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范文帮

位置:首页 > 文秘 > 规章制度

班委选举办法

第一条:班委选举是实施班级管理民主化进程的重要环节。班委选举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班委选举办法

第二条:凡苏州大学XX级应用心理班的同学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条:在任班委组织新班委的选举。选举过程必须全程接受班主任和同学的监督。

第四条:任何同学都可以自荐或者推荐他人作为班委候选人,欢迎教育学院的老师参加班委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候选人必须明确表示其参选意愿。

第五条:候选人在竞选前必须接受候选人资格审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自动丧失候选人资格:

1、受到院级或院级以上处分,处分尚未撤销的。

2、选举前两学期累计有3门课不及格的。

3、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班委职责的。

第六条:有正当理由不能亲自参加选举的同学,必须向班主任请假。缺席同学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明确表示其选举意愿,其民主权利可以委托XX级应用心理学班的其他同学行使。

第七条:为了保证班级财务管理的一贯性,生活委员一职原则上不参加改选。

第八条:班委任期一年,允许连任。

第九章:班委会选举程序如下

1、在任班委会成员进行述职,并回答老师和同学的提问。

2、班委侯选人上台演讲,宣布施政纲领及工作计划,并回答老师和同学的提问。

3、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制,每人一票,每票限选6人。超过6人以废票计。

4、由同学推举唱票人和监票人当场唱票监票,结果当场公布。

4、得票最多的候选人担任班长,得票次多的候选人担任团支部书记。其余分工将在一周内召开班委会议协商决定。

6、当选班委将获得由分团委签发的聘书。接到聘书之日,即开始履行班委职责。

第十条:参加选举的人数不足全班总人数五分之四,或者有效票不足投票总数五分之四,选举无效。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竟事宜,由班主任会同在任班委讨论决定

标签:班委 选举