动等,教师在课前或活动前要认真强调师生安全。

9、不准学生下河、下水库洗澡,教育学生不准在不安全的地方活动或开展不安全的活动。

10、保障信息畅通,发现师生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11、遇到学生未按时上学、逃学、旷课等违纪现象,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12、节假期间,要安排好守校人员,确保校产安全。

1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师形象,依法办学。

14、加强放火防盗工作,做到无相关事故发生。

15、教职工来人来客(特别是要留宿的)一定要先登记后接待。

16、不准学生坐无牌、无证的车辆等。

17、搞好校园卫生、饮食、饮水卫生,防治各种流行性疾病的发生。

18、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布的“十项禁令”,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严禁向学生摊派各种学习用具、复习资料、报刊杂志等,严禁在职教师家养家教。

九、校产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好校产管理台帐,制定校产管理制度。

2、教师离校期间,要安排好守校人员。

3、校舍、课桌椅不准向外租借。

4、学校校产要经常进行维修。

5、调离时,要实行校产交接制。

十、财务管理制度

规范办学,按文收费。

十一、此管理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最新国小学校规章制度 篇16

一、学校固定财产实行一学年检查一次。固定财产减少、损坏,报废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总务处检查批准,办理报废手续。

二、学校财产实行分室、分部门,定人、定物、定帐保管制度。

三、年级段办公室、校长室、支部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实验室、仪器室、电教室、图书室、阅览室、食堂等处室所有财产,由总务处编造校产清册,建立分户帐,分室分部门管理使用。每学年开学初,总务处按册逐项清点给各处室负责人管理。(按册抄写清单,经负责保管人签字,分别张贴在各处室)。学年结束按单清查。对如有损失按《校产赔偿制度》执行。

四、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课桌方凳以及各类用品由总务处统一编号,分班造册登记,交班级按学期包干管理使用。如有损坏按赔偿制度,由班级或直接损坏者负责赔偿。教室清洁用具由总务处每学期分发一次,不作校产登记入册。如不慎失落或早损怀,由班级自行添置,学校概不补发。

五、电教器材、教学仪器等设备由电教仪器专职教师和有关教师分层负责保管,对新置或上拨的电教器材、教学仪器必须由总务处验收造册方可使用。我们管理的'原则是:既要严格管理,又要方便教学,小心使用。如有损坏或失窃,必须追查原因,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赔偿,报废注销。

六、教师住室有关校产,由总务处会同作住的教师编造“教师住室校产清册”,教师调动或住室变动,必须按册清点,如有失落或损坏,折价赔偿或修理。

七、食堂桌、凳、餐具等用品造好清册由总务处、食堂人员统一保管使用。

最新国小学校规章制度 篇17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帮助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校行政研究,征求家长个人意见后由学校发给聘书认定。

第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书长1名(由学校分管政教校长兼任)。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名。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为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每二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因学生毕业或转出,聘任关系自动终止。新生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自动成为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3、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能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成员享有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具体权利有:

1、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问题。

2、查看学校教学设施、到教室听课和检查学生作业。

3、收集汇总广大家长意见,向学校提出建议;对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向学校提出质询。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应关心学校发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学校主人。具体义务有:

1、广泛收集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将这些意见及建议反馈给学校。

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质量、教师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学校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 协助学校调节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固定召开一次全会,会议地点在学校。会议期间,校领导向委员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情况;委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会议旨在沟通信息,密切联系,增加感情,推动学校发展。会议期间,学校还可以用组织听课,参观教学和生活设施,观摩学校成果展览或文艺演出等。

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政教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秘书长由学校分管德育副校长担任,副秘书长分别由校少先队负责人担任。职责是:保证家长委员会委员与学校的日常联系;落实权利和义务;筹备家长委员会全会。

家长委员会会议经费由学校承担,其他活动经费由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

最新国小学校规章制度 篇18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门卫值班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树立学校的第一形象,并遵守如下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登记。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行政人员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门卫或校门口。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留宿校内。

6、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自由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有关证明和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出。中午休息和放学时间,值班人员应加强门卫检查。

7、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8、进校车辆必须登记,按指定位置停放。

9、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10、门卫接班人员未到岗前,前班人员不得离岗下班。

11、交接班前,前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准备,后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查看执勤记录,清点保安器械和公物,待双方确认安全无误后,前班人员方可下班。

12、做好夜间巡查、节假日巡查和日常的.巡查工作,门卫人员要勤巡逻、勤检查、勤观察,确保安全。

13、每次巡逻检查后,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如实记清巡查时间,线路、部位、情况、采取什么措施等,当班人员不得以巡查之便到责任区各部位进行闲聊、休息、睡觉、更不能提前记录或做假记录。

14、门卫保证学校报警系统处于正常状态,规范使用,做好记录。

15、认真履行门卫人员职责,不做与门卫工作无关的事。

最新国小学校规章制度 篇19

为了做到资源共享,集思广益,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对集体备课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形式:

1、以年级学科为单位进行集体备课,双周一下午放学后开始活动(集体研究课时间由本备课组商议临时决定,不要利用周一下午的集体备课时间,一个月备课组至少开展一次研究课活动)。内容主要是教材教法的研究,知识点的确定及学法指导。

2、全校以学科为单位进行集体备课,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新的教改思路,交流教学中成功的教学经验。

3、全校语文6个备课组,数学分一二年级、三年级、四五年级、六年级4个备课组,英语为1个大备课组,体育1个备课组,艺术1个备课组。

二、要求:

1、集体备课要做到时间、地点、内容及主备人四落实。

2、由备课组长组织本组教师对所备单元进行深入的教材分析,使教师能准确地把握教材的地位、重难点及教育价值,提高教师个体灵活驾驭教材的能力,并确定由主备人对本单元(或章节)进行初备。

3、以备课组为单位对主备人的备课初稿进行讨论、修订。(主备人应在一周前把所备初稿交到任课教师手中。)这一过程应该真正成为师师互动的课程,主备人介绍了设计思路以后,其他教师可以畅所欲言,肯定设计的精彩之处,同时,对有待完善之处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也可提出不同的设计方案,让大家共同品评。最后形成的教案要达到:统一教学目标,统一教学重点、难点和关键。本学期每个学科要建立单元评估制度。

4、在集体备课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各任课教师结合各班学生和教师个人的实际情况,在备课纸旁注部分,对教案进行个性化的修改。

5、在课程教学完成后,教师要针对教学实践写出教后感(或教学反思)。教后感要有针对性,做到言之有物,客观、实际地总结教学过程中,教师教法和学生学法的成功经验和尚存的困惑和不足,对今后的教学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各备课组每月要组织一次任课教师教学反思录交流,从而真正做到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学校每学期在备课组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一次教学反思录交流与展评。

6、教师要把集体备课中研究出的结果运用到自己的教学中,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三、注意事项:

1、领导参与并检查集体备课情况,及时督促各年级各学科认真开展好集体备课工作。

2、备课组长要作好记录,期末结束时交教导处存档。

3、集体备课时间不得做任何与集体备课无关的事,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最新国小学校规章制度 篇20

家庭教育是整个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基础,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环节。学校是家庭教育的组织者,办好家长学校是引导家长树立教育子女的正确思想和观念,掌握优教优育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了规范我校在指导家庭教育方法和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1、以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为首,教导处、教研处为核心,同时聘请家长代表、老同志、老领导组成的家长学校校务委员,明确责任分工,定期会商家长学校工作。

2、组织以在校生家长为核心的家长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学校与家庭间工作。

3、学校教导处负责实施家长学校的具体教学工作。

4、确保家长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并聘请一些有理论工作和实际工作者来校辅导。

5、家长学校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内容,并突出德育为首,强化素质教育。

6、家长学校有固定教学场所,正式挂牌授课。

7、家长学校的教学以面授为主,对外地学生或长年在外工作的家长借助其它媒介进行指导。

8、加强家庭教育的研究,努力提高家庭教育实效。

9、认真执行家长学校章程和上级有关精神。

10、家长学校的工作制度、办学计划、学员名册、课程安排、授课教材、活动记录、学习体会、经验总结等资料要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